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810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葉凱禎律師 曾嘉雯律師陳亮妤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林意祥律師 黃鼎軒律師蘇聰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任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啓聞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