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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306 號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306號原 告 許景衛被 告 沈于晏(原名沈婷娟)訴訟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複 代理人 蔡長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拾壹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四,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與被告前為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因被告屢向伊表示需錢週轉,伊遂自民國100年3月14日起至104年11月13日止,陸續交付如附表編號1至98所示款項予被告,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404,500元(下稱系爭款項),迄未清償,屢經伊催討,均未獲置理。為此,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404,500元及自106年6月19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伊雖有收受原告所交付之系爭款項,惟伊與原告為男女朋友關係,系爭款項或為兩造交往期間之共同生活開支與財務分配,係原告自願給伊,並非借款,伊雖曾向原告商借30萬元,然原告稱情侶間無須計較,無意要伊還款,並說如還不出來,要包養伊;另原告更時常購買伊上班時數讓伊休息,或在伊酒店內消費,費用係先由伊之薪資代墊,再由原告匯款予伊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㈠兩造自100年年初至104年11月間交往,為男女朋友關係。㈡被告有於附表所示日期,收受原告所交付如附表編號1至98所示款項,金額合計2,404,500元。

㈢原告所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確為兩造間之對話內容。

四、本件爭點: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404,500元,有無理由?

五、本院之判斷:㈠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為民法第474條第1項所明定。又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該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任,其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未能證明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者,仍不能認為有該借貸關係存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要旨參照)。查原告主張其交付被告之系爭款項均為借款,惟被告否認為借貸關係,並以前揭情詞置辯,自應由原告就兩造間之金錢往來均係基於借貸意思表示合致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㈡經查:

⒈原告主張兩造自100年年初至104年11月間交往,為男女朋友

關係,伊自100年3月14日起至104年11月13日止,有交付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合計2,404,500元之款項予被告(交付日期、金額均如附表所示),伊迭向被告催討均未獲置理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匯款單、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存證信函暨回執等在卷為憑(司促字卷第4至16頁;審訴字卷第15至37、70至72頁;訴字卷第16至18、25至59、67至92、100至139頁),堪信為真。

⒉原告固主張系爭款項均為借款云云,惟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

,或為買賣,或為贈與,或因其他之法律關係而為交付,非謂一有金錢之交付,即得推論授受金錢之雙方當然為消費借貸關係,是被告雖不爭執確有收受系爭款項,然否認兩造間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此部分雖據原告提出兩造對話日期顯示「7月11日」之對話紀錄中,被告表示「我也不是因為錢而選擇你,但我是因為錢而離開你!我有很多的負債!你沒必要替我想」等語,原告回覆以「什麼時間出來寫借據給我?錢要怎樣還給我?...利息要怎麼算?既然要算清楚,我希望妳給我確切的答覆」,被告則答以「我會寫好寄給你,沒必要再見面」、「你想要怎樣的格式,把樣本拍來給我,我寫好寄給你,住址也寫一寫吧」,而原告則拍攝數張匯款單照片後,告以「要寫就全部一起寫一寫了,加利息幾號過去收約定個時間」,被告仍表示不欲再與原告見面,而回覆以「我會寄給你,你如果硬要看到我,那我不寫了」等對話內容以證明被告並未否認有向原告借款一情(審訴字卷第35至37頁),然上開對話據原告於本院陳稱係在103或104年間所為(訴字卷第153頁),稽之兩造俱不爭執交往期間係自100年年初迄至104年11月間,是兩造為上開對話後仍持續見面交往且有金錢往來,非即予結算交往期間之債權債務關係,且原告所拍攝傳送予被告之匯款單照片亦模糊不清而難以辨識究為附表所示之何筆款項,自無從僅以兩造曾於交往期間有上開對話,即得認原告所交付被告之系爭款項均為借款,原告仍須就附表所示各筆款項之交付均係基於消費借貸之合意為舉證,依此:

⑴附表編號65、66部分:觀諸對話內容,被告表示因伊家裡要

辦喪事需向原告借款約30萬元並稱利息照算等語,而原告則分別於103年6月20日、6月23日各匯款3萬元、27萬元予被告(司促字卷第6頁),雖原告復向被告告以「只要還不了或還不完妳就自己回到我身邊」,惟被告係表示「我會還」,足認兩造間就該筆30萬元確係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被告雖辯稱原告嗣提及該筆30萬元款項時,表示「我知道妳急需要處理,我還是拿給妳」而難認係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云云,然觀諸原告上開訊息前後文義,原告係向被告稱「當初妳跟我說妳沒錢處理妳阿公喪葬的事,需要30萬,這筆錢我本來打算要還給朋友給他調的錢,我知道妳急需要處理,我還是拿給妳…之後我有跟妳抱怨過什麼嗎?」(審訴字卷第28頁),是以,原告係向被告表示該款項原欲用以歸還向友人之借款,然因被告急需處理家人喪葬事宜而先交予被告使用以表示盡心處理被告之事,且該筆款項金額高達30萬元,尚難以此遽認原告有何贈與被告或被告不為返還之意思表示合致,是兩造間就該筆款項確已達成消費借貸之意思表示合致,堪可認定。

