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萬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美香訴訟代理人 李佶明被 上訴人 曾嘉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翁熒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孟嫺裁判案由:請求給付違約金等裁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