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1089 號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089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名祈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2543號),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7日作成判決原本及正本,茲發現有誤,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原判決正本及原本當事人欄、主文欄、犯罪事實欄、理由欄一關於「賴明祈」之記載,應更正為「賴名祈」。

理 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案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主文欄、犯罪事實欄、理由欄一關於「賴明祈」之記載,參諸本案被告之姓名為「賴名祈」,有其年籍資料存卷可憑,並與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所記載年籍、身分證字號、戶籍資料之人相符,足徵上揭記載係屬誤寫,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不生影響,爰裁定更正為「賴名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柏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塗蕙如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