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簡上字第5號上 訴 人 葉國一即國宜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蔡玉燕律師被 上訴人 林清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尾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方柔尹裁判案由:給付工程尾款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