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39號原 告 凌榮廷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律師 陳慧錚律師被 告 羅美玲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律師 翁松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淑貞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