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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勞訴字第 3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訴字第39號原 告 洪暄祐訴訟代理人 劉硯田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巨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梁權訴訟代理人 楊文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年6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碩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韋伶

裁判日期: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