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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29 號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29號原 告 黃明芳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執行中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複 代理人 葉昱慧律師被 告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代 表 人 莊能杰訴訟代理人 楊金恒

蔡宏松呂維凱律師複 代理人 蔡昀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獄政事務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9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唐一侼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妍爾

裁判案由:獄政事務
裁判日期: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