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303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偉倫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8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張偉倫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張偉倫因故與李汶洽發生爭執,心生不滿,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以通訊軟體LINE,接續傳送如附表編號13、15、17、29、50、51、56、59、60、61、63、67、71、73、78、80、82至84所示之言詞(下稱系爭言詞)予李汶洽,以此等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恫嚇李汶洽,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李汶洽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被告張偉倫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屬傳聞證據,惟當事人於本院審判程序均表明同意有證據能力(易卷第41頁),茲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開時間,以通訊軟體LINE,接續傳送如系爭言詞予告訴人李汶洽,惟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犯行,辯稱:告訴人先罵我,還說要花錢找兄弟到我家裡、找我家人,因為他有恐嚇到我家人我才傳LINE給他。這樣做是要保護我家人,我覺得我沒有犯罪等語。經查:
㈠被告於前揭時以通訊軟體LINE,接續傳送予告訴人系爭言詞
,業據被告所是認(易卷第42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偵訊之證述情節相符(警卷第3-5頁;偵卷第39-41頁),並有被告及告訴人提出之LINE對話記錄翻拍照片(警卷第11-16頁、第21-22頁,下稱系爭對話記錄)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按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
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74號判決意旨參照)。此外,行為人通知惡害之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使他人生畏怖之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其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足以使人心生畏怖時,即可認屬恐嚇。
㈢證人即告訴人於偵訊時證稱:被告還有傳刀子的照片給我,
還說他有軍火,說要砍我,造成我會感到恐懼等語(見警卷第6頁)。參以系爭言詞中包含「請他吃土豆」、「給你20刀」、「直接砍人」、「我一定會讓你生不如死!砍你剛好而已。...軍火我隨時隨地都有!你白包我已經包好一元。
」等語(附表編號60、80、83),並有刀子等利器之照片(附表編號50),具有高度警告、威脅之意,衡酌社會一般觀念,當係足使人心生畏怖之惡害通知,且告訴人確因而感到害怕一節,亦據告訴人上開證述明確,堪認被告向告訴人傳送系爭言詞,乃係以對告訴人生命、身體之惡害通知,並足使告訴人心生畏怖,自屬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
㈣被告雖以前詞置辯,然觀之系爭對話記錄,被告與告訴人之
紛爭,顯源於消費糾紛,與被告家人無涉,且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自陳:恐嚇家人部分我沒有報案,沒有提告等語(易卷第42頁),被告上開所辯是否屬實已有疑問。況且保護家人僅屬行為之動機、目的,與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該當與否無涉,亦非屬阻卻違法事由,仍無解於被告上開所為已該當恐嚇行為之要件。至被告聲請調查證據部分,因待證事實與本案無關,洵無調查之必要,併此敘明。
㈤綜上所述,被告上開所辯,均無足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本案
所為,係主觀上基於單一決意,在密切接近於同一時、地所為,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離,應論以接續之一行為。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
