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1 年嘉簡字第 512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嘉簡字第512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藍英鶴被 告 黃品靜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簡承佑律師

張育誠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18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藍英鶴、黃品靜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離婚協議書上之「藍孝仁」印文、署名各壹枚,及偽刻之「藍孝仁」印章壹枚,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最末列應增加「藍英鶴於上開犯行後,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尚不知上開犯行前,向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首並接受裁判。」、證據部分增加「本院100 年度婚字第354 號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民國100 年12月28日、101 年2 月8 日言詞辯論筆錄、被告藍英鶴於本院訊問時之陳述、被告藍英鶴、黃品靜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藍英鶴、黃品靜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2 人偽刻之上開印章,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應包括於偽造私文書行為之內;又偽造上開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等偽造行為吸收於行使行為之中,是均不另論罪。被告2 人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均係1 行為觸犯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從一重論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1 罪。其等2 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藍英鶴於上開犯行後,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尚不知上開犯行前,向檢察官坦承上開犯行,自首並接受裁判,核與自首之要件相合,自得依刑法第62條前段,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藍英鶴尚無構成累犯之犯罪前科,被告黃品靜素行尚佳,均有其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僅因辦理離婚,便宜行事,以偽造藍孝仁名義之方式,藉以符合離婚之法定要件,其行為並非可取,被告藍英鶴在協議書上蓋用偽造之藍孝仁印章、偽簽藍孝仁簽名,顯較被告黃品靜可責程度更高。惟考量其等於本院訊問中坦承犯行,且其等2 人係因趕辦離婚,在未取得被告藍英鶴之父親藍孝仁之同意下,而便宜行事,與一般偽造文書犯行之惡性,非可同視等一切情狀,均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另審酌被告2 人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案被告2 人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觀其等2 人犯案動機,僅為便宜行事,與一般偽造文書而侵害他人法益甚鉅之案件,可責性應屬較低,故本院綜核各情,認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依刑法第74條第

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四、至被告2 人離婚協議書上所蓋用之藍孝仁印文、偽簽之藍孝仁署名各1 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又偽刻之藍孝仁印章1枚,不能證明滅失,自仍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0 條第1 項、第45

4 條第2 項,刑法第28條、第210 條、216 條、第214 條、第55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 款、第219 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3 項之規定,被告已不得上訴;公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本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子涵附錄法條:

刑法第210 條、第216 條、第214 條中華民國刑法(94.02.02)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94.02.02)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94.02.02)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201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