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10號抗 告 人 郭家豪相 對 人 仟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仟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兼共同法定代 理 人 李明穎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38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就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及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4,500元均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執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票面已載明本票文字、金額、無條件擔任兌付、發票日、到期日及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自形式上觀之,已符合票據法第120條所定絕對應記載事項,系爭本票雖分別載有「此本票僅限定於保證此支票、支票號:BQ0000000合庫銀行成功分行、支票滅失此本票即無法律保證關系(按:應為係之誤)」、「此本票僅限定於保證此支票、支票號:BQ0000000合庫銀行成功分行、支票滅失此本票即無法律保證關系(按:應為係之誤)」等語(下稱系爭註記),惟並非記載不得提示或兌現,非對執票人行使票據請求或付款條件之限制,又系爭註記僅註記在背面,可見僅就本票原因關係所為之約定,依票據法第12條規定,僅屬記載票據法所不規定之事項,不生票據法上效力,系爭本票上關於「無條件支付」之記載未遭刪除,故系爭本票並無欠缺絕對應記載事項,仍應為有效等語,爰依法提出抗告,聲明原裁定廢棄等語。
二、按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本票應記載「無條件擔任支付」,由發票人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1項本文、第120條第1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票據上記載「無條件支付之委託」或「無條件擔任支付」,係為確保支付單純性之強行規定,若發票人於票據上附有停止條件或限制之文字,明顯與票據性質抵觸,則屬「有害記載事項」,應解為該票據欠缺票據法所規定應記載之「無條件擔任支付」,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本文規定,該票據無效(王志誠著,票據法,元照出版102年9月版,第133至134頁參照)。又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票據法第12條定有明文。倘本票上之記載僅在表明如本票原因關係債務經以另紙支票兌現清償,該本票之原因關係消滅,執票人不得執該本票對發票人主張,乃屬於票據法第13條所示發票人與其直接後手間所存抗辯事由之記載,並非發票人對系爭本票擔任支付附以條件,應屬記載票據法上所不規定之事項(即無益記載事項),依票據法第12條規定,該段記載不生效力,執票人應得請求給付票款(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非抗字第94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0號研討結果參照)。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執系爭支票,向本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經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14年度司票字第1385號裁定(下稱原裁定)以系爭本票上記載系爭註記,係限制此本票僅得作為特定給付兌現之用,對執票人得否憑票請求發票人付款有所限制,與系爭本票所載「無條件支付」等文字及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之應記載事項相互牴觸,本票應屬無效為由,駁回抗告人之聲請,有原裁定附卷可查,並據本院調取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385號卷核閱無誤。惟系爭註記上記載:「本票僅限定於保證此支票」、「支票滅失此本票即無法律保證關係」等語,核其文義應僅在表明相對人共同簽發系爭本票之原因關係,該註記所指支票滅失即無保證關係,則指系爭本票之原因關係消滅,抗告人應不得再執系爭本票對相對人為主張,非相對人對系爭本票擔任支付附以條件,應無礙於系爭本票無條件擔任支付之意思,況系爭註記係記載在系爭本票背面,並未與系爭本票正面所記載「無條件支付」等文字連貫,亦未刪除「無條件支付」之文字,則系爭註記應屬記載票據法上所不規定之事項,依票據法第12條規定,僅該記載不生票據上之效力,系爭本票應非無效。原裁定以系爭註記與本票無條件擔任支付之性質牴觸,認定系爭本票為無效而駁回抗告人之聲請,自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原裁定,並另為裁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芸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應同時表明再抗告理由,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葉憶葇附表: 編號 發 票 日 (民 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請求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民 國) 利息起算日 001 114年9月4日 2,000,000元 1,945,000元 114年9月4日 114年9月4日 002 114年11月11日 2,000,000元 2,000,000元 114年11月11日 1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