紛,僅因細故即以本案動作恐嚇告訴人,使之心生畏懼,顯然對於自我情緒控制能力欠佳,所為實屬不該,並考量被告恐嚇告訴人之行為態樣,以及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懼之法益侵害程度、被告於本案案發前,即有傷害、公共危險及竊盜多項前科之不良素行,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易卷第75-79頁)。又被告始終否認犯行,未能正視自己所為非是,且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犯後態度暨被告所陳學經歷、經濟、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因涉及隱私,不予詳述,詳見易卷第46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靜宜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易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祥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冠瑜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 傳送訊息者 內容 傳送時間 1 張偉倫(暱稱為瑋瑋) 你今天故意要針對我沒關係!正義店跟仁武店我先1999檢舉!慢慢一件一件走程序!你要耍我搞我沒關係我有時間陪你玩 114年10月20日 4時2分 2 李汶洽(暱稱為Chia) 誰針對你啊,整天打台在那邊手腳不乾淨然後一直凹台主場內大大小小台主都被你騷擾過你怎麼不說,有夠白爛的欸你啊真的沒看過你這麼不要臉的人整天都在那邊說打多少花多少關我屁事喔,是有多少實力啦 8時6分 3 (傳送4 張對話擷取圖片) 什麼都要凹有夠蕭貪的 8時7分 4 然後只會傳那些刺青照恐嚇別人,走到哪都傳同一套照片,你是多大尾啦不想跟你計較而已還真的以為自己很厲害是不是,連上次跟你來的朋友都說你青番講不聽叫我直接報警了你看你多可憐 8時11分 5 張偉倫 你現在是怎樣 8時11分 6 李汶洽 什麼怎樣?我講的有錯嗎 7 張偉倫 你有看到我跟他的對話嗎?他自己講的話怎麼沒給你看 8時12分 8 李汶洽 (傳送8張圖片) 8時13分 9 (傳送1張圖片) 8時13分至18分間 10 (傳送1張圖片) 8時18分 11 人家怎麼做生意你管他那麼多幹嘛,他就說不要了你還在那邊凹,臭不要臉欸這麼這麼有實力在那邊欺負人家幹嘛 8時20分 12 你是多有實力,我忍你一次對你很好很有耐心了啦,早就不知道多少人跟我說你打台不乾淨到處騷擾我還在那邊跟你耐心勸導講道理,真的大尾的不是像你這樣到處搞這種做小生意的啦,還是你看你大哥是誰要出來橋都來啦,不是很愛把勞人掛在嘴邊說嗎,你自己一點立場都站不住出來混也是要講道理的啦,整天在那邊大小聲你是嗑藥嗑太多傷到腦子是不是 8時29分 13 張偉倫 啊乾你屁事?你管很寬!不爽都來!我一個一個處理 8時30分 14 李汶洽 吃嘴囡仔 可憐 8時31分 15 張偉倫 你會第一個關門大吉 8時32分 16 李汶洽 喔 謝謝你欸 8時33分 17 張偉倫 真的小屁孩!用那些手段搞機台騙消費者 上次一個台主差點被我砍 8時33分至34分 18 李汶洽 你整天在那邊騙人家退你保夾的錢又不是都你打,你是窮到都靠這個在騙吃藥錢是不是 賓士也是這樣騙來的嗎?是不是加油都加300元啊 8時34分至35分 19 張偉倫 還報警抓我!所以對娃娃機很賭爛 8時35分 20 李汶洽 關我屁事喔 8時36分 21 張偉倫 你多說一點!我能多告一些罪名 22 李汶洽 你要那邊鬧人家報警抓你剛好而已啦 23 張偉倫 剛已經錄完整間哇(應為娃的錯字)娃店違法行為 你快去準備罰款吧 8時37分 24 李汶洽 你整天說要砍人都看你沒事了我又沒做什麼你告我幹嘛 你自己的也快準備吧〔回編號23之訊息〕 8時38分 25 張偉倫 小屁孩!我看你才是背後主旨首腦 8時39分 26 李汶洽 被害妄想診(應為症的錯字)喔 27 張偉倫 我消費者花錢消費?是你們機台改換現金交易 8時40分 28 李汶洽 所以呢你要約了嗎 叫兄弟要錢欸你有嗎 還是看你再(應為在的錯字)那邊發神經人家就會出來,出來也只是來看你耍猴戲吧 8時46分至47分 29 張偉倫 你就好好等著2間店沒了 8時48分 30 李汶洽 抱歉我就一個小生意人,我的確是要花點錢人家才會出來,所以呢你要約了嗎? 31 張偉倫 好了!你滾遠一點!我很不想聽你說屁話 8時49分 32 李汶洽 你不是最愛講這些屁話嗎,好好跟你說你不聽啊 我就講你最愛講的屁話啊 我要跟你調到同一個頻率欸 8時49分至50分 33 張偉倫 你要約?確定?你不要交出來要一半都認識我 8時50分 34 李汶洽 喔,好啊 35 張偉倫 哪時?地點?給你選 8時51分 36 李汶洽 看你啊 37 白的你不罷手沒關係啊就按你的方(後文不詳) 8時51分至53分間之某分 38 不用你擔心 8時53分 39 張偉倫 嗯不要到時候人跑光就好 8時54分 40 李汶洽 就說不用你擔心了,你看看你現在是不是正常多了,還會擔心我 之前怎麼不正常一點 像個正常人很難嗎 8時55分 41 張偉倫 沒有你想太多了!