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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嘉交簡字第 202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嘉交簡字第202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明輝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速偵字第1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劉明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劉明輝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三、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爰審酌被告前於民國107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現仍於緩起訴處分期間,猶不知悔改,復於不能正常操控車輛之情形,而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時,仍駕車上路,不顧政府大力宣導不得酒後駕車,漠視用路大眾之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枉顧大眾交通安全,並衡酌其坦承犯行,暨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工,經濟狀況為貧寒,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顏榮松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意雯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附件: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速偵字第176號被 告 劉明輝上列被告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明輝曾因違反漁業法犯行,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85年度訴字第98號判決處拘役40日,緩刑2年確定,嗣於民國87年3月23日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又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犯行,經本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571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於101年10月2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又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犯行,經本署檢察官以107年度速偵字第64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其緩起訴期間自107年5月9日起至108年5月8日止,目前仍在該緩起訴處分期間內。詎其仍不知悔改,又自108年1月29日晚上9時許起至9時30分許止,在嘉義縣○○鄉○○村○○鄰○○街○○號住處,獨自喝高粱酒後,在家休息睡覺,嗣於翌(30)日上午6時許,明知酒力尚未完全消退且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因神智不清,反應遲鈍,不得駕車,卻在已意識不清,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情況下,?仍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自該住處出發,欲前往嘉義縣中埔鄉頂六村某建築工地工作。旋於108年1月30日上午6時20分許,途經嘉義縣中埔鄉金蘭村頂山門39號前,為警發現其行車不穩而加以攔查,因聞到其身上之濃厚酒味,乃於同日上午6時26分許,當場對劉明輝施予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高達0.48毫克(MG/L)。

二、案經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明輝迭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供承不諱,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責付保管切結書、嘉義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各1份在卷可佐,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呼氣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檢 察 官 顏榮松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劉奐伶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裁判日期: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