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8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黃孟瑋訴訟代理人 茆怡文律師 魏韻儒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楊明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黃國忠裁判案由:返還動產等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