⑵附表編號67部分:觀諸對話內容,被告向原告表示「今天18

號了」,原告詢問被告「不夠錢嗎」,被告答以「嗯」,原告復再詢問「要我先墊嗎」,而被告僅詢問「這樣會不會讓你有困擾」等語,原告嗣即於103年7月21日匯款2萬元予被告(司促字卷第7頁),徵諸原告係詢問被告是否需由伊先墊付,被告則表示接受之意,堪認該筆款項應僅為原告先為被告墊付,而含有被告將來應予返還之意,況被告於對話中亦未拒絕由原告先行墊付,堪認兩造就該2萬元款項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

⑶附表編號68部分:觀諸對話內容,被告向原告表示要與房東

簽約,原告詢問何時要給房東錢,被告答以應該簽約就要給了,原告即詢問被告「這次還是我先出嗎」,被告即答稱「嗯」等語,原告嗣即於103年7月28日匯款3萬元予被告(司促字卷第7頁)並於同日表示「存30000進去了」,被告則回覆以「嗯,謝謝」等語,徵諸原告係詢問被告是否需由伊先出,被告則表示接受之意,堪認該筆款項亦僅為原告先為被告支付,而含有被告將來應予返還之意,被告亦未拒絕由原告先為其支付該筆款項,堪認兩造就該3萬元亦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

⑷附表編號75部分:觀諸對話內容,被告向原告表示「可不可

以借我4萬」用以簽約給付房屋租金及押金等語,而原告即於翌日匯款4萬元予被告(司促字卷第10頁),堪認兩造就該筆4萬元之款項亦有消費借貸之合意。

⑸附表編號63、64、69至74、76至78、80至90、94、98部分:

觀諸對話內容,被告向原告索討金錢原因,或係表示用以返還向他人之借款或繳交貸款(編號63、70、71、73、74、76、78、80、86、87、88、89、90、94、98)、或係表示寵物需手術費用(編號81)或需生活費(編號64、69、72、77、

82、83、84、85)等情,不一而足,被告雖辯稱原告曾承諾幫忙伊解決財務困難,且伊均未向原告表示要「借」云云,然以兩造原係男女朋友關係,原告復為經濟能力較為優勢之一方,是被告向原告開口要求協助解決經濟困境,原告自無坐視不理之情,雖上述對話內容均未使用「借貸」等相類用語,然原告係基於與被告間之情誼而交付前揭款項以助被告度過眼前之經濟困頓,況被告就原告曾要求書寫借據一情亦未爭執甚且表示願意寫給原告,堪認被告雖於向原告索討金錢時未明示為借貸,然亦認應予返還,而得認兩造間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至附表編號71之對話內容中,原告雖向被告表示「說好的要在一起承擔就別再說廢話了」、「要不是這樣,就換妳拿錢來還我再加妳欠我的利息」等語,然觀諸前後文義,係被告先向原告表達「「我的能力也只能這樣,至少有還了」、「對不起拖累你」等歉意,原告乃以上揭言語安慰被告,是僅能推認原告因與被告之特殊情誼而未就交付被告之款項約定利息及清償期,尚難以此逕認即係原告所為之贈與。

⑹被告雖辯稱系爭款項有為兩造間共同生活開支與財務分配,

並非借款云云,惟兩造交往期間並未共同生活,亦未共同投資理財或負有共同債務而有財務管理分配之需求,是被告上開所辯,並不足採;被告另辯稱系爭款項有為原告在伊酒店之消費,由伊先為原告代墊,再由原告匯還予伊云云,並提出原告所傳送之「昨晚忘了拿2000給妳,下次再跟我拿」,被告則回覆「嗯讓妳欠著」之對話紀錄以為證(審訴字卷第54頁),惟原告否認被告有為伊代墊酒店消費款,此部分亦未見被告提出原告酒店消費單據或由被告薪資扣款給付之相關憑證,難認被告上開所辯為有據;至被告辯稱系爭款項有為原告體恤伊工作辛勞而主動為伊購買上班時數讓伊休息,亦係由伊薪資先為原告代墊,再由原告匯還予伊云云,然為原告所否認,此部分亦未見被告舉證以實其說,是其所辯亦不可採。

⑺附表編號1至62部分:原告或以匯款,或以臨櫃現金無摺存

款方式交付款項(訴字卷第97至98頁),然交付之原因為何,是否均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則未見原告舉證以實其說,自難僅以被告承認收受該等款項一節遽予推認兩造間已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

