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23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39號原 告 凌榮廷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律師

陳慧錚律師被 告 羅美玲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律師

翁松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裁判日期: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