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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簡上字第 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80號上 訴 人 黃文欽即黃氏大樓管理負責人訴訟代理人 張翊宸律師被 上訴人 黃文忠訴訟代理人 蔣佳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蔣禪嬣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裁判日期: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