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599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刑人 陳榮蒝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處分(115年度執聲他字第36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陳榮蒝(下稱異議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其中附表編號11至17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異議人前於民國115年3月9日具狀請求上開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准予易科罰金,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否准異議人易科罰金之聲請,為此聲明異議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已有明文;又得易科罰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之數罪,經法院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後,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即不得再行易科罰金。是上開規定賦予受刑人對於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之數罪,得以權衡自身資力或自由受拘束期間等利弊因素,決定是否請求檢察官向管轄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立法目的乃給與受刑人程序選擇權;是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合處罰。又上開規定,並無受刑人得撤回同意請求之規定,然為避免受刑人濫用其請求權,影響定執行刑裁定之安定性,受刑人撤回請求之時期,自應加以限制;衡諸上開立法意旨,於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法院定應執行之刑,並經法院裁定生效者,受刑人即應受其拘束,不得再變更其意向,即無撤回請求之可言(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45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異議人犯如附表所示17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8至9、11至17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至7、10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然經異議人聲請,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數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經本院於112年9月28日以112年度聲字第92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確定。嗣異議人於115年3月16日具狀請求就附表編號11至17所示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部分,請求准予易科罰金,經橋頭地檢署以橋檢景崗115執聲他360字第1159015951號函覆略以:「查本署112年執字第3527號案件因台端聲請定應執行刑,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92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確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定應執行刑後,即屬不得易科罰金案件,台端聲請易科罰金於法未合,爰予駁回」等語,異議人因而向本院聲明異議如上等情,業經本院調閱橋頭地檢署115年度執聲他字第360號全案卷宗核閱無訛。是異議人既以書面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17罪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且經本院依法裁定並對外發生效力,依上開說明,附表編號11至17所示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即不得再行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故異議人就附表編號11至17所示各罪請求易科罰金,自屬無據,為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本件異議人已就其所犯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本院裁定其應執行刑確定後,為維護執行結果之公平性及安定性,並避免異議人濫用其請求權,自不得再就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聲請易刑處分,檢察官此部分之執行指揮並無違誤,異議人指摘檢察官執行之指揮違法不當,洵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呂典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楊惟文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恐嚇危害安全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6年6月16日 103年間某日至106年6月19日2時7分許 101年4月某日至107年7月17日00時43分許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673號等 橋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673號等 高雄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303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87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876號 107年度訴字第192號 判 決日 期 107年9月26日 107年9月26日 107年9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876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876號 107年度訴字第192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7年9月26日 107年10月17日 107年10月9日 備 註 ⒈編號1至10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3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14萬。 ⒉編號11至17於裁判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強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犯罪日期 106年8月22日 106年8月22日 106年9月1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220號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220號 高雄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33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104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10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8號 判 決日 期 107年10月3日 107年10月3日 108年3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104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10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8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7年10月30日 107年10月30日 108年4月27日編 號 7 8 9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2年某日至107年3月22日21時10分許 107年3月19日 107年4月1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219號等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7725號等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772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45號 108年度易字第580號 108年度易字第580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3月12日 109年4月28日 109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45號 108年度易字第580號 108年度易字第580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9年4月9日 109年6月3日 109年6月3日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重傷害 恐嚇取財得利 恐嚇取財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4年10月23日 107年9月21日 107年9月2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4年度少連偵字第204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52號等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5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588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5月13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588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09年9月26日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1月29日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恐嚇取財得利 恐嚇取財得利 恐嚇取財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犯罪日期 107年9月22日 107年9月23日 107年9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52號等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52號等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5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1月29日編 號 16 17 (本欄空白) 罪 名 恐嚇取財得利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犯罪日期 107年9月23日 107年9月23日至107年9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52號等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5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108年度訴字第36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