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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6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86號原 告 臺中市現代五項運動協會法定代理人 陳明乾訴訟代理人 朱淑娟律師被 告 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法定代理人 蔡辰璋訴訟代理人 朱宏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員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裁判日期: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