⑻附表編號79、93、95部分:觀諸兩造對話紀錄,被告表示酒

店客人硬要伊出場,伊被客人灌而要求原告幫忙,原告即於103年12月8日匯款1萬元予被告(附表編號79);另被告於104年6月14日傳送「給我2萬,我不想上班,我要買全場」之訊息予原告,原告則回覆以「禮拜一再匯」(附表編號93),嗣於翌日以臨櫃現金無摺存款方式給付被告2萬元(訴字卷第30頁);被告另於104年7月19日傳送「我不想去上班,你給我一萬塊,我要買全場」之訊息予原告,再於翌日傳送「給我錢,我要還幹部那天的全場」等訊息(附表編號95),原告即於同日轉帳匯款被告1萬元(訴字卷第30頁),細繹上開對話內容,係被告表示不願被客人帶出場、不想上班而要求原告給付伊前揭款項以購買伊之上班時數,原告即順應被告要求而給付所述款項予被告,自難認原告係基於借貸之意思而交付上開款項。

⑼附表編號91、92、96、97部分:觀諸此部分對話紀錄,原告

於104年5月21日詢問被告「在幹嘛」,被告回覆以「當然是洗頭啊」,原告即表示「明天先匯5000」,嗣於翌日匯款5,000元予被告(編號91);原告另於104年5月30日傳送「婷匯了」之訊息,當日並匯款4,000元予被告(編號92);另於104年8月3日被告向原告表示「我很認真在跟你說」,原告答以「匯妳再賴你啦」、「轉好了」等語,同日並有匯款8,000元予被告之交易紀錄(編號96);原告另於104年9月21日向被告告以「先拿2萬,我現在真的沒多的錢了」,被告回以「喔」,原告再稱「最近是真的錢卡到,身上真的沒什麼錢」等語,翌日並匯款2萬元予被告(編號97),徵諸上開對話內容,均未敘及被告索討金錢之原因,而僅有原告表示匯款予被告等訊息,自難認兩造間就上述款項係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

⑽從而,原告主張其交付如附表編號63至78、80至90、94、98

所示合計914,000元款項予被告,係基於兩造間消費借貸之合意,徵諸上揭說明,應屬有據;至其所交付如附表編號1至62、79、91至93、95至97所示合計1,490,500元款項,則未能舉證證明亦與被告間成立消費借貸之合意,此部分之主張自無足採。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編號63至78、80至90、94、98所示款項914,000元及自106年6月19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6年6月22日(訴字卷第144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韋岑

法 官 吳芝瑛法 官 楊捷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淑貞附表:

