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182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秀琴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律師被 告 李天欣選任辯護人 王建強律師
蔡碧仲律師張巧妍律師被 告 盧維新
王伯宙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烱意律師被 告 廖志超選任辯護人 黃木春律師被 告 黃志能選任辯護人 黃文力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7497、9932號、9935號、100年度偵字第7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未○○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未○○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天○○、甲○○、午○○、巳○○均無罪。
犯 罪 事 實
一、未○○於民國64年進入址設嘉義縣民雄鄉○○路○段000號之私立吳鳳科技大學(99年8月改制前原名私立吳鳳技術學院,本案部分時間點發生在吳鳳技術學院時,惟下均簡稱吳鳳科大),除66、67年2年間曾離職,復職後直至98年7月31日止,均擔任該校會計主任職務,為吳鳳科大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其基於會計查核之職務,知悉坐落嘉義市○區○○○00號之27(現門牌整編為嘉義市○○路○段000巷00弄00號,下稱羌母寮36-27號)、嘉義市○○街000號(下稱○○街000號)及嘉義市○○街000號(下稱○○街000 號)等3筆建物,在附表一所示時間,分係彼時吳鳳科大董事長李旭光(已歿)、乙○○及親友李肖梅(曾任董事)私人使用之住宅,上開建物如附表一所示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支出顯與校務無關,不得以吳鳳科大之經費支應,仍基於意圖為李旭光等人之利益而使吳鳳科大受有損害之背信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期間,任上開3筆建物如附表一所示各期水費、電費及電話費,由不知情之出納人員,以轉帳扣繳方式,自吳鳳科大設於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逕行扣繳當期費用予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後。再由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將前開支出以「教學訓輔支出」中「業務費」項下「水電費」、「電話費」之會計科目,製作分錄轉帳傳票予以銷帳。使吳鳳科大前後支付累計達新臺幣(下同)37萬9,256元之款項,而違背其會計查核任務之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吳鳳科大之利益。
二、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理 由
壹、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即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復為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所明定。本件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均經檢察官、被告未○○等人及各被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表示同意作為本案之證據,本院審酌該言詞陳述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均有證據能力。
貳、被告未○○背信部分:
一、訊據被告未○○坦認其於查核吳鳳科大會計業務時,發現附表一所示私人費用,與校務無關,卻以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扣繳支付,仍任由會計人員以教學訓輔支出之會計科目編製傳票核銷帳務,而未查核挑出、終止代繳,使吳鳳科大受有損害等情無誤,復據證人即吳鳳科大出納組組長辰○○、會計組長申○○及彼時擔任校長之亥○○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見本院卷五第9-18頁、第98-99頁),並有嘉義市政府稅務局99年10月11日嘉市稅房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吳鳳技術學院分錄轉帳傳票(附支出憑證黏貼單)暨臺灣電力公司電費收據、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收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費用明細、嘉義市地政事務所99年11月26日嘉地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土地異動資料、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100年1月20日D嘉義字第00000000000號函附之用電暨費用繳納資料、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100年1月24日臺水五業字第00000000000號函附繳費情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100年1月20日嘉服字第000000000號函附繳費資料、教育部99年12月17日臺技㈡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99年9月29日吳鳳科大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暨相關資料及扣案吳鳳科大94學年度至97學年度支出原始憑證等在卷可稽(見交查1797號卷第20-29頁、偵五卷第118-135頁、編號14附卷、偵六卷第49-89頁、第131-134頁、偵七卷第3-13頁、第15-25頁及偵四卷第35-42頁),足認被告未○○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未○○此部分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未○○所為,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為同法第15條第1項所明定。
被告未○○基於吳鳳科大會計主任職務,發現吳鳳科大經費不當繳付私人費用,竟未查核糾正、終止代繳,仍任由不知情之出納人員以吳鳳科大經費繳納如附表一所示私人費用,此單一行為決意,本諸為他人不法利益之意圖而不作為,其後反覆實現違背任務致生損害本人財產之構成要件合致行為,係一個意思決定所啟動之因果流程而持續複製其結果,乃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又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參照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418號判例意旨)。查系爭羌母寮36-27號、○○街000號、134號3筆建物如附表一所示水費、電費及電話費,逕自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扣繳當期費用後,由出納組人員依扣繳明細製作支出粘存單,轉交會計室承辦人員製作分錄轉帳傳票,再逐層送主管單位核章,完成會計核銷程序。嗣收到原始憑證(收據),出納人員再黏貼於傳票上,並交由會計室工讀生歸檔等情,業據證人辰○○及申○○到庭證述無誤,並與證人即經教育部認可而定期審查吳鳳科大會計帳冊之會計師庚○○證述吳鳳科大管錢、記帳的單位是分開的,總務處下的出納管錢,就是管銀行的存款、存簿、去存款、提款;會計室記帳等情大致相符(見本院卷五第9-18頁、本院卷四第138頁背面),顯然吳鳳科大經費之控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各司其職,會計人員僅執掌造具記帳憑證、登錄會計簿籍等事宜,本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而本件亦乏事證證明被告未○○有因法律、契約原因而持有吳鳳科大現金或管領支配吳鳳科大臺企銀帳戶內款項之情事,參酌前揭判例意旨,自無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另吳鳳科大會計核銷程序,係先製作傳票後,隨後將收到之收據黏貼傳票上,則被告未○○既無從知悉傳票上記載內容是否與現實不符,即難認其有何業務登載不實之故意,本案亦無事證證明被告未○○有積極登載或指示會計人員製作相關分錄轉帳傳票情事,亦無從以業務登載不實罪相繩,是公訴人以被告未○○此部分犯行,亦涉犯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尚有未洽。至羌母寮建物自92年6月起至93年12月間、○○街000號建物自82年10月起至93年12月間、○○街000號建物於82年10月間起至93年12月間之電費,固亦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代繳費用,然翻閱全卷並無被告未○○已知悉,卻故未查核糾正、終止代繳之情事,此部分復未據檢察官起訴,本院亦無接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既無從確信被告未○○有此部分犯罪事實之存在,自難認定被告未○○此部分另涉有背信之嫌,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未○○身為吳鳳科大會計主任,卻違反會計主任負有查核歲計、會計、統計事務之責,明知仍任由不知情之出納人員,以吳鳳科大校務經費支付如附表一所示私人費用,並由不知情會計人員逕製作分錄轉帳傳票予以銷帳,確實造成吳鳳科大之財產損失,但念及被告未○○事後協助索回部分代繳費用,有吳鳳技術學院分錄轉帳傳票暨收據2份、註銷委託轉帳代繳公用事業費用約定書及聲明書各1份在卷足憑(見偵五卷第136-141頁),暨被告未○○於本院審理時坦認犯行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末查,被告未○○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之前案紀錄,有其前案紀錄表可按,本院審酌被告未○○犯後已知所悔悟,經此罪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故認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參、無罪部分:
甲、按私人興辦學校,於達成教育目的之範圍內,得以享有不受國家任意限制或干預之自由,此乃憲法第11條所保障講學自由,及第162條所明確宣示的私立學校制度所引伸而來的私人興學自由。而經營管理私立學校之自由,又包括外部經營型態之形成自由,即有關學校組織、學制選擇、課程規劃與設計之自由;內部經營方式之形成自由,即教學計劃之擬定,教學目標、方法、教材之選擇,以及教科書之選用等自由;實踐建學精神及形成獨自學風的自由;選擇符合自己學風及辦學理念之教師的自由;選擇符合自己學風及辦學理念之學生的自由等面向來思考。誠然,私立學校固由私人財產捐助設立,但其營運涉及不特定多數學習者之學習權益,並受有國家經費之補助,國家基於其憲法所課予之基本權保護義務,必須維護私立學校一定程度之公共性。準此,私立學校同時具有其自主性以及公共性之本質,國家得基於其公共性之確保,對於私立學校設立相當之規範,惟仍不得過度犧牲私立學校之自主性。因此,國家於規範私立學校時,應在盡量滿足興學者、受教育者及教學者之基本權的前提之下,使私立學校之公共性仍得以維持,不可偏廢一方,此亦為司法審判者應當恪遵之原則。公訴人揭櫫修正前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私立學校之收入,應悉數用於預算項目之支出;如有餘款,應撥充學校基金。」(該法於97年1月16日修正,該條移至第46條第1項),進而闡釋吳鳳科大所有收入,應悉數用於校務支出使用,不得挪供私用之旨,誠屬的論。然司法者介入審查私立學校經營管理是否恰當、有無逾越私立學校一定程度公共性之判斷,仍應以教育主管機關有無明確法令規範存在為前提,並參酌私立學校之設立章程、捐助章程內容,否則無異於侵犯私立學校之自主性。
乙、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判決(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號、76年度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
丙、故董事長李旭光公祭支出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之父即吳鳳科大董事會故董事長李旭光,於95年間在任內逝世。時任吳鳳科大校長亥○○、主任秘書丑○○(亥○○、丑○○均另為緩起訴處分)、總務長天○○及會計主任未○○等遂召開會議倡議以吳鳳科大名義成立治喪委員會並出資辦理李旭光喪葬事宜。李旭光之喪葬費用支出,與吳鳳科大校務無關,自不得由吳鳳科大支應,應由其遺屬自行負擔。然被告乙○○、天○○、未○○、亥○○、丑○○等5人仍執意為之,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及利益,並基於業務侵占、背信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95年3月15日由被告天○○以吳鳳科大名義與極樂世界殯葬禮儀有限公司(下稱極樂公司)洽定以150萬元辦理李旭光告別式場等事宜,再由被告天○○會簽被告未○○同意,並經被告丑○○、亥○○核可後,以吳鳳科大及校長亥○○名義與極樂公司簽定「李旭光先生告別式場服務契約書」,事後再簽發吳鳳科大於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支票存款帳戶(下稱吳鳳科大臺企銀甲存帳戶)之150萬元支票乙紙(支票號碼:
ZT0000000號),由被告天○○交予極樂公司以支付上開李旭光殯葬費用,以此方法侵占吳鳳科大財物,足以生損害於吳鳳科大云云,因認被告乙○○、天○○、未○○涉有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固據提出被告天○○、未○○、宙○○、亥○○之供述、證人辛○○、壬○○、戌○○、地○○、丑○○、林佳儀、卯○○、癸○○、寅○○、宇○○、己○○、戊○○、酉○○於偵查中之證述、吳鳳科大臺企銀甲存帳戶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支票照片2張、訃告相關資料、葬儀承辦服務報價單、故李董事長旭光公祭告別儀式第二次籌備會議簽到單、故李董事長旭光公祭告別儀式第二次籌備會議紀錄、李旭光先生告別式場服務企劃書暨報價單、總務處事務組簽呈、李旭光告別式場服務契約書、現金收入傳票、分錄轉帳傳票暨黏貼憑證用紙、吳鳳科大臺企銀甲存帳戶往來明細表等件為據。
二、訊據被告乙○○、天○○、未○○均堅詞否認涉犯此部分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被告乙○○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吳鳳科大感念前李董事長畢生奉獻學校,對校務發展有特殊貢獻,由於其往生後辦理公祭儀式,合情合理。況教育部函示引用國民禮儀範例,認為由學校來辦理公祭並在學校會計之雜項科目核銷相關費用,也於法有據。再者,吳鳳科大辦理李故董事長公祭及追思儀式前,也曾召開籌備會議,被告乙○○並未參與該會議或下過任何指示等節,分據證人丙○○等人到庭證述明確。而公祭告別式費用,並不包含自宅辦理之喪葬費用,吳鳳科大以雜項會計科目支出該筆公祭告別式費用,程序上並無不法等語;被告天○○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被告天○○於95年間擔任吳鳳科大總務長,協辦故董事長李旭光設在校內公祭場所之總務事項。相關治喪事宜皆經校內治喪委員會之討論及決議,被告天○○依決議執行,本為職責所在。至於李旭光家祭及相關火化、進塔事宜,由家屬自行處理,家祭相關費用由家屬支付,公祭費用由學校支付,確屬合情合理,應屬公務支出,被告天○○絕無業務侵占及背信犯行等語;被告未○○暨其辯護意旨則以:吳鳳科大在95年3月9日由校長亥○○主持會議,會中並無人反對由學校統籌辦理故董事長李旭光公祭及告別式,並決定以150萬元為限。因學校年度預算無適當科目歸類,遂編列在雜項支出科目下,並由學校自行與廠商簽約,再將簽核程序,由總務長、會計主任、主任秘書及校長簽准後,在契約上用印。廠商亦開立發票,附於會計傳票上據實核銷,才由出納呈請校長在付款支票上用印後,交付廠商。前揭支出記載在94年度會計決算書中,經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均未認定為不當或不符合會計原則。況教育部函示參照國民禮儀範例第60條規定,對各學校有特殊貢獻者,得由學校決定舉行公祭,足認公訴意旨認為前揭公祭及追思費用係供校務無關之私人用途,容有誤解,應為被告未○○等有利之認定等語。
三、經查:㈠吳鳳科大故董事長李旭光於95年2月28日在任中辭世,該校
校長亥○○隨召集學校一級主管,擔任主席召開李董事長旭光公祭告別儀式籌備會議,並為公祭告別儀式之任務分配乙情,業據證人即與會者戌○○、癸○○、寅○○、宇○○、丙○○、丑○○、己○○、戊○○及酉○○等人到庭證述無誤。又時任總務長之被告天○○將其參與前揭會議之決議做紀錄交事務組執行,事務組組長陳耀賢即檢陳李旭光先生告別式場服務契約書乙份簽請用印,經被告天○○複核,會計室主任即被告未○○會簽、主任秘書丑○○及校長亥○○簽准後,由校長亥○○代表學校與極樂公司訂立前揭告別式場服務契約書,並於同年3月18日在校舉辦李董事長旭光公祭及追思儀式。公祭告別儀式費用150萬元係編列於吳鳳科大(當時為吳鳳技術學院)雜項支出科目下,並以吳鳳科大臺企銀甲存帳戶,開具受款人:極樂公司、票號ZT0000000、日期95年4月1日、面額150萬元支票乙張交極樂公司抵付費用。極樂公司開立發票後,經會計人員附於會計分錄轉帳傳票上據實核銷,並列載於94年學年度會計決算書等節,亦為被告天○○、未○○供述在卷,核與證人亥○○及代表極樂公司接洽本件服務契約之辛○○分別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簽呈、用印表格、李旭光告別式場服務契約書暨場地佈置、儀式照片8張、支票正反照片、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吳鳳技術學院95年3月23日分錄轉帳傳票、黏貼憑證用紙所附具發票乙紙等件在卷可按(見本院卷四第114-118頁、交查卷第71-77、85頁及編號2、15附卷資料)。是吳鳳科大確曾為故董事長李旭光先生辦理公祭及告別儀式,並以吳鳳科大經費動支公祭及告別儀式費用等情堪可認定。至公訴意旨認吳鳳科大前揭經費所核銷費用為李旭光先生之殯葬費云云,考「殯葬」一詞謂「殯殮埋葬」,而關於公祭及告別儀式相關費用是否屬於殯殮埋葬之支出乙節,已據證人辛○○於偵查中供證:李旭光先生後事,分別為住家部分18萬元,是付現金,由學校盧先生(即被告天○○)稱係李旭光的太太囑託轉交,其有開收據;學校部分150萬元是學校開具支票支付,其則開發票等語(見交查卷第280-281頁)。
復於審理時,結證稱:前揭由學校支付150萬元僅包括分別設置於吳鳳科大活動中心、停車場以輕鋼架、帆布布置追思靈堂及設置牌樓之費用,並不包括在李旭光先生私宅家祭、師父誦經、圓福寺塔位等費用等語;證人即亡者李旭光之妻、被告乙○○之母壬○○於本院審理時,亦證以其在羌母寮住處設置靈堂,並於該址舉行奠祭供親友及社會人士憑弔,該奠祭及後續購置圓福寺塔位之費用,均由其支付乙節,並提出佛光山圓福寺淨土殿納骨龕位使用同意書、該寺製作之現金收入傳票各乙紙及在羌母寮住宅之家祭、公祭照片31張等在卷可考(見偵五卷第112、113頁、本院卷六第36頁及本院卷四第1-17頁),是本件首應釐清吳鳳科大所支出公祭暨告別式費用者,僅包括在學校所舉辦公祭、告別儀式所生費用,尚不包括私宅舉辦奠祭、殯葬等支出,核先敘明。則被告乙○○、天○○、未○○就吳鳳科大支出李旭光先生公祭暨告別式費用此部分,是否成立背信、業務侵占罪嫌,首應審究者即吳鳳科大是否得為故董事長辦理公祭及其後續會計核銷程序有無違法各節。
㈡查李旭光先生為吳鳳科大故董事長,緬懷故人對於吳鳳科大
之貢獻,分據證人丙○○以「我經歷過程裡面,當然是李旭光先生對學校(吳鳳)來講是貢獻度最高的」、「他(李旭光)從學校幾乎瀕臨結束的狀況,他一路這樣子,投入所有的時間、精力在吳鳳,我覺得這是很難得的……」、證人癸○○以「以李董事長(旭光)在學校這麼多年,一生、畢生奉獻給學校,然後學校幫他做一個追思活動,我覺得是一個很合理的……」、證人寅○○以「它是從一個專科學校,然後一直到技術學院,學校能夠發展,我想董事長應該有相當用心才對,要不然學校不會成長」、「董事長(李旭光)對學校貢獻良多,辦理告別式應該要隆重,多花一些錢不為過。」、證人戌○○以「……就我們曾經長時期跟他(李旭光)共事過的教職員同仁來講,我們覺得他其實是應該讓學校建校的這種篳路藍縷的精神,是可以得到一種彰顯的,所以在當時董事會在董事長懸缺的情況之下,由校長出面來召集學校的部門,來幫他辦理這個活動,我想對我個人來講是無可厚非。」、證人天○○以「對我認知來講他(李旭光)是貢獻最大的一個董事長,他當校長的時候雖然學校的學生人數非常少,但是他當校長的那一年也受到教育部評選為優良的校長,他在學校裡面幾乎是無怨無悔,幾乎是整個把它當成一個家,我們全校的教職員工生對於他的點點滴滴都感激在心。董事長的媽媽彭文鴻女士把它交給他的時候,其實學校幾乎就是快要結束經營的這種階段,學校發展到現在這種規模,幾乎是他一手拉拔起來,我可以用我的觀點來看,他是對吳鳳科技大學貢獻最大的一個董事長」、證人卯○○以「他(李旭光)對人才的培養很積極,不斷在尋找人才……」等語分別闡述在卷(見本院卷三第108-109、118、122頁、本院卷四第60-61頁、本院卷五第57頁、偵五卷第49頁)。此外,先後擔任吳鳳科大校長之證人亥○○、宙○○均當庭肯認李旭光先生對吳鳳科大有特殊貢獻,應該為李旭光先生辦理公祭,並由學校支付費用。證人宙○○並證述「我覺得以我們中國人所說的這一些禮儀、孝道,我想學校以一個教育機構來辦,其實對學校來講也是有一個教育的作用,所以我覺得是可以(由學校經費支付這樣的活動、祭典)」等語(見本院卷五第81、82、178頁)。綜合上揭曾任、現任吳鳳科大校長、教職員之證人等證詞並參酌卷附吳鳳科大校史(見本院卷七被告乙○○辯護意旨狀所附附件2),莫不認定李旭光先生畢生奉獻學校,積極辦學,使學校從瀕臨解散到成為師生人數近萬人之科技學院,其鞠躬盡瘁當屬對吳鳳科大(技術學院)有特殊貢獻之人,學校應當為李故董事長旭光先生舉辦公祭等情。稽諸吳鳳科大全體教職員工本於建學精神及獨特學風所為活動規劃之形成自由,外界人士本無置喙餘地。再者,對各該機關、學校、團體有特殊貢獻者,得由有關機關、學校或公司團體決定舉行公祭,國民禮儀範例第60條亦有明文規定。是從校長亥○○以降之一級主管就李故董事長旭光先生對學校有特殊貢獻一節既有共識,則吳鳳科大決定為其辦理公祭,不僅為學校活動規劃之形成自由,亦與社會禮俗規範相符,即難認有何違法不當之處。此情亦經教育部函示:有關學校法人之現任董事長逝世其公祭及追思會相關費用核銷程序一節,參照國民禮儀範例第60條規定,對各學校有特殊貢獻者,得由學校決定舉行公祭等語,有教育部100年12月1日臺技㈡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附卷(見本院卷四第237頁)可資映證。依此,不論首倡學校應為李旭光先生辦理公祭者,究否為李旭光先生之家屬如被告乙○○,抑或時任吳鳳科大之總務長即被告天○○,或者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之被告未○○,均無礙於吳鳳科大為故董事長李旭光先生舉行公祭之適法性。
㈢關於吳鳳科大辦理李旭光先生公祭及經費核銷程序,查依「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學校應考量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未來之發展與內部審核及管理需求、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之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辦理經費申請、核銷及支付等事宜,為教育部100年12月1日臺技㈡字第0000000000號函示在卷(見本院卷四第237頁)。又證人即簽核吳鳳科大會計帳務之會計師庚○○到庭證稱:其係經教育部認可審核專科以上學校會計帳務之會計師。93、94年度開始,每年按教育部規定,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私立學校法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審核吳鳳科大之財務報表。其審查後會提出查核報表送教育部備查。該查核報表包括範圍段記載審核會計報表之期間、中間段陳述這段時間的收支情況,若有不符合私立學校法或相關規定,會以但書特別寫出來、意見段表示吳鳳科大之報表除但書外,是允當表達,即足以表達其該年度之財務狀況並無違常。教育部每3、4年再委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會計事務所抽查,作最後把關。吳鳳科大(彼時為吳鳳技術學院)在94年度列支故董事長公祭、告別式會場布置費用150萬元,雖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挑出並作建議教育部要求該校改善,然教育部僅要求吳鳳科大將其他明顯為私人費用之水電、電話費繳回,並未要求吳鳳科大追繳公祭及告別式相關支出。再者,依其專業判斷,李旭光先生是學校創辦人又是董事長,就是學校的領導人,學校業務或學校校務方針都是董事長決定,所以董事長過世,應該是學校的一個重大損失,學校為故董事長辦喪葬,應該是合情合理的,也應由學校負責經費支出。公祭告別儀式費用150萬元,由吳鳳科大(吳鳳技術學院)以雜項支出科目作帳核銷,其用途是創辦人的喪葬費用,此部分是符合會計相關規定。就算是乙○○來報銷,因為其父親李旭光是創辦人,也不認為是私人費用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24-142頁)。復參以卷附「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其中第四章4.6就學校支出類會計科目訂定原則與各科目名稱、編號及定義詳為規定,其中4.6.01「學校支出應按功能別及性質別分別歸類。功能別分類包括董事會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推廣教育支出、建教合作支出及其他教學活動支出等。性質別分類包括人事費、業務費、維護及報廢、退休撫卹費、交通費、折舊及攤銷等」,屬於依學校功能別、性質別所為編號5100至5175之會計科目分類;至非屬上開科目,亦非附屬機構損失、財務支出、投資損失、試務費支出之其他費用,則可列於編號51A9「雜項支出」等節(見本院卷七被告乙○○辯護意旨狀附件4),確與證人庚○○證述吳鳳科大關於公祭相關支出以「雜項支出」核銷,符合會計原則等語相符,是證人庚○○之證詞堪可採信。是以,吳鳳科大為故董事長辦理公祭並為後續會計核銷程序,尚難認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私立學校法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情事。
㈣綜此,不論從會計師專業判斷結果,抑或是最後監督之主管
機關教育部函示意見,甚或社會禮俗規範「國民禮儀範例」之解釋以及會計制度規定之運用,吳鳳科大為對學校有特殊貢獻之故董事長辦理公祭及告別式,並由學校經費以雜項支出之會計科目報銷相關支出之程序,於情於理,俱無不當或違法之處。姑不論被告乙○○係於95年3月8日始經吳鳳科大董事會補選為董事長,並於同年月22日經教育部核備在案,有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議紀錄及教育部95年3月22日臺技㈡字第0000000000B號函在卷可稽(見偵六卷第40-43頁)。
其既於吳鳳科大辦理故董事長公祭及告別式即95年3月18日以後,方才接任該校董事長,何來職務身分,得持有該校財物並易持有為所有之業務侵占或為吳鳳科大處理何事務而違背任務並損及學校利益之背信犯嫌?再者,吳鳳科大為故董事長李旭光先生舉行公祭及告別儀式,並以學校經費核銷公祭支出之妥當性及適法性,已如前述。則不論本案是否由時任吳鳳科大之總務長即被告天○○提議學校應為故董事長辦理公祭,抑或彼時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之被告未○○,以雜項支出之會計科目核支前揭公祭相關費用並作帳列冊,前揭決定舉辦公祭活動及後續會計核銷流程,既非彼等一人所得決定及完成,而上開措施,亦非違法禁誡之舉,自難訴究被告天○○、未○○有何業務侵占或背信之罪責。
四、綜上各節,被告乙○○並未參與學校辦理故董事長公祭及經費核銷過程,上開舉措更非被告天○○、未○○首倡獨議。此外,吳鳳科大為故董事長辦理公祭決議及後續經費之會計核銷過程,並無違法或違反相關會計原則之不當,即均與刑法背信罪與侵占罪之前提要件不符,公訴人所論述之犯罪事實既無法成立,即無從認定被告乙○○、天○○、未○○有成立上開罪嫌之可能。
丁、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繳付私宅水電費、電話費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自95年3月22日起擔任吳鳳科大董事長;甲○○則於98年8月1日起接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職務,依各自所任之職務,綜理校務、負責財務審核監督、資金之動支及相關會計作業等事務。被告乙○○、甲○○及未○○(未○○被訴部分,業經判處徒刑,如前述)均明知吳鳳科大所有收入,應悉數用於校務支出使用,不得挪供私用。且坐落嘉義市○區○○○00號之27(現門牌整編為嘉義市○○路○段000巷00弄00號)、嘉義市○○街000號及嘉義市○○街000號(下稱系爭3筆私人建物),均係被告乙○○之親屬私人使用之住宅,上開建物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之支出顯與校務無關,不得以吳鳳科大之經費支應,渠等竟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及利益,基於業務侵占、背信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94年1月間起至99年2月間止之期間,由被告乙○○授意前、後擔任會計主任之被告未○○、甲○○將上開3筆建物各期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以行政、教學單位使用之科目類別認定係校務支出,再由被告未○○、甲○○指示不知情之出納人員,以吳鳳科大之流動現金持上開3筆建物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之繳款單繳款或以轉帳扣繳方式自吳鳳科大設於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扣繳上開3筆建物如附表一所示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予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此方法侵占吳鳳科大財物,足以生損害於吳鳳科大,因認被告乙○○、甲○○此部分涉犯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罪嫌等語。固提出證人宙○○、卯○○、丁○○、庚○○於偵查中之證詞、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函附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吳鳳技術學院分錄轉帳傳票暨臺灣電力公司電費收據、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收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費用明細、嘉義市地政事務所函附土地異動資料、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函附之用電暨費用繳納資料、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函附繳費情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函附繳費資料、教育部檢送99年9月29日吳鳳科大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暨相關資料及扣案吳鳳科大94學年度至97學年度支出原始憑證等件為據。
二、訊據被告乙○○、甲○○均矢口否認有何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犯行,被告乙○○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被告乙○○原在美國擔任教職,於95年2月24日因父親李旭光病重始返國照護,在此之數十年前,系爭3筆私人建物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已辦理委託金融機關,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逕為轉帳扣繳予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中華電信公司。證人即吳鳳科大承辦出納人員辰○○亦稱係援例辦理。此等情事縱屬違法,然被告乙○○既未參與也無從知悉,更沒有授意、指示吳鳳科大代為繳納前揭費用之行徑,自無所謂侵占、背信之犯嫌;被告甲○○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期間,有關系爭3筆私人建物之水電、電話費用之核銷,皆照往例辦理,前會計主任並未告知緣由。而吳鳳科大承辦人員製作會計黏單等文件並未顯示前揭水電、電話費所在之建物地址,被告甲○○確實不知學校支付如附表一所示各項費用。縱被告甲○○有過失,然背信、侵占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並無過失行為處罰之規定,自屬不罰等語。
三、系爭3筆建物如附表一所示各期水費、電費及電話費,由不知情之吳鳳科大出納人員,以轉帳扣繳方式,自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逕行扣繳當期費用予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後。再由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將前開支出以「教學訓輔支出」中「業務費」項下「水電費」、「電話費」之會計科目,製作分錄轉帳傳票予以銷帳,前後使吳鳳科大總計支付37萬9,256元之款項等節,固分據被告乙○○、甲○○坦認無誤,復經證人亥○○、宙○○於偵審時、吳鳳科大出納組組長辰○○、會計組長申○○於審理時證述無誤,並有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函附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吳鳳技術學院分錄轉帳傳票暨臺灣電力公司電費收據、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收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費用明細、嘉義市地政事務所函附土地異動資料、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函附之用電暨費用繳納資料、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函附繳費情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函附繳費資料、教育部檢送99年9月29日吳鳳科大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暨相關資料及扣案吳鳳科大94學年度至97學年度支出原始憑證等件在卷可考,堪信為真實。
四、按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成立,需以「行為人係受本人之委任」為本人處理事務,具有為圖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圖加損害於本人之意思,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者為必要。是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除有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之事實外,並以行為人具有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思為構成要件,此項犯意既屬於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自應依證據認定,不能僅以客觀上發生損害本人利益之事實,遽推定其有前項犯意。經查:
