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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468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468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游文濃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犯家庭暴力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3366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甲○○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叄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事 實甲○○與乙○○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兩人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所稱之家庭成員。甲○○因對乙○○實施家庭暴力,經本院於民國101年3月28日核發101年度司暫家護字第39號民事暫時保護令,命甲○○不得對乙○○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不得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之聯絡行為,並應遠離乙○○位於嘉義市○區○○里○○街○○○號4樓5之住處至少100公尺。甲○○明知有上開法院保護令存在,竟基於違反該保護令之接續犯意,自民國101年4月30日上午9時1分起,至同年5月6日晚上6時24分止,多次使用遠傳電信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乙○○使用之遠傳電信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長時間通話或傳簡訊方式,違反上開保護令禁止其與乙○○通話、通信之禁止命令。其間,曾於101年4月30日晚上9時14分15秒、9時36分39秒、9時42分20秒、10時22分49秒及11時46分41秒,連續撥打5通行動電話,催促工作中之乙○○到家中帶他出去吃飯。乙○○不堪其擾,不得已於101年5月1日凌晨1時許,前往甲○○位在嘉義市○區○○街○○○巷○○號住處,要帶他出去吃飯時,甲○○不耐久候,心情不悅,對著乙○○吼叫:「我幾點就打電話給妳,到現在妳才來,妳是去討客兄,去被人....。」、「不去吃飯了」,並責問乙○○:「我們感情能不能延續?」乙○○回答:「我今天會來你家,純粹是要幫你」,不予正面回應,而欲離去。甲○○不讓乙○○離開,便出手抓她的頭髮撞牆,致乙○○受有腦震盪、頸部開放性挫傷、手肘扭傷、肩部挫傷等傷害(傷害罪部分未經告訴)。甲○○接著對乙○○吼叫:「我要報警,因為這件事情是妳來我家發生的,不是我去妳家發生的,我要讓保護令失效。」違反上述禁止命令,而騷擾乙○○及對其實施身體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審理中認罪,並有被害人乙○○之警詢時供述筆錄及檢察官面前之供述筆錄、本院101 年度暫家護字第39號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影本、被害人受傷之診斷證明書、遠傳電信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雙向通聯紀錄附卷資為佐證,事證已明,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罪。爰審酌被告國中畢業,教育程度不高。從事告別式師,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曾經同居,並陸續來往中。被告因腳部受傷,依賴被害人照料,難耐久候,恕氣難抑,而啟犯罪動機。被告除騷擾、恕罵被害人外,並用手抓她的頭髮撞牆,手段不能不說兇狠。及被害人當庭表示已聲請撤銷暫時保護令,希望與被告復合,共同生活,請求給予被告自新機會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前雖曾因賭博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於91年6月10執行完畢,距離再犯本罪,已近10年,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為憑,其因一時失慮,再犯本罪,於審理中已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參酌被害人之上述意見,本院考慮日後被害人與被告同居共同生活之和諧,認為被告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宣告緩刑3 年,緩刑期內並交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第2款、第38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康樹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菀純附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第2款:

違反法院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裁判日期:201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