┌──┬─────┬────┬────────────────┐│編號│日期 │金額 │原告提出之兩造LINE對話內容 ││ │ │(新臺幣)│ │├──┼─────┼────┼────────────────┤│ 1 │100.03.14 │5,000 │無 │├──┼─────┼────┼────────────────┤│ 2 │100.04.08 │10,000 │無 │├──┼─────┼────┼────────────────┤│ 3 │100.04.28 │3,000 │無 │├──┼─────┼────┼────────────────┤│ 4 │100.04.30 │10,000 │無 │├──┼─────┼────┼────────────────┤│ 5 │100.05.21 │8,000 │無 │├──┼─────┼────┼────────────────┤│ 6 │100.06.20 │3,000 │無 │├──┼─────┼────┼────────────────┤│ 7 │101.06.10 │3,000 │無 │├──┼─────┼────┼────────────────┤│ 8 │101.08.26 │10,000 │無 │├──┼─────┼────┼────────────────┤│ 9 │101.09.04 │6,000 │無 │├──┼─────┼────┼────────────────┤│ 10 │101.11.23 │20,000 │無 │├──┼─────┼────┼────────────────┤│ 11 │101.12.12 │8,000 │無 │├──┼─────┼────┼────────────────┤│ 12 │102.01.15 │5,000 │無 │├──┼─────┼────┼────────────────┤│ 13 │102.01.18 │3,000 │無 │├──┼─────┼────┼────────────────┤│ 14 │102.01.31 │5,000 │無 │├──┼─────┼────┼────────────────┤│ 15 │102.02.07 │30,000 │無 │├──┼─────┼────┼────────────────┤│ 16 │102.02.20 │10,000 │無 │├──┼─────┼────┼────────────────┤│ 17 │102.02.26 │70,000 │無 │├──┼─────┼────┼────────────────┤│ 18 │102.03.02 │10,000 │無 │├──┼─────┼────┼────────────────┤│ 19 │102.03.05 │60,000 │無 │├──┼─────┼────┼────────────────┤│ 20 │102.03.11 │20,000 │無 │├──┼─────┼────┼────────────────┤│ 21 │102.03.15 │10,000 │無 │├──┼─────┼────┼────────────────┤│ 22 │102.03.24 │10,000 │無 │├──┼─────┼────┼────────────────┤│ 23 │102.03.30 │30,000 │無 │├──┼─────┼────┼────────────────┤│ 24 │102.04.04 │10,000 │無 │├──┼─────┼────┼────────────────┤│ 25 │102.04.08 │10,000 │無 │├──┼─────┼────┼────────────────┤│ 26 │102.04.11 │10,000 │無 │├──┼─────┼────┼────────────────┤│ 27 │102.04.27 │5,000 │無 │├──┼─────┼────┼────────────────┤│ 28 │102.04.29 │10,000 │無 │├──┼─────┼────┼────────────────┤│ 29 │102.05.02 │5,000 │無 │├──┼─────┼────┼────────────────┤│ 30 │102.05.12 │10,000 │無 │├──┼─────┼────┼────────────────┤│ 31 │102.05.29 │20,000 │無 │├──┼─────┼────┼────────────────┤│ 32 │102.06.12 │20,000 │無 │├──┼─────┼────┼────────────────┤│ 33 │102.06.21 │30,000 │無 │├──┼─────┼────┼────────────────┤│ 34 │102.06.25 │10,000 │無 │├──┼─────┼────┼────────────────┤│ 35 │102.07.07 │5,000 │無 │├──┼─────┼────┼────────────────┤│ 36 │102.07.11 │19,000 │無 │├──┼─────┼────┼────────────────┤│ 37 │102.07.25 │30,000 │無 │├──┼─────┼────┼────────────────┤│ 38 │102.07.26 │50,000 │無 │├──┼─────┼────┼────────────────┤│ 39 │102.08.07 │10,000 │無 │├──┼─────┼────┼────────────────┤│ 40 │102.08.12 │110,000 │無 │├──┼─────┼────┼────────────────┤│ 