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原 告 超晟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明惠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律師 張秀玲被 告 柏億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德茂訴訟代理人 杜詩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葉憶葇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