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52號原 告 答答不動產仲介行即莊美鳳 何品蓉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律師被 告 戴麒育 高世銘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瀞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淑菁裁判案由:給付仲介費等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