41 │102.08.21 │80,000 │無 │├──┼─────┼────┼────────────────┤│ 42 │102.09.09 │30,000 │無 │├──┼─────┼────┼────────────────┤│ 43 │102.09.11 │9,000 │無 │├──┼─────┼────┼────────────────┤│ 44 │102.09.15 │10,000 │無 │├──┼─────┼────┼────────────────┤│ 45 │102.09.19 │30,000 │無 │├──┼─────┼────┼────────────────┤│ 46 │102.10.17 │5,000 │無 │├──┼─────┼────┼────────────────┤│ 47 │102.10.30 │10,000 │無 │├──┼─────┼────┼────────────────┤│ 48 │102.11.10 │10,000 │無 │├──┼─────┼────┼────────────────┤│ 49 │102.11.15 │30,000 │無 │├──┼─────┼────┼────────────────┤│ 50 │102.11.22 │100,000 │無 │├──┼─────┼────┼────────────────┤│ 51 │102.11.28 │5,000 │無 │├──┼─────┼────┼────────────────┤│ 52 │102.11.30 │5,000 │無 │├──┼─────┼────┼────────────────┤│ 53 │102.12.01 │2,500 │無 │├──┼─────┼────┼────────────────┤│ 54 │102.12.23 │60,000 │無 │├──┼─────┼────┼────────────────┤│ 55 │102.12.25 │2,000 │無 │├──┼─────┼────┼────────────────┤│ 56 │103.01.13 │103,000 │無 │├──┼─────┼────┼────────────────┤│ 57 │103.01.20 │24,000 │無 │├──┼─────┼────┼────────────────┤│ 58 │103.01.25 │10,000 │無 │├──┼─────┼────┼────────────────┤│ 59 │103.01.27 │20,000 │無 │├──┼─────┼────┼────────────────┤│ 60 │103.02.07 │50,000 │無 │├──┼─────┼────┼────────────────┤│ 61 │103.02.14 │25,000 │無 │├──┼─────┼────┼────────────────┤│ 62 │103.03.07 │80,000 │無 │├──┼─────┼────┼────────────────┤│ 63 │103.04.15 │50,000 │【103.04.14】 ││ │ │ │被:你匯了嗎?我這星期要給經紀了 ││ │ │ │ ,今天我奶奶又2次手術 ││ │ │ │原:還沒 ││ │ │ │【103.04.15】 ││ │ │ │原:(匯款單照片) ││ │ │ │ 匯過去了 ││ │ │ │(訴字卷第100、101頁) │├──┼─────┼────┼────────────────┤│ 64 │103.04.22 │5,000 │【103.04.22】 ││ │ │ │被:我在醫院顧我阿嬤顧到感冒又結 ││ │ │ │ 膜炎 ││ │ │ │原:多注意自己的身體,別累倒讓阿 ││ │ │ │ 公阿嬤擔心 ││ │ │ │被:真的快累倒了 ││ │ │ │ 身上也沒錢,快瘋了 ││ │ │ │(訴字卷第102頁) │├──┼─────┼────┼────────────────┤│ 65 │103.06.20 │30,000 │【103.06.14】 │├──┼─────┼────┤被:我有事情想拜託你,如果你不想 ││ 66 │103.06.23 │270,000 │ 也沒關係 ││ │ │ │ 我家裡要辦喪事,想跟你借錢, ││ │ │ │ 利息你照算 ││ │ │ │原:要多少 ││ │ │ │【103.06.16】 ││ │ │ │原:妳到底想怎樣 ││ │ │ │【103.06.19】 ││ │ │ │被:我沒有想怎樣,是真的需要錢, ││ │ │ │ 因為我阿公去逝了,要清醫院的 ││ │ │ │ 費用與喪葬費 ││ │ │ │ 因為我沒有手機,只能wifi,這 ││ │ │ │ 幾天都在殯儀館,沒得上網 ││ │ │ │ 我之後會去辦手機,我想借大概 ││ │ │ │ 30萬,如果沒辦法也沒關係,我 ││ │ │ │ 再想辦法 ││ │ │ │原:30算利息一個月要6妳有辦法還?││ │ │ │ 如果還不了,妳要怎麼處理… ││ │ │ │ 還有之前妳開口借的妳又要怎麼 ││ │ │ │ 處理… ││ │ │ │ 要借要談,把聯絡號碼給我,我 ││ │ │ │ 們當面說 ││ │ │ │【103.06.20】 ││ │ │ │原:我跟妳說話從來就很認真 ││ │ │ │被:那你可以今天先匯一點嗎?