㈠○○街000號、○○街000號建物之電費,自82年10月開始,
即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代繳;羌母寮建物之電費,則自92年6月開始;系爭3筆建物之水費及○○街000號之電話費,至遲於94年1月即開始,亦由前揭帳戶轉帳代繳等節,分別有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100年1月20日D嘉義字第00000000000號函附之用電資料、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100年1月24日台水五業字第00000000000號函附繳費情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100年1月20日嘉服字第000000000號函附繳費資料等附卷足憑(見偵六卷第131-134頁、偵七卷第15-25頁、第3-13頁),以上揭示轉帳代繳水電、電話費之始期,均在被告乙○○95年3月22日擔任吳鳳科大董事長及被告甲○○98年8月1日接任該校會計主任職務之前,則被告乙○○、甲○○在到任前,如何命令指示出納、會計人員以系爭帳戶轉帳代繳相關費用並完成相關會計核銷程序,即非無疑。
㈡再被告甲○○以證人身分於本院審理時,供前具結證稱:「
(吳鳳科大有無替系爭3筆建物支付水電費用?)案發以後我才知道。」、「(你不是在98年8月1日接任會計主任?)因為我沒有看到過那個單據。」、「(相關水電費用單據都寄到何處?)……銀行直接扣款的時候,出納那邊就直接出來,就黏了一張多少錢哪個水電哪個帳號,貼一張黏存單……我們就申報,反正是學校扣款的,銀行扣款單,我們就直接蓋章,傳票做出來……不管哪些電話費、水費還是什麼,都是等到銀行扣款後才寄收據來……」、「(收據)寄來以後,其實我們都做完(傳票)了,(單據寄)去學校以後,事後才由出納那邊收到以後再把它貼上去,事先扣款」「(水電費扣款的流程需要簽給董事長批核嗎?)不需要」、「(這個流程是乙○○到任董事長以後才創立?)……我問了我們同事這個流程,這一直都是這樣子做」、「案發後,來查的時候,有這個(學校代繳水電費),我有去問董事長,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乙○○關於水電費扣繳部分,有沒有親自或透過校長或其他主管跟你下過任何指示?)沒有。」等語(見本院卷四第208-209頁)。
關於水電費核銷過程,復經證人辰○○到庭證述其自86年8月間接任出納組長。吳鳳科大水費、電費支出,都是帳戶扣繳。其每天察看帳戶存簿,如當天有款項扣繳紀錄,即先製作支出粘存單註記扣款明細,送給會計製作分錄轉帳傳票。在其製作支出黏貼單時,並不知道是哪一個建築物所用的水電費。待收據寄送至學校,再由出納組拿給文書保管組將收據黏貼於分錄轉帳傳票上,接著直接歸還給會計室歸檔。在會計室製作傳票完畢、黏貼收據之前,就已經完成所有核章程序。從其接任出納時,都是這樣的扣繳流程等語、證人申○○證以其自82年4月進入會計室任職,吳鳳科大相關經費支出流程,從未○○主任到甲○○主任之間,流程均沒有變更過。關於水電費核銷流程,都是先收到出納簽過來小小的一張貼在粘存單上,再根據上列金額製作傳票並編列科目。收到收據後,由出納黏貼,其未再察看,直接由會計室的工讀生歸檔,歸檔前不會送會計主任或校長審核。至於扣繳之水電費用要編列於那個單位,就從金額判斷,金額少者放在行政單位、金額大者放在教學單位,這是其自行依照單位編列預算來判斷。因為只有看到粘貼單,所以不知道是哪個建築物的水電費用。也從沒人提過扣繳款項中包括董事長住宅的水電費等語互核相符(見本院卷五第9-18頁),並有相關分類轉帳傳票在卷可考(見附卷編號14),上揭證人證述吳鳳科大水電費用核銷程序,都是援前例辦理;會計傳票送請逐層核章時,其上並未顯示水電、電話費所在之建物地址,直到出納人員黏貼收據歸檔前,經手者均無從得知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代繳系爭3筆建物之水電、電話費等私人費用各情俱無二致,自堪採信被告甲○○前揭辯詞。又證人亥○○、未○○於本院審理時,更一步證述被告乙○○從未要求、指示會計、出納承辦人員由學校代繳附表一所示相關費用,會計核銷程序都是依照慣例處理等情(見本院卷五第87頁、本院卷六第97頁),與上揭證人辰○○、申○○證述情節亦無扞格之處,應可憑採。則本件關於附表一所示水電、電話費會計核銷程序,既係援例辦理;會計、出納第一線承辦人員甚且無從知悉扣繳水、電表及電話費之用戶地址,自難認定被告乙○○曾授意、指示或知悉吳鳳科大代為繳納附表一所示相關費用乙節。
㈢從而,吳鳳科大確因代繳附表一所示私人住宅水、電、電話
費用而受有損害。然既乏證據證明被告乙○○、甲○○確有授意、指示吳鳳科大代繳私人水電、電話費而圖利自己或他人之意圖,參酌上揭判例意旨,即無從認定被告乙○○、甲○○合致背信罪之構成要件。
五、次按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418號判例意旨參照)。查附表一所示私人住宅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逕自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扣繳當期費用,由該校出納組人員依扣繳明細製作支出粘存單,轉交會計室承辦人員製作分錄轉帳傳票,再逐層送主管單位核章,完成會計核銷程序。嗣收到原始憑證(收據),出納人員再黏貼於傳票上,並交由會計室工讀生歸檔等情,業據證人辰○○及申○○到庭證述無誤,核與證人庚○○證述吳鳳技術學院管錢、記帳的單位是分開的,總務處下的出納管錢,就是管銀行的存款、存簿、去存款、提款;會計室記帳等情大致相符(見本院卷五第9-18頁、本院卷四第138頁背面),顯然吳鳳科大經費之控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各司其職,會計人員僅執掌造具記帳憑證、登錄會計簿籍等事宜,本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彼時身為董事長之被告乙○○亦然。而本件亦乏事證證明被告乙○○、甲○○有因法律、契約原因而持有吳鳳科大現金或管領支配吳鳳科大臺企銀帳戶內款項之情事,參酌前揭判例意旨,自無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另吳鳳科大會計核銷程序,係先製作傳票後,隨後將收到之收據黏貼傳票上,則被告甲○○既無從知悉傳票上記載內容是否與現實不符,即難認其有何業務登載不實之故意,本案亦無事證證明被告甲○○基於會計主任職務有積極登載或指示會計人員製作相關分錄轉帳傳票情事,亦無從以業務登載不實罪相繩,是公訴人以被告乙○○、甲○○亦涉犯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即無從證明。
六、末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此為刑法第12條明文規定。被告甲○○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期間,關於附表一所示私人住宅之水電、電話費核銷,皆按往例辦理,並無明知核銷內容非公務,而仍同意支付情事,業如前述。縱被告甲○○依其會計主任職司會計帳務審核,竟未能查核前揭私人費用逕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代繳情事而有過失,然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同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及同法第342條背信罪既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即屬不罰,附此敘明。
戊、乙○○報支如附表二所示差旅費部分:
一、公訴意旨再以:被告午○○及巳○○分別係吳鳳科大董事會秘書及董事會秘書室組員,各依所任職務,負責承辦董事會日常事務及會議紀錄等事務,亦屬從事業務之人。與被告乙○○、未○○、甲○○等5人均明知吳鳳科大有關業務,均應依相關法令妥適處理,不得有損害吳鳳科大之行為。吳鳳科大所有收入,應悉數用於校務支出使用,不得挪供私用。董事長須因校務出差,始得向吳鳳科大請領差旅費用,且應經合法程序並有相關函文以為憑據。渠等明知上情,仍共同意圖為被告乙○○不法所有及利益,基於業務侵占、背信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明知被告乙○○於95年3月間起至98年7月31日止之期間內,提出如附表二所示之發票、收據等支出憑證,皆是用以支應私人花費,並非處理該校業務時所支出之交通、餐飲、住宿、禮品等相關費用,與吳鳳科大校務無關,不得用以領取學校經費,竟仍違背正常程序,由被告巳○○檢具被告乙○○交付之單據,製作不實領據,經被告午○○核章交由被告未○○、甲○○在渠等業務所掌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文書為不實登載而混充係校務支出後,再由不知情之出納人員將請領之款項自吳鳳科大之相關金融機構帳戶轉帳匯款至被告乙○○所有之臺灣企銀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以此方法侵占吳鳳科大財物,金額累計達60萬7,016元,足以生損害於吳鳳科大及該校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文書之正確性,因認被告乙○○、未○○、甲○○、午○○及巳○○均係犯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罪嫌等語。固提出被告乙○○、巳○○、未○○、午○○之供述、證人宙○○、子○○、辰○○、申○○、卯○○、丁○○、酉○○、己○○及戊○○於偵查中之證述、吳鳳科大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暨帳戶往來明細表、94學年度支出總分類帳、負債總分類帳、95學年度支出總分類帳、支出明細帳、資產總分類帳、負債總分類帳、收入明細帳、收入總分類帳、負債明細帳、95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6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7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4學年度至98學年度各年度支出原始憑證及被告乙○○入出境資料等件為據。
二、訊據被告乙○○、未○○、甲○○、午○○及巳○○均矢口否認涉有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犯行,被告乙○○辯稱暨其辯護人等辯護意旨略以: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之出差旅費申報,固未檢附參訪報告,亦未出具正式公文,然按董事長出國參訪活動是否均須陳報教育部,並無具體法律規範,吳鳳科大之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也不適用於董事長。董事長參訪模式本應視情況而定,未必有參訪對象之公文、邀請函,或一定人數之參訪人員。況被告乙○○於參訪後,也曾將參訪心得告知校長及校內主管等,也經證人酉○○、戌○○、庚○○、丁○○、午○○、甲○○、天○○、亥○○及宙○○等證人證述在案。再者,出國參訪本有諸多項目及行程,不可能鎮日在同一地點或機關,故只要參訪行程之時間、地點確實無誤,且確有至該處參訪,即不可遽認該次行程與參訪業務無涉。對於被告乙○○參訪及餽贈禮物之對象究否符合申報業務費規定,應信任董事長採寬鬆彈性之認定標準,如過於制式、僵化,恐礙學校事務之推行,亦即其參訪、餽贈之目的,是否因公務需要,自應尊重使用首長的裁量權。被告乙○○申請出差費用,確實提出單據附於會計傳票上據實核銷,並分別記載於各年度會計決算書中,經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均認定董事長支領費用,並無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重大異常情形。況被告乙○○申請國外參訪金額,尚少於依「中央政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之金額,足見被告乙○○於國外參訪期間,關於飲食、住宿之費用支出,也相當節省。被告乙○○並無以私人單據充作公務支出,縱被告乙○○參訪行程未提出報告、參訪文件,至多僅能認定學校行政作業及監督上之不足,要難據以刑法上業務侵占、背信或詐欺罪相繩等語;被告未○○辯解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以:被告未○○並無董事長之行程計畫,僅能憑信董事長所提出之核銷單據,在董事會業務費預算範圍內,據以審核。吳鳳科大每年依教育部規定編列董事會之預算不得超過500萬元,被告乙○○因公務開支均十分儉省,從無超出預算。而被告乙○○提出出差旅費之相關單據均附於會計傳票上據實核銷,分別記載在95至97年度會計決算書中,經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均未認定為不當或不符會計原則。又教育部函示辦理經費申請、核銷及支付等事宜,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此所謂證明文件,依照「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係指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再者,會計部分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僅需審核請購單、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即已符合會計稽核職務,公訴意旨認有違背正常程序云云,容有誤解等語;被告甲○○辯稱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則以:董事長為無給職,無需上班,但董事會需負責學校之發展方向及經費籌措等,故董事長可能被動受邀,也可能主動出訪,縱無相關邀請函或公文可憑,亦無需向學校請假,其出訪支出之費用,仍屬公務支出。且吳鳳科大董事會每年編列相關預算,以支付相關費用,故被告甲○○承前會計主任之作法,尊重董事會,只要支出在預算範圍內,皆認可,而其支出是否與公務有關,因非被告甲○○審查之範圍,故從未加以過問。被告乙○○申報出差旅費提出之發票,是否用於私人花費,被告甲○○不得而知,基於尊重董事會及其他部門之權限,被告甲○○僅審查是否超出預算。再者前揭費用核銷之會計帳冊均送會計師簽證及教育部備查,多年來均未指正有何不妥,被告循往例辦理,何來明知不法等語;被告午○○辯稱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以:被告午○○是吳鳳科大國文助理教授兼任董事會秘書,是董事長的下屬,負責開會記錄,也兼理董事會例行事務。但因其必須教學及研究準備,並非經常在董事會辦公,對董事長的對外參訪行程,如預先規劃則會參與,董事長公務外出,如秘書在辦公室也會告知。但許多臨時性行程則不知,從未隨行,也不能詳知董事長公出活動的詳情。至於董事長公務回來後差旅費之申報,並未告知被告午○○,而是交由董事會秘書室組員承辦人員去申報核銷,被告午○○僅於組員辦好要送會計室前,依慣例做形式上檢查,形式完備就蓋章,表示這是董事會的支出。蓋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授權由捐助章程載明。依據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捐助章程第11條及改制為大學後,修改為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捐助章程第12條,均規定董事會職權。董事會執行學校法人事務雖以合議為之,但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其對外有關法人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因此,其行為如為學校之辦理、經費之籌措,與學校發展、進步有關的事務,均係法人行為,其花費都是法人事務及學校相關事務的費用,非私人支出。被告午○○無法從董事長交辦的單據中去分辨何者是為法人或學校事務的支出,何者是個人支出,況依相關控管機制,董事會秘書也無審核權責,董事會秘書不可能貿然就董事長交給承辦人申報核銷的單據中,要求董事長解釋是否為法人事務支出,更無法查證,被告午○○自無共同犯罪之犯意聯絡等語;被告巳○○辯稱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以: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組織章程、捐助章程、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捐助章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教育部審查私立學校董事會支出作業要點、教育部監督學校財團法人支出作業要點等有關董事會支出相關規定條文,就私立學校董事會之支出,僅有項目及上限規定,並無請款程序需檢附公文之規定,檢察官起訴書主張「應經合法程序並有相關函文以為憑據」,實無法律上之依據。被告巳○○擔任董事會秘書室組員辦理學校董事長單據核銷,並未因執行業務而持有起訴書所載款項,自無所謂易持有為所有可言。且被告巳○○認知係為董事長公務支出請領差旅費,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被告巳○○身為業務承辦人,對於相關單據並無審核之權,而被告巳○○製作黏貼憑證,經內部審核認為符合請領規定而付款,既非違背任務也非詐術行為。況吳鳳科大歷年送會計師查核並無不法,又經教育部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會計帳冊所為之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也未認定董事長請領之差旅費有問題,被告巳○○並無違法可言等語。
三、按私立學校乃具有教育目的之私法人,本質上為民法中之財團法人,須由創辦人捐助一定資產,提出籌設學校計畫及捐助章程,依修正前私立學校法第10條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許可成立之,並應依同法第35條之規定為財團法人之登記。董事會乃財團法人之重要組織,依修正前私立學校法第22條規定,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職權包括:「一、董事之選聘及解聘;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二、校長之選聘及解聘。三、校務報告、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之審核。四、經費之籌措。五、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六、基金之管理。七、財務之監督。八、本法所定其他有關董事會之職權。」;97年1月16日修正後私立學校法第2條第1項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私立學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申請之。」、第15條第1項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另第10條第1項第7款,更將董事會的職權授權由各私立學校之捐助章程載明。顯然董事會作為私立學校之重要組織,其職權之行使影響私立學校之正常運作甚大,其中校務報告、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之審核,以及預算決算之審核,事涉私立學校之經營管理,屬私校之命脈,自為私人興學自由所保障之範圍。因此,國家規範私人興學之手段,不論採取事前管制或事後追懲之手段,皆應視其侵害嚴重之程度,以及其所欲達到之公益目的,衡量私立學校之自主性及公共性後,選擇適當之方式規範之。而董事會執行學校法人事務雖以合議制為之,但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其對外有關法人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因此其行為如為關於學校事務之辦理,舉凡拜訪董事、經費籌措、出國考察他校設備建置及景觀設計、參訪有意締結之姊妹學校、拜訪建教合作對象種種,不論主動出擊或被動應邀,只要認為有利學校校務發展、進步相關事務,均應認係法人行為,其花費自屬法人及學校相關事務之費用,難認為董事長私人支出。鑑於董事會行使職權之多樣性及廣泛全面,教育部僅於95年1月5日訂定之「教育部審查私立學校董事會支出作業要點」第2條,嗣於98年5月12日修訂為「教育部監督學校財團法人支出作業要點」第3條,僅就學校法人董事會及監察人支出項下業務費為總金額之限制規定,以及該作業要點第5條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支用之業務費及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所支領之費用,應與董事會或其相關會議有關,或為行使私立學校法規定職權所需;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並不得將私人支出,向學校法人或其所設學校報支。」;98年3月26日發布施行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第3條,對於無給職董事長、董事,亦僅有全年度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為總額規定。是故,董事長只要是行使修正前私立學校法所定職權,或是修正後私立學校法授權由各私立學校捐助章程載明之職權,即認屬於學校事務;在總金額限度範圍內,均可報支董事會支出項下費用。至其監督辦法,依據修正後私立學校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52條第1項:「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據以辦理會計事務;其會計制度應規定事項……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及第53條第1、2項規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完成決算,連同其年度財務報表,自行委請符合法人主管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監督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財務,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檢查其財務報表、財務報告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均可體現憲法對私人興學自由之保障。職是,教育主管機關透過私立學校自我監督、會計制度建立及事後查核會計財務報表等機制來平衡私立學校經營管理自主性之保障及公共性之維護。則關於董事、董事長請領出差旅費之適法性判斷,首應尊重私立學校自我監督控管機制,除明顯與私立學校法或各私立學校捐助章程相關規定有違背,顯屬私人用途外,皆應認屬公務支出。再由各校所定經送教育主管機關核備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其會計核銷程序。最後,經專業會計師定期檢查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查核簽證報告亦為重要之判斷標準。
四、被告乙○○於95年3月22日起至本案案發時之期間,擔任吳鳳科大(含改制前之吳鳳技術學院)董事長;被告未○○自乙○○接任董事長至98年7月31日退休日止、被告甲○○自98年8月1日起迄今均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被告午○○於96年3月1日起兼任董事會秘書,處理董事會會議紀錄,兼辦董事會事務。被告巳○○則自91年9月16日起擔任吳鳳科大董事會秘書室組員,負責學校董事會行政公務經費之支出憑證作業。被告乙○○於任職董事長期間出差返校後,即將附表二所示費用支出之收據、發票交由被告巳○○辦理差旅支出之費用核銷申領程序。被告巳○○彙整憑證、計算單據總額,據以填載說明欄及金額欄並粘貼前揭單據於粘貼憑證用紙(附表二編號5、9部分,並非被告巳○○承辦,應予排除),在該憑證用紙之承辦人、點收人欄蓋用職章後,送董事會秘書即被告午○○(附表二編號1至5部分,非被告午○○經手,應予排除)查對憑證、單據金額是否相符並蓋職章,再逐層送請先後擔任會計主任之被告未○○、甲○○核章。會計室組員依前揭已核章之粘貼憑證用紙,編列「董事會-交通費」或「董事會-業務費-出差費」等會計科目,製作分錄轉帳傳票。出納人員則自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按粘貼憑證用紙所列金額,逕交付現金或轉帳匯款至被告乙○○所有之臺灣企銀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呈總務長及校長核章而完成差旅費請領程序等節,業據證人子○○於偵查中、證人宙○○、辰○○、申○○、卯○○、丁○○、酉○○、己○○、戊○○於偵審中及證人庚○○、壬○○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無誤,並有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往來明細表、94學年度支出總分類帳、負債總分類帳、95學年度支出總分類帳、支出明細帳、資產總分類帳、負債總分類帳、收入明細帳、收入總分類帳、負債明細帳、95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6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7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4學年度至98學年度各年度支出原始憑證暨所附粘貼憑證用紙、分錄轉帳傳票及被告乙○○入出境資料等件附卷可參,並分經被告乙○○、未○○、甲○○、午○○、巳○○等所不爭執,堪可採信。是本件費用核銷申領程序是否有違法而應責令上揭被告等負擔刑責,首應探討者,厥為被告乙○○是否持私人消費之收據、發票,假有關學校校務之公務名義,向吳鳳科大核銷並申領費用。如此部分前提事實成立,方有探討被告未○○、甲○○、午○○、巳○○就被告乙○○前揭不法犯行,有無犯意聯絡而同負共犯罪責之必要;如被告乙○○前揭請領核銷費用程序並無任何違法情事,其餘被告等縱有未盡職責,就被告乙○○請領差旅費核銷過程中,有行政程序上瑕疵,致吳鳳科大受有損害而有過失,皆因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均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自均屬不罰。茲分別論述如下。
五、被告乙○○部分:㈠被告乙○○申領如附表二所示差旅費用,除俱有原始憑證即
發票、收據可資憑據外,並詳為說明各次行程目的及提出相關事證佐證,分別列載於附表二所示公務行程之證據及出處欄及說明欄,詳其提出100年6月30日被告乙○○刑事補呈暨說明狀(下稱答辯卷一)及100年12月14日被告乙○○暨選任辯護人提出之刑事陳報狀(下稱答辯卷二)所附照片、簡報、函文、月曆等資料及釋明為公務行程之說明。依其內容分係出國考察他校設備之建置、校園景觀設計、校務運作情形、參訪有意締結之國際姊妹學校、拜訪建教合作對象、相互邀訪學者演講、進修及訪視董事等事項,其目的無非促進該校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適與私立學校法第1條所明定之宗旨相符。甚且,參訪國內外其他相關學校及機關團體以為借鏡,確為一般學校機關團體作為提升並改進學校之方式,該等出訪即非與學校業務完全無涉。況身為一校董事長,本肩負提出學校長程計畫、設定學校未來發展核心目標之使命,責令其應被動受邀方得出訪考察,甚或以過於制式、僵化之流程限制公務活動,無疑阻礙學校事務之健全發展及目標政策之推行。揆以前揭論述國家對於私立學校自我監督控管機制之制度設計以觀,吾人本應尊重法人代表即私立學校董事長對於學校公務需求之裁量。則司法審查尺度,無疑要退讓而採取寬鬆彈性之標準來認定,只要不違背各學校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控管規範,即無遽以排除之理。此由教育部就董事長出國參訪活動是否須陳報教育部以為事前審查或核備乙節,經函覆:「所詢學校法人董事會支出項下之業務費、出差旅費等費用之申領一節,查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學校應考量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未來之發展與內部審核及管理需求,建立會計制度。爰本案應視該校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之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辦理經費申請、核銷及支付事宜。本部亦無規定須陳報主管機關之必要。」等情至明(參見本院卷四第237頁)。可知私立學校就董事長出國參訪乙節,並無具體法律規範,亦無須陳報主管機關,僅由各校內部制訂控管機制即可。稽諸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組織章程、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捐助章程、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捐助章程、吳鳳技術學院內部管理暨稽核作業規章(92年8月29日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吳鳳技術學院會計制度(92年7月16日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吳鳳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99年12月,摘錄學校營運事項內容)、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內部控制制度(100年7月,摘錄第5條、第6條規定內容)等,對於董事長出差暨費用申報之程序規定均付之闕如(見本院卷二第2-108頁、本院卷三第22-62頁),當無要求董事長參訪前應提出公文、邀請函始得出訪,或考察後應提出報告之程序規範。至於教育部前揭函文所謂「證明文件」,當指「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第
1 款規定之「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而言。因此,吳鳳科大董事長在無任何作業規章或內部控制、稽核程序規範下,只要檢附原始憑證即收據、發票,據以辦理經費申請、核銷等程序,當已完備。揆諸證人酉○○、戌○○、庚○○、午○○、甲○○、亥○○、戊○○及宙○○等分別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吳鳳科大董事長為無給職(案發時),不需每日上班,出差不須先行簽准,更無庸請假。因不屬於學校行政科層組織之教職員工,亦不適用吳鳳科大一般支出申請及核銷作業流程。董事長認為有需求,就可以主動安排參訪與學校本身或董事會相關的行程,只要董事長申領的出差旅費在董事會年度預算內,未超過上限額度即可核銷,且不需經過人事單位核章。董事會動支經費之監督,是透過會計師審查年度結算,教育部也會派會計師抽驗等各節(見本院卷四第42、62-65、137、194、196、197、200、201、211、216頁、本院卷五第92、101、104、107、171-174、179、182-186頁),可見吳鳳科大董事長一職既非專職,又有其特殊性,均未要求董事長應適用一般吳鳳科大教職員工之差旅申請及費用核銷作業流程此原則,已行之有年。綜此,董事長基於職權判斷有公出必要,不論係主動參訪或是被動應邀,抑或有無公文、邀請函,學校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既無明文之制式規範,則董事長確有前往目的地,並提出時、地相符之原始憑證即收據、發票,並據以申領出差旅費,即難徒以後續費用核銷程序並未按照一般教職員工遵循之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提出事前邀訪或簽核及事後報告之書面資料,即遽論非公務行程而為私人支出。況被告乙○○返校後,曾於董事會議中提出參訪心得簡報或提供參訪資料作為校務發展之參考等節,亦據證人戌○○、天○○、宙○○證述在卷。此外,被告乙○○如附件二編號27、28、29等所示前往羅德島約翰威爾遜大學拜訪、交流之公務行程,確實促使吳鳳科大與該校於101年2月29日簽署合作協議並締結姊妹校乙情,亦有被告乙○○暨其辯護人提出101年3月5日刑事補呈狀所附吳鳳科大教務處國際交流中心簽文、簽訂姊妹校學術合作契約書等影本各1份、照片8張、光碟1張及新聞剪報3份附卷可稽,益徵被告乙○○基於董事長職權,雖無公文、邀請函而主動出訪,促使吳鳳科大與國際大學合作而得以提昇該校學子之國際觀,為校務發展所需,當屬公務行程。是以,被告乙○○就附表二各筆出差行程既能提出相當證據資料或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行程合致之原始憑證,基於憲法保障學校財團法人之經營管理自由及私立學校法尊重法人代表即私立學校董事長對於校務發展政策制訂有其裁量權之立法旨趣,即應推定附表二所示各次出差均屬學校公務行程;公訴人既未能提出積極事證佐證何者係非公務之私人活動,自應為被告乙○○有利之認定。
㈡再者,被告乙○○依附表二所示出差事由申報請領如交通費
(包括機票、公路車票、計程車資等)、生活費(包括住宿及膳食)、辦公費(出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餽贈禮品及交際費、雜費)等費用,均與教育部制頒之「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依其第四章「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定義」5112業務費定義「凡董事會為處理一切事務所需之各項費用,包括文具、紙張、印刷、郵電、水費、運費、出席費、差旅費、租金、保險費、燃料、物品及各項雜支等屬之」等項目並無不符,亦未溢出行政院99年9月3日院授主忠字第0000000000號函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明定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等範圍(相關規定及要點,詳本院卷七被告乙○○辯護人於101年2月23日提出辯護意旨狀附件4及本院卷一第114頁)。又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所示各公務行程之相關單據,均附於吳鳳科大各學年度會計傳票上據實核銷,並分別記載於各年度會計決算書中,經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附表之支出查核項下之05.查核事項:「查核董事會支出項下之業務費、交通費及出席費之總金額,未超過年度總收入1%,且最高額度未超過500萬元」,查核結果:〔v〕是;08.查核事項:「抽查董事會支用之業務費、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顧問所支領之交通費、出席費,是否均與董事會或其相關會議有關,或為行使私立學校法規定職權所需,上開人員並不得將個人支出由學校報支」,查核結果:〔v〕是。另教育部委請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抽查吳鳳科大於97及98學年度之財務狀況,經該事務所提出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關於執行項目「八、覆核該校薪資有無重大異常情事」,執行抽查程序:「(四)覆核董事長、董事及顧問是否均為無給職,有無藉由其他名目支領其他給與之情事?(但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結果:「經執行上述抽查程序,未發現重大異常情形」;執行項目「九、其他事項抽核」,執行抽查程序「(一)取得該校董事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會議紀錄,注意有無重大異常之決議事項。」,結果:「經執行上述抽查程序,除如下(針對私宅水電費及公祭告別式會場佈置費用部分,建議教育部要求改善)說明外,未發現重大異常情形。」,有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94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吳鳳科大99年9月29日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08、109頁及偵卷四第38-39頁),顯然被告乙○○提出單據向吳鳳科大為費用核銷,經製作會計決算書,送請會計師查核及教育部抽查結果,均未發現重大異常而有非公務支出之情事。
