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148號上 訴 人 劉金木即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劉乙賢被 上訴人 謝茂全即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黃東璧律師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琇淳裁判案由:返還溢領款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