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71號上訴人即被 告 陳榮華
陳蕙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耘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間114年度訴字第471號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911,7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1,04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書記官 賴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