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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9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25號聲 請 人即 參 加人 郭國斌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上列聲請人即參加人就原告郭宗男、郭再寶與被告祭祀公業郭興宗間確認派下員身分存在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訴訟參加之聲請駁回。

聲請參加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參加人郭國斌及訴外人郭國祝、郭國鎮等人均為被告祭祀公業郭興宗(下稱被告公業)之派下員,被告公業係郭氏家族自日據時代即成立,為世居原高雄縣旗山鎮溪洲地區,即現高雄市○○區○○段○○○○○號及1078地號土地,門牌為高雄市○○區○○里○○○路○○號及周鄰之郭氏家族之祭祀公業。被告公業派下員眾多,且被告公業之財產主要為座落高雄市○○區○○里0000地號等四筆土地及郭氏祠堂「汾陽堂」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區○○里○○○路○○ 號)。被告公業訴訟代理人廖麗雯於民國106年間,經由土地登記而得知被告公業之土地,嗣由訴外人呂崑山(即被告公業所有之高雄市○○區○○○段○○○ ○號土地現占有人)介紹,向被告公業之實際管理人兼派下員即訴外人郭宗儒接洽,簽立委任契約書,委託廖麗雯辦理被告公業解散及分割土地事宜。然郭宗儒於106 年5月6日往生後,廖麗雯改向其他派下員即訴外人郭坤沅接洽,廖麗雯明知被告公業之派下員眾多,卻為取得巨額報酬,隱匿被告公業眾多之派下員,參加人乃第八代派下員郭同安之子,參加人於郭同安逝世後,自應依法繼承郭同安為被告公業之派下員身分及權利。廖麗雯及郭彰修等人為排除參加人及原告等人之權利,竟制作虛偽不實之被告公業派下員系統表,並持向主管機關請求派下員證明公告,致主管機關陷於錯誤而發給不實之祭祀公業派下員證明,嗣廖麗雯持上揭錯誤之被告公業派下員證明,向旗山地政事務所謊稱所有權狀遺失而補發新所有權狀後,再辦理被告公業土地所有權管理人登記。而本件原告已對被告公業提起確認派下員身分存在訴訟,參加人同為被告公業之派下員,自就本件訴訟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爰為輔助原告而為聲請參加訴訟等語。

二、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第60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所謂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本訴訟之裁判效力及於第三人,該第三人私法上之地位,因當事人之一造敗訴,而將致受不利益,或本訴訟裁判之效力雖不及於第三人,而第三人私法上之地位因當事人之一造敗訴,於法律上或事實上依該裁判之內容或執行結果,將致受不利益者而言;故若僅有事實上之利害關係,則不得為參加。申言之,所謂第三人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指兩造訴訟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與其他主要爭點,與第三人法律上地位,有前提與結論之關係而言,賦予具備此關係之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三人即能利用兩造之訴訟程序,陳述有利主張及提出證據,使法院於裁判時,可併就與第三人利害有關之事項作成更周延之判斷。反之,若兩造訴訟之結果,僅足使第三人在情感上、經濟上或其他層面受影響者,該第三人即非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自無使其參加訴訟必要(最高法院23年抗字第1259號及51年台上字第3038號判決意旨、99年度臺抗字第981號及100年度台抗字第100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聲請人聲請參加本件訴訟,主張其與原告同為被告公業之派下員,故就本件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云云。惟查,確認派下員身分存在之訴乃屬確認訴訟,依既判力之主觀效力,判決結果不論任何一造勝訴或敗訴,其判決效力僅及於訴訟之兩造,而不及於兩造以外之人。而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之目的在於確認其等為被告公業派下員,此與聲請人即參加人是否同屬被告公業派下員無涉,且原告所提本件訴訟爭點在於「原告是否為被告公業之派下員」,是如本件原告敗訴,即表示「原告非被告公業之派下員」,倘原告勝訴,則表示「原告為被告公業之派下員」;然不論原告勝訴或敗訴,均不影響聲請人於私法上之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意即聲請人聲請參加本件訴訟,不因本件訴訟判決結果而影響聲請人是否為被告公業之派下員身分之認定。故聲請人與被告公業間關於派下員身分爭議之確認,與原告本件訴訟所為之主張,並無任何前提或結論之關係,而係個別獨立之認定,是聲請人對本件訴訟不具備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聲請人自應另循訴訟途徑解決,不得據以於本件訴訟為參加。從而,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6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嘉惠

法 官 謝文嵐法 官 張瀞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裁判日期: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