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8號上 訴 人 商雅惠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被上訴人 李杰穎訴訟代理人 曾胤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定法定租賃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琇淳裁判案由:確定法定租賃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