㈢公訴人固指附件5、附件33、附件46等傳票所附單據所載日
期,經比對被告乙○○出入境紀錄,有人在國內卻提出境外消費或人在國外卻提出境內消費之單據,顯屬不實而有詐欺情事乙節。查:
1.被告乙○○95年5月18日入境後,直至同年6月29日出境,復於同年7月4日返國;95年7月4日入境後,旋於同年7月6日出境,復於同年月22日返臺;96年2月25日入境,於同年4月15日出國,復於同年月21日返臺,同年5月12日出國,同年5月16日回國,迄至同年6月22日方才出境;96年7月5日入境臺灣後,隨於同年月12日出國,於同年9月26日返抵國門等節,固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資料附卷可考(附於編號13之地檢署附卷)。
2.附件46吳鳳技術學院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七月份支出原始憑證(二)20-2卷所附98年7月3日傳票編號0000000之分錄轉帳傳票部分,依其上摘要欄內容係「董事至大陸參訪費用」,並檢附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函、福瑞旅行社行程表暨報價單、參加人員名單及報名回傳條等件,考其內容確實為吳鳳科大(當時為吳鳳技術學院)董事壬○○參加「陸生來台引水之旅」之參訪行程,前揭費用以董事會業務費項下事務費之會計科目核銷,除與傳票所載出差行程及出差人員內容相符外,公訴人並以前揭行程附有公函,尚無不法情事,而不在起訴之列,當與被告乙○○是否人在臺灣境內無關。此外,證人壬○○於本院審理時,亦肯認證稱其出差支出都是交給秘書處理,申領之費用也曾由被告乙○○代領乙節(見本院卷六第44-45頁),是被告乙○○為其母壬○○代領前揭費用,亦為法所允准。
3.附件5吳鳳技術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七月份支出原始憑證(十一)16-11卷所附96年7月30日傳票編號0000000之分錄轉帳傳票部分,依其上摘要欄內容為「油費」;領款人為乙○○,並檢附車號00-0000號於①96年4月17日、②6月16日及④同年7月25日加油、③車號00-0000號於96年7月18日加油之統一發票4張為據。參照私立學校法第3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董事長、董事為無給職者,其等到校或處理與學校相關事務者,得酌支交通費,是不論係如附表二編號5說明欄所列①係被告乙○○96年4月15日赴東南亞參訪,由董事壬○○開車前往機場搭乘飛機之油資,或②董事長即被告乙○○到校之油資、③董事壬○○到校辦公之油資,抑或④董事壬○○因董事長不在國內,而代表前往開會及到校辦公之油料費用,均提出相關事證如附表二編號5公務行程證據出處欄所載,並無地點矛盾而與請領事由不符之處。而該請領事由,亦在教育部制頒之「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定義」範圍內,是前揭出差費用由董事會業務費之會計科目核銷,即無不法。是前揭費用不論是由被告乙○○請領或是其代母壬○○申領,尚難認與法未合。
4.附件33吳鳳技術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九月份支出原始憑證(一)10-1卷所附95年9月1日傳票編號0000000分錄轉帳傳票部分,依其上摘要欄為「交通費」;粘貼憑證用紙所列支付對象為「乙○○」,並檢附機票、收據及購票證明等為據。除附表二編號1、2所示機票外,其餘收據、購票日期及公務目的地均與被告乙○○所述於95年7月6日自嘉義坐統聯巴士在中壢轉桃園中正機場出境,前往威斯康辛州參訪威斯康辛大學系統斯托特分校等,並於95年7月21日從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轉密西根州底特律,再從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入境等出差之時間、地點相符,並有被告乙○○出入境資料及如附表二編號1公務行程證據出處欄所載相關事證可資佐證,尚無時地不合情節。至前述編號1之單據⑴、⑵所示機票其上載明開票日期95年6月26日、25日,固係被告乙○○仍停留國內時所開具,然細究編號1、單據⑴所示機票之班機時間為95年7月6日自臺北(桃園)飛抵密西根州底特律,再自底特律轉飛抵明尼蘇達州;編號1、單據⑵所示機票之班機時間為95年7月21日自伊利諾州芝加哥,停留密西根州底特律,再轉飛臺北(桃園),均與被告乙○○所述此次公務行程之時間及其出入境資料相符。至編號1、單據⑵機票屬來回機票,尚包括另一段於95年10月11日自臺北飛底特律,再轉飛芝加哥之行程。被告乙○○於該日期確實仍在國內,並無出訪美國之行程,而生歧異。就此,被告乙○○暨其辯護人提出同樣時間點查詢購買「單趟機票」及「來回機票」之費用,證明其主張為節省費用,乃購買較便宜之來回機票;95年10月11日前後,因無出國參訪計畫,而未使用等節,除前揭機票上載明後段行程使用情形為「Available」等語,確實為尚未搭乘之狀況,並提出證明來回機票比單趟機票費便宜之文件3張附卷卓參(見編號22之地檢署附卷第7頁、被告乙○○答辯卷一第183-185頁),確非無故。縱認前揭編號1、單據⑵所示機票部分行程因無實際出國而與事實不符,然被告乙○○目的在於降低花費,並未使吳鳳科大受有實質損害,又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已難證明被告乙○○具備犯罪故意之主觀構成要件。再者,行為人之行為及其所侵害之法益,均極為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這種行為若不予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的法律秩序,此為學說中所謂之「可罰的違法性理論」,亦為我國司法實務所採認之「實質之違法性」(參見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25號判例)。被告乙○○就此部分固有未實際消費卻申報差旅費用之情事,而合致構成要件行為。但綜觀附表二所列其餘各筆出差旅費並無不實情節,以其比例甚低且此部分並未造成吳鳳科大之實質損害,實屬法益侵害輕微,參酌前揭判例意旨,被告乙○○此部分行為應屬不罰。
㈣關於附表二編號12部分,析縷該傳票所附所有單據,其中美金計價之發票、收據總計US$220.46元(以當期匯率美金:
新臺幣32.467:1計算,折合新臺幣7157.67482元);加拿大幣計價之發票、收據總計CAD$366.5元(以當期匯率加幣:新臺幣31.99:1計算,折合新臺幣11724.335元),總支出為新臺幣1萬8,882.00982元,與傳票所載總金額1萬8973元,誤差為新臺幣91元(四捨五入),顯然該部分支出總額,不論幣值,均誤以美金折合新臺幣之匯率計算,方以總額1萬8,973元核銷該次差旅費(計算式:〈220.46+366.5〉x
32.467=18973,四捨五入)。揆其傳票所附單據數量非少,該次出差地點遍佈美加地區,不論承辦差旅費核銷程序之董事會秘書成員抑或是會計承辦人員,如無實際到訪,恐難確定消費地點究為何者,此由被告未○○無從回應本院質以前揭差額之情狀甚明(見本院卷六第98頁)。是本件顯屬幣值折算之失誤,造成請領款項與實際消費金額有誤差,縱被告乙○○等人於請領此部分差旅費核銷過程中,有行政程序上瑕疵,致吳鳳科大受有損害而有過失,皆因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均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自均屬不罰。至附表二編號3之單據⑵、⑶、編號7單據⑹、⑺因時間久遠不復記憶,而無從提出相關事證,此屬事理當然;附表二編號13單據(14)等因單據模糊無法辨識,均難歸責被告乙○○未能據實提出佐證,而為不利之認定,附此敘明。
㈤綜上所陳,被告乙○○擔任吳鳳科大董事長,關於其因公出
差暨費用核銷程序,並不受吳鳳科大之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之規定拘束。而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所列出差行程,除附表二編號1、單據⑵所示機票有未出差仍予申領差旅費用,然由實質之違法性此觀點,仍屬不罰;附表二編號12因幣值折算有失誤,造成申領金額之誤差,因過失行為無處罰規定,亦屬不罰外,其餘部分既已提出相當證據資料或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行程時、地相符之原始憑證,既無積極事證佐實何者係非公務之私人活動,即應尊重董事長職權判斷,認定均屬公務行程。而其後續費用核銷之會計程序,經會計師查核及教育部抽查結果,亦認定無重大異常而違反現行法規或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私立學校法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情事。從而,本件查無被告乙○○有將私人單據充作公務支出之情節,非但不能證明被告乙○○主觀有不法所有意圖,抑且難以認定有何非法挪用吳鳳科大財物,供與校務無關之私人用途等不法行徑,即難以刑法罪責相繩。
六、被告未○○、甲○○部分:㈠被告未○○、甲○○先後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固均負有
查核吳鳳科大財務收支,據以編製記帳憑證並登入帳簿之責。惟會計部門處理支出申請及費用核銷作業之會計流程,僅能形式審查請購單、簽呈、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之金額、日期是否相符後,根據會計作業相關準則編製憑證、造具簿冊,即已符合會計稽核職務,實難要求會計人員實質審查請領事由之有無及細究憑證之真偽。此由「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於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付憑證之支付事實之真實性負責」之規定即明(見本院卷一第117頁)。又吳鳳科大董事長因公出差支出暨費用核銷程序,並不受吳鳳科大之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之規定拘束;參酌教育部函示內容,在授權學校內部控管機制之制度設計,於不超過法定額度前提下,被告乙○○只須檢附與公務行程時、地相符之原始憑證作為證明文件,程序即屬完備等情,業如前述。參之證人午○○到庭證述擔任董事會秘書期間,私立學校法或者吳鳳科大的組織章程、捐助章程中,並未規定董事長差旅費要檢附什麼文件資料。董事長公務行程如有公函或邀請函,就會連同收據、發票一併附上,但是董事長主動出訪或電話臨時聯繫的,就不會檢附公文邀請函,也不會附上行程表等情(見本院卷四第194、196、201頁),則被告未○○、甲○○既未能全盤掌握董事長鎮日行程,即無從查考董事長出差行程是否與公務無關,其等依照相關程序核銷單據,何來與被告乙○○有不法所有之共同犯意聯絡?是其等所辯被告乙○○因公務開支申領之出差旅費,從未超出年度預算,又無董事長公務行程可查,基於尊重董事會及其他部門權限,僅能憑信被告乙○○所提出之核銷單據,在董事會業務費預算範圍內,據以審核等辯解,厥值採納。
㈡次查,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所列出差行程,確有相當證
據資料或已為相當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行程時、地相符之原始憑證佐實(除上揭五、㈣、㈤所述外)。而本件又無積極事證認定何者係非公務之私人活動,基於尊重董事長身為法人代表對於學校公務需求之裁量,堪可認定前揭出差概屬公務行程。此外,附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會計核銷程序,經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吳鳳科大財務報表及教育部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抽查吳鳳科大於97及98學年度之財務狀況,均認定無重大異常而違反如私立學校法等現行法規或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情事,益見被告乙○○如附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核銷,並無非法挪用吳鳳科大財務,供與校務無關之私人用途等不法行徑各節,亦俱如前述。是以,被告乙○○核銷如附表二出差旅費,查無不法情事,而被告未○○亦依照正常程序核銷前揭費用支出;被告甲○○循往例辦理,均已符合會計稽核職務,自難認定被告未○○、甲○○有何違背任務行為。此外,吳鳳科大經費之控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各司其職,會計人員僅執掌造具記帳憑證、登錄會計簿籍等事宜,本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本件亦乏事證證明被告未○○、甲○○有因法律、契約原因而持有吳鳳科大現金或管領支配吳鳳科大臺企銀帳戶內款項之情事,參酌前揭判例意旨,亦無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
七、被告午○○、巳○○部分:㈠查吳鳳科大董事長為無給職(案發時),本不需每日上班,
出差不須先行簽准,更無庸請假。董事長認為有需求,就可以主動安排參訪與學校本身或董事會相關的行程等情,業據證人酉○○、戌○○、亥○○、戊○○及宙○○等分別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縱如證人戌○○證述董事長規劃出訪行程,有時會與董事會秘書、組員討論,或將行程記載於白板、日誌或月曆乙情。然董事長身為學校財團法人代表,監督學校行政事務之運行及負責未來發展政策之規劃,既無需每日到校,亦不必勤惰管考;被告午○○身兼董事會秘書、被告巳○○身為董事會秘書室組員,僅能「承」董事長之「命」,辦理董事會日常事務或依例辦理差旅核銷程序,當無逾越分際凌駕董事長職權之上,即難全盤窺知董事長行程,更無可確認此行程目的是否符合學校公務之需求。苛責其等未能時刻追蹤、切實審核董事長外出公差是否為與校務有關之公務行程,無異強常人之所難,而為情理所不容。是被告午○○辯稱其無法從董事長交辦的單據中去分辨何者是為法人或學校事務的支出,何者是個人支出。況依內部控管機制,董事會秘書也無審核權責,董事會秘書不可能貿然就董事長交給承辦人申報核銷的單據中,要求董事長解釋是否為法人事務支出;被告巳○○辯稱其身為業務承辦人,對於相關單據並無審核之權。僅能認知董事長交付之單據均為因公務支出而請領差旅費,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等辯解,概與吾人生活經驗法則相符,均為事之本然,自當憑採。
㈡次者,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所列出差行程,確有相當證
據資料或已為相當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行程時、地相符之原始憑證佐實。而本件又無積極事證認定何者係非公務之私人活動,基於尊重董事長身為法人代表對於學校公務需求之裁量,堪可認定前揭出差均屬公務行程。此外,附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會計核銷程序,經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吳鳳科大財務報表及教育部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抽查吳鳳科大於97及98學年度之財務狀況,均認定無重大異常而違反如私立學校法等現行法規或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情事,益見被告乙○○如附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核銷,並無非法挪用吳鳳科大財務,供與校務無關之私人用途等不法行徑各節,亦俱如前述。是以,被告乙○○核銷如附表二出差旅費,查無不法情事,而被告午○○、巳○○依其職務地位僅能承命辦理董事長交辦任務,自無非難其等並未盡審核董事長出差行程是否與學校校務有關之可能,即難認定被告午○○、巳○○有何違背任務行為。再者,吳鳳科大經費之控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各司其職,彼等身為董事會成員,本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自無由合法之持有吳鳳科大財物關係變更為所有之可能,其等亦無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
肆、綜據全案事證及辯論意旨,認公訴人就前揭第參點、丙部分,針對乙○○、天○○、未○○等人;第參點、丁部分,針對被告乙○○、未○○、甲○○等人;第參點、戊部分,針對乙○○、未○○、甲○○、午○○、巳○○等人之起訴事實,尚難認已充分論證其理由並為說服,論據稍嫌薄弱,復未能再提出其他積極證據,或指出調查之途徑暨說明其關連性予以補強,整體證明力容有為足,實無法滿足刑事訴訟證據裁判及嚴格證明法則所要求須達使一般人均得確信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顯不足為該等犯行之認定。又本院復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乙○○、天○○、未○○、甲○○、午○○、巳○○等確涉有業務侵占、背信、業務登載不實或詐欺等犯行,是均不能證明其等犯罪,自均應為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刑法第342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鵬程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憲德
法 官 吳育霖法 官 王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高文靜附表一、各項費用扣繳情形:
┌──┬─────┬─────────────────────┐│繳費│扣繳期間 │各用戶地址之費用彙總額(新臺幣) ││項目│(以扣繳月├───────┬──────┬──────┤│ │份或日期)│羌母寮36-27號 │○○街000號 │○○街000號 │├──┼─────┼───────┼──────┼──────┤│電費│0000-0000 │233,705元 │65,822元 │ 1,671元 │├──┼─────┼───────┼──────┼──────┤│水費│0000-0000 │ 18,637元 │ / │ / ││ ├─────┼───────┼──────┼──────┤│ │0000-0000 │ / │ 8,661元 │16,566元 │├──┼─────┼───────┼──────┼──────┤│電話│940221- │ / │34,194元 │ / ││費 │980715 │ │(減縮) │ │├──┼─────┴───────┴──────┴──────┤│總額│379,256元 │└──┴───────────────────────────┘附表二┌─┬─────────┬───────────┬──────┬─────────────┬────────┐│編│差旅時、地、單據數│申報出差之單據細項 │金額 │公務行程之證據及出處 │說明 ││號│量及金額 │ │ │ │ │├─┼─────────┼───────────┼──────┼─────────────┼────────┤│1 │95年9月1日吳鳳技術│1)95.6.26機票 │US$229 │1.威斯康新州威斯康辛大學系│1.前往威斯康辛大││ │學院傳票0000000號 │(班機時間:95.7.6,臺│ │ 統(斯托特分校)為第一所│學系統(斯托特分││ │ │北>密西根州底特律>明尼│ │ 取得美國國家教育品質 │校)參訪,因該校││ │95.6.25~7.24 國外│蘇達州) │ │ 獎之高等學校資料(答辯卷│係注重技職教育之││ │交通、餐飲、機票 ├───────────┼──────┤ 二證48)。 │大學,也是第一所││ │等發票及收據共15 │2)95.6.25機票 │US$980.21 │2.95年8月15日學校教職員工 │拿到美國國家教育││ │張,申報差旅費用共│(班機時間:95.7.21, │ │ 教育研習營訓練簡報影本。│品質獎的高等學校││ │計4萬8076元 │伊利諾州芝加哥>密西根 │ │ (同上證4) │。事後,多次以參││ │(匯率為1:32.5) │州底特律>臺北; │ │3.95年9月2日第11屆第1次董 │訪經驗提出演說。││ │美金部分US$1446. │※班機時間:95.10.11,│ │ 事會議提出簡報(同上證2 │2.編號⑵機票為來││ │02(NT$46,995.65 │臺北>密西根州底特律>伊│ │ )。 │回機票,經查詢航││ │); │利諾州芝加哥→乙○○當│ │4.95年9月11日演說簡報(同 │空機票價格,來回││ │新臺幣部分NT$1080│時人在臺灣) │ │ 上證6)。 │機票較單程機票便││ │合計:NT$48,075. ├───────────┼──────┤5.97年7月10-11日行政人員「│宜,而95.10.11無││ │65 │3)95.7.6統聯車票(嘉義│NT$320 │ 團對溝通與凝聚」研習會簡│出國計畫,故作廢││ │ │>中壢轉運) │ │ 報影本(同上證8)。 │。 ││ │ ├───────────┼──────┤6.97年度行政人員「團隊溝通│ ││ │ │4)95.7.6統聯車票(中壢│NT$40 │ 與凝聚」研討會結案報告書│ ││ │ │轉運站>中正機場) │ │ 影本(同上證9)。 │ ││ │ ├───────────┼──────┤7.97年12月29日對學校一級主│ ││ │ │5)95.7.6國外車票費 │US$29 │ 管演說簡報影本(同上證11│ ││ │ │ │ │ )。 │ ││ │ │ │ │8.同時期單趟機票費之網頁資│ ││ │ │ │ │ 料3張(見答辯卷一第183- │ ││ │ ├───────────┼──────┤ 184頁)。 │ ││ │ │6)95.7.6國外計程車費 │US$5 │ │ ││ │ ├───────────┼──────┤ │ ││ │ │7) 95.7.7(07:18~09:│US$75 │ │ ││ │ │52?)國外加油費? │ │ │ ││ │ ├───────────┼──────┤ │ ││ │ │8)95.7.7(07:01:02)│US$11.78 │ │ ││ │ │Nenomonie, WI,美國,加│ │ │ ││ │ │油費 │ │ │ ││ │ ├───────────┼──────┤ │ ││ │ │9)95.7.10(22:50)IL,│US$25.4 │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10)95.7.10(22:47) │US$78.99 │ │ ││ │ │ IL,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11) 95.7.21(2:30PM)│US$11.64 │ │ ││ │ │Detroit機場, 密西根州,│ │ │ ││ │ │美國,餐費 │ │ │ ││ │ ├───────────┼──────┤ │ ││ │ │12)95.7.22統聯車票(中│NT$40 │ │ ││ │ │正機場>中壢轉運站) │ │ │ ││ │ ├───────────┼──────┤ │ ││ │ │13)95.7.22統聯車票(中│NT$320 │ │ ││ │ │壢轉運站>嘉義) │ │ │ ││ │ ├───────────┼──────┤ │ ││ │ │14)95.7.24統聯車票(嘉│NT$320 │ │ ││ │ │義>中壢轉運站) │ │ │ ││ │ │ │ │ │ ││ │ ├───────────┼──────┤ │ ││ │ │15)95.7.24統聯車票(中│NT$40 │ │ ││ │ │壢轉運站>中正機場) │ │ │ │├─┼─────────┼───────────┼──────┼─────────────┼────────┤│2 │95年10月20日吳鳳技│1)95.10.15臺大會議中心│NT$105 │手寫月曆登記本 │編號⑷以後,係加││ │術學院傳票0000000 │停車費 │ │(答辯卷一第27頁、第26頁,│拿大漢堡大學與美││ │號 │ │ │95.10.16.10點中興保全、14 │國世紀大學的亞洲││ │ │ │ │點30分星光保全) │代表PAUL教授先到││ │95.10.15~10.21國內├───────────┼──────┼─────────────┤吳鳳科大洽談簽訂││ │交通、餐飲、住宿 │2)95.10.15苗栗以樂餐廳│NT$178 │同上 │姊妹校作業之招待││ │等發票及收據共9張 │發票 │ │ │行程。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3918元 │3)95.10.16臺北市市民大│NT$90 │同上 │ ││ │ │道地下停車場停車費 │ │ │ ││ │ ├───────────┼──────┼─────────────┤ ││ │ │4) 95.10.20(21 :27)│NT$295 │95.10.20簽呈及附件、照片(│ ││ │ │嘉義市六皇六家飲料費 │ │答辯卷一第28-32頁、第26 頁│ ││ │ │ │ │,接待先到該校洽談月底( │ ││ │ │ │ │10.30~11.2)姊妹校作業事宜│ ││ │ │ │ │之保羅教授),該校技術研究│ ││ │ │ │ │發展處研發長簡鼎立及應用英│ ││ │ │ │ │語系助教陳俊福可以證明。 │ ││ │ ├───────────┼──────┼─────────────┤ ││ │ │5) 95.10.20(21 :54)│NT$80 │同上 │ ││ │ │嘉義市六皇六家飲料費 │ │ │ ││ │ ├───────────┼──────┼─────────────┤ ││ │ │6)95.10.20湯泉商務汽車│NT$2380 │同上 │ ││ │ │旅館 │ │ │ ││ │ ├───────────┼──────┼─────────────┤ ││ │ │7) 95.10.21(11 :52)│NT$50 │同上 │ ││ │ │奮起湖公有收費停車場收│ │ │ ││ │ │費證明單 │ │ │ ││ │ ├───────────┼──────┼─────────────┤ ││ │ │8)95.10.21嘉義林區管理│NT$500 │同上 │ ││ │ │局門票 │ │ │ ││ │ ├───────────┼──────┼─────────────┤ ││ │ │9)95.10.21嘉義山賓餐廳│NT$240 │同上 │ ││ │ │收據 │ │ │ │├─┼─────────┼───────────┼──────┼─────────────┼────────┤│3 │96年1月11日吳鳳技 │1)95.12.25加油費用 │NT$1000 │手寫月曆登記本 │1.編號⑵、⑶為公││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答辯卷一第34-35頁、第33 │務行程的便餐費,││ │號 │ │ │頁,95.12.21.14點應英研討 │因時間久遠不可考││ │ │ │ │會、12.22.10點消防系研討會│,無從提出相關事││ │95.12.25~96.1.7國 │ │ │,公務往返費用) │證,尚難歸責被告││ │內交通、餐飲等發 ├───────────┼──────┼─────────────┤乙○○。 ││ │票及收據共7張,申 │2)95.12.27麥當勞 │NT$115 │ │2.編號⑷、⑸為李││ │報差旅費用共計 ├───────────┼──────┼─────────────┤天欣、壬○○一同││ │4185元 │3)95.12.30臺中市 │NT$34 │ │北上開會之來回高││ │ ├───────────┼──────┼─────────────┤鐵費用。 ││ │ │4) 96.1.3嘉義>板橋高鐵│NT$528*2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基金會│ ││ │ │車票2張 │ │緊急開會通知單(答辯卷一第│ ││ │ │ │ │36頁,與壬○○董事一同參加│ ││ │ │ │ │) │ ││ │ ├───────────┼──────┼─────────────┤ ││ │ │5) 96.1.3板橋>嘉義高鐵│NT$890*2 │同上 │ ││ │ │車票2張 │ │ │ ││ │ ├───────────┼──────┼─────────────┤ ││ │ │6)96.1.7板橋市,餐費 │NT$110 │參訪照片2張、該校幼保系故 │ ││ │ │ │ │事屋照片2張(答辯卷一第 │ ││ │ │ │ │37-38頁、第33頁,參觀北部 │ ││ │ │ │ │幼兒教育設施) │ ││ │ ├───────────┼──────┼─────────────┤ ││ │ │7) 96.1.7.15:59, │NT$90 │同上 │ ││ │ │臺北市,飲料費 │ │ │ │├─┼─────────┼───────────┼──────┼─────────────┼────────┤│4 │96年6月8日吳鳳技術│1) 96.5.10嘉義市,餐費│NT$25 │(答辯卷一第39頁,辦公雜 │編號⑷至⑺為校務││ │學院傳票0000000號 │ │ │支) │而拜訪董事吳國民││ │ ├───────────┼──────┼─────────────┤。 ││ │96.5.10~96.6.8國內│2)96.5.26(16:02>17:│NT$1080 │吳董事住址(答辯卷一第42頁│ ││ │交通、餐飲等發票 │35)高鐵車票(嘉義>臺 │ │,拜訪吳董事費用) │ ││ │及收據共15張,申報│北) │ │ │ ││ │差旅費用共計5,654 ├───────────┼──────┼─────────────┤ ││ │元 │3)96.5.26嘉義縣,餐費 │NT$36 │同上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4)96.5.27(12:15>13:│NT$1080 │同上 │ ││ │範圍為準) │47)高鐵車票(臺北>嘉 │ │ │ ││ │ │義) │ │ │ ││ │ ├───────────┼──────┼─────────────┤ ││ │ │5)96.5.27嘉義市,餐費 │NT$29 │同上 │ ││ │ ├───────────┼──────┼─────────────┤ ││ │ │6)96.5.27臺北市,餐費 │NT$240 │同上 │ ││ │ ├───────────┼──────┼─────────────┤ ││ │ │7)96.5.27臺北市,餐費 │NT$195 │同上 │ ││ │ ├───────────┼──────┼─────────────┤ ││ │ │8) 96.5.29,餐費 │NT$330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答辯卷│ ││ │ │ │ │一第43頁,14點空間規畫分配│ ││ │ │ │ │後之餐費) │ ││ │ ├───────────┼──────┼─────────────┤ ││ │ │9)96.5.30嘉義市,餐費 │NT$510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答辯卷│ ││ │ │ │ │一第43頁,14點董有約、18點│ ││ │ │ │ │30 分餐會) │ ││ │ ├───────────┼──────┼─────────────┤ ││ │ │10) 96.6.5彰化市,停車│NT$40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照片1 │ ││ │ │費 │ │張(答辯卷一第44頁,8點至 │ ││ │ │ │ │彰化參訪廠商及拜訪縣長之停│ ││ │ │ │ │車費) │ ││ │ ├───────────┼──────┼─────────────┤ ││ │ │11) 96.6.7嘉義縣,餐費│NT$900 │無(答辯卷一第39頁,接待外│ ││ │ │ │ │賓餐費) │ ││ │ ├───────────┼──────┼─────────────┤ ││ │ │12) 96.6.7嘉義市,餐費│NT$39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答辯卷│ ││ │ │ │ │一第45頁,日期應更正為 │ ││ │ │ │ │96.6.1 ,西門子合作開幕) │ ││ │ ├───────────┼──────┼─────────────┤ ││ │ │13) 96.6.8(07:52>07│NT$910 │(答辯卷一第40頁,公務交通│ ││ │ │:54)高鐵車票(桃園> │ │費) │ ││ │ │嘉義) │ │ │ ││ │ ├───────────┼──────┼─────────────┤ ││ │ │14) 臺北市,計程車收 │NT$80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據 │ │緊急』開會通知單96.5.21下 │ ││ │ │ │ │午3點(答辯卷一第47頁,公 │ ││ │ │ │ │務行程) │ ││ │ ├───────────┼──────┼─────────────┤ ││ │ │15)臺北市,計程車收據 │NT$140 │同上 │ │├─┼─────────┼───────────┼──────┼─────────────┼────────┤│5 │96年7月30日吳鳳技 │1) 96.4.17嘉義市,加油│NT$1000 │乙○○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費 │ │36(答辯狀第49頁,96.4.15 │ ││ │號 │ │ │出國參訪)、私校協會開會公│ ││ │ │ │ │函編號13(答辯卷一第50頁,│ ││ │96.4.7(C5-6310號 │ │ │96.4.18「私立學校法」興革 │ ││ │車)、6.16(C5-631│ │ │促進委員會第四次緊急會議)│ ││ │0號車)、7.18( │ │ │、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緊急』│ ││ │5P-2720號車)、7. │ │ │開會通知單(答辯狀第51頁,│ ││ │25(C5-6310號車) │ │ │96.4.18開會) │ ││ │加油發票共4張,申 ├───────────┼──────┼─────────────┤ ││ │報油料費用共計2900│2) 96.6.16嘉義市,加油│NT$700 │董事會公函編號第13(答辯卷│ ││ │元 │費 │ │一第52頁,96.6.9董事會議)│ ││ │ │ │ │、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函(答│ ││ │新臺幣計NT$2900 │ │ │辯卷一第53頁,96.6.9舉行)│ ││ │ │ │ │、手寫月曆登記本(96.6.17 │ ││ │ │ │ │進修學院畢業典禮) │ ││ │ ├───────────┼──────┼─────────────┤ ││ │ │3) 96.7.18嘉義市,加油│NT$600 │董事長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 │ ││ │ │費 │ │53(答辯卷一第55頁, │ ││ │ │ │ │96.9.26 董事長回國) │ ││ │ ├───────────┼──────┼─────────────┤ ││ │ │4) 96.7.25嘉義市,加油│NT$600 │私校協會開會公函編號16、中│ ││ │ │費 │ │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函文│ ││ │ │ │ │(答辯卷一狀第56-57頁, │ ││ │ │ │ │96.7.24 私立文教協會第五次│ ││ │ │ │ │會議) │ │├─┼─────────┼───────────┼──────┼─────────────┼────────┤│6 │96年11月7日吳鳳技 │1)96.10.28嘉義市,加油│NT$10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67: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費 │ │96.10.24親善大使選拔、編號│ ││ │號 │ │ │68:96.10.29臺北參訪(答辯│ ││ │ │ │ │卷一第59-62頁,公務行程油 │ ││ │96.10.28~11.4國內 │ │ │料費) │ ││ │交通、餐旅、住宿 ├───────────┼──────┼─────────────┤ ││ │等發票及收據共4張 │2)96.10.29嘉義市,餐費│NT$450 │同上編號68(答辯卷一第58頁│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至臺北市參訪前於嘉義市之│ ││ │7653元。 │ │ │餐費) │ ││ │ ├───────────┼──────┼─────────────┤ ││ │ │3)96.10.30臺北市,住宿│NT$3,008 │同上 │ ││ │ │費, │ │ │ ││ │ ├───────────┼──────┼─────────────┤ ││ │ │4) 96.11.1南投縣,住宿│NT$3000 │同上編號68、照片2張(答辯 │ ││ │ │、餐費 │ │卷一第62-63頁,參訪元智大 │ ││ │ │ │ │學後,至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 ││ │ │ │ │參訪)註:金額更正為3000元│ ││ │ │ │ │。 │ ││ │ ├───────────┼──────┼─────────────┤ ││ │ │5) 96.11.4臺北市,計程│NT$195 │96-97活動日誌編號72(答辯 │ ││ │ │車費 │ │卷一第65頁,96.11.4.14點保│ ││ │ │ │ │全系范主任父親告別式) │ │├─┼─────────┼───────────┼──────┼─────────────┼────────┤│7 │96年11月22日吳鳳技│1) 96.11.3臺南市,餐費│NT$325 │(答辯卷第66頁,公務行程餐│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費) │ ││ │號 ├───────────┼──────┼─────────────┤ ││ │ │2)96.11.13嘉義市,雜物│NT$320 │照片1張、發票1張(答辯卷一│ ││ │96.11.3~11.19國內 │發票 │ │第67-68頁,該書現於董事會 │ ││ │交通、餐飲等發票 │ │ │辦公室)註:金額更正為320 │ ││ │及收據共5張,申報 │ │ │元 │ ││ │差旅費用共計1095元├───────────┼──────┼─────────────┤ ││ │ │3)96.11.18嘉義市,餐費│NT$135 │(答辯卷一第66頁,公務行程│ ││ │ │ │ │餐費) │ ││ │ ├───────────┼──────┼─────────────┤ ││ │ │4)96.11.19嘉義縣,高鐵│NT$150 │(答辯卷一第66頁,公務行程│ ││ │ │嘉義站停車費用 │ │) │ ││ │ ├───────────┼──────┼─────────────┤ ││ │ │5)臺北市,計程車費 │NT$85 │(答辯卷一第66頁,公務行程│ ││ │ │ │ │) │ ││ │ ├───────────┼──────┼─────────────┤ ││ │ │6)96.11.20,高速公路過│NT$40 │ │ ││ │ │路費 │ │ │ ││ │ ├───────────┼──────┼─────────────┤ ││ │ │7)96.11.28,國道過路費│NT$40 │ │ │├─┼─────────┼───────────┼──────┼─────────────┼────────┤│8 │97年1月7日吳鳳技術│1) 96.12.1苗栗縣,餐費│NT$298 │(答辯卷一第69頁,公務支出│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 │ │) │ ││ │ ├───────────┼──────┼─────────────┤ ││ │96.12.25~97.1.7國 │2)96.12.25,嘉義縣 ,│NT$570 │(答辯卷一第69頁,公務支出│ ││ │內交通、餐飲、住 │餐費 │ │) │ ││ │宿等發票及收據共9 ├───────────┼──────┼─────────────┤ ││ │張,申報差旅費用共│3)96.12.31,臺北市,住│NT$1584 │參訪照片2張(答辯卷一第70 │ ││ │計5071元 │宿費 │ │頁,北上拜年、參觀臺北汽車│ ││ │ │ │ │展之住宿費、停車費) │ ││ │ ├───────────┼──────┼─────────────┤ ││ │ │4)96.12.31臺北市,餐費│NT$1100 │同上 │ ││ │ │ │ │ │ ││ │ ├───────────┼──────┼─────────────┤ ││ │ │5)96.12.31,苗栗縣,餐│NT$49 │同上 │ ││ │ │費 │ │ │ ││ │ ├───────────┼──────┼─────────────┤ ││ │ │6)97.1.1臺北市,停車費│NT$150 │同上 │ ││ │ │ │ │ │ ││ │ ├───────────┼──────┼─────────────┤ ││ │ │7)97.1-2月臺北市,咖啡│NT$570 │同上 │ ││ │ │ │ │ │ ││ │ ├───────────┼──────┼─────────────┤ ││ │ │8)97.1.7,臺北市,餐費│NT$600 │96-97活動日誌編號112、113 │ ││ │ │ │ │(答辯卷一狀第71-72) │ ││ │ ├───────────┼──────┼─────────────┤ ││ │ │9)97.1-2月,嘉義市,餐│NT$150 │(答辯卷一第69頁,公務支出│ ││ │ │費 │ │) │ │├─┼─────────┼───────────┼──────┼─────────────┼────────┤│9 │97年1月14日吳鳳技 │1) 96.10.5嘉義縣,92無│NT$94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59(答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鉛汽油 │ │辯卷一第74頁,96.10.5輔英 │ ││ │號 │ │ │科大餐會) │ ││ │ ├───────────┼──────┼─────────────┤ ││ │96.10.5、96.10.25 │2)96.10.25嘉義縣,92無│NT$5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67(答 │ ││ │、96.12.21、97.1. │鉛汽油 │ │辯卷一第75頁,96.10.25親善│ ││ │3(均係C5-6310號車│ │ │大使選拔)、編號68(答辯狀│ ││ │)加油發票共4張, │ │ │第76頁,96.10.29臺北參訪)│ ││ │申報加油費用共計 ├───────────┼──────┼─────────────┤ ││ │3440元 │3)96.12.21嘉義縣,92無│NT$1000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學會 │ ││ │ │鉛汽油 │ │96.12.10臺(96)私文協星字│ ││ │ │ │ │第960037號函(答辯卷一第77│ ││ │ │ │ │頁,開會通知)、96-97年活 │ ││ │ │ │ │動日誌編號99(答辯卷一第78│ ││ │ │ │ │頁,15點30分慈善音樂會)、│ ││ │ │ │ │活動日誌編號101(答辯卷一 │ ││ │ │ │ │第79頁,96.12.22餐會) │ ││ │ ├───────────┼──────┼─────────────┤ ││ │ │4)97.1.3嘉義市,92無鉛│NT$10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09(答│ ││ │ │汽油 │ │辯狀第80頁,97.1.2退休教師│ ││ │ │ │ │餐會)、活動日誌編號110( │ ││ │ │ │ │答辯卷一第81頁,參訪高雄應│ ││ │ │ │ │大) │ │├─┼─────────┼───────────┼──────┼─────────────┼────────┤│10│97年1月16日吳鳳技 │1)96.7.24(4:07PM),│US$22.78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編號10、11、12係││ │術學院傳票0000000 │國外,機票(96.7.30 │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被告乙○○於96年││ │號 │賓州匹茲堡>麻州波士頓 │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7月2月12日出境、││ │ │) │ │特理工學院等之照片(答辯卷│同年9月26日入境 ││ │96.7.24~9.18國外交│ │ │一第241-255頁,參訪美國東 │之行程。因與美國││ │通、餐飲、住宿等 │ │ │北部及加拿大之大學)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 │發票及收據共62張,├───────────┼──────┼─────────────┤Henry教授、賓州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4 │2)96.7.30(7:45~9: │US$22.78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州立大學Farmer ││ │萬3759元(匯率為 │36PM)國外,機票 │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教授、Paul教授聯││ │32.325) │(96.8.2麻州波士頓>賓 │ │249-255頁,參訪加拿大公務 │繫參觀其等任教之││ │美金部分US$1353. │州匹茲堡) │ │行程之餐費)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 │73(NT$43,759);├───────────┼──────┼─────────────┤、賓州州立大學,││ │ │3)96.8.2MA, 美國,高速│US$1.05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期間亦順道參訪美││ │ │公路過路費 │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國東北(麻州、緬││ │ │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因州)、加州附近││ │ │ │ │大學行程的交通費) │、加拿大(新百倫││ │ ├───────────┼──────┼─────────────┤瑞克省、新思科舍││ │ │4)96.8.15(7:30~1: │US$52.78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照片(答辯│省、魁北克省)的││ │ │08PM)國外,機票 │ │卷一第282-284頁,公務行程 │大學參訪等。參訪││ │ │(96.8.22匹茲堡>長堤)│ │支出) │美國東北的大學係││ │ ├───────────┼──────┼─────────────┤因附近的大學集中││ │ │5)96.8.19(10:02)NY,│US$18.88 │萊康明學院照片(答辯卷一第│且歷史悠久,多為││ │ │美國,汽油費? │ │270-272頁,公務行程支出) │長春藤名校,其中││ │ ├───────────┼──────┼─────────────┤伍斯特理工學院是││ │ │6)96.8.22(14:08~8. │US$162.40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照片(答辯│美國第一所擁有消││ │ │ 29.10:00)長堤機 │ │狀第282-284頁,公務行程支 │防博士班的學校,││ │ │場, CA,國,租車費美0. │ │出) │為吳鳳科大消防系││ │ ├───────────┼──────┼─────────────┤未來發展考慮合作││ │ │7) 96.8.25國外,機票(│US$52.78 │南加州大學、諾憂納法律學院│的對象;到加州附││ │ │8.29(5:15PM)加州長 │ │、加州州立洛杉磯大學、諾憂│近參訪蒐集資料,││ │ │堤>(11:00PM)伊利諾 │ │納瑪莉特大學照片(答辯狀第│是因為目前吳鳳科││ │ │州芝加哥) │ │311-319頁,公務行程支出) │大在美國西岸並無││ │ ├───────────┼──────┼─────────────┤姊妹校,加州學校││ │ │8) 96.8.29(18:55)國│US$59.4 │紐約洛契斯特大學照片(答辯│集中且華人到當地││ │ │外,機票(96.9.5(6: │ │卷一第320-321頁,公務行程 │就學者較多;到加││ │ │45AM)伊利諾州芝加哥> │ │交通費) │拿大參訪,主要是││ │ │(9:00AM)賓州匹茲堡 │ │ │因為其地理位置鄰││ │ │) │ │ │近美國東北順道參││ │ ├───────────┼──────┼─────────────┤訪,也為尋找可能││ │ │9) 96.9.13國外,機票(│US$59.4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之締盟學校。 ││ │ │96.9.20(7:55PM )賓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州匹茲堡>(8:15PM)伊│ │備回台) │ ││ │ │利諾州芝加哥) │ │ │ ││ │ ├───────────┼──────┼─────────────┤ ││ │ │10) 96.9.15(20 :05)│US$17.9 │1.蓋特斯堡國家公園的介紹光│ ││ │ │Gettysburg, PA, 美國,│ │碟片─戰存於學校校史館之照│ ││ │ │餐費 │ │片、2.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 ││ │ │ │ │片(答辯卷一第335-338頁,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1) 96.9.15, │US$17.9 │同上 │ ││ │ │Gettysburg,PA,美國,加│ │ │ ││ │ │油費 │ │ │ ││ │ ├───────────┼──────┼─────────────┤ ││ │ │12) 96.9.15(03:00PM~│US$27 │同上 │ ││ │ │96.9.17.03:00PM) │ │ │ ││ │ │美國賓州國家公園 │ │ │ ││ │ │露營地租用費-2人 │ │ │ ││ │ ├───────────┼──────┼─────────────┤ ││ │ │13) 96.9.16(11:03: │US$31.75 │同上 │ ││ │ │05AM)Gettysburg, PA,│ │ │ ││ │ │美國,蓋特堡國家公園光│ │ │ ││ │ │碟 │ │ │ ││ │ ├───────────┼──────┼─────────────┤ ││ │ │14)96.9.17(20:39:51│US$14.83 │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片(答│ ││ │ │)PA,美國,餐費 │ │辯卷一狀第336-338頁,公務 │ ││ │ │ │ │行程支出) │ ││ │ ├───────────┼──────┼─────────────┤ ││ │ │15) 96.9.17(13:54)│US$20.08 │1.蓋特斯堡國家公園的介紹光│ ││ │ │DC,WA,美國,汽油費 │ │碟片─暫存於學校校史館之照│ ││ │ │ │ │片、2.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 ││ │ │ │ │片(答辯卷一第335-338頁,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6)96.9.17(16:39),│US$24 │同上 │ ││ │ │PA, 美國,美國賓州國家│ │ │ ││ │ │公園入園費 │ │ │ ││ │ ├───────────┼──────┼─────────────┤ ││ │ │17) 96.9.18(2:40: │US$6.5 │同上 │ ││ │ │18PM)鄉村市場Brogue, │ │ │ ││ │ │PA美國,餐費 │ │ │ ││ │ ├───────────┼──────┼─────────────┤ ││ │ │18)96.9.18(17:17:35│US$3.47 │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片(答│ ││ │ │)Shrewsbury,PA,美國,│ │辯卷一第336-338頁,公務行 │ ││ │ │餐費 │ │程支出) │ ││ │ ├───────────┼──────┼─────────────┤ ││ │ │19)96.8.1(20:11) │US$10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Cape Breton, NS,加拿大│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加油費 │ │之照片(答辯卷一第241-248 │ ││ │ │ │ │頁,參訪加拿大公務行程之費│ ││ │ │ │ │用) │ ││ │ ├───────────┼──────┼─────────────┤ ││ │ │20)96.8.28(17:58)威│US$19.49 │南加州大學、諾憂納法律學院│ ││ │ │尼斯海灘,CA,美國,餐費│ │、加州州立洛杉磯大學、諾憂│ ││ │ │ │ │納瑪莉特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第311-31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 ├───────────┼──────┼─────────────┤ ││ │ │21)96.8.1(23:44) │US$30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Sackville, NB,加拿大,│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加油費 │ │之照片(答辯卷第241-248頁 │ ││ │ │ │ │,參訪加拿大公務行程之費用│ ││ │ │ │ │) │ ││ │ ├───────────┼──────┼─────────────┤ ││ │ │22)96.8.1(8:01:41)│US$3 │同上 │ ││ │ │Hopewell Cape, NB,加拿│ │註:非「2人」,應更正為「 │ ││ │ │大,接駁費(2人) │ │接駁費(來回)」 │ ││ │ ├───────────┼──────┼─────────────┤ ││ │ │23)96.8.1(22:57) │US$4 │同上 │ ││ │ │Great Village, NS,加拿│ │ │ ││ │ │大,過路費 │ │ │ ││ │ ├───────────┼──────┼─────────────┤ ││ │ │24)96.8.1(10:13) │US$30 │同上 │ ││ │ │Sackville, NB,加拿大,│ │ │ ││ │ │加油費 │ │ │ ││ │ ├───────────┼──────┼─────────────┤ ││ │ │25) 96.8.1(13:08:54│US$11.96 │同上 │ ││ │ │)Antigonish,NS,加拿大│ │ │ ││ │ │,餐費 │ │ │ ││ │ ├───────────┼──────┼─────────────┤ ││ │ │26)96.8.1(21:28) │US$7.06 │同上 │ ││ │ │Antigonish, NS,加拿大│ │ │ ││ │ │,餐費 │ │ │ ││ │ ├───────────┼──────┼─────────────┤ ││ │ │27)96.8.1(1:51:09)│US$15 │同上 │ ││ │ │Auld's Cove,NS, 加拿大│ │ │ ││ │ │,加油費 │ │ │ ││ │ ├───────────┼──────┼─────────────┤ ││ │ │28)96.8.1(5:15PM)國│US$10.9 │同上 │ ││ │ │外?,餐費 │ │ │ ││ │ ├───────────┼──────┼─────────────┤ ││ │ │29)96.8.1(9:28AM) │US$3.93 │同上 │ ││ │ │Moncton, NB,加拿大,餐│ │ │ ││ │ │費 │ │ │ ││ │ ├───────────┼──────┼─────────────┤ ││ │ │30)96.8.1(11:09) │US$5 │同上 │ ││ │ │Oxford, NS, 加拿大,加│ │ │ ││ │ │油費 │ │ │ ││ │ ├───────────┼──────┼─────────────┤ ││ │ │31)96.8.1(11:12)NS,│US$4 │同上 │ ││ │ │加拿大,過路費 │ │ │ ││ │ ├───────────┼──────┼─────────────┤ ││ │ │32) 96.8.2(10:43AM)│US$30.25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 ││ │ │Brunswick, ME,美國,加│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 ││ │ │費油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 ││ │ │ │ │大學行程的交通費) │ ││ │ ├───────────┼──────┼─────────────┤ ││ │ │33)96.8.2(06:28) │US$11.88 │同上 │ ││ │ │Brewer,ME,美國,加油費│ │ │ ││ │ ├───────────┼──────┼─────────────┤ ││ │ │34)96.8.2(01:17) │US$9.44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Quispamsis, NB,加拿大│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加油費 │ │之照片(答辯卷一第241-248 │ ││ │ │ │ │頁,公務支出) │ ││ │ ├───────────┼──────┼─────────────┤ ││ │ │35)96.8.2(01:37) │US$6.78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 ││ │ │Calais,ME,美國,加油費│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 ││ │ │ │ │大學行程的交通費) │ ││ │ ├───────────┼──────┼─────────────┤ ││ │ │36)96.8.2Boston,MA, 美│US$16 │同上 │ ││ │ │國,餐費 │ │ │ ││ │ ├───────────┼──────┼─────────────┤ ││ │ │37) 96.8.2(08:25:36│US$1 │同上 │ ││ │ │)ME,美國,通行費 │ │ │ ││ │ ├───────────┼──────┼─────────────┤ ││ │ │38)96.8.2(11:57:39 │US$1 │同上 │ ││ │ │)NH,美國,通行費 │ │ │ ││ │ ├───────────┼──────┼─────────────┤ ││ │ │39)96.8.2(11:43:15 │US$1.75 │同上 │ ││ │ │)ME,美國,通行費 │ │ │ ││ │ ├───────────┼──────┼─────────────┤ ││ │ │40)96.8.2MA,美國,過路│US$1.05 │同上 │ ││ │ │費 │ │ │ ││ │ ├───────────┼──────┼─────────────┤ ││ │ │41)96.8.2MA,美國,過路│US$1 │同上 │ ││ │ │費 │ │ │ ││ │ ├───────────┼──────┼─────────────┤ ││ │ │42)96.8.2(01:31:27 │US$0.5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St. John Harbour │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Bridge,NB,加拿大,過路│ │之照片(答辯卷一第241-248 │ ││ │ │費 │ │頁,公務支出交通費) │ ││ │ ├───────────┼──────┼─────────────┤ ││ │ │43) 96.8.22(6:39)機│US$3.94 │加州長提州立大學照片(答辯│ ││ │ │場?PA,美國,餐費 │ │卷一第282-284頁,公務行程 │ ││ │ │ │ │支出) │ ││ │ ├───────────┼──────┼─────────────┤ ││ │ │44)96.8.23(03:29PM)│US$48.22 │同上 │ ││ │ │CA,美國,餐費 │ │ │ ││ │ ├───────────┼──────┼─────────────┤ ││ │ │45)96.8.24(13:50) │US$6.38 │派柏代大學、聖塔芭芭拉大學│ ││ │ │Oxnard,CA,美國,餐費 │ │照片(答辯卷一第285-289頁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46)96.8.24(22:01) │US$74 │同上 │ ││ │ │Los angeles,CA,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47)96.8.24(14:38) │US$8.88 │同上 │ ││ │ │Ventura, CA,美國,加油│ │ │ ││ │ │費 │ │ │ ││ │ ├───────────┼──────┼─────────────┤ ││ │ │48)96.8.24(15:04:29│US$15.5 │同上 │ ││ │ │ )Oxnard, CA,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49)96.8.25(11:03) │US$24.3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阿瑟丹│ ││ │ │Los Angeles, CA,美國,│ │特學院、帕聖迪那市區學院、│ ││ │ │加油費 │ │加州理工大學、帕孟納學院、│ ││ │ │ │ │聖芭拉尼諾州立大學、加州河│ ││ │ │ │ │堤大學、加州州立理工大學照│ ││ │ │ │ │片(答辯卷一第290-306頁,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50)96.8.25,CA, 美國,│US$1.85 │同上 │ ││ │ │Coffee │ │ │ ││ │ ├───────────┼──────┼─────────────┤ ││ │ │51)96.8.26(2:21PM) │US$180.76 │同上 │ ││ │ │Hollywood, CA,美國,餐│ │ │ ││ │ │費 │ │ │ ││ │ ├───────────┼──────┼─────────────┤ ││ │ │52)96.8.27(16:05)國│US$3.04 │加州爾灣大學、瑪利曼學院照│ ││ │ │外,餐費 │ │片(答辯卷一第307-310頁,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53) 96.8.27曼哈頓海灘,│US$13.88 │同上 │ ││ │ │C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54)96.8.27(14:11:51│US$15 │同上 │ ││ │ │)長灘,CA,美國,加油費│ │ │ ││ │ ├───────────┼──────┼─────────────┤ ││ │ │55)96.8.28(18:44)威│US$22.5 │南加州大學、諾憂納法律學院│ ││ │ │尼斯海灘,CA,美國,餐費│ │、加州州立洛杉磯大學、諾憂│ ││ │ │ │ │納瑪莉特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第311-31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 ├───────────┼──────┼─────────────┤ ││ │ │56)96.8.28(9:11PM) │US$34.25 │同上 │ ││ │ │Los Angeles, CA,美國,│ │ │ ││ │ │加油費 │ │ │ ││ │ ├───────────┼──────┼─────────────┤ ││ │ │57)96.8.28(22:32)洛│US$3 │同上 │ ││ │ │杉磯機場,CA,美國,停車│ │ │ ││ │ │費 │ │ │ ││ │ ├───────────┼──────┼─────────────┤ ││ │ │58)96.8.29(13:54) │US$9.65 │同上 │ ││ │ │Long Beach, CA,美國, │ │ │ ││ │ │加油費 │ │ │ ││ │ ├───────────┼──────┼─────────────┤ ││ │ │59)96.9.2 TDPs,IL,美國│US$10 │無(答辯狀第233頁,公務行 │ ││ │ │,交通費 │ │程) │ ││ │ ├───────────┼──────┼─────────────┤ ││ │ │60)96.9.4(4:40PM) │US$7.78 │紐約洛契斯特大學(答辯卷一│ ││ │ │IL,美國,加油費 │ │第320-321頁,公務行程交通 │ ││ │ │ │ │費) │ ││ │ ├───────────┼──────┼─────────────┤ ││ │ │61)?,CA,美國,餐費 │US$2.2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備回台) │ ││ │ ├───────────┼──────┼─────────────┤ ││ │ │62) 96.8.2,Framingham│US$13.98 │同上 │ ││ │ │,M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63)?,CA,美國,停車費│US$5 │同上 │ │├─┼─────────┼───────────┼──────┼─────────────┼────────┤│11│97年1月16日吳鳳技 │1)96.8.3(21:16) │US$25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同編號10之說明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ERIE,PA,美國,碼頭( │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 ││ │號 │LampeMarina)入場券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 ││ │ │ │ │大學行程的支出) │ ││ │96.8.3~9.26國外交 ├───────────┼──────┼─────────────┤ ││ │通、餐飲、住宿等發│2)96.8.4(10:42)美國│US$5.08 │喬治梅森大學、賓州州立大學│ ││ │票及收據共37張,申│,麥當勞餐費 │ │、萊康明大學、世紀大學之照│ ││ │報差旅費用共計1萬 │ │ │片(答辯卷一第256-257、 │ ││ │9756元 │ │ │266-272,聯絡準備參訪公務 │ ││ │(匯率為32.325) │ │ │行程之餐費) │ ││ │ ├───────────┼──────┼─────────────┤ ││ │美金部分US$581.88│3)96.8.6(20:41) │US$11.69 │同上 │ ││ │(NT$18809); │PIT,PA,餐費 │ │ │ ││ │ ├───────────┼──────┼─────────────┤ ││ │新臺幣部分NT$947 │4)96.8.7(1:21PM) │US$5.25 │威廉波特的青少年少棒照片、│ ││ │合計:NT$19,756 │美國,小聯盟 │ │96年第61屆少年棒球錦標賽─│ ││ │ │ │ │棒球維基館相關資料、世界少│ ││ │ │ │ │棒2007賽程表、紐澤西州世紀│ ││ │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 │273-279 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5)96.8.9?