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保險簡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王俊雄被上訴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訴訟代理人 洪佩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許雅如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