因為 ││ │ │ │ 葬儀社說有些東西需要先付款, ││ │ │ │ 但我身上沒錢了 ││ │ │ │ 不方便沒關係 ││ │ │ │原:3萬可以嗎 ││ │ │ │被:好 ││ │ │ │ 謝謝 ││ │ │ │原:欠我的我很希望妳還不了… ││ │ │ │被:你知道帳號嗎! ││ │ │ │ ? ││ │ │ │ 為什麼 ││ │ │ │原:中信的嗎 ││ │ │ │被:嗯 ││ │ │ │ (略) ││ │ │ │原:要借多少我準備好 ││ │ │ │被:就30呀! ││ │ │ │原:只要還不了或還不完妳就自己回 ││ │ │ │ 到我身邊 ││ │ │ │被:我會還 ││ │ │ │(審訴字卷第18頁;訴字卷第135-1 ││ │ │ │至137頁) │├──┼─────┼────┼────────────────┤│ 67 │103.07.21 │20,000 │【103.07.18】 ││ │ │ │被:今天18號了 ││ │ │ │原:不夠錢嗎? ││ │ │ │被:嗯 ││ │ │ │原:要我先墊嗎? ││ │ │ │被:這樣會不會讓你有困擾? ││ │ │ │原:會又怎樣,不會又怎樣 ││ │ │ │ 總不能看你這樣難過吧 ││ │ │ │被:嗯… ││ │ │ │原:禮拜天拿還是… ││ │ │ │被:匯的吧,星期日我還要上班 ││ │ │ │原:國泰帳號可以給我 ││ │ │ │(訴字卷第103、104頁) │├──┼─────┼────┼────────────────┤│ 68 │103.07.28 │30,000 │【103.07.26】 ││ │ │ │原:妳身上夠嗎? ││ │ │ │被:當然是不夠,我身上剩3千塊 ││ │ │ │ 每天坐車真的很貴 ││ │ │ │原:嗯 ││ │ │ │ 什麼時候簽約 ││ │ │ │被:我跟房東聯絡看看 ││ │ │ │原:嗯…看怎樣跟我講 ││ │ │ │被:嗯 ││ │ │ │ 那個房東說今天下午就可以簽了 ││ │ │ │原:那錢什麼時候給? ││ │ │ │被:應該簽約就要給了 ││ │ │ │原:嗯…這次還是我先出嗎 ││ │ │ │被:嗯 ││ │ │ │【103.07.28】 ││ │ │ │原:存30000進去了 ││ │ │ │被:嗯,謝謝 ││ │ │ │(訴字卷第105、106頁) │├──┼─────┼────┼────────────────┤│ 69 │103.08.01 │3,000 │【103.08.01】 ││ │ │ │被:爆炸了 ││ │ │ │ 我沒有錢錢了 ││ │ │ │ 我沒有錢錢吃飯了 ││ │ │ │原:還沒領錢嗎 ││ │ │ │ 妳再打給我 ││ │ │ │(訴字卷第107頁) │├──┼─────┼────┼────────────────┤│ 70 │103.08.05 │30,000 │【103.08.03】 ││ │ │ │被:我已經跟經紀談好了,你能不能 ││ │ │ │ 再匯3萬給我?我先還2萬給他, ││ │ │ │ 一萬我留在身上 ││ │ │ │原:什麼時候出院 ││ │ │ │(訴字卷第108頁) │├──┼─────┼────┼────────────────┤│ 71 │103.08.28 │50,000 │【103.08.26】 ││ │ │ │原:小護士跟妳講怎樣 ││ │ │ │被:她叫我趕快還她錢,不然她又要 ││ │ │ │ 去我家了!而且我奶奶下個月要 ││ │ │ │ 開刀,我不希望她去鬧! ││ │ │ │原:妳明天或半夜4點打給我 ││ │ │ │被:而且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萬一 ││ │ │ │ 她去申請我就完了 ││ │ │ │原:要執行什麼 ││ │ │ │被:等等沒什麼人我就可以打了呀! ││ │ │ │ 怎麼了嗎 ││ │ │ │原:打過來 ││ │ │ │【103.08.27】 ││ │ │ │被:我會擔心很多 ││ │ │ │ 畢竟我一直處於很拮据的狀態 ││ │ │ │原:明天我會去匯,該還小護士就拿 ││ │ │ │ 去還她 ││ │ │ │被:嗯我會認真賺錢的 ││ │ │ │ 忙 ││ │ │ │原:如果你嫌這些錢還她太少太慢我 ││ │ │ │ 也沒話說了 ││ │ │ │【103.08.28】 ││ │ │ │被:我的能力也只能這樣,至少有還 ││ │ │ │ 了 ││ │ │ │ 對不起拖累你 ││ │ │ │原:有還至少她不會去台東為難妳的 ││ │ │ │ 家人 ││ │ │ │ 說好的要在一起承擔就別再說廢 ││ │ │ │ 話了 ││ │ │ │ 要不是這樣,就換妳拿錢來還我 ││ │ │ │ 再加妳欠我的利息… ││ │ │ │(訴字卷第109、110頁) │├──┼─────┼────┼────────────────┤│ 72 │103.09.01 │5,000 │【103.09.01】 ││ │ │ │被:我身上沒錢了,你可以先匯給我 ││ │ │ │ 嗎?要下星期四才能領 ││ │ │ │(訴字卷第111頁) │├──┼─────┼────┼────────────────┤│ 73 │103.09.09 │10,000 │【103.09.08】 ││ │ │ │被:明天要繳5千多塊 ││ │ │ │【103.09.09】 ││ │ │ │原:趕快把該繳的繳一繳 ││ │ │ │被:我身上沒錢是要怎麼繳? ││ │ │ │(訴字卷第112頁) │├──┼─────┼────┼────────────────┤│ 74 │103.09.22 │20,000 │【103.09.22】 ││ │ │ │原:今天不是還要繳貸款嗎? ││ │ │ │被:對 ││ │ │ │原:妳身上錢夠麻 ││ │ │ │被:都快瘋了 ││ │ │ │ 不夠阿 ││ │ │ │ 我上星期領帝堡的錢,連5千都不││ │ │ │ 到餒 ││ │ │ │原:要我幫你轉到銀行還是怎樣? ││ │ │ │被:轉給我就行了,我下午也要去一 ││ │ │ │ 趟銀行 ││ │ │ │(訴字卷第113頁) │├──┼─────┼────┼────────────────┤│ 75 │103.10.06 │40,000 │【103.10.05】 ││ │ │ │被:可不可以借我4萬?