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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5 年單聲沒字第 68 號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聲沒字第68號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韓京樺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執聲字第8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韓京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沒收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96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案件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物,鑑定結果均屬仿冒商標商品乙節,有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筆錄、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登記資料、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在卷可佐,足認附表編號1至26所示之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7所示現金新臺幣110元,為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罪所得,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威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 林晏臣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附表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1 仿冒 Hello Kitty 地毯 2 2 仿冒 Hello Kitty 餐墊 3 3 仿冒 Hello Kitty 紙袋 1 4 仿冒 Hello Kitty 鐵盒 1 5 仿冒 Hello Kitty 金屬模具 1 6 仿冒 Hello Kitty 手錶 7 7 仿冒 Hello Kitty 盤子 4 8 仿冒 Hello Kitty 湯匙 5 9 仿冒 Hello Kitty 筆 19 10 仿冒 Hello Kitty 零錢包 1 11 仿冒 Hello Kitty 手提包 4 12 仿冒 Hello Kitty 蛋糕插旗 24 13 仿冒 Hello Kitty 糖粉篩 12 14 仿冒 melody 地毯 2 15 仿冒 melody 餐墊 1 16 仿冒 melody等 零錢包 1 17 仿冒 melody 餐盤 1 18 仿冒雙子星地毯 2 19 仿冒雙子星餐墊 1 20 仿冒雙子星零錢包 1 21 仿冒雙子星盤子 1 22 仿冒佩佩豬手錶 1 23 仿冒佩佩豬餐具 9 24 仿冒佩佩豬蛋糕插旗 24 25 仿冒佩佩豬糖粉篩 8 26 仿冒佩佩豬零錢包 1 27 現金(新臺幣) 110元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裁判日期: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