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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55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53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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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仙宜

裁判日期: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