房子租+壓金││ │ │ │ 房東約明天下午簽,在鼓山那 ││ │ │ │原:一個月房租多少 ││ │ │ │ 舊房東那裡有談退租了沒 ││ │ │ │被:一個月15000,舊房東這還沒談,││ │ │ │ 我想先有地方住在談,因為這的 ││ │ │ │ 房東很雞吧!如果沒先找好就談 ││ │ │ │ ,怕被趕出來沒地方住 ││ │ │ │ 而且我妹要上課,幾乎都要我整 ││ │ │ │ 理 ││ │ │ │原:嗯 ││ │ │ │(訴字卷第114頁) │├──┼─────┼────┼────────────────┤│ 76 │103.10.27 │30,000 │【103.10.27】 ││ │ │ │被:我是真的只差3萬,幫我啦! ││ │ │ │原:我不敢去酒店都在朋友家喝啦 ││ │ │ │ 妳是我北鼻我怎樣都要想辦法處 ││ │ │ │ 理啊 ││ │ │ │ 別喝太多太醉,下班就趕快睡覺 ││ │ │ │(訴字卷第115頁) │├──┼─────┼────┼────────────────┤│ 77 │103.11.12 │20,000 │【103.11.12】 ││ │ │ │被:心情很差 ││ │ │ │ 我身上沒錢了 ││ │ │ │ 家裡又要用錢,好不容易狀況好 ││ │ │ │ 一些 ││ │ │ │ 你會不會覺得我是拖油瓶? ││ │ │ │ 你匯了跟我說,奶奶在鳳山,我 ││ │ │ │ 上班前拿去 ││ │ │ │原:早匯了好嗎! ││ │ │ │(訴字卷第116頁) │├──┼─────┼────┼────────────────┤│ 78 │103.11.19 │20,000 │【103.11.19】 ││ │ │ │原:貸款查的怎樣了? ││ │ │ │被:明天查,明天要繳~幫我出~ ││ │ │ │ 我這兩天腹部好痛 ││ │ │ │原:晚點匯 ││ │ │ │(訴字卷第117頁) │├──┼─────┼────┼────────────────┤│ 79 │103.12.08 │10,000 │【103.12.06】 ││ │ │ │被:我要回家!救我! ││ │ │ │ 有一個客人硬要買我S ││ │ │ │ 我要有人框才得救 ││ │ │ │ 快 ││ │ │ │ 我要直接框了,客人要買單了 ││ │ │ │ 他硬要我出場,幹部也不拒絕 ││ │ │ │原:打給我 ││ │ │ │ 妳到底怎麼了!? ││ │ │ │被:被客人灌 ││ │ │ │【103.12.08】 ││ │ │ │原:匯了 ││ │ │ │被:嗯 ││ │ │ │(訴字卷第84、118頁) │├──┼─────┼────┼────────────────┤│ 80 │103.12.22 │20,000 │【103.12.22】 ││ │ │ │被:要付貸款~要付貸款~要付貸款 ││ │ │ │ ~ ││ │ │ │原:現在才想到我 ││ │ │ │被: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幫我付? ││ │ │ │原:等一下 ││ │ │ │被:嗯 ││ │ │ │(訴字卷第119頁) │├──┼─────┼────┼────────────────┤│ 81 │103.12.26 │20,000 │【103.12.26】 ││ │ │ │被:還差35000 ││ │ │ │ 今天要先付5萬 ││ │ │ │原:現在在哪間獸醫院? ││ │ │ │被:中興 ││ │ │ │原:情況怎樣了 ││ │ │ │被:還沒開!我錢不夠 ││ │ │ │原:我現在身上差不多2萬元 ││ │ │ │(訴字卷第85、120頁) │├──┼─────┼────┼────────────────┤│ 82 │104.01.07 │10,000 │【104.01.07】 ││ │ │ │被:我身上沒錢了 ││ │ │ │原:晚點匯 ││ │ │ │被:嗯 ││ │ │ │原:存一萬進去了 ││ │ │ │(訴字卷第121頁) │├──┼─────┼────┼────────────────┤│ 83 │104.01.15 │20,000 │【104.01.15】 ││ │ │ │被:給我錢 ││ │ │ │ 我要繳房租 ││ │ │ │原:晚點 ││ │ │ │被:嗯! ││ │ │ │(訴字卷第122頁) │├──┼─────┼────┼────────────────┤│ 84 │104.02.02 │20,000 │【104.02.02】 ││ │ │ │被:快點給我錢,我身上沒錢了 ││ │ │ │原:(匯款單照片) ││ │ │ │ 婷…匯了! ││ │ │ │(訴字卷第123頁) │├──┼─────┼────┼────────────────┤│ 85 │104.03.17 │5,000 │【104.03.17】 ││ │ │ │被:給我5千,我身上沒錢 ││ │ │ │原:現演習等去...別再鎖我電話了!││ │ │ │被:什麼演習 ││ │ │ │原:妳不知道今天1:20-2:00是萬安演││ │ │ │ 習嗎 ││ │ │ │ 轉了妳去看看 ││ │ │ │(訴字卷第124頁) │├──┼─────┼────┼────────────────┤│ 86 │104.03.23 │30,000 │【104.03.20】 ││ │ │ │被:今天要還錢,要3萬 ││ │ │ │原:還誰 ││ │ │ │ 妳打給我一下 ││ │ │ │ (無應答) ││ │ │ │被:你問廢話嗎?