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勞訴字第39號原 告 金氏青兒 KIM THI THANH NHI訴訟代理人 林泓帆律師被 告 元山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5年6月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碩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郭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