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997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997號原 告 楊宏瑜訴訟代理人 賴儀真律師

林石猛律師被 告 劉陳樂娘訴訟代理人 鄭瑞崙律師

梁家惠律師林靜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原指定民國114年12月8日下午5時宣判,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114年12月29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賴朱梅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裁判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