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原訴字第9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高慈憶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5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行審理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法 官 蔡凌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品宗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等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