~8.13(18:00│US$69 │喬治梅森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PIT,PA,美國,租車費 │ │第256-257頁,公務行程之交 │ ││ │ │ │ │通費) │ ││ │ ├───────────┼──────┼─────────────┤ ││ │ │6)96.8.16(2:46PM) │US$7.37 │賓州州立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State College, PA,美國│ │第266-26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印度展覽館雜費 │ │) │ ││ │ ├───────────┼──────┼─────────────┤ ││ │ │7)96.8.16(20:08)PA,│US$7.21 │同上 │ ││ │ │美國,餐費 │ │ │ ││ │ ├───────────┼──────┼─────────────┤ ││ │ │8)96.8.16~8.20(12:00│US$86.25 │同上 │ ││ │ │)PIT,P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9)96.8.16(10:26) │US$27.68 │同上 │ ││ │ │Murrysville, PA,美國,│ │ │ ││ │ │汽油費 │ │ │ ││ │ ├───────────┼──────┼─────────────┤ ││ │ │10) 96.8.16(12:44~ │US$2 │同上 │ ││ │ │14:12)Nittany Lion │ │ │ ││ │ │ Inn(可能是State │ │ │ ││ │ │College, PA,美國),停│ │ │ ││ │ │車費 │ │ │ ││ │ ├───────────┼──────┼─────────────┤ ││ │ │11)96.8.17(21:28) │US$2.64 │同上 │ ││ │ │PA,美國,麥當勞餐費 │ │ │ ││ │ ├───────────┼──────┼─────────────┤ ││ │ │12)96.8.17(13:00~ │US$1 │同上 │ ││ │ │13:41)Nittany │ │ │ ││ │ │Lion Inn(State │ │ │ ││ │ │College,PA,美國),停 │ │ │ ││ │ │車費 │ │ │ ││ │ ├───────────┼──────┼─────────────┤ ││ │ │13)96.8.17(17:08) │US$9.99 │同上 │ ││ │ │State college, PA,美國│ │ │ ││ │ │,雜費 │ │ │ ││ │ ├───────────┼──────┼─────────────┤ ││ │ │14)96.8.18(13:27) │US$27.95 │萊康明學院照片(答辯卷一第│ ││ │ │Williamsport,PA,美國 │ │270-272頁,參訪公務行程午 │ ││ │ │,費餐 │ │餐費) │ ││ │ ├───────────┼──────┼─────────────┤ ││ │ │15)96.8.20(22:08) │US$5.04 │世紀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PIT,PA,美國,餐費 │ │278-27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6)96.8.20(17:25) │US$20.18 │同上 │ ││ │ │Lamar, PA,美國,汽油費│ │ │ ││ │ ├───────────┼──────┼─────────────┤ ││ │ │17)96.8.21(7:46)美 │US$6.9 │卡耐基梅隆大學照片(答辯卷│ ││ │ │國,汽油費 │ │一第280-281頁,公務行程交 │ ││ │ │ │ │通費) │ ││ │ ├───────────┼──────┼─────────────┤ ││ │ │18)96.9.20(22:59) │US$13.25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PIT,PA,美國,cafe餐費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備回台) │ ││ │ ├───────────┼──────┼─────────────┤ ││ │ │19)96.9.22國外,機票(│US$52.78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96.9.23.07:30AM伊利諾│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州芝加哥IL, OH>9:36AM│ │備回台) │ ││ │ │加州長堤Long Beach, CA│ │ │ ││ │ │→重複申報) │ │ │ ││ │ ├───────────┼──────┼─────────────┤ ││ │ │20)96.9.26高鐵車票 │NT$920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備回台) │ ││ │ ├───────────┼──────┼─────────────┤ ││ │ │21)96.9.26(07:26)桃│NT$27 │同上 │ ││ │ │園,餐費 │ │ │ ││ │ ├───────────┼──────┼─────────────┤ ││ │ │22)96.8.9PA,美國,餐費│US$12.72 │喬治梅森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第256-257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 ├───────────┼──────┼─────────────┤ ││ │ │23)96.8.9(22:36)VA,│US$13.98 │同上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4)96.8.9(13:02)PA,│US$18.88 │同上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5)96.8.9(18:15)VA,│US$3 │同上 │ ││ │ │美國,過路費 │ │ │ ││ │ ├───────────┼──────┼─────────────┤ ││ │ │26)96.8.10VA, 美國,餐│US$11.42 │同上 │ ││ │ │費 │ │ │ ││ │ ├───────────┼──────┼─────────────┤ ││ │ │27)96.8.10VA, 美國,加│US$29.8 │同上 │ ││ │ │油費 │ │ │ ││ │ ├───────────┼──────┼─────────────┤ ││ │ │28)96.8.12美國?,加油│US$12.88 │同上 │ ││ │ │費 │ │ │ ││ │ ├───────────┼──────┼─────────────┤ ││ │ │29)96.8.12, 美國?,通│US$1.25 │同上 │ ││ │ │行費 │ │ │ ││ │ ├───────────┼──────┼─────────────┤ ││ │ │30)96.8.13(9:54)PA,│US$7 │匹茲堡大學、卡洛大學、卡耐│ ││ │ │美國,加油費 │ │基梅隆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258-265頁,參訪公務行程支 │ ││ │ │ │ │出) │ ││ │ ├───────────┼──────┼─────────────┤ ││ │ │31)96.9.23芝,IL,美國,│US$4.19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餐費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備回台) │ ││ │ ├───────────┼──────┼─────────────┤ ││ │ │32)96.9.23國外,餐費 │US$17.51 │同上 │ ││ │ ├───────────┼──────┼─────────────┤ ││ │ │33)96.9.23(10:22~9. │US$20.13 │同上 │ ││ │ │24.10:08)CA,美國,租│ │ │ ││ │ │車費1天 │ │ │ ││ │ ├───────────┼──────┼─────────────┤ ││ │ │34)96.9.23CA, 美國,藥│US$9.99 │同上 │ ││ │ │品 │ │ │ ││ │ ├───────────┼──────┼─────────────┤ ││ │ │35)96.9.24CA, 美國,餐│US$12.45 │同上 │ ││ │ │費 │ │ │ ││ │ ├───────────┼──────┼─────────────┤ ││ │ │36)96.9.24CA, 美國,餐│US$11.24 │同上 │ ││ │ │費 │ │ │ ││ │ ├───────────┼──────┼─────────────┤ ││ │ │37)96.9.24CA, 美國,加│US$9.18 │同上 │ ││ │ │油費 │ │ │ │├─┼─────────┼───────────┼──────┼─────────────┼────────┤│12│97年1月16日吳鳳技 │1)96.9.5(22:44) │US$27.75 │紐約洛契斯特大學照片(答辯│1.出差行程,同編││ │術學院傳票0000000 │Watertown, NY,美國,加│ │卷一第320-321頁,公務行程 │ 號10之說明 ││ │號 │費油 │ │支出) │2.至幣值折算造成││ │ ├───────────┼──────┼─────────────┤ 誤差部分,詳如││ │96.9.5~9.11國外交 │2)96.9.5(17:18) │US$27.55 │同上 │ 理由欄參、戊、││ │通、餐飲、住宿等 │NorthEast, PA,美國,加│ │ │ 五、㈣之說明 ││ │發票及收據共32張,│油費 │ │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1 ├───────────┼──────┼─────────────┤ ││ │萬8973元 │3)96.9.5(19:15)NY │US$2.25 │同上 │ ││ │(當期匯率: │,美國,通行費 │ │ │ ││ │ 美金32.467、 ├───────────┼──────┼─────────────┤ ││ │ 加幣31.99) │4) 96.9.5(21:42)NY,│US$3.1 │同上 │ ││ │ │美國,通行費 │ │ │ ││ │美金部分總計US$ ├───────────┼──────┼─────────────┤ ││ │220.46;加幣部分 │5)96.9.5(18:17? ) │US$2.6 │同上 │ ││ │總計CAD$366.5 │NY,美國,通行費 │ │ │ ││ │卻全部以美金折算 ├───────────┼──────┼─────────────┤ ││ │新臺幣: │6)96.9.6(15:38) │US$13 │皇家軍事學院、渥太華大學照│ ││ │US$586.96×32.325│Alexandria bay, NY, 美│ │片(答辯卷一第322-324頁, │ ││ │=18973 │國,餐費 │ │公務行程支出) │ ││ │(詳參上揭理由欄參├───────────┼──────┼─────────────┤ ││ │、戊、五、㈣之說明│7)96.9.6(18:46) │US$11.02 │同上 │ ││ │) │Alxndrby, NY,美國,加│ │ │ ││ │ │油費 │ │ │ ││ │ ├───────────┼──────┼─────────────┤ ││ │ │8)96.9.6(18:44)美加│US$2.5 │同上 │ ││ │ │之公路系統NY, 美國→安│ │ │ ││ │ │大略,加拿大,通行費 │ │ │ ││ │ ├───────────┼──────┼─────────────┤ ││ │ │9)96.9.6(8:53)國外 │US$15.75 │同上 │ ││ │ │NY,Gress Point State │ │ │ ││ │ │Park │ │ │ ││ │ ├───────────┼──────┼─────────────┤ ││ │ │10)96.9.6(19:17) │US$15.75 │同上 │ ││ │ │NY,美國,Wellesley │ │ │ ││ │ │State Park │ │ │ ││ │ ├───────────┼──────┼─────────────┤ ││ │ │11)96.9.6(10:15) │US$16 │同上 │ ││ │ │Alexandria bay, NY, 美│ │ │ ││ │ │國,郵輪Boat Tour │ │ │ ││ │ ├───────────┼──────┼─────────────┤ ││ │ │12)96.9.7(21:00) │CAD$22.75 │渥太華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Ottawa渥太華,ON,加拿大│ │323-32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3)96.9.7,Ottawa,ON │CAD$22 │皇家軍事學院、渥太華大學照│ ││ │ │加拿大【Camp Hither │ │片(答辯卷一第322-324頁, │ ││ │ │Hills】住宿費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4) 96.9.8(22:01)QC│CAD$8.3 │蒙特依威爾大學、拉瓦爾大學│ ││ │ │魁北克, 加拿大,subway│ │照片(答辯卷一第325-328頁 │ ││ │ │餐費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5)96.9.8(13:08) │CAD$22.78 │渥太華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Ottawa渥太華, ON,加拿│ │323-32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大,費餐 │ │ │ ││ │ ├───────────┼──────┼─────────────┤ ││ │ │16)96.9.8(20:13) │CAD$29.63 │蒙特依威爾大學、拉瓦爾大學│ ││ │ │Rigaud,QC,加拿大,住宿│ │照片(答辯卷一第325-328頁 │ ││ │ │費Camping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7)96.9.8(21:53) │CAD$8.98 │同上 │ ││ │ │Rigaud,QC,加拿大,地鐵│ │ │ ││ │ │停車費METRO, │ │ │ ││ │ ├───────────┼──────┼─────────────┤ ││ │ │18)96.9.8 │CAD$30 │渥太華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Gloucester,ON,加拿大安│ │323-32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大略省,加油費 │ │ │ ││ │ ├───────────┼──────┼─────────────┤ ││ │ │19)96.9.9(13:40)QC,│CAD$11.59 │蒙特依威爾大學、拉瓦爾大學│ ││ │ │加拿大,餐費 │ │照片(答辯卷一第325-328頁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20)96.9.9(13:56)QC,│CAD$10 │同上 │ ││ │ │加拿大,加油費 │ │ │ ││ │ ├───────────┼──────┼─────────────┤ ││ │ │21)96.9.10(19:00)國│US$3.34 │克拉克森大學、聖羅倫斯大學│ ││ │ │外Junius Pond Travel│ │、雪城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Plaza,HMSHOST機場,餐│ │329-33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費 │ │ │ ││ │ │ │ │ │ ││ │ ├───────────┼──────┼─────────────┤ ││ │ │22)96.9.10(21:59) │US$4.62 │同上 │ ││ │ │IL,PA,美國,餐費 │ │ │ ││ │ ├───────────┼──────┼─────────────┤ ││ │ │23)96.9.10(14:46) │US$28:08 │同上 │ ││ │ │NY,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4)96.9.10(12:41) │CAD$10 │同上 │ ││ │ │Dorion,QC,加拿大,加油│ │ │ ││ │ │費 │ │ │ ││ │ ├───────────┼──────┼─────────────┤ ││ │ │25)96.9.10(9:54) │CAD$23.88 │同上 │ ││ │ │Saint-Romiald, QC,加拿│ │ │ ││ │ │大,加油費 │ │ │ ││ │ ├───────────┼──────┼─────────────┤ ││ │ │26)96.9.10(21:36) │US$2.6 │同上 │ ││ │ │NY,美國,通行費 │ │ │ ││ │ ├───────────┼──────┼─────────────┤ ││ │ │27)96.9.10(13:47) │US$3 │同上 │ ││ │ │NY,美國?,Seaway通行費│ │ │ ││ │ │ │ │ │ ││ │ ├───────────┼──────┼─────────────┤ ││ │ │28)96.9.10(20:21) │US$5.35 │同上 │ ││ │ │NY,美國,Lane07X通行費│ │ │ ││ │ ├───────────┼──────┼─────────────┤ ││ │ │29)96.9.11(5:07PM) │US$6.28 │同上 │ ││ │ │West Miffin,PA, 美國,│ │ │ ││ │ │加油費 │ │ │ ││ │ ├───────────┼──────┼─────────────┤ ││ │ │30) 96.9.9QC,加拿大, │CAD$149.27 │同上 │ ││ │ │住宿費 │ │ │ ││ │ ├───────────┼──────┼─────────────┤ ││ │ │31) 加拿大,加油費 │CAD$13.98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備回台) │ ││ │ ├───────────┼──────┼─────────────┤ ││ │ │32)96.9.10(20:31) │US$27 │同上 │ ││ │ │NY,美國,加油費 │ │ │ ││ │ ├───────────┼──────┼─────────────┤ ││ │ │33)96.9.10國外 │US$6.26 │同上 │ ││ │ │Junius Pond Travel│ │ │ ││ │ │Plaza HM機場,餐費 │ │ │ ││ │ │ │ │ │ │├─┼─────────┼───────────┼──────┼─────────────┼────────┤│13│97年4月1日吳鳳技術│1)97.3.14嘉義市,餐費 │NT$500 │(答辯卷一第82頁,接待訪客│單據⑴應係臨時行││ │學院傳票0000000號 │ │ │便餐費) │程的便餐費;單據││ │ ├───────────┼──────┼─────────────┤⑹至(11)係臨時││ │97.3.14~3.25國內交│2) 97.3.18.07:06~08:│NT$108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23(答│聯絡到臺北消防署││ │通、餐飲、住宿等發│30,高鐵車票(嘉義>臺 │ │辯卷一第84頁,研討會數位學│、或教育部洽公的││ │票及收據共20張,申│北) │ │習論臺) │交通費、餐費;單││ │報差旅費用共計8854├───────────┼──────┼─────────────┤據(12)單據模糊││ │元 │3)97.3.18臺北市,餐費 │NT$220 │同上 │無法辨認消費時間││ │ ├───────────┼──────┼─────────────┤跟品項。單據(13││ │ │4)97.3.18嘉義縣,餐費 │NT$50 │同上 │)至(15)應為上││ │ ├───────────┼──────┼─────────────┤揭臺北公務行程的││ │ │5)97.3.18嘉義縣,餐費 │NT$15 │同上 │計程車資。 ││ │ ├───────────┼──────┼─────────────┤ ││ │ │6) 97.3.19.15:06~16:│NT$1080 │ │ ││ │ │30高鐵車票(臺北>嘉義 │ │ │ ││ │ │) │ │ │ ││ │ ├───────────┼──────┼─────────────┤ ││ │ │7)97.3.19.09:28臺北市│NT$1504 │ │ ││ │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 │ │ ││ │ ├───────────┼──────┼─────────────┤ ││ │ │8) 97.3.25.12:36~14:│NT$1080 │(答辯卷一第82頁,臨時洽公│ ││ │ │00 高鐵車票(嘉義>臺北│ │支出) │ ││ │ │) │ │ │ ││ │ ├───────────┼──────┼─────────────┤ ││ │ │9) 97.3.25.20:06~21:│NT$1080 │同上 │ ││ │ │30 高鐵車票(臺北>嘉義│ │ │ ││ │ │) │ │ │ ││ │ ├───────────┼──────┼─────────────┤ ││ │ │10)97.3.25嘉義縣,餐費│NT$25 │同上 │ ││ │ ├───────────┼──────┼─────────────┤ ││ │ │11)97.3.25嘉義縣,餐費│NT$150 │同上 │ ││ │ ├───────────┼──────┼─────────────┤ ││ │ │12)97.3.25臺北市,餐費│NT$705 │同上 │ ││ │ ├───────────┼──────┼─────────────┤ ││ │ │13)97.3.25臺北市,餐費│NT$100 │同上 │ ││ │ ├───────────┼──────┼─────────────┤ ││ │ │14)嘉義市,餐費 │NT$70 │因單據模糊而無法識別 │ ││ │ ├───────────┼──────┼─────────────┤ ││ │ │15)臺北市,計程車費 │NT$75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23, │ ││ │ │ │ │97.3.18-3.19:研討會數位學│ ││ │ │ │ │習論臺、國內受邀部分編號11│ ││ │ │ │ │:鮑精─告別式(答辯卷一第│ ││ │ │ │ │84-86頁,北上公務行程) │ ││ │ ├───────────┼──────┼─────────────┤ ││ │ │16)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55 │同上 │ ││ │ ├───────────┼──────┼─────────────┤ ││ │ │17)臺北市,計程車費 │NT$155 │同上 │ ││ │ ├───────────┼──────┼─────────────┤ ││ │ │18)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60 │同上 │ ││ │ ├───────────┼──────┼─────────────┤ ││ │ │19)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00 │同上 │ ││ │ ├───────────┼──────┼─────────────┤ ││ │ │20)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50 │同上 │ │├─┼─────────┼───────────┼──────┼─────────────┼────────┤│14│97年4月7日吳鳳技術│1)97.1.17(14:15) │US$23.88 │(答辯卷一第341頁,公務行 │編號14、15、16係││ │學院傳票0000000號 │Tarentum,PA,美國,加油│ │程支出) │被告乙○○於97年││ │ │費 │ │ │1月9日出境、同年││ │97.1.17~2.12國外交├───────────┼──────┼─────────────┤2月26日入境。係 ││ │通、餐旅、住宿等發│2)97.1.18(14:11) │US$23.98 │同上 │因與德州農工州立││ │票及收據共27張, │PIT,PA,美國,加油費 │ │ │大學Hull教授、賓││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3 ├───────────┼──────┼─────────────┤州州立大學教育學││ │萬3564元 │3)97.1.20(17:24) │US$31.93 │同上 │院Farmer教授聯繫││ │ │Burley's(可能在PA, 美│ │ │參觀其等任教學校││ │美金計US$1104.07 │國),餐費 │ │ │。期間亦參訪德州││ │1104.07×30.4= ├───────────┼──────┼─────────────┤、路易斯安納州、││ │33563.728 │4)97.1.23(15:51) │US$23.88 │同上 │亞歷桑納州等地大││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學等。到德州是因││ │ ├───────────┼──────┼─────────────┤為德州農工州立大││ │ │5)97.1.29(16:29) │US$21.9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學先前有一位教授││ │ │Wharton, TX,美國,加油│ │程表及照片、 │到該校參加消防安││ │ │費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全的國際研討會,││ │ │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會後邀請董事長到││ │ │ │ │表、 │該校簽訂姊妹校,││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乙○○親自到該校││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 │對行政主管簡報,││ │ │ │ │364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餐會後並會見該校││ │ ├───────────┼──────┼─────────────┤就讀的臺灣籍學生││ │ │6)97.1.29(06:16?) │US$6.14 │同上 │。順道到路易斯安││ │ │PIT,PA,美國,餐費 │ │ │納州,是因為路易││ │ ├───────────┼──────┼─────────────┤斯安納大學拉斐特││ │ │7)97.1/29(12:36PM) │US$111.49 │同上 │是傳統名校,該州││ │ │~2/5(09:55PM) │ │ │是非洲美國人和法││ │ │Houston, TX,美國,租車│ │ │國與加勒比海飲食││ │ │費 │ │ │文化精華區,該校││ │ ├───────────┼──────┼─────────────┤當時正規劃成立餐││ │ │8)97.2.2(5:20PM) │US$19.88 │同上 │飲系,以使該校餐││ │ │Crowley, LA,美國,加油│ │ │旅系發展更具世界││ │ │費 │ │ │觀。到亞利桑納州││ │ ├───────────┼──────┼─────────────┤是因為該州鄰近加││ │ │9)97.2.2(13:26?) │US$32.39 │同上 │州東南、並與墨西││ │ │Wharton,TX,加油費 │ │ │哥的北邊連接,境││ │ ├───────────┼──────┼─────────────┤內的大峽谷是著名││ │ │10)97.2.2(12:40) │US$12.61 │同上 │的觀光警點,亦是││ │ │Wharton,TX,美國,餐費 │ │ │美國西南飲食文化││ │ ├───────────┼──────┼─────────────┤的代表,恰與該校││ │ │11)97.2.3(13:47) │US$33 │同上 │近年發展重點相符││ │ │New Orleans,LA,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12)97.2.3(18:59) │US$30 │同上 │ ││ │ │New Orleans,LA,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13)97.2/3-2/4, │US$51.97 │同上 │ ││ │ │LA,美國,汽車MOTEL住宿│ │ │ ││ │ │費 │ │ │ ││ │ ├───────────┼──────┼─────────────┤ ││ │ │14)97.2.4(21:24) │US$52.58 │休士頓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Houston, TX,美國,住宿│ │361-362頁,公務行程:順道 │ ││ │ │費 │ │參訪,因印象不深不列為姐妹│ ││ │ │ │ │校考量) │ ││ │ ├───────────┼──────┼─────────────┤ ││ │ │15)97.2.4(16:07) │US$25.25 │同上 │ ││ │ │Baytown, TX,美國,加油│ │ │ ││ │ │費 │ │ │ ││ │ ├───────────┼──────┼─────────────┤ ││ │ │16)97.2.4(9:49AM) │US$25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 ││ │ │LA,美國,加油費 │ │程表及照片、 │ ││ │ │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 │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 │ │ │表、 │ ││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 │ │ │64 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17)97.2.4,Houston,TX,│US$35.19 │休士頓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美國,餐費 │ │361-362頁,公務行程:順道 │ ││ │ │ │ │參訪,因印象不深不列為姐妹│ ││ │ │ │ │校考量) │ ││ │ ├───────────┼──────┼─────────────┤ ││ │ │18)97.2/4(8:17PM) │ │同上 │ ││ │ │~2/5,Houston,TX,美國 │ │註:編號14、18係同次消費,│ ││ │ │ │ │起訴書多列該項 │ ││ │ ├───────────┼──────┼─────────────┤ ││ │ │19)97.2.8(18:59) │US$32 │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答辯│ ││ │ │PIT,PA,美國,cafe餐費 │ │卷一第363-364頁) │ ││ │ ├───────────┼──────┼─────────────┤ ││ │ │20)97.2.11(11:48AM)│US$15.38 │同上 │ ││ │ │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1)97.2.11(14:30~ │US$4 │同上 │ ││ │ │18:16)Nittany Lion │ │ │ ││ │ │Inn(可能是State │ │ │ ││ │ │College, PA,美國),停│ │ │ ││ │ │車費 │ │ │ ││ │ ├───────────┼──────┼─────────────┤ ││ │ │22)97.2.11(20:21) │US$27.45 │同上 │ ││ │ │Indiana,PA,美國,餐費 │ │ │ ││ │ ├───────────┼──────┼─────────────┤ ││ │ │23)97.2.11(12:46PM)│US$22.4 │同上 │ ││ │ │PA,美國,餐費 │ │ │ ││ │ ├───────────┼──────┼─────────────┤ ││ │ │24)97.2/11(9:30AM) │US$42.20 │同上 │ ││ │ │~2/12(9:30AM)國外PA│ │ │ ││ │ ├───────────┼──────┼─────────────┤ ││ │ │25)97.2.12(8:38AM) │US$13 │同上 │ ││ │ │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6)1.29-2.5國外,機票 │US$251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 ││ │ │(賓州>田納西州>德州> │ │程表及照片、 │ ││ │ │密西根州>賓州)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 │1.29:PA→ TN→TX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 │2.5 :TX→MI→PA │ │表、 │ ││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 │ │ │64 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 ││ │ ├───────────┼──────┼─────────────┤ ││ │ │27)97.1.31 │US$135.57 │(答辯卷一第346頁,公務支 │ ││ │ │TX,美國,餐費 │ │出) │ │├─┼─────────┼───────────┼──────┼─────────────┼────────┤│15│97年4月7日吳鳳技術│1)97.1.13(18:35) │US$71.51 │(答辯卷一第341頁,公務行 │同編號14之說明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Rosemont,IL,美國,餐費│ │程支出) │ ││ │ ├───────────┼──────┼─────────────┤ ││ │97.1.13~2.25國外交│2)97.1.14(12:27) │US$9.68 │同上 │ ││ │通、餐飲、機票等發│Chicago,IL,美國,餐費 │ │ │ ││ │票及收據共22張,申├───────────┼──────┼─────────────┤ ││ │報差旅費用共計2萬 │3)97.2.15(13:38) │US$13.88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大峽谷大│ ││ │7101元。 │Harmaeville, PA,美國,│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365-369 │ ││ │ │油費加 │ │頁,公務行程支出) │ ││ │美金計US$891.49 ├───────────┼──────┼─────────────┤ ││ │891.49×30.4= │4)97.2.16(03:00PM) │US$76 │同上 │ ││ │27101.296 │機票(賓州匹茲堡 │ │ │ ││ │ │PIT, PA>亞利桑那州費利│ │ │ ││ │ │斯PHX,AZ)克 │ │ │ ││ │ ├───────────┼──────┼─────────────┤ ││ │ │5)97.2.16(20:52) │US$44.14 │同上 │ ││ │ │Phoenix,AZ,美國,餐費 │ │ │ ││ │ ├───────────┼──────┼─────────────┤ ││ │ │6)97.2.18(2/18 9:53 │US$70 │同上 │ ││ │ │~2/21 9:49)PHX,AZ, │ │ │ ││ │ │美國,租車費 │ │ │ ││ │ ├───────────┼──────┼─────────────┤ ││ │ │7)97.2.18(18:59) │US$28.88 │同上 │ ││ │ │Phoenix, AZ,美國,加油│ │ │ ││ │ │費 │ │ │ ││ │ ├───────────┼──────┼─────────────┤ ││ │ │8)97.2.18(22:36) │US$19.46 │同上 │ ││ │ │Scottsdala,AZ,美國,餐│ │ │ ││ │ │費 │ │ │ ││ │ ├───────────┼──────┼─────────────┤ ││ │ │9)97.2.18, │US$156.14 │無(答辯狀第344頁,聯繫參 │ ││ │ │Bolingbrook, IL,美國,│ │訪用,因郵寄到伊利諾州芝加│ ││ │ │手機機支費(手機+空運 │ │哥住處,故於97.8.25始從亞 │ ││ │ │) │ │歷桑納州至芝加哥取用) │ ││ │ ├───────────┼──────┼─────────────┤ ││ │ │10)97.2.19(10:29) │US$18.88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大峽谷大│ ││ │ │AZ,美國,加油費 │ │學照片(答辯狀第365-369頁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11)97.2.19(21:14) │US$35 │同上 │ ││ │ │PHX,AZ,美國,餐費 │ │ │ ││ │ ├───────────┼──────┼─────────────┤ ││ │ │12)97.2.19(11:50) │US$12.84 │同上 │ ││ │ │AZ,美國,餐費 │ │ │ ││ │ ├───────────┼──────┼─────────────┤ ││ │ │13)97.2.19(17:10) │US$13.88 │同上 │ ││ │ │Holbrook,AZ,美國,加油│ │ │ ││ │ │費 │ │ │ ││ │ ├───────────┼──────┼─────────────┤ ││ │ │14)97.2.20(16:12) │US$27.06→ │同上 │ ││ │ │Nogales, AZ,美國,輪胎│以US$25申報│ │ ││ │ │費 │ │ │ ││ │ ├───────────┼──────┼─────────────┤ ││ │ │15)97.2.20,PHX,AZ, │US$30.88 │同上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16) 97.2.20,PHX,AZ,美│US$30.88 │同上 │ ││ │ │國,加油費 │ │ │ ││ │ ├───────────┼──────┼─────────────┤ ││ │ │17)97.2.21(12:30PM)│US$72.5 │同上 │ ││ │ │機票(亞利桑納州費利克│ │ │ ││ │ │斯PHX,AZ>賓州匹茲堡 │ │ │ ││ │ │PIT,PA ) │ │ │ ││ │ ├───────────┼──────┼─────────────┤ ││ │ │18)97.2.24(9:10AM) │US$58.5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 ││ │ │機票(賓州匹茲堡PIT>伊│ │程表及照片、 │ ││ │ │利諾州芝加哥市Midway機│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 │場MDW)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 │ │ │表、 │ ││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 │ │ │64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19)97.2.24(7:25AM) │US$44.2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0)97.2.25(8:18) │US$4.24 │同上 │ ││ │ │Chigago,IL,美國,餐費 │ │ │ ││ │ ├───────────┼──────┼─────────────┤ ││ │ │21)97.1.14國外, │US$45 │(答辯卷一第346頁,公務支 │ ││ │ │ │ │出) │ ││ │ ├───────────┼──────┼─────────────┤ ││ │ │22) 國外Phonix(602)│US$10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照片(答辯│ ││ │ │,接駁車費 │ │卷一第365-367頁,機場接駁 │ ││ │ │ │ │車費用) │ │├─┼─────────┼───────────┼──────┼─────────────┼────────┤│16│97年4月7日吳鳳技術│1)96.12.25嘉義縣,旅行│NT$39,900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同編號14之說明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業代收轉付機票費 │ │程表及照片、 │ ││ │ │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96.12.25~97.1.9國 │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內外交通、餐飲、 │ │ │表、 │ ││ │住宿、機票等發票及│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收據共8張,申報差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旅費用共計4萬3293 │ │ │64 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元。 ├───────────┼──────┼─────────────┤ ││ │ │2)97.1.8(20:28)臺北│NT$1584 │同上 │ ││ │ │市,住宿費 │ │ │ ││ │ ├───────────┼──────┼─────────────┤ ││ │ │3)97.1.8(18:36)高鐵│NT$1080 │同上 │ ││ │ │車票(嘉義>臺北) │ │ │ ││ │ ├───────────┼──────┼─────────────┤ ││ │ │4)97.1.9臺北,飲料2罐 │NT$50 │同上 │ ││ │ │ │ │ │ ││ │ ├───────────┼──────┼─────────────┤ ││ │ │5)97.1.9(6:50) │NT$160 │同上 │ ││ │ │高鐵車票(臺北>桃園) │ │ │ ││ │ ├───────────┼──────┼─────────────┤ ││ │ │6)97.1.8臺北,餐費 │NT$199 │同上 │ ││ │ ├───────────┼──────┼─────────────┤ ││ │ │7)?臺北市,計程車費 │NT$185 │同上 │ ││ │ ├───────────┼──────┼─────────────┤ ││ │ │8)?臺北市,計程車費 │NT$135 │同上 │ │├─┼─────────┼───────────┼──────┼─────────────┼────────┤│17│97年4月22日吳鳳技 │1)97.4.8苗栗縣,餐費 │NT$165 │97年手寫月曆登記本:下午3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點臺北(答辯卷一第89頁) │ ││ │號 ├───────────┼──────┼─────────────┤ ││ │ │2)97.4.8 │NT$100 │(答辯卷一第87頁,公務行程│ ││ │97.4.8~4.22國內交 │ │ │費用) │ ││ │通、餐飲等發票及 ├───────────┼──────┼─────────────┤ ││ │收據共18張,申報差│3)97.4.10高鐵車票-商務│NT$1160 │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74: │ ││ │旅費用共計1萬194元│(19:30臺北>20:53嘉 │ │98.6.17演講(答辯卷一第90 │ ││ │。 │義) │ │頁,應係被告乙○○、壬○○│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董事、校長等人之交通費)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範圍為準) │4)97.4.10高鐵車票-商務│NT$1160 │同上 │ ││ │ │(19:30臺北>20:53嘉 │ │ │ ││ │ │義) │ │ │ ││ │ ├───────────┼──────┼─────────────┤ ││ │ │5)97.4.10高鐵車票-商務│NT$725 │同上 │ ││ │ │.敬老(19:30臺北>20:│ │ │ ││ │ │53嘉義) │ │ │ ││ │ ├───────────┼──────┼─────────────┤ ││ │ │6)97.4.10高鐵車票 │NT$860 │同上 │ ││ │ │(15:36嘉義>臺北) │ │ │ ││ │ ├───────────┼──────┼─────────────┤ ││ │ │7)97.4.10嘉義縣,餐費 │NT$45 │同上 │ ││ │ ├───────────┼──────┼─────────────┤ ││ │ │8) 97.4.18.06點55分臺│NT$1584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40:│ ││ │ │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97.4.18.10點20分私校法研討│ ││ │ │ │ │會、 │ ││ │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97.4.9臺(97) 私文協星字第│ ││ │ │ │ │970011號開會通知單:97.4. │ ││ │ │ │ │17上午10點於臺北市(答辯卷│ ││ │ │ │ │一第91-92頁,至臺北、苗栗 │ ││ │ │ │ │參加私校法研習會) │ ││ │ ├───────────┼──────┼─────────────┤ ││ │ │9)97.4.10(15:26~20:│NT$150 │同上 │ ││ │ │58)嘉義縣,高鐵嘉義收│ │註:日期應更正為97.4.10( │ ││ │ │費處 │ │答辯卷一第93頁) │ ││ │ ├───────────┼──────┼─────────────┤ ││ │ │10)97.4.18苗栗縣,餐費│NT$75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40:│ ││ │ │ │ │97.4.18.10點20分私校法研討│ ││ │ │ │ │會、 │ ││ │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97.4.9臺(97) 私文協星字第│ ││ │ │ │ │970011號開會通知單:97.4. │ ││ │ │ │ │17上午10點於臺北市?(答辯│ ││ │ │ │ │卷一第91-92頁,至臺北、苗 │ ││ │ │ │ │栗參加私校法研習會) │ ││ │ ├───────────┼──────┼─────────────┤ ││ │ │11)97.4.19臺北市,餐費│NT$750 │同上(接待救國團柯經一先生│ ││ │ │ │ │餐敘費用) │ ││ │ ├───────────┼──────┼─────────────┤ ││ │ │12) 97.4.22,嘉義縣,│NT$40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41:│ ││ │ │餐費 │ │97.4.22開會私校文教協會 │ ││ │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97.4.7(97) 私文協星字第 │ ││ │ │ │ │970008號函(答辯卷一第94-9│ ││ │ │ │ │5 、97頁,私校協會會議) │ ││ │ ├───────────┼──────┼─────────────┤ ││ │ │13) 97.4.22嘉義縣,高│NT$150 │同上 │ ││ │ │鐵嘉義收費處 │ │ │ ││ │ ├───────────┼──────┼─────────────┤ ││ │ │14) 97.4.22-15:30>16│NT$860 │同上 │ ││ │ │:54高鐵車票(臺北>嘉 │ │ │ ││ │ │義) │ │ │ ││ │ ├───────────┼──────┼─────────────┤ ││ │ │15) 97.4.22-08:36>10│NT$1160 │同上 │ ││ │ │:00高鐵車票-商務(嘉 │ │ │ ││ │ │義> 臺北) │ │ │ ││ │ ├───────────┼──────┼─────────────┤ ││ │ │16)臺北區,計程車費 │NT$70 │96-97活動日誌編號第140:研│ ││ │ │ │ │討會私校法、141:開會私校 │ ││ │ │ │ │文教協會(答辯卷一第96-97 │ ││ │ │ │ │頁) │ ││ │ ├───────────┼──────┼─────────────┤ ││ │ │17)臺北區,計程車費 │NT$70 │同上 │ ││ │ ├───────────┼──────┼─────────────┤ ││ │ │18)嘉義縣,餐費 │NT$1070 │(答辯卷一第88頁,公務費用│ ││ │ │ │ │) │ │├─┼─────────┼───────────┼──────┼─────────────┼────────┤│18│97年5月19日吳鳳技 │1)97.5.1嘉義市玫瑰園,│NT$460 │96-97活動日誌編號150: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餐費 │ │97.5.1簽約儀式大德工商產學│ ││ │號 │ │ │(答辯卷一第100頁,簽約儀 │ ││ │ │ │ │式後之接待便餐費) │ ││ │97.5.4~5.14國內交 ├───────────┼──────┼─────────────┤ ││ │通、餐飲、住宿等 │2)97.5.4嘉義市,加油費│NT$165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51: │ ││ │發票及收據共12張,│ │ │97.5.3運休系周主任婚宴、編│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 │號152:97.5.7行政單位報費 │ ││ │8033元。 │ │ │檢查(答辯卷一第101-102頁 │ ││ │ │ │ │,公務行程油料費) │ ││ │ ├───────────┼──────┼─────────────┤ ││ │ │3)97.5.4嘉義市玫瑰園,│NT$1120 │無(答辯卷一第98頁,臨時公│ ││ │ │餐費 │ │務行程) │ ││ │ ├───────────┼──────┼─────────────┤ ││ │ │4) 97.5.10嘉義市,加油│NT$1580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55:│ ││ │ │費 │ │97.5.10董事會議、 │ ││ │ │ │ │2.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97.4. │ ││ │ │ │ │28(97)欣董字第005號開會通 │ ││ │ │ │ │知(答辯卷一第103-104頁, │ ││ │ │ │ │公務行程) │ ││ │ ├───────────┼──────┼─────────────┤ ││ │ │5) 97.5.11苗栗縣麥當勞│NT$194 │同上(董事會議後,乙○○董│ ││ │ │餐費, │ │事長、壬○○董事到臺北參訪│ ││ │ │ │ │吳國民董事及救國團柯經一先│ ││ │ │ │ │生餐費交通住宿費) │ ││ │ ├───────────┼──────┼─────────────┤ ││ │ │6) 97.5.11臺北市,停車│NT$90 │同上 │ ││ │ │費 │ │ │ ││ │ ├───────────┼──────┼─────────────┤ ││ │ │7) 97.5.11臺北市,住宿│NT$1584 │同上 │ ││ │ │費 │ │ │ ││ │ ├───────────┼──────┼─────────────┤ ││ │ │8)97.5.1臺北市,餐費 │NT$45 │同上 │ ││ │ ├───────────┼──────┼─────────────┤ ││ │ │9) 97.5.12臺北市,停車│NT$30 │同上 │ ││ │ │費 │ │ │ ││ │ ├───────────┼──────┼─────────────┤ ││ │ │10)97.5.12彰化縣,加油│NT$500 │同上 │ ││ │ │費 │ │ │ ││ │ ├───────────┼──────┼─────────────┤ ││ │ │11)97.5.13嘉義縣,甲蟲│NT$480 │(答辯卷一第99頁,參訪嘉義│ ││ │ │企業社 │ │大學蘭潭校區昆蟲館費用,為│ ││ │ │ │ │幼保系規劃昆蟲館) │ ││ │ ├───────────┼──────┼─────────────┤ ││ │ │12)97.5.14嘉義縣,餐費│NT$3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58: │ ││ │ │ │ │97.5.14行政單位報廢檢查( │ ││ │ │ │ │答辯卷一第107頁,會後便餐 │ ││ │ │ │ │費) │ │├─┼─────────┼───────────┼──────┼─────────────┼────────┤│19│97年6月25日吳鳳技 │1)97.5.29嘉義縣,餐費 │NT$64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73: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97.5.29南台技術學院王國民 │ ││ │號 │ │ │校長蒞校演講(答辯卷一第 │ ││ │ │ │ │109 頁,演講後之接待便餐費│ ││ │97.5.29~6.15國內交│ │ │) │ ││ │通、餐飲、住宿等 ├───────────┼──────┼─────────────┤ ││ │發票及收據共10張,│2)97.6.7嘉義縣,餐費 │NT$57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78: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 │97.6.7.14點學校畢業典禮( │ ││ │6568元。 │ │ │答辯卷一第110頁,畢業典禮 │ ││ │ │ │ │後接待來賓之便餐費) │ ││ │ ├───────────┼──────┼─────────────┤ ││ │ │3)97.6.8嘉義市,餐費 │NT$123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79: │ ││ │ │ │ │97.6.8.16點高雄(答辯卷一 │ ││ │ │ │ │第111頁,前往高雄前之餐費 │ ││ │ │ │ │) │ ││ │ ├───────────┼──────┼─────────────┤ ││ │ │4) 97.6.13臺北市,住宿│NT$1584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第183│ ││ │ │費 │ │、184:97.6.12、97.6.13校 │ ││ │ │ │ │外參訪托嬰中心、 │ ││ │ │ │ │2.97年手寫月曆登記本:97. │ ││ │ │ │ │6.12校外參訪,幼保.臺中 │ ││ │ │ │ │、97.6.13校外參訪,幼保.臺│ ││ │ │ │ │北、 │ ││ │ │ │ │3.吳鳳技術學院幼兒保育系 │ ││ │ │ │ │ 97.5.30簽呈及行程表、 │ ││ │ │ │ │4.參訪照片5張 │ ││ │ │ │ │(答辯卷一第112-119頁,與 │ ││ │ │ │ │該校幼保系校師參訪臺中、臺│ ││ │ │ │ │北托嬰中心費用) │ ││ │ ├───────────┼──────┼─────────────┤ ││ │ │5)97.6.14(13:49~14:│NT$40 │同上 │ ││ │ │54)臺北市,停車收據 │ │ │ ││ │ ├───────────┼──────┼─────────────┤ ││ │ │6)97.6.13苗栗縣,餐費 │NT$134 │同上 │ ││ │ ├───────────┼──────┼─────────────┤ ││ │ │7) 97.6.13臺北市,停車│NT$40 │同上 │ ││ │ │費 │ │ │ ││ │ ├───────────┼──────┼─────────────┤ ││ │ │8)97.6.13臺北市,餐費 │NT$30 │同上 │ ││ │ ├───────────┼──────┼─────────────┤ ││ │ │9)97.6.13(15:27~17:│NT$200 │同上 │ ││ │ │33)臺北市,停車費 │ │ │ ││ │ ├───────────┼──────┼─────────────┤ ││ │ │10)97.6.15桃園縣,住宿│NT$2100 │參訪照片、網頁介紹(答辯卷│ ││ │ │費 │ │一第119-120頁,參訪桃園青 │ ││ │ │ │ │年活動中心) │ │├─┼─────────┼───────────┼──────┼─────────────┼────────┤│20│97年11月20日吳鳳技│1)95.10.26北京市,禮品│人民幣$1400│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217:│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NT$6816│97.10.25出國考察、 │ ││ │號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 97.10.15(97)私文協星字第│ ││ │97.10.24~11.25國內│ │ │ 0000000號邀請公函及參訪 │ ││ │交通、餐飲、住宿 │ │ │ 人員名單、 │ ││ │和北京禮品等發票及│ │ │3.大陸參訪照片、 │ ││ │收據共13張,申報差│ │ │(答辯卷一第123-128頁,大 │ ││ │旅費用共計1萬9676 │ │ │陸參訪禮品費)註:支出憑證│ ││ │元,其中人民幣 │ │ │日期應為2008.10.26 │ ││ │1400元(折算為NT$├───────────┼──────┼─────────────┤ ││ │6816元) │2)97.10.24臺北市,住宿│NT$2000 │同上(先至臺北搭機之住宿費│ ││ │ │費 │ │) │ ││ │ ├───────────┼──────┼─────────────┤ ││ │ │3)97.10.31,臺北市,住│NT$2000 │同上(返國住宿費) │ ││ │ │宿費 │ │ │ ││ │ ├───────────┼──────┼─────────────┤ ││ │ │4)97.11.2彰化縣,餐費 │NT$840 │無(答辯卷一第121頁,參觀 │ ││ │ │ │ │明道大學之便餐費) │ ││ │ ├───────────┼──────┼─────────────┤ ││ │ │5) 97.11.5臺北市,混紡│NT$165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221: │ ││ │ │肩披 │ │97.11.5會談蕭副總統及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130-134頁,與 │ ││ │ │ │ │壬○○董事至總統府晉見副董│ ││ │ │ │ │事長之交通費、禮品費) │ ││ │ ├───────────┼──────┼─────────────┤ ││ │ │6) 97.11.5臺北市,總統│NT$180 │同上 │ ││ │ │府長延帽 │ │ │ ││ │ ├───────────┼──────┼─────────────┤ ││ │ │7)97.11.5臺北市,VIP雙│NT$980 │同上 │ ││ │ │面外套 │ │ │ ││ │ ├───────────┼──────┼─────────────┤ ││ │ │8) 97.11.5高鐵車票(嘉│NT$700 │同上 │ ││ │ │義>臺北) │ │ │ ││ │ ├───────────┼──────┼─────────────┤ ││ │ │9) 97.11.5高鐵車票(嘉│NT$700 │同上 │ ││ │ │義>臺北) │ │ │ ││ │ ├───────────┼──────┼─────────────┤ ││ │ │10)97.11.5,臺北市,住│NT$2000 │同上 │ ││ │ │宿費 │ │ │ ││ │ ├───────────┼──────┼─────────────┤ ││ │ │11)97.11.8嘉義縣奮起湖│NT$825 │照片1張(答辯卷一第135頁,│ ││ │ │,餐費 │ │接待餐費) │ ││ │ ├───────────┼──────┼─────────────┤ ││ │ │12) 國道高速公路局購票│NT$4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217: │ ││ │ │收據 │ │97.10.25出國考察、編號 │ ││ │ │ │ │221:97.11.5會談蕭副總統(│ ││ │ │ │ │答辯卷一第136-138頁,臺北 │ ││ │ │ │ │公務行程交通費)註: │ ││ │ │ │ │97.11.5章戳係學校匯款日期 │ ││ │ │ │ │章。 │ ││ │ ├───────────┼──────┼─────────────┤ ││ │ │13)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225 │同上 │ ││ │ ├───────────┼──────┼─────────────┤ ││ │ │14)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180 │同上 │ ││ │ ├───────────┼──────┼─────────────┤ ││ │ │15)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180 │同上 │ │├─┼─────────┼───────────┼──────┼─────────────┼────────┤│21│97年12月22日吳鳳技│1)97.9.1(12:42)國外│US$25.87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編號21、22、23係││ │術學院傳票0000000 │,餐費 │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被告乙○○於97年││ │號 │ │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7月20日出境、97 ││ │ │註:地點: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年9月18日入境行 ││ │97.8.16~9.2國外交 │18 Niagara Street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應係 │程。為參加臺灣評││ │通、餐飲、住宿等發│Niagara Falls, NY│ │在尼加拉大學附近用午餐之費│鑑協會美國高等教││ │票及收據共29張,申│00000 (000)000-0000 │ │用)註:單據日期97.09.01 │育教學品質參訪行││ │報差旅費用共計3萬 │Restaurants │ │ │程,並與Paul教授││ │1256元 ├───────────┼──────┼─────────────┤、賓州州立大學 ││ │ │2)97.8.16(13:43) │US$25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Carol教授聯繫在 ││ │美金計US$947.43 │PIT,PA,美國,餐費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賓州威廉波特與兩││ │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位教授商談交流合││ │947.43×32.99= │ │ │務行程費用) │作事宜,期間亦參││ │31255.7157 ├───────────┼──────┼─────────────┤訪紐約州水牛城、││ │ │3)97.8/16(11:13AM) │US$184.35 │同上 │尼加拉瀑布、俄亥││ │ │ ~8/23(09:46AM) │ │註:租車日期97.8.16-8.23、│俄州、肯塔基州、││ │ │PIT,PA,美國,租車費 │ │語附件39編號7為同一筆單據 │田納西州等大學。││ │ ├───────────┼──────┼─────────────┤到紐約州水牛城,││ │ │4)97.8.17(9:04AM) │US$43.58 │同上 │是因為該地靠近該││ │ │Brookville,PA,美國,加│ │ │校在加拿大的姊妹││ │ │油費 │ │ │校漢堡大學,尼加││ │ ├───────────┼──────┼─────────────┤拉瀑布則是舉世聞││ │ │5)97.8.17(14:33) │US$27 │曼斯費爾德大學照片(答辯卷│名的景點,此次行││ │ │Wellsburg, PA,美國,餐│ │一第392-393頁,參訪公務行 │程的主要目的是要││ │ │費 │ │程午餐費) │尋找一所位在知名││ │ ├───────────┼──────┼─────────────┤旅遊景點的學校,││ │ │6)97.8.18(21:24) │US$143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方便讓該校觀光休││ │ │國外,餐費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閒等科系的學生做││ │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國際交流及寒暑假││ │ │ │ │務行程費用) │遊學實習。到俄亥││ │ ├───────────┼──────┼─────────────┤俄州、肯塔基州、││ │ │7)97.8.18(18:40) │US$133.14 │同上 │田納西州的原因是││ │ │Williansport,PA,美國,│ │ │,在附近有著名的││ │ │餐費 │ │ │威士忌釀酒的觀光││ │ ├───────────┼──────┼─────────────┤工業區,以及知名││ │ │8)97.8.18(15:44) │US$13.03 │同上 │的賽馬休閒區、汽││ │ │Williansport,PA,美國,│ │ │車工業區,其中田││ │ │餐費 │ │ │納西的范德比爾特││ │ ├───────────┼──────┼─────────────┤大學是歷史悠久的││ │ │9)97.8.18(11:14AM) │US$29.88 │同上 │私立大學,校園景││ │ │Williansport,PA,美國,│ │ │觀、建築設施,都││ │ │加油費 │ │ │是該校發展的學習││ │ ├───────────┼──────┼─────────────┤標竿。 ││ │ │10)97.8.18(15:29) │US$3.18 │同上 │ ││ │ │Willamsport,PA,美國 │ │ │ ││ │ │(570),餐費 │ │ │ ││ │ ├───────────┼──────┼─────────────┤ ││ │ │11)97.8.19(20:50) │US$3.18 │同上 │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12)97.8.19(14:06~ │US$3 │同上 │ ││ │ │16:22)Nittany Lion│ │ │ ││ │ │Inn (可能是State │ │ │ ││ │ │College,PA , 美國), │ │ │ ││ │ │停車費 │ │ │ ││ │ ├───────────┼──────┼─────────────┤ ││ │ │13)97.8.21(11:40) │US$18.88 │(答辯卷一第373頁,參觀華 │ ││ │ │Fairfax, VA,美國,加油│ │盛頓DC喬治城大學) │ ││ │ │費 │ │ │ ││ │ ├───────────┼──────┼─────────────┤ ││ │ │14)97.8.21(10:54) │US$6.24 │(答辯卷一第373頁,參觀華 │ ││ │ │國外,餐費 │ │盛頓DC喬治城大學)註:餐費│ ││ │ │ │ │ │ ││ │ ├───────────┼──────┼─────────────┤ ││ │ │15)97.8.21(16:57) │US$55.38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CIT,PA,美國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 ││ │ │ │ │務行程費用) │ ││ │ ├───────────┼──────┼─────────────┤ ││ │ │16)97.8.21(19:58) │US$8.87 │同上 │ ││ │ │國外DEPT,計程車費 │ │ │ ││ │ │ │ │ │ ││ │ ├───────────┼──────┼─────────────┤ ││ │ │17)97.8.22(19:40) │US$3 │同上 │ ││ │ │國外,餐費 │ │ │ ││ │ ├───────────┼──────┼─────────────┤ ││ │ │18)97.8.22(21:18) │US$20 │同上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19)97.8.22(11:29AM)│US$0.94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PIT,PA,美國,郵務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Pittsburgh ,PA→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聯 │ ││ │ │Virgin Island) │ │繫公務行程雜支) │ ││ │ ├───────────┼──────┼─────────────┤ ││ │ │20)97.8.22(18:43~ │US$2.25 │同上 │ ││ │ │19:36)OH, 美國,過路│ │ │ ││ │ │費 │ │ │ ││ │ ├───────────┼──────┼─────────────┤ ││ │ │21)97.8.22(17:27) │US$15.48 │(答辯卷一第374頁,參觀俄 │ ││ │ │Cleveland, OH,美國,加│ │亥俄州克里夫蘭凱斯西保留地│ ││ │ │油費 │ │大學) │ ││ │ ├───────────┼──────┼─────────────┤ ││ │ │22)97.8.23(09:07) │US$6.58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國外PIT, PA,美國,加油│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站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 ││ │ │ │ │務行程費用) │ ││ │ ├───────────┼──────┼─────────────┤ ││ │ │23)97.8.30(16:07) │US$13.88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 ││ │ │ │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 ││ │ │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 ││ │ │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從賓 │ ││ │ │ │ │州出發往紐約州的油費) │ ││ │ ├───────────┼──────┼─────────────┤ ││ │ │24)97.8.31(13:42) │US$60 │同上(入場費2人,另外1人引│ ││ │ │尼加拉瓜瀑布國家公園,│ │薦參訪當地學校者) │ ││ │ │入場券 │ │ │ ││ │ ├───────────┼──────┼─────────────┤ ││ │ │25)97.8.31(17:50) │US$28.4 │同上 │ ││ │ │國外Top of the falls│ │ │ ││ │ │,餐費 │ │ │ ││ │ ├───────────┼──────┼─────────────┤ ││ │ │26)97.8.31(10:04AM)│US$12.94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 ││ │ │國外尼加拉瓜瀑布NY, 美│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 ││ │ │國,Danny's Restaurant│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 ││ │ │餐費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 ││ │ │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在紐 │ ││ │ │ │ │約州的餐費) │ ││ │ ├───────────┼──────┼─────────────┤ ││ │ │27)97.8.31(11:19) │US$18.75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 ││ │ │Youngstown,NY,美國,餐│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 ││ │ │費 │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 ││ │ │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 ││ │ │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在紐 │ ││ │ │ │ │約州的住宿費) │ ││ │ ├───────────┼──────┼─────────────┤ ││ │ │28)97.9.1(19:33) │US$2.75 │同上 │ ││ │ │國外NY,過路費 │ │ │ ││ │ │ │ │ │ ││ │ ├───────────┼──────┼─────────────┤ ││ │ │29)97.9.2(9:39AM) │US$38.88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22│97年12月22日吳鳳技│1)97.8.2(15:17) │US$17.46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同編號21之說明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PA,美國,食物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號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 ││ │ │ │ │務行程費用)註:單據日期:│ ││ │97.8.1~9.15國外交 │ │ │97.8.2 │ ││ │通、餐飲、住宿等 ├───────────┼──────┼─────────────┤ ││ │發票及收據共17張,│2)97.9.8(1:39PM?),│US$79.02 │紀念酒-展存於學校校史館照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2 │國外MDSEST │ │片、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 ││ │萬7496元 │ │ │爾蒙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 ││ │ │ │ │大學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 ││ │美金計US$833.47 │ │ │答辯卷一第410-418頁,在 │ ││ │833.47×32.99= │ │ │Jack Daniels觀光酒廠參訪購│ ││ │27496.1753 │ │ │買的紀念酒,目前存放於校史│ ││ │ │ │ │館)註:單據地點係田納西州│ ││ │ │ │ │、單據品名係紀念品。 │ ││ │ ├───────────┼──────┼─────────────┤ ││ │ │3)97.8.1(20:50) │US$7.15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PIT,PA,美國,餐費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 │ │照片(答辯卷一狀第391頁, │ ││ │ │ │ │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4)97.8.1(17:11) │US$31.08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5)97.8.1(21:46) │US$35 │同上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6)97.8.10(03:10) │US$28.88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7)97.8.16(11:13AM) │US$184.350 │同上 │ ││ │ │8/23(12:00PM) │ │註:金額應更正為:0、與附 │ ││ │ │PIT,PA,美國,租車費 │ │件38編號3為同一筆費用 │ ││ │ ├───────────┼──────┼─────────────┤ ││ │ │8)97.8.27-8.28, │US$10? │臺灣評鑑協會公函(答辯卷一│ ││ │ │LA,美國,停車費 │ │第382-390頁,乙○○因有其 │ ││ │ │ │ │他參訪行程而先出發至美國,│ ││ │ │ │ │至8月23日才租車與協會會合 │ ││ │ │ │ │) │ ││ │ ├───────────┼──────┼─────────────┤ ││ │ │9)97.8.24,外國, │US$14 │ │ ││ │ │shuttle │ │ │ ││ │ ├───────────┼──────┼─────────────┤ ││ │ │10)97.8.24,外國,行李│US$15 │ │ ││ │ │費 │ │ │ ││ │ ├───────────┼──────┼─────────────┤ ││ │ │11)97.8.24,PA, 美國,│US$31 │ │ ││ │ │餐費 │ │ │ ││ │ ├───────────┼──────┼─────────────┤ ││ │ │12)97.8.27,外國,雜費│US$2.35 │ │ ││ │ ├───────────┼──────┼─────────────┤ ││ │ │13),外國,計程車費 │US$5 │ │ ││ │ ├───────────┼──────┼─────────────┤ ││ │ │14)97.8.27,CA機場, 美│US$8.84 │ │ ││ │ │國,餐費 │ │ │ ││ │ ├───────────┼──────┼─────────────┤ ││ │ │15)97.8.28,外國,加油│US$19.98 │ │ ││ │ │費 │ │ │ ││ │ ├───────────┼──────┼─────────────┤ ││ │ │16)97.8.29,CA, 美國,│US$29.98 │ │ ││ │ │加油費 │ │ │ ││ │ ├───────────┼──────┼─────────────┤ ││ │ │17)97.8.29,外國,過路│US$9 │ │ ││ │ │費 │ │ │ ││ │ ├───────────┼──────┼─────────────┤ ││ │ │18)97.8.28,外國,餐費│US$13.18 │ │ ││ │ ├───────────┼──────┼─────────────┤ ││ │ │19)97.8.27(22:48) │US$60 │臺灣評鑑協會公函(答辯卷一│ ││ │ │-8.29(19:48), │ │第382-390頁,乙○○因有其 │ ││ │ │Costa mesa,CA,美國, │ │他參訪行程而先出發至美國,│ ││ │ │租車費 │ │月8月23日才租車與協會會合 │ ││ │ │ │ │) │ ││ │ ├───────────┼──────┼─────────────┤ ││ │ │20)97.9.6(12:11) │US$24.27 │紀念酒杯-展存於學校校史館 │ ││ │ │Lawrenceburg,KY,美國,│ │照片、特蘭西瓦尼亞大學照片│ ││ │ │酒廠紀念杯 │ │、肯塔基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第404、407-410頁,參訪途中│ ││ │ │ │ │經過野火雞酒場,購買1支紀 │ ││ │ │ │ │念杯,目前存放於校史館)註│ ││ │ │ │ │:應更正為紀念品 │ ││ │ ├───────────┼──────┼─────────────┤ ││ │ │21)97.9.12 │US$93.29 │邁阿密俄亥俄大學照片(答辯│ ││ │ │Dayton,OH,俱樂部消費 │ │卷一第422-423頁,參訪公務 │ ││ │ │(The Pine Club) │ │行程餐費)註:單據品名係餐│ ││ │ │ │ │費 │ ││ │ ├───────────┼──────┼─────────────┤ ││ │ │22)97.9.12 │US$28.88 │同上 │ ││ │ │國外PA,加油費 │ │註:單據地點自俄亥俄州 │ ││ │ │【單據編號6】 │ │ │ ││ │ ├───────────┼──────┼─────────────┤ ││ │ │23)97.9.13(19:30) │US$8.02 │同上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24)97.9.13(16:26) │US$18.88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5)97.9.15(7:48AM) │US$2.63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PIT,PA,美國,餐費 │ │卷一第382-390頁,公務行程 │ ││ │ │ │ │支出) │ ││ │ ├───────────┼──────┼─────────────┤ ││ │ │26)97.9.15(13:52) │US$5.35 │同上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27)97.8.3(16:55), │US$50.88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Latrobe, PA,美國,加油│ │卷一第382-390頁) │ ││ │ │費 │ │ │ │├─┼─────────┼───────────┼──────┼─────────────┼────────┤│23│97年12月22日吳鳳技│1)97.9.8(16:09) │US$44.5 │紀念酒-展存於學校校史館照 │同編號21之說明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USA加油費 │ │片、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 ││ │號 │ │ │爾蒙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 ││ │ │ │ │大學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 ││ │97.8.8~9.16國外交 │ │ │答辯卷一第410-418頁,參訪 │ ││ │通、餐飲、住宿等 │ │ │公務行程雜支)註:單據地點│ ││ │發票及收據共21張,│ │ │係田納西州、單據品名係油料│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1 │ │ │費。 │ ││ │萬7776元 ├───────────┼──────┼─────────────┤ ││ │ │2)97.8.29國外 │US$15 │臺灣評鑑協會公函(答辯卷一│ ││ │美金計US$538.84 │(EBC→FEE),超重行李│ │第382-390頁,結束協會行程 │ ││ │538.84×32.99= │費 │ │回美東,機票費用已由臺灣評│ ││ │17776.3316 │ │ │鑑協會核銷) │ ││ │ ├───────────┼──────┼─────────────┤ ││ │ │3)97.9.5(17:41) │US$37 │奧特伯恩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Columbus,OH,美國,餐費│ │第405-406頁,參訪公務行程 │ ││ │ │ │ │餐費) │ ││ │ ├───────────┼──────┼─────────────┤ ││ │ │4)97.9.5(13:19) │US$13.34 │同上 │ ││ │ │可能是Columbus,OH,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5)97.9/5(22:11)~9/6│US$47.78 │紀念酒杯-展存於學校校史館 │ ││ │ │,Florence,KY,住宿費 │ │照片、特蘭西瓦尼亞大學照片│ ││ │ │ │ │、肯塔基大學照片(答辯狀第│ ││ │ │ │ │404、407-410頁,從俄亥俄州│ ││ │ │ │ │前往肯塔基州參訪的住宿費)│ ││ │ ├───────────┼──────┼─────────────┤ ││ │ │6)97.9.6(18:46) │US$29 │同上(參訪公務行程餐費) │ ││ │ │Mammoth Caves,KY,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7)97.9.7(8:41) │US$10.55 │同上 │ ││ │ │Mammoth Caves,KY,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8)97.9.7(20:45) │US$81 │紀念酒-展存於學校校史館照 │ ││ │ │Nashville, IN,美國,餐│ │片、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 ││ │ │費 │ │爾蒙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 ││ │ │ │ │大學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 ││ │ │ │ │答辯狀第410-418頁,從肯塔 │ ││ │ │ │ │基州抵達田納西州之晚餐費)│ ││ │ │ │ │註:單據地點應係田納西州 │ ││ │ ├───────────┼──────┼─────────────┤ ││ │ │9)97.9.8(19:29) │US$27.75 │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爾蒙│ ││ │ │Nashville, IN,美國,餐│ │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大學│ ││ │ │費 │ │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答辯│ ││ │ │ │ │卷一第411-418頁,參訪公務 │ ││ │ │ │ │行程餐費)註:單據地點係田│ ││ │ │ │ │納西州 │ ││ │ ├───────────┼──────┼─────────────┤ ││ │ │10)97.9.9(12:40PM) │US$13.21 │同上 │ ││ │ │Nashville, IN,美國,餐│ │ │ ││ │ │費 │ │ │ ││ │ ├───────────┼──────┼─────────────┤ ││ │ │11)97.9.9(15:07) │US$39.64 │西肯塔基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Bowling Green,KY, 美國│ │第419-420頁,參訪行程住宿 │ ││ │ │,住宿費 │ │費) │ ││ │ ├───────────┼──────┼─────────────┤ ││ │ │12)97.9.11(9:37) │US$15 │路易斯維爾大學照片(答辯卷│ ││ │ │國外Lexington,KY,馬公│ │一第421頁,住宿費、該校的 │ ││ │ │園營地消費 │ │體育設備完善可作為該校體育│ ││ │ │ │ │發展參考)註:單據品名係住│ ││ │ │ │ │宿費 │ ││ │ ├───────────┼──────┼─────────────┤ ││ │ │13)97.9.11(20:11) │US$9.46 │同上 │ ││ │ │Cincinnati,OH,美國,食│ │ │ ││ │ │物 │ │ │ ││ │ ├───────────┼──────┼─────────────┤ ││ │ │14)97.9.11(11:40) │US$9.88 │同上 │ ││ │ │Georgetown,KY,美國,加│ │ │ ││ │ │油費 │ │ │ ││ │ ├───────────┼──────┼─────────────┤ ││ │ │15)97.9.15(19:35) │US$18.88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卷一第382-390頁,公務行程 │ ││ │ │ │ │支出) │ ││ │ ├───────────┼──────┼─────────────┤ ││ │ │16)97.9.16(?)PIT,PA│US$40 │同上 │ ││ │ │→LAX(洛杉磯國際機場 │ │註:單據品名係行李費,國內│ ││ │ │),CA,行李費(超重) │ │線第二件行李要付費(賓州匹│ ││ │ │ │ │茲堡>加州洛杉磯,途中在伊 │ ││ │ │ │ │利諾州芝加哥轉機) │ ││ │ ├───────────┼──────┼─────────────┤ ││ │ │17)97.9.16(9:14) │US$4.29 │同上(從賓州飛伊利諾州轉機│ ││ │ │Chicago,IL,美國,餐費 │ │,在機場的早餐費) │ ││ │ │ │ │註:單據日期97.9.16 │ ││ │ ├───────────┼──────┼─────────────┤ ││ │ │18)97.9.16(18:58) │US$20.45 │同上(從伊利諾州飛加州轉機│ ││ │ │Manhattan beach,CA, 美│ │至臺灣,在加州停留之晚餐費│ ││ │ │國,餐費 │ │) │ ││ │ │ │ │註:單據日期97.9.16 │ ││ │ ├───────────┼──────┼─────────────┤ ││ │ │19)97.9.16~97.9.17, │US$15.98 │同上 │ ││ │ │C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20)97.9.17,CA, 美國,│US$16 │同上 │ ││ │ │餐費 │ │ │ ││ │ ├───────────┼──────┼─────────────┤ ││ │ │21)97.9.10(9:09PM) │US$7.26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Georgetown,KY,美國,餐│ │卷一第382-390頁) │ ││ │ │費 │ │ │ ││ │ ├───────────┼──────┼─────────────┤ ││ │ │22)97.9/8~9/9,Smyrna,│US$19.62 │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爾蒙│ ││ │ │TN,美國,露營區費用 │ │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大學│ ││ │ │ │ │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答辯│ ││ │ │ │ │卷一第411-418頁,參訪公務 │ ││ │ │ │ │行程住宿費) │ ││ │ │ │ │ │ ││ │ ├───────────┼──────┼─────────────┤ ││ │ │23)97.9.5(10:23AM) │US$3.25 │奧特伯恩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Grandview, OH,美國,餐│ │第405-406頁,參訪公務行程 │ ││ │ │費 │ │餐費)註:單據日期97.9.5 │ ││ │ │ │ │ │ │├─┼─────────┼───────────┼──────┼─────────────┼────────┤│24│98年4月2日吳鳳技術│1)98.1.26(16:38) │US$12.26 │達斯茅斯學院、蔻比梭依爾學│乙○○於98年1月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國外OH,加油費 │ │院、華盛頓傑佛遜大學照片(│12日出境、同年2 ││ │ │ │ │答辯卷一第187-192頁、第 │月27日入境之行程││ │98.1.12~2.26國外交│ │ │8-11 頁,98.1.12-98.2.27,│,主要是前往新罕││ │通、餐飲等發票及收│ │ │前往新罕布什爾州達斯茅斯學│布什爾州達特茅斯││ │據共23張,申報差旅│ │ │院等校參訪)註:單據日期 │學院等校參訪,該││ │費用共計3萬1114元 │ │ │98.1.26,單據地點係新罕布 │校為美國東北著名││ │。 │ │ │什爾州 │長春藤名校,參訪││ │美金計US$919.45 ├───────────┼──────┼─────────────┤重點是前往觀看校││ │編號1-11 │2)98.1.20?(18:26) │US$13.98 │同上(應係98.1.23-98.1.26 │園景觀設計、附近││ │US$524.63×33.05 │Manchester,NH,美國,加│ │之行程) │的社區環境。到伊││ │=17339.0215 │油費 │ │ │利諾州威藤學院等││ │ ├───────────┼──────┼─────────────┤校參訪,係因雖該││ │編號12-13 │3)98.1.12(11:54AM) │US$20 │同上(前往美國在夏威夷轉機│校地處偏遠,但發││ │US$394.82×34.89 │HI,美國,ABC Store,交│ │的交通費,因轉機機票較便宜│展良好,是附近知││ │=13775.2698 │通費Bus pass │ │) │名的私立學校,可││ │計:31114.2913 │註:ABC store在夏威夷 │ │註:單據地點係夏威夷 │為本校發展的參考││ │ │及拉斯維加斯均有分店。│ │ │。到維吉尼亞州哈││ │ │ │ │ │瓦爾德大學等參訪││ │ ├───────────┼──────┼─────────────┤,哈瓦爾德大學是││ │ │4)98.1.12(18:07) │US$8.37 │同上(前往美國在夏威夷轉機│在華盛頓DC,也是││ │ │國外夏威夷,餐費 │ │的交通費,因轉機機票較便宜│在觀光勝地附近的││ │ │ │ │) │學校,是非洲美國││ │ │ │ │註:單據地點係夏威夷 │人心目中的哈佛大││ │ ├───────────┼──────┼─────────────┤學,其校園地段、││ │ │5)98.1.16(18:54) │US$25 │同上(參訪賓州州立大學費耶│校舍建築、交通網││ │ │PIT,PA,美國,加油費 │ │特分校的交通費、餐費) │路、鄰近學區的安││ │ ├───────────┼──────┼─────────────┤全性是本次參訪的││ │ │6)98.1.17(20:23) │US$286.2 │同上(參訪賓州州立大學費耶│重點。 ││ │ │Farmington,PA,美國,餐│ │特分校的交通費、餐費) │ ││ │ │費 │ │ │ ││ │ ├───────────┼──────┼─────────────┤ ││ │ │7)98.1.23(8:48) │US$17.9 │同上 │ ││ │ │PA?,餐費 │ │註:單據地點係賓夕法尼亞州│ ││ │ │ │ │,在機場用餐 │ ││ │ ├───────────┼──────┼─────────────┤ ││ │ │8)98.1.23(12:03PM) │US$71.31 │同上(在新罕布什爾州機場之│ ││ │ │-1.26(18:00) │ │租車費) │ ││ │ │Manchester,NH,美國,租│ │ │ ││ │ │車費 │ │ │ ││ │ ├───────────┼──────┼─────────────┤ ││ │ │9)98.1.24(7:03AM) │US$10.35 │同上(答辯卷一第9-10頁,參│ ││ │ │Fitchburg, MA,美國,加│ │訪麻州菲其堡州立大學、達特│ ││ │ │油費 │ │茅斯學院、蔻比梭依爾學院)│ ││ │ ├───────────┼──────┼─────────────┤ ││ │ │10)98.1.24(18:46) │US$39.96 │同上 │ ││ │ │Manchester,NH,美國,餐│ │ │ ││ │ │費 │ │ │ ││ │ ├───────────┼──────┼─────────────┤ ││ │ │11)98.1.25(4:17) │US$19.3 │同上 │ ││ │ │Manchester,NH,美國,加│ │ │ ││ │ │油費 │ │ │ ││ │ ├───────────┼──────┼─────────────┤ ││ │ │12)98.2.9(12:09) │US$5.34 │同上(答辯卷一第10頁,參訪│ ││ │ │IL,美國,餐費 │ │普渡大學、卡呂梅分校、伊利│ ││ │ │ │ │諾州班尼迪克大學、維吉尼亞│ ││ │ │ │ │州哈瓦爾德大學、賓州華盛頓│ ││ │ │ │ │傑佛遜大學) │ ││ │ ├───────────┼──────┼─────────────┤ ││ │ │13)98.2.11(21:23) │US$32.05 │同上 │ ││ │ │IL,美國,餐費 │ │ │ ││ │ ├───────────┼──────┼─────────────┤ ││ │ │14)98.2.12(19:46) │US$11.33 │同上 │ ││ │ │Summit,IL,美國,餐費 │ │ │ ││ │ ├───────────┼──────┼─────────────┤ ││ │ │15)98.2.15(14:52) │US$23.98 │同上 │ ││ │ │Dulles I,VA,美國,加油│ │ │ ││ │ │費 │ │ │ ││ │ ├───────────┼──────┼─────────────┤ ││ │ │16)98.2.15(20:43) │US$68.25 │同上 │ ││ │ │Ashburn,VA,美國,餐費 │ │ │ ││ │ ├───────────┼──────┼─────────────┤ ││ │ │17)98.2.21(11:19) │US$30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18)98.2.24(18:23) │US$10.88 │同上(回臺灣,從賓州匹茲堡│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飛加州,在加州停留轉機的租│ ││ │ │ │ │車費、油料費、餐費) │ ││ │ ├───────────┼──────┼─────────────┤ ││ │ │19)98.2.25(13:50) │US$16.18 │同上 │ ││ │ │LA,CA,美國,餐費 │ │ │ ││ │ ├───────────┼──────┼─────────────┤ ││ │ │20)98.2.25(20:50) │US$148.3 │同上 │ ││ │ │West Hollywood,CA,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21)98.2.25(13:53) │US$16.18 │同上 │ ││ │ │Los Angeles,CA,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22)98.2/25(12:37PM)│US$23.75 │同上 │ ││ │ │~2/26(08:02AM)LA, │ │ │ ││ │ │C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23)98.2.26(7:55) │US$8.58 │同上 │ ││ │ │Inglewood, CA,美國,加│ │ │ ││ │ │費油 │ │ │ │├─┼─────────┼───────────┼──────┼─────────────┼────────┤│25│98年5月26日吳鳳技 │1) 98.5.14臺北市,餐費│NT$1240 │98年行程手寫月曆登記本: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98.5.14臺北世貿一館展覽、 │ ││ │號 │ │ │吳鳳技術學院機械工程系 │ ││ │ │ │ │98.5.8簽及附件影本(答辯卷│ ││ │97.5.9~5.19國內交 │ │ │一第140-146頁,參訪臺北市 │ ││ │通、餐飲、住宿等發│ │ │貿展之交通費餐費) │ ││ │票及收據共10張,申├───────────┼──────┼─────────────┤ ││ │報差旅費用共計 │2)98.5.14臺北市,餐費 │NT$220 │同上 │ ││ │6,421元。 │ │ │註:在世貿附近旗艦廣場購買│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飲料雜支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範圍為準) │3) 98.5.14高鐵車票(嘉│NT$910 │同上 │ ││ │ │義>臺北) │ │ │ ││ │ ├───────────┼──────┼─────────────┤ ││ │ │4) 98.5.14高鐵車票(臺│NT$915 │同上 │ ││ │ │北>嘉義) │ │ │ ││ │ ├───────────┼──────┼─────────────┤ ││ │ │5)98.5.18臺北市,餐費 │NT$2174 │1.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 98.5.4臺(98)私文協星字第│ ││ │ │ │ │ 0000000號開會通知函、 │ ││ │ │ │ │2.98.5.18立法院會客證、 │ ││ │ │ │ │98.5.19立法院會議出席證1份│ ││ │ │ │ │(答辯卷一第147-149頁,至 │ ││ │ │ │ │臺北參加私校協會會議) │ ││ │ ├───────────┼──────┼─────────────┤ ││ │ │6)98.5.18桃園,餐費 │NT$80 │同上 │ ││ │ ├───────────┼──────┼─────────────┤ ││ │ │7)98.5.18桃園,餐費 │NT$312 │同上 │ ││ │ ├───────────┼──────┼─────────────┤ ││ │ │8)98.5.19臺北市,車資 │NT$80 │同上 │ ││ │ ├───────────┼──────┼─────────────┤ ││ │ │9) 98.5.19臺北市,停車│NT$100 │同上 │ ││ │ │費 │ │註:消費日期應為98.5.18, │ ││ │ │ │ │費用係40 │ ││ │ ├───────────┼──────┼─────────────┤ ││ │ │10)98.5-6月 │NT$481 │同上,單據模糊 │ ││ │ │(發票:00000000) │ │ │ ││ │ │(使用消費卷400) │ │ │ │├─┼─────────┼───────────┼──────┼─────────────┼────────┤│26│98年5月26日吳鳳技 │1) 98.4.22臺北市 (信│NT$583 │1.國內受邀部分編號30: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義路鼎泰豐小吃店),餐│ │98.4.22,2009第12屆台北國 │ ││ │號 │費 │ │際安全覽會、 │ ││ │ │ │ │2.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34: │ ││ │97.4.22~5.3國內交 │ │ │98.4.22參加臺北安全科技展 │ ││ │通、餐飲、住宿和金│ │ │3.2011年臺北國際安全博覽會│ ││ │門禮品等發票及收據│ │ │的邀請卡、 │ ││ │共4張,申報差旅費 │ │ │4.2011年臺北國際安全安全博│ ││ │用共計4,631元 │ │ │覽會的VIP卡。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答辯卷一第151-154頁,參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加臺北安全科技展之餐費)註│ ││ │範圍為準) │ │ │:單據地點係臺北 │ ││ │ ├───────────┼──────┼─────────────┤ ││ │ │2)98.4.22嘉義縣,餐費 │NT$88 │同上(出發前在嘉義高鐵之餐│ ││ │ │ │ │費) │ ││ │ ├───────────┼──────┼─────────────┤ ││ │ │3)98.5.2基隆市,餐費 │NT$3880 │1.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44: │ ││ │ │ │ │98.5.2崇右技術學院校慶、 │ ││ │ │ │ │2.國內相關活動編號35: │ ││ │ │ │ │98.5.1創校42周年校慶敬領謝│ ││ │ │ │ │函。 │ ││ │ │ │ │(答辯卷一第155-156頁,參 │ ││ │ │ │ │加基隆崇右科技大學校慶餐費│ ││ │ │ │ │) │ ││ │ ├───────────┼──────┼─────────────┤ ││ │ │4)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80 │同上(上揭行程之計程車費)│ │├─┼─────────┼───────────┼──────┼─────────────┼────────┤│27│98年7月31日吳鳳技 │1)98.7.11(7:21) │US$8.72 │奧克拉荷馬市立大學照片、消│編號27、28、29是││ │術學院傳票0000000 │OK,美國,餐費 │ │防博物館照片、中央奧克拉荷│被告乙○○於98年││ │號 │ │ │馬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7-│6月23日出境、同 ││ │ │ │ │438、442-445頁,公務行程支│年7月30日入境的 ││ │98.6.23~7.28國外交│ │ │出)註;單據日期係98.7.11 │行程。係因與奧克││ │通、餐飲、住宿等發│ │ │、單據地點係奧克拉荷馬州 │拉荷馬州立大學 ││ │票及收據共32張,申│ │ │ │Brown教授聯繫參 ││ │報差旅費用共計2萬8├───────────┼──────┼─────────────┤加國際消防研討會││ │784元 │2)98.6.23(16:26) │US$21.25 │國際消防研習會照片、消防博│,會後參觀Brown ││ │ │LA airport,CA,美國,餐│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教授任教於紐約州││ │美金US$871.71× │費 │ │學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賓厄姆頓大學的 ││ │33.02=28783.86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 │Granito教授,會 ││ │ │ │ │440頁,公務行程支出) │議後前往在羅德島││ │ ├───────────┼──────┼─────────────┤州的羅德島約翰威││ │ │3)98.6.26(17:48) │US$32.25 │同上 │爾遜大學(美國前││ │ │PIT,PA,美國,餐費 │ │ │五名的餐旅大學)││ │ ├───────────┼──────┼─────────────┤,討論雙方締結姊││ │ │4)98.7.10(13:30) │US$55.98 │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照片(答│妹校的簽約事宜。