我之前跟我姑姑借 ││ │ │ │ 的都沒還 ││ │ │ │ 我經紀公司的也都沒還到 ││ │ │ │原:打給我 ││ │ │ │ 那之前也拿了6萬又是還誰了? ││ │ │ │被:我姑姑啊! ││ │ │ │原:噢… ││ │ │ │被:我沒還完 ││ │ │ │(訴字卷第125頁) │├──┼─────┼────┼────────────────┤│ 87 │104.04.20 │50,000 │【104.04.20】 ││ │ │ │原:今天先匯5萬 ││ │ │ │ 有事打電話給我 ││ │ │ │ (匯款單照片) ││ │ │ │被:你看 ││ │ │ │ 又在哄我了 ││ │ │ │ 我要10萬你給我5萬,答應要還人││ │ │ │ ,現在我又不夠!又食言了! ││ │ │ │原:我沒食言,禮拜天要拿給妳又沒 ││ │ │ │ 空,我先拿去用而已 ││ │ │ │(訴字卷第126頁) │├──┼─────┼────┼────────────────┤│ 88 │104.04.23 │10,000 │【104.04.22】 ││ │ │ │被:明天給我2萬 ││ │ │ │原:要等下禮拜一了 ││ │ │ │ 現身上沒這麼多 ││ │ │ │被:我星期五就要用了 ││ │ │ │【104.04.23】 ││ │ │ │原:就說下禮拜一了 ││ │ │ │被:不能湊給我嗎 ││ │ │ │原:一萬可以 ││ │ │ │(訴字卷第127頁) │├──┼─────┼────┼────────────────┤│ 89 │104.05.08 │50,000 │【104.05.08】 ││ │ │ │被:我今天要給那個經紀10萬…正在 ││ │ │ │ 煩惱 ││ │ │ │ 你匯了沒啦 ││ │ │ │ 我只借到3萬 ││ │ │ │原:當然匯了啊 ││ │ │ │(訴字卷第128頁) │├──┼─────┼────┼────────────────┤│ 90 │104.05.15 │10,000 │【104.05.15】 ││ │ │ │被:能給我多少呢? ││ │ │ │原:下個月再一次還可以嗎? ││ │ │ │ 現在能給1萬而已 ││ │ │ │被:好,你給我,我這星期先還朋友 ││ │ │ │ ,經紀公司的先不還 ││ │ │ │ (唉) ││ │ │ │ 真的很累 ││ │ │ │原:我有答應月底到月初要還朋友跟 ││ │ │ │ 我叔啊一筆錢 ││ │ │ │(訴字卷第129頁) │├──┼─────┼────┼────────────────┤│ 91 │104.05.22 │5,000 │【104.05.21】 ││ │ │ │原:在幹嘛 ││ │ │ │被:當然是洗頭啊 ││ │ │ │原:噢 ││ │ │ │ 明天先匯5000 ││ │ │ │(訴字卷第130頁) │├──┼─────┼────┼────────────────┤│ 92 │104.05.30 │4,000 │【104.05.30】 ││ │ │ │原:婷匯了 ││ │ │ │(訴字卷第131頁) │├──┼─────┼────┼────────────────┤│ 93 │104.06.15 │20,000 │【104.06.14】 ││ │ │ │被:給我2萬,我不想上班,我要買全││ │ │ │ 場 ││ │ │ │原:禮拜一再匯 ││ │ │ │被:嗯 ││ │ │ │【104.06.15】 ││ │ │ │被:匯了沒 ││ │ │ │ 敢忘記你就死定了 ││ │ │ │(訴字卷第132頁) │├──┼─────┼────┼────────────────┤│ 94 │104.07.13 │20,000 │【104.07.12】 ││ │ │ │被:我答應我朋友的家人這星期要還 ││ │ │ │ 她錢 ││ │ │ │ 可是我不夠 ││ │ │ │ 有點懊惱 ││ │ │ │ 跟你說話好像都是白講的 ││ │ │ │原:明天我再匯2萬 ││ │ │ │(訴字卷第133頁) │├──┼─────┼────┼────────────────┤│ 95 │104.07.20 │10,000 │【104.07.19】 ││ │ │ │被:我不想去上班,你給我一萬塊, ││ │ │ │ 我要買全場 ││ │ │ │原:怎樣了 ││ │ │ │【104.07.20】 ││ │ │ │被:給我錢,我要還幹部那天的全場 ││ │ │ │(訴字卷第134頁) │├──┼─────┼────┼────────────────┤│ 96 │104.08.03 │8,000 │【104.08.03】 ││ │ │ │被:我很認真在跟你說 ││ │ │ │原:匯好再賴妳啦 ││ │ │ │ 轉好了! ││ │ │ │(訴字卷第135頁) │├──┼─────┼────┼────────────────┤│ 97 │104.09.21 │20,000 │【104.09.20】 ││ │ │ │被:怎樣 ││ │ │ │原:先拿2萬,我現在真的沒多的錢了││ │ │ │被:喔 ││ │ │ │原:最近是真的錢卡到,身上真的沒 ││ │ │ │ 什麼錢 ││ │ │ │(訴字卷第138頁) │├──┼─────┼────┼────────────────┤│ 98 │104.11.13 │16,000 │【104.11.13】 ││ │ │ │被:子琪在催了啦,快點匯給我啦 ││ │ │ │原:打給妳怎麼都打不進去... ││ │ │ │ (匯款單照片) ││ │ │ │(訴字卷第139頁)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裁判日期: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