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60號原 告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原告與被告楊臨賢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8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吳保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昀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