我是再(應為在的錯字)收集證據想怎麼跟1999說 9時02分 42 李汶洽 嗯所以?〔回「地點給你選!讓你多叫些人」之訊息〕 9時03分 43 張偉倫 我在想怎麼檢舉啊 我都有店裡拍照公抽上寫5萬-1萬-5000元抽獎金額寫的清清楚楚! 9時06分至08分 44 李汶洽 喔好你慢慢想,時間地點在(應為再的錯字)記得給我一下,不然我門(應為們的錯字)約你家大智街那邊也可以 9時08分 45 張偉倫 還有一堆匯款紀錄 46 李汶洽 嗯嗯那個是其他人的事情你不用再跟我說那些了 9時09分 47 張偉倫 嗯好啊約這裡也方(後文不詳) 48 張偉倫 你那麼愛出風頭就讓你出名一下 9時11分 49 李汶洽 反過來了吧 50 張偉倫 真的很難跟小朋友說話!說我曾經要砍台主你不信! 反正我被抓法院也判決完了! (傳送刀子及不詳紙張圖片3張) 被抓也被法院判決 希望你叫多一點人足夠我發揮 9時18分至21分 51 張偉倫 你約有上百人記得跟我說一下我拿軍火的東西 9時23分 52 李汶洽 喔你好棒這種事情也要炫耀,是沒什麼成就了是不是 53 張偉倫 說了你不信?你剛不是說我說屁話? 9時24分 54 李汶洽 你哪句不是屁話 55 張偉倫 我拿出來給你看?你又有話說? 我這個人說到做到 56 張偉倫 我什麼事都敢做 我抓狂誰都擋不住 9時25分 57 李汶洽 我知道啊你藥嗑多了,不然哪個正常人像你這樣 9時26分 58 張偉倫 你快去叫多一點人 約大坪頂剛好那墳墓 59 張偉倫 懶得跟你說了!你去好好叫人 有更大的成就就是五年前開過槍〔回編號52之訊息〕 不然我乖乖玩了4-5年夾娃娃幹嘛? 反正從你昨天警局拿正義店的那張紙我已經發飆了!好自為之 再見 9時27分至39分 60 張偉倫 有人報我家地址給你?太好了我一起解決!記得全叫來!我請他吃土豆〔回編號44之訊息〕 9時39分至47分間 61 張偉倫 有一百人跟我說一下!我多拿幾隻 9時47分 62 高雄大哥級人物我幾乎都認識!你想的到的幫派我也認識!別我叫出來的人!結果你的人還要叫我們大哥就好笑了! 9時49分 63 還有瑋瑋不是我的外號!我這五年不能惹事所以才低調! 不然五年前的我!你店已經在砸爛了!你也住醫院了! 9時51分 64 (傳送2張圖片) 好好看看早上你的台主怎麼被我嗆的 9時55分 65 還有你搞清楚狀況!上次...(後文不詳) 9時55分至10時7分間 66 李汶洽 你看是不是時不時就去欺負人家老實人,開過槍又怎樣啦很了不起是不是,廢物一個這也拿出來說嘴〔回編號64之訊息〕 我等你的幾百人喔〔回編號65之訊息〕 要有多底層才會把這個當成就可憐〔回編號59之訊息〕 10時7分至10時9分 67 張偉倫 嗯你每一句話!代表你惹怒我了!不用幾百人!我多帶幾把就可以了! 先把你店搞倒閉先 10時10分 68 李汶洽 一下說幾百人一下子多帶幾把話都你再(應為在的錯字)說 10時12分 69 張偉倫 沒人敢這樣跟我說話!我的小弟都比你年紀還大!你好自為之!我什麼話不想說就是我開始抓狂 對付你們這種小咖的?你覺得有資格嗎? 10時13分 70 李汶洽 好好跟你說你不聽,你現在說你抓狂,別人都不會抓狂 你就繼續吹〔回編號69之訊息〕 10時13分至14分 71 張偉倫 我吹?你真的下去投胎轉世的時候就知道是不是吹了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是個瘋子 滾吧我很懶得跟小朋友說話 10時14分至15分 72 李汶洽 怎樣你要殺我是不是,為了這種事講出這種話的人還真不常見通常都是很底層跟腦袋有問題,偏偏我看你兩個都有 一下叫我滾一下叫我出來你到底腦袋有沒有問題啊〔回編號71之訊息〕 不用認識你看就看的出來了〔回編號71之訊息〕 10時16分至17分 73 張偉倫 全高雄市因(應為應的錯字)該大漢達他還比我有本事 社會你還看不透!別惹到惹不起的人 11時57分至58分 74 (傳送10張圖片) 14時36分 75 李汶洽 這個上次傳過了捏 14時38分 76 張偉倫 那你看不懂混哪嗎 14時39分 77 李汶洽 喔 78 張偉倫 竹聯四海紅門希望你混比我大 我給妳時間叫人 別出一張臭嘴!我看一下你混多大 從頭到尾你總共罵跟侮辱我20個訊息 14時40分至44分 79 李汶洽 是沒有在混啦,只是我是覺得會欺負做小生意的這種行為你說混多大我是覺得呵呵啦 14時45分 80 張偉倫 我一定會給你20刀 81 李汶洽 呵呵 14時46分 82 張偉倫 你往上爬文罵的很爽嘛!我看你屁孩囂張多久!幾句就砍幾刀! 還有你2家店慢慢跟你玩!別太早倒閉 15時00分 83 張偉倫 你從頭到尾不是很囂張一直罵髒話?很屌嘛?不是很厲害笑死人花錢叫人?08叫小弟出來需要花錢嗎?你真他媽做男人做的真丟臉!沒懶趴還裝的很厲害?你自己算清楚罵幾句我一定砍你幾刀!正義店我有一個家在那隨時隨地堵你的人!鳥松仁武店我會常常經過!我經過發現就直接砍人!你在囂張試試看!我一定會讓你生不如死!砍你剛好而已!死屁孩社會你只是咖小而已!軍火我隨時隨地都有!〔回編號79之訊息〕 你白包我已經包好一元 19時38分 84 張偉倫 隨時隨地等灣家啦!操 19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