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25號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訴訟代理人 黃心漪被 告 丁艷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任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啓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25號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訴訟代理人 黃心漪被 告 丁艷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任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啓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