││ │ │OK,美國,餐費 │ │辯卷一第442-443頁,公務行 │ ││ │ │註:與編號1同一地點 │ │程支出) │ ││ │ ├───────────┼──────┼─────────────┤ ││ │ │5)98.7.10(05:51) │US$4.06 │同上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6)98.7.10(13:48) │US$21.26 │T-shirt1件-展存於學校校史 │ ││ │ │國外OK,T-shirt 1件, │ │館照片(答辯卷一第441頁, │ ││ │ │ │ │在餐廳用餐,購買該餐廳紀念│ ││ │ │ │ │T-shirt) │ ││ │ ├───────────┼──────┼─────────────┤ ││ │ │7)98.7.10(15:36) │US$3.28 │奧克拉荷馬市立大學照片、消│ ││ │ │OK,美國,加油費 │ │防博物館照片、中央奧克拉荷│ ││ │ │ │ │馬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7-│ ││ │ │ │ │438、442-445頁,公務行程支│ ││ │ │ │ │出) │ ││ │ ├───────────┼──────┼─────────────┤ ││ │ │8)98.7.11(11:40) │US$20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奧克拉│ ││ │ │OK,美國,機場接駁車費 │ │荷馬州立大學姊妹校合約書、│ ││ │ │ │ │John Granito演講照片(答辯│ ││ │ │ │ │卷一第436、440、446頁,公 │ ││ │ │ │ │務行程支出)單據品名:機場│ ││ │ │ │ │接駁車費 │ ││ │ ├───────────┼──────┼─────────────┤ ││ │ │9)98.7.12(14:10) │US$18.37 │同上(購買奧克拉荷馬大學紀│ ││ │ │OK,美國 │ │念帽2頂,一頂贈校長,因其 │ ││ │ │ │ │係該校畢業者;另一頂可能送│ ││ │ │ │ │給參訪者) │ ││ │ ├───────────┼──────┼─────────────┤ ││ │ │10)98.7.12(14:10) │US$18.37 │同上 │ ││ │ │OK, 美國,球帽(紀念品│ │ │ ││ │ │) │ │ │ ││ │ ├───────────┼──────┼─────────────┤ ││ │ │11)98.7.13(19:54) │US$14.71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Cincinnati, KY,USA,食│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物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442-445、447-449頁,轉機│ ││ │ │ │ │時的晚餐費) │ ││ │ ├───────────┼──────┼─────────────┤ ││ │ │12)98.7.11(10:58) │US$3.16 │ │ ││ │ │OKLAHOM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13)98.7.13(23:26) │US$13.5 │ │ ││ │ │RI,美國, │ │ │ ││ │ ├───────────┼──────┼─────────────┤ ││ │ │14)98.7.14(20:27) │US$138.53 │約翰威爾遜大學照片(答辯卷│ ││ │ │Mattapotsett,MA,美國,│ │一第447-449頁,到校友家借 │ ││ │ │餐費 │ │宿的晚餐費)註:單據品名係│ ││ │ │ │ │餐費 │ ││ │ ├───────────┼──────┼─────────────┤ ││ │ │15)98.7.15(12:55) │US$72.91 │同上 │ ││ │ │East Wareham,MA,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16)98.7.15(23:16) │US$35.5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Washington DC, 美國,│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PUB餐費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442-445、447-449頁,公務│ ││ │ │ │ │行程支出)註:單據品名係餐│ ││ │ │ │ │費 │ ││ │ ├───────────┼──────┼─────────────┤ ││ │ │17)98.7.16,VA, 美國,│US$7.35 │ │ ││ │ │商品 │ │ │ ││ │ ├───────────┼──────┼─────────────┤ ││ │ │18)98.7.15, │US$12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BWI Airport STA,MD→ │ │註:單據品名係車票(火車、│ ││ │ │Washington DC,火車票 │ │從BWI馬里蘭機場>華盛頓特區│ ││ │ │ │ │) │ ││ │ ├───────────┼──────┼─────────────┤ ││ │ │19)98.7.17機票 │US$22.98 │同上(沒搭上預定6點的班次 │ ││ │ │DC→NY (6:00~7:14)│ │,所以才有後續改班次的機票│ ││ │ │Boston→PA(16:10~17 │ │) │ ││ │ │:59) │ │註:單據地點係維吉尼亞州 │ ││ │ ├───────────┼──────┼─────────────┤ ││ │ │20)98.7.17(9:50) │US$10.48 │同上(在華盛頓機場的早餐費│ ││ │ │Dulles Airport,VA,美國│ │,因為沒搭上6點的班次,所 │ ││ │ │,餐費 │ │以在等待班機時在機場吃早餐│ ││ │ │ │ │) │ ││ │ ├───────────┼──────┼─────────────┤ ││ │ │21)98.7.17(20:34) │US$21.81 │同上 │ ││ │ │國外,餐費(2人) │ │ │ ││ │ │ │ │ │ ││ │ ├───────────┼──────┼─────────────┤ ││ │ │22)98.7.18(9:08) │US$34.98 │賓州州立大學高爾夫照片、吳│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鳳科技大學球隊章程、吳鳳科│ ││ │ │ │ │技大學高爾夫練習場規劃書(│ ││ │ │ │ │答辯卷一第450-453頁,前往 │ ││ │ │ │ │賓州州立大學的油料費) │ ││ │ ├───────────┼──────┼─────────────┤ ││ │ │23)98.7.18(18:21) │US$9.25 │同上 │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24)98.7.18(12:59) │US$6.63 │同上 │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25)98.7.19(12:18) │US$8.43 │賓州州立大學高爾夫照片、吳│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鳳科技大學球隊章程、吳鳳科│ ││ │ │,展覽館消費 │ │技大學高爾夫練習場規劃書(│ ││ │ │ │ │答辯卷一第450-453頁) │ ││ │ │ │ │註:單據品項係餐費 │ ││ │ ├───────────┼──────┼─────────────┤ ││ │ │26)98.7.23(22:40) │US$52.98 │ │ ││ │ │LA,美國→NY city,機票│ │ │ ││ │ ├───────────┼──────┼─────────────┤ ││ │ │27)98.7.24(10:51) │US$52.98 │ │ ││ │ │NY city→PIT,機票 │ │ │ ││ │ ├───────────┼──────┼─────────────┤ ││ │ │28) 98.7.24(17:57)│US$11.50 │(答辯狀第431頁,招待一位 │ ││ │ │Warhol,門票 │ │匹茲堡大學的學生參觀) │ ││ │ ├───────────┼──────┼─────────────┤ ││ │ │29)98.7.25(8:09) │US$28.88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狀第436- │ ││ │ │ │ │440、442-445、447-449頁, │ ││ │ │ │ │參觀匹茲堡藝術博物館油費)│ ││ │ ├───────────┼──────┼─────────────┤ ││ │ │30)98.7.27(21:54) │US$29.67 │同上 │ ││ │ │布希國際機場Houston, │ │ │ ││ │ │,TX,美國,食物 │ │ ││ │ ├───────────┼──────┼─────────────┤ ││ │ │31)98.7.27(12:43PM)│US$16.41 │同上(因學校要改名科大,所│ ││ │ │PIT機場,PA,美國,食物 │ │以在7月底趕回台灣) │ ││ │ ├───────────┼──────┼─────────────┤ ││ │ │32)98.7.28(15:08) │US$7.4 │楊百翰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Wendover,UT,美國 ,餐│ │454-456頁,參訪公務行程餐 │ ││ │ │費 │ │費) │ ││ │ ├───────────┼──────┼─────────────┤ ││ │ │33)98.7.28(18:27) │US$35.88 │同上 │ ││ │ │國外,加油費 │ │註:油料費 │ ││ │ ├───────────┼──────┼─────────────┤ ││ │ │34)98.7.28(20:07) │US$3.94 │同上 │ ││ │ │鹽湖城,UT,美國,加油費│ │註:油料費 │ ││ │ ├───────────┼──────┼─────────────┤ ││ │ │35)98.7.28(12:46 │US$58.74 │同上 │ ││ │ │ ~20:21)鹽湖城,UT, │ │ 註:租車時間7.28.12:46~ │ ││ │ │ 租車費 │ │ 7.28.20:21 │ ││ │ ├───────────┼──────┼─────────────┤ ││ │ │36)98.7.28(20:10) │US$6.46 │同上(從猶他州鹽城湖搭 │ ││ │ │鹽湖城,UT,美國,餐費 │ │2009.7.28.21:35的飛機前往│ ││ │ │ │ │加州舊金山,轉機回台) │ ││ │ ├───────────┼──────┼─────────────┤ ││ │ │37)98.7.15(17:26) │US$4.09 │約翰威爾遜大學照片(答辯卷│ ││ │ │國外Dunkin Donut羅德島│ │一第447-449頁,從羅德島前 │ ││ │ │機場Providence │ │往馬里蘭州機場的餐費)註:│ ││ │ │Airport,RI.USA,食物 │ │單據日期係98.7.15 │ │├─┼─────────┼───────────┼──────┼─────────────┼────────┤│28│98年7月31日吳鳳技 │1)98.6.7國外OK,電子機│US$105.7 │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照片(答│同編號27之說明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票收據(PIT匹茲堡 │ │辯卷一第442-443頁,公務行 │ ││ │號 │>Memphis孟斐茲 │ │程支出) │ ││ │ │>Oklahoma city) │ │ │ ││ │98.6.7~7.28國外交 ├───────────┼──────┼─────────────┤ ││ │通、餐飲、住宿等發│2)98.6.9國外,機票 │US$152.2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票及收據共14張,申│7/13(15:50)OK→(18│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報差旅費用共計4萬 │:54)OH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2177元 │7/13(20:05)OH→(22│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10)RI(羅德島)PVD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美金US$1277.32× │ │ │、442-445、447-449頁,編號│ ││ │33.02=42177.1 │ │ │2、7、14為同一筆單據,被誤│ ││ │ │ │ │拆成3張不同筆消費)註: │ ││ │ │ │ │98.6.9係訂機票時間,搭機時│ ││ │ │ │ │間係98.7.13 │ ││ │ ├───────────┼──────┼─────────────┤ ││ │ │3) 98.6.27國外,電子機│US$378.4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旅程及收據 │ │ │ ││ │ │(7/27(17:35)PIT→ │ │ │ ││ │ │Houston-Bush國際機場(│ │ │ ││ │ │22:59)、9/2(11:40 │ │ │ ││ │ │)Orange Contry→│ │ │ ││ │ │Houston-Bush國際機場(│ │ │ ││ │ │18:55)) │ │ │ ││ │ │票 │ │ │ ││ │ ├───────────┼──────┼─────────────┤ ││ │ │4)98.7.27國外PIT→IAH │US$40 │同上(公務行程雜支) │ ││ │ │→LAX,行李收據 │ │ │ ││ │ ├───────────┼──────┼─────────────┤ ││ │ │5)98.7/10(15:00) │US$81.81 │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照片(答│ ││ │ │ ~7/11(11:11AM)OK, │ │辯卷一第444-445頁) │ ││ │ │ 美國,住宿費 │ │ │ ││ │ ├───────────┼──────┼─────────────┤ ││ │ │6)98.7/11(12:55PM) │US$158.3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奧克拉│ ││ │ │ ~7/12(11:05AM) │ │荷馬州立大學姊妹校合約書、│ ││ │ │ OK,美國,住宿費 │ │John Granito演講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436、440、446 │ ││ │ │ │ │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註:住宿日期係 │ ││ │ │ │ │2009-7.11-2009.7.12 │ ││ │ ├───────────┼──────┼─────────────┤ ││ │ │7)98.6.9國外,機票 │同編號2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7/13(15:50)OK→(18│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54)OH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7/13(20:05)OH→(22│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10)RI(羅德島)PVD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442-445、447-449頁,編號│ ││ │ │ │ │2、7、14為同一筆單據,被誤│ ││ │ │ │ │拆成3張不同筆消費) │ ││ │ ├───────────┼──────┼─────────────┤ ││ │ │8)98.7.15(17:35) │US$91.60 │同上(從羅德島到馬里蘭BWI │ ││ │ │(PVD羅德島>BWI華盛頓 │ │機場的機票費) │ ││ │ │)機票 │ │註:單據品名係機票(羅德島│ ││ │ │ │ │州>馬里蘭) │ ││ │ ├───────────┼──────┼─────────────┤ ││ │ │9) 98.7.18美國,無線網│US$9.95 │賓州州立大學高爾夫照片、吳│ ││ │ │路費用 │ │鳳科技大學球隊章程、吳鳳科│ ││ │ │ │ │技大學高爾夫練習場規劃書(│ ││ │ │ │ │答辯卷一第450-453頁,聯絡 │ ││ │ │ │ │與網路採購機票和規劃行程住│ ││ │ │ │ │宿的網路費用) │ ││ │ ├───────────┼──────┼─────────────┤ ││ │ │10)98.7.18 , │ │同上(參訪賓州州立大學運動│ ││ │ │State College,PA,USA,│ │休閒的體驗活動) │ ││ │ │住宿費(98.7.18-7.19 │ │註:編號10高爾夫套裝行程是│ ││ │ │) │ │199美元、與編號11套餐是 │ ││ │ │ │ │5.71美元,合計204.71美元,│ ││ │ │ │ │為同一筆單據,被誤拆成2張 │ ││ │ │ │ │不同筆的消費。 │ ││ │ ├───────────┼──────┼─────────────┤ ││ │ │11)98.7/18~7/19, │US$204.71 │同上 │ ││ │ │State College,PA,USA,│ │ │ ││ │ │高爾夫套裝行程+套餐 │ │ │ ││ │ ├───────────┼──────┼─────────────┤ ││ │ │12)98.7/27(22:00) │US$54.65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7/28(22:00)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LA機場,CA,租車費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442-445、447-449頁,預訂│ ││ │ │ │ │租車日期7.27-7.28)註:附 │ ││ │ │ │ │件48編號12租車標單與編號13│ ││ │ │ │ │還車單據係同一筆。 │ ││ │ ├───────────┼──────┼─────────────┤ ││ │ │13)98.7.28(4:13) │US$0 │同上 │ ││ │ │Log Angeles機場, CA,│ │註:單據品名係「返還租車」│ ││ │ │還車單據 │ │,使用車子時間係7.28.01: │ ││ │ │ │ │50~7.28.04:13、單據金額係│ ││ │ │ │ │0元。 │ ││ │ ├───────────┼──────┼─────────────┤ ││ │ │14)98.6.9國外,機票 │同編號2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442-445、447-449頁,編號│ ││ │ │ │ │2、7、14為同一筆單據,被誤│ ││ │ │ │ │拆成3張不同筆消費) │ │├─┼─────────┼───────────┼──────┼─────────────┼────────┤│29│98年7月31日吳鳳技 │1)98.6.23(15:34) │NT$980 │國際消防研習會照片、消防博│同編號27之說明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桃園縣武陵里成功路一段│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號 │9號1F,食物 │ │學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 ││ │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 │ ││ │98.6.3~7.30國內外 │ │ │440頁,出發前機場購買的伴 │ ││ │交通、餐飲、機票等│ │ │手禮)註:單據日期98.6.23 │ ││ │發票及收據共11張,├───────────┼──────┼─────────────┤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2 │2)98.6.23,高鐵車票 │NT$780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萬9365元。 │((13:12)嘉義>(14 │ │ │ ││ │ │:14)桃園) │ │ │ ││ │ ├───────────┼──────┼─────────────┤ ││ │ │3)98.6.23(15:19) │NT$560 │同上(在機場購買的伴手禮)│ ││ │ │桃園第二航廈D區,食物 │ │ │ ││ │ ├───────────┼──────┼─────────────┤ ││ │ │4)98.6.23機票 │ │同上 │ ││ │ │(桃園TPE>舊金山LAX) │ │註:單據品名:桃園>洛杉磯 │ ││ │ │註:編號4、5、6、7似為│ │、此與附件49編號6、5、7同 │ ││ │ │同一張單據 │ │為來回機票。 │ ││ │ ├───────────┼──────┼─────────────┤ ││ │ │5)98.7.28機票 │ │同上 │ ││ │ │(猶他州鹽湖城>加州舊 │ │註:單據日期係「98.7.28」 │ ││ │ │金山) │ │、此機票的費用跟附件4、6、│ ││ │ │LAX→SLC→SFO→TPE │ │7同為來回機票,共25893元。│ ││ │ │註:編號4、5、6、7似為│ │ │ ││ │ │同一張單據 │ │ │ ││ │ ├───────────┼──────┼─────────────┤ ││ │ │6)98.7.28機票 │ │楊百翰大學照片(答辯狀第 │ ││ │ │(洛杉磯>猶他州鹽湖城 │ │454-456頁,參訪公務行程交 │ ││ │ │) │ │通費) │ ││ │ │註:編號4、5、6、7似為│ │註:此機票的費用跟附件4、5│ ││ │ │同一張單據 │ │、7同為來回機票,共25893元│ ││ │ │ │ │。 │ ││ │ ├───────────┼──────┼─────────────┤ ││ │ │7)98.7.29機票 │NT$25893 │同上 │ ││ │ │(加州舊金山>桃園) │ │註:此單據包含2009.6.23從 │ ││ │ │98.6.23 TPE→LAX │ │臺灣飛加州洛杉磯;及 │ ││ │ │98.7.28 LAX→SLC→SFO │ │2009.7.28-29從加州洛杉磯飛│ ││ │ │98.7.29 SFO→TPE │ │猶他州鹽湖城轉機,飛加州舊│ ││ │ │註:編號4、5、6、7似為│ │金山,再從舊金山飛回台灣。│ ││ │ │同一張單據 │ │又此機票的費用跟附件4、5、│ ││ │ │ │ │7同為來回機票,共25893元。│ ││ │ ├───────────┼──────┼─────────────┤ ││ │ │8)98.7.30高鐵車票 │NT$595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06:52)桃園>(07 │ │ │ ││ │ │:56)嘉義) │ │ │ ││ │ ├───────────┼──────┼─────────────┤ ││ │ │9)98.7.30(06:30) │NT$30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車票(桃園機場>高鐵桃 │ │ │ ││ │ │園站) │ │ │ ││ │ ├───────────┼──────┼─────────────┤ ││ │ │10)98.6.23車票(高鐵桃│NT$30 │國際消防研習會照片、消防博│ ││ │ │園站>桃園機場)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 │學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 ││ │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 │436-440 頁,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 │)註:單據日期2009.6.23 │ ││ │ ├───────────┼──────┼─────────────┤ ││ │ │11)98.6.22(20:32) │NT$497 │同上(作為伴手禮) │ ││ │ │嘉義市東區忠孝路346巷 │ │ │ ││ │ │21,47號,餅乾 │ │ │ │├─┼─────────┼───────────┼──────┼─────────────┼────────┤│30│98年11月20日吳鳳技│1)98.9.1(21:12) │US$105.09 │2009年「美國高等教育學校與│被告乙○○於98年││ │術學院傳票0000000 │LA,CA.美國,餐費 │ │學習績效」參訪團及照片等相│8月18日出境、同 ││ │號 │ │ │關資料(答辯卷一第194-214 │年10月19日入境之││ │ │ │ │頁) │行程。係因參加財││ │98.9.1~9.29國外交 ├───────────┼──────┼─────────────┤團法人臺灣評鑑協││ │通、餐飲、住宿等發│2)98.9.2(09:31) │US$41.01 │同上 │會舉辦之2009美國││ │票及收據共15張,申│Long Beach,CA,美國,油│ │ │高等教育教學品質││ │報差旅費用共計2萬 │料費 │ │ │與學生學習績效參││ │2349元 ├───────────┼──────┼─────────────┤訪團行程,協會行││ │ │3)98.9.3(12:37) │US$38 │同上 │程結束後,前往佛││ │美金US$693.74× │PIT,PA,美國,加油費 │ │ │羅里達州的約翰威││ │32.215=22348.83 ├───────────┼──────┼─────────────┤爾遜大學的分校、││ │ │4)98.9.6(12:30) │US$17.10 │同上 │邁阿密大學等參訪││ │ │PIT,PA,美國,餐費 │ │ │,最主要的是去觀││ │ ├───────────┼──────┼─────────────┤看約翰威爾遜大學││ │ │5)98.9.8(16:57) │US$6.9 │同上 │的分校的地點、學││ │ │)PA,美國,過路費 │ │ │校規模(該分校很││ │ ├───────────┼──────┼─────────────┤小),以決定和母││ │ │6)98.9.8(14:12) │US$129.10 │同上 │校或分校締盟姊妹││ │ │West Mifflin,PA,美國 │ │ │校。到邁阿密大學││ │ │ │ │ │的重點是校園建築││ │ ├───────────┼──────┼─────────────┤、游泳池、餐廳等││ │ │7)98.9.9(19:29) │US$93.74 │同上 │設施,因該地的氣││ │ │Fort Lauderdale,FL, 美│ │ │候與臺灣相似。 ││ │ │國,餐費 │ │ │ ││ │ ├───────────┼──────┼─────────────┤ ││ │ │8)98.9.10(14:28) │US$10.08 │同上 │ ││ │ │Miami,FL,美國,汽油費 │ │ │ ││ │ ├───────────┼──────┼─────────────┤ ││ │ │9)98.9.11, │US$8.87 │同上 │ ││ │ │Falls Church,VA,美國,│ │ │ ││ │ │餐費 │ │ │ ││ │ ├───────────┼──────┼─────────────┤ ││ │ │10)98.9.11(14:16) │US$45.75 │同上 │ ││ │ │VA,美國 │ │ │ ││ │ ├───────────┼──────┼─────────────┤ ││ │ │11)98.9.11(13:51) │US$22.38 │同上 │ ││ │ │Fairfax, VA,美國,加油│ │ │ ││ │ │費 │ │ │ ││ │ ├───────────┼──────┼─────────────┤ ││ │ │12)98.9.12(11:42) │US$7.48 │同上 │ ││ │ │Leesburg,VA,美國,餐費│ │ │ ││ │ ├───────────┼──────┼─────────────┤ ││ │ │13)98.9.12(16:45) │US$0.85 │同上 │ ││ │ │PIT,PA,美國,過路費 │ │ │ ││ │ ├───────────┼──────┼─────────────┤ ││ │ │14)98.9.29(16:01) │US$35.1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15)98.8.28(17:35) │US$26.38 │同上 │ ││ │ │Breezewood,PA,美國,加│ │ │ ││ │ │油費 │ │ │ ││ │ ├───────────┼──────┼─────────────┤ ││ │ │16)98.8.29~98.9.2, │US$103.31 │ │ ││ │ │LA,C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17)98.9.8,機票 │US$32.5 │ │ ││ │ │(98.9.9Washington DC│ │ │ ││ │ │→Ft Lauderdale) │ │ │ │├─┼─────────┼───────────┼──────┼─────────────┼────────┤│31│99年2月22日吳鳳技 │1)99.1.21金門縣,食物 │NT$1100 │1.98-99活動日誌編號160: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 99.1.24參訪金門廈門 │ ││ │號 │ │ │2.吳鳳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 │ ││ │ │ │ │ 98.12.31簽呈、參訪金門及│ ││ │99.1.21~1.25國內交│ │ │ 廈門參訪時程表、 │ ││ │通和金門禮品等發票│ │ │3.參訪照片 │ ││ │及收據共2張,申報 │ │ │(答辯卷一第159-165頁,伴 │ ││ │差旅費用共計2,186 │ │ │手禮品費) │ ││ │元。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2)99.1.25嘉義市, │NT$1086 │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162: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 │99.1.27出國參訪(答辯卷一 │ ││ │範圍為準) │公司 │ │第166頁,赴美參訪前之伴手 │ ││ │ │ │ │禮品費) │ │├─┼─────────┼───────────┼──────┼─────────────┼────────┤│32│99年3月25日吳鳳技 │1)99.1.27桃園縣,餐費 │NT$77 │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162: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99.1.27出國參訪(答辯卷一 │ ││ │號 │ │ │第168頁,在桃園機場之餐費 │ ││ │ │ │ │) │ ││ │99.1.27~3.23國內交├───────────┼──────┼─────────────┤ ││ │通、餐飲、高鐵敬老│2) 99.1.27嘉義市,加油│NT$300 │同上 │ ││ │車票等發票及收據共│費 │ │ │ ││ │8張,申報差旅費用 ├───────────┼──────┼─────────────┤ ││ │共計2,786元。 │3)99.3.9嘉義市 │NT$1244 │(答辯卷一第167頁,公務行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程支出)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範圍為準) │4) 99.3.20南投縣,九族│NT$640 │參訪照片(答辯卷一第169- │ ││ │ │文化村購票證明單 │ │172頁,辦學參考) │ ││ │ ├───────────┼──────┼─────────────┤ ││ │ │5) 98.3.20南投縣,未來│NT$300 │同上 │ ││ │ │世界區購票證明單 │ │ │ ││ │ ├───────────┼──────┼─────────────┤ ││ │ │6)臺北市,計程車車費 │NT$80 │1.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166:│ ││ │ │ │ │99.3.3拜訪教育部吳清基部長│ ││ │ │ │ │、2.私校協會開會公函編號36│ ││ │ │ │ │:99.3.23大陸地區學生來台 │ ││ │ │ │ │就學招生會議 │ ││ │ │ │ │(答辯卷一第173-174頁,99 │ ││ │ │ │ │年3月在臺北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7)臺北市,計程車車費 │NT$80 │同上 │ ││ │ ├───────────┼──────┼─────────────┤ ││ │ │8)臺北市,計程車車費 │NT$85 │同上 │ │├─┼─────────┼───────────┼──────┼─────────────┼────────┤│33│99年3月25日吳鳳技 │1)99.1.4國外,機票 │US$140.4 │龍蝦特餐網頁、現場烹調照片│乙○○於99年1月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99.1.27洛杉磯, CA>亞│ │(答辯卷一第216-219頁) │27日自桃園中正機││ │號 │特蘭大.GA、 │ │ │場出境,同年2月 ││ │ │99.1.28亞特蘭大GA>芝加│ │ │26日從桃園中正機││ │99.1.4~2.26國內外 │哥,IL) │ │ │場入境,主要參訪││ │交通、餐飲、住宿等│ │ │ │伊利諾州都沛吉社││ │發票及收據共25張,├───────────┼──────┼─────────────┤區大學和邀請在加││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3 │2)99.1.27(19:06) │US$13.16 │同上 │州的著名大廚德威││ │萬8136元 │洛杉磯機場,CA,餐費 │ │ │哈斯可到校演講示││ │ ├───────────┼──────┼─────────────┤範,都沛吉社區大││ │美金只請求US$ │3)99.1.27高鐵車票 │NT$780 │同上 │學是美國社區大學││ │1131.95×31.84= │(16:12嘉義>17:14桃 │ │ │就讀人數最多的一││ │36041.288 │園) │ │ │所學校,該校是二││ │ ├───────────┼──────┼─────────────┤年制的社區大學,││ │(US$240.54未申 │4)99.1.27統聯客運 │NT$30 │同上 │擬與之合作雙聯學││ │領) │(桃園機場>高鐵桃園站 │ │ │制。又加州的德威││ │ │) │ │ │哈斯可是以葡萄酒││ │新臺幣部分計NT$ ├───────────┼──────┼─────────────┤搭配餐點的專家,││ │2095元 │5) 99.1.30國外(15:54│US$41.07 │同上 │德威哈斯可將要被││ │ │)Chicago, IL,美國,餐│ │ │派駐上海的餐廳,││ │ │費 │ │ │該校餐飲系有意邀││ │ │(由ROBERT訂位) │ │ │請其順道至學校演││ │ ├───────────┼──────┼─────────────┤講及示範。 ││ │ │6)99.1.30(18:57) │US$30.55 │同上 │ ││ │ │Bolingbrook, IL,美國,│ │ │ ││ │ │加油費 │ │ │ ││ │ ├───────────┼──────┼─────────────┤ ││ │ │7)99.1.31機票 │US$72.7 │同上 │ ││ │ │(伊利諾州芝加哥,密德│ │ │ ││ │ │威機場MDW>匹茲堡PIT( │ │ │ ││ │ │11:00AM)) │ │ │ ││ │ ├───────────┼──────┼─────────────┤ ││ │ │8)99.1.31(09:53) │US$20.47 │同上 │ ││ │ │Chicago,IL,美國,餐費 │ │ │ ││ │ ├───────────┼──────┼─────────────┤ ││ │ │9)99.1.31機票 │US$50 │同上 │ ││ │ │(伊利諾州芝加哥,密德│ │ │ ││ │ │威機場MID>匹茲堡PIT,PA│ │ │ ││ │ │) │ │ │ ││ │ ├───────────┼──────┼─────────────┤ ││ │ │10)99.2.2(15:57) │US$23.38 │同上 │ ││ │ │West Mifflin,PA,美國,│ │ │ ││ │ │加油費 │ │ │ ││ │ ├───────────┼──────┼─────────────┤ ││ │ │11)99.2.13(17:53) │US$20 │同上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12)99.2.15(15:31) │US$40.28 │同上 │ ││ │ │West Mifflin,PA,美國,│ │ │ ││ │ │加油費 │ │ │ ││ │ ├───────────┼──────┼─────────────┤ ││ │ │13)99.2.21(13:39) │US$31.02 │同上 │ ││ │ │PIT, PA,美國,餐費(大│ │ │ ││ │ │龍蝦特餐) │ │ │ ││ │ ├───────────┼──────┼─────────────┤ ││ │ │14)99.2.23機票 │US$101.4 │同上 │ ││ │ │(匹茲堡PIT(8:45AM)│ │ │ ││ │ │>鳳凰城PHX> 加州 │ │ │ ││ │ │SANTA ANA12:25PM) │ │ │ ││ │ │ │ │ │ ││ │ ├───────────┼──────┼─────────────┤ ││ │ │15)99.2.23(22:10) │US$389.06 │同上 │ ││ │ │Pasadena,CA,美國,與酒│ │ │ ││ │ │有關(Vertical Wine│ │ │ ││ │ │Bistro) │ │ │ ││ │ │ │ │ │ ││ │ ├───────────┼──────┼─────────────┤ ││ │ │16) 99.2.23(2/23 12:│US$220.52 │同上 │ ││ │ │52~2/24 20:43)LA機場│ │ │ ││ │ │CA,租車費 │ │ │ ││ │ ├───────────┼──────┼─────────────┤ ││ │ │17)99.2.23(07:17) │US$4.49 │同上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18)99.2.23機票 │US$50 │同上 │ ││ │ │(賓州匹茲堡PIT,PA> │ │ │ ││ │ │加州橘郡Orange │ │ │ ││ │ │county,CA) │ │ │ ││ │ ├───────────┼──────┼─────────────┤ ││ │ │19)99.2.24(20:40) │US$36.95 │同上 │ ││ │ │LA,C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20)99.2.24(12:20PM)│US$54.88 │同上 │ ││ │ │LA,CA,美國,餐費 │ │ │ ││ │ ├───────────┼──────┼─────────────┤ ││ │ │21)99.2.26高鐵車票 │NT$780 │同上 │ ││ │ │(07:28桃園>08:30嘉 │ │ │ ││ │ │義) │ │ │ ││ │ ├───────────┼──────┼─────────────┤ ││ │ │22)99.2.26高鐵車票 │NT$460 │同上 │ ││ │ │(07:28桃園>08:30嘉 │ │ │ ││ │ │義,敬老票) │ │ │ ││ │ ├───────────┼──────┼─────────────┤ ││ │ │23)99.2.26(06:30) │NT$30 │同上 │ ││ │ │統聯車票(桃園機場>高 │ │ │ ││ │ │鐵桃園站) │ │ │ ││ │ ├───────────┼──────┼─────────────┤ ││ │ │24) 99.2.26(06:30)│NT$15 │同上 │ ││ │ │統聯車票-半票(桃園機 │ │ │ ││ │ │場>高鐵桃園站) │ │ │ ││ │ ├───────────┼──────┼─────────────┤ ││ │ │25)99.1.28(11:51) │US$32.16 │同上 │ ││ │ │Lombard,IL,美國,餐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