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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2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25號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訴訟代理人 黃心漪被 告 丁艷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任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啓聞

裁判日期:202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