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6號原 告 李謀琛訴訟代理人 陳柏中律師被 告 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林茂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律師複代理人 鄭翊秀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正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工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就原告是否已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勞退新制之退休金部分尚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李姝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鄧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