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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165 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65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聲請案號:96年聲減字第270號),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4、5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4、5所載。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減刑後之有期徒刑與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減刑後之有期徒刑與編號3、6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已確定在案。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編號1、4、5之罪,均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應依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聲請裁定減刑,而其所犯編號2、3、6各罪,雖依同條例第三條規定不予減刑,惟仍就「編號1、2二罪」、「編號3、4、5、6四罪」分別應依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或金額二分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編號,分別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編號1、2之罪所處有期徒刑,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九十六年度聲字第五0二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月,編號3至6之罪所處有期徒刑,則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以八十二年度聲字第四六九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月確定,現尚未執行完畢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裁定、被告前案紀錄表、減刑受刑人名冊及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等可憑。其如附表編號1、4、5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上開三罪,復無不得減刑之例外情形,自合於上開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另附表所示編號2、3、6之罪,屬同條例第三條第第一項第十八款所列之罪,宣告刑逾一年六月,自不予減刑。又附表編號1、2等二罪,附表編號3至6等四罪,分別合於刑法第五十條定應執行刑之規定,茲檢察官據以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均核無不合,應予准許。併依原確定裁判所援引之法律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減刑後之有期徒刑與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減刑後之有期徒刑與編號3、6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一月(三十六年六月十七日院解字第三四九九號解釋參照)。至沒收不在減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之宣告執行,附予敍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進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銷勳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4 │├───────┼──────┼──────┼──────┼──────┤│ 罪 名 │吸用麻藥 │販賣麻藥 │販賣麻藥 │菸酒專賣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伍年│有期徒刑伍年│有期徒刑伍月││ │ │玖月 │參月 │ │├───────┼──────┼──────┼──────┼──────┤│ 所 犯 法 條 │麻醉藥品管理│麻醉藥品管理│麻醉藥品管理│菸酒專賣條例││ │條例第13-1條│條例第13-1條│條例第13-1條│第37條 ││ │2項4款 │2項1款 │2項1款 │ │├───────┼──────┼──────┼──────┼──────┤│ 犯 罪 日 期 │85年11月6日 │84 年7 月 日│80年1月9日 │80年1月9日 │├───┬───┼──────┼──────┼──────┼──────┤│偵 及│機 關│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查 年│ │檢察署85年偵│檢察署84年偵│檢察署80年偵│檢察署80年偵││案 度│年字號│字第5730號 │字第4336號 │字第276號 │字第601號 ││號 │ │ │ │ │ │├───┼───┼──────┼──────┼──────┼──────┤│ │法 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南│高等法院台南││ 最 │ │ │ │分院 │分院 ││ 後 │案 號│85年易字1759│86年上更㈠字│ │ ││ 事 │ │號 │241號 │80年上訴字 │80年上訴字 ││ │ │ │ │1019號 │1019號 ││ 實 ├───┼──────┼──────┼──────┼──────┤│ 審 │判 決│85年12月30日│86年9月17日 │81年3月26日 │81年3月26日 ││ │日 期│ │ │ │ │├───┼───┼──────┼──────┼──────┼──────┤│ │法 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南│高等法院台南││ │ │ │ │分院 │分院 ││ 確 ├───┼──────┼──────┼──────┼──────┤│ 定 │案 號│85年易字1759│86年上更㈠字│80年上訴字 │80年上訴字 ││ 日 │ │號 │241號 │1019號 │1019號 ││ 期 ├───┼──────┼──────┼──────┼──────┤│ │確 定│86年1月24日 │86年10月19日│81年4月20日 │81年4月20日 ││ │日 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九│ 2條1項3款 │ │ │ 2條1項3款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條例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陸月│不應減刑 │不應減刑 │有期徒刑貳月││權期間或罰金額│ │ │ │又拾伍日 │├───────┼──────┼──────┼──────┼──────┤│ 附 註│1、2、3、4、│1、2、3、4、│3、4、5、6殘│ ││ │5、6均為撤銷│5、6殘刑肆年│刑肆年拾壹月│ ││ │假釋案件 │柒月捌日 │玖日 │ ││ │ │ │ │ │└───────┴──────┴──────┴──────┴──────┘┌───────┬──────┬──────┬──────┬──────┐│ 編 號 │ 5 │ 6 │ 7 │ 8 │├───────┼──────┼──────┼──────┼──────┤│ 罪 名 │吸食麻藥 │意圖販賣持有│ │ ││ │ │麻藥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參年│ │ ││ │ │貳月 │ │ │├───────┼──────┼──────┼──────┼──────┤│ 所 犯 法 條 │麻醉藥品管理│麻醉藥品管理│ 法 條 項 款│ 法 條 項 款││ │條例第13-1條│條例第13-1條│ │ ││ │2項4款 │2項2款 │ │ │├───────┼──────┼──────┼──────┼──────┤│ 犯 罪 日 期 │80年10月12日│80年10月12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偵 及│機 關│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 法院檢察署 │ 法院檢察署││查 年│ │檢察署81年偵│檢察署81年偵│ │ ││案 度│年字號│字第7961號 │字第7961號 │ │ ││號 │ │ │ │ │ │├───┼───┼──────┼──────┼──────┼──────┤│ │法 院│高等法院台南│高等法院台南│ 法院 │ 法院 ││ 最 │ │分院 │分院 │ │ ││ 後 │案 號│ │ │ 年 字 號 │ 年 字 號 ││ 事 │ │81年訴字1765│81年訴字1765│ │ ││ │ │號 │號 │ │ ││ 實 ├───┼──────┼──────┼──────┼──────┤│ 審 │判 決│81年11月4日 │81年11月4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日 期│ │ │ │ │├───┼───┼──────┼──────┼──────┼──────┤│ │法 院│高等法院台南│高等法院台南│ 法院 │ 法院 ││ │ │分院 │分院 │ │ ││ 確 ├───┼──────┼──────┼──────┼──────┤│ 定 │案 號│81年訴字1765│81年訴字1765│ 年 字 號 │ 年 字 號 ││ 日 │ │號 │號 │ │ ││ 期 ├───┼──────┼──────┼──────┼──────┤│ │確 定│81年11月4日 │81年11月4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日 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九│2條1項3款 │ │ 條 項 款│ 條 項 款││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條例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貳月│不應減刑 │ │ ││權期間或罰金額│又拾伍日 │ │ │ │├───────┼──────┼──────┼──────┼──────┤│ 附 註│1、2、3、4、│3、4、5、6殘│ │ ││ │5、6殘刑肆年│刑肆年拾壹月│ │ ││ │柒月捌日 │玖日 │ │ ││ │ │ │ │ │└───────┴──────┴──────┴──────┴──────┘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裁判日期:200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