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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易字第 210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易字第210號111年度易字第508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孫佳箏選任辯護人 陳柏宇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5852號、109年度偵字第9620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1829號),暨追加起訴(111年度偵字第18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孫佳箏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伍萬壹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

一、孫佳箏平日以在址設嘉義市○區○○街○○○號「○○○童裝」販售童裝為生,不曾經營通訊行,亦未擔任通訊行之業務,更未握有管道可從事保證獲利之投資案或得以開設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詎其竟對丁○○、乙○○為下列行為:

(一)孫佳箏於民國107年3月22日之前某日,因配偶在醫院開刀而認識當時主治醫師之助理丁○○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接續犯意,自107年3月22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初期先以其本人身分邀約丁○○參與投資案,謊稱:其友人通訊行有投資案,投資一筆資金,日後即可領回本金及高額紅利,另外還有贈送手機、電腦或禮券等商品,投資保證穩定、安全云云,及交付其本人簽立之本票作為擔保,並以依約給付少額紅利及部分手機、電腦或禮券之手法取得丁○○之信任,使丁○○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先後數次應允投資,匯款至孫佳箏名下金融帳戶。而後丁○○因手頭資金用罄,無意再行投資時,孫佳箏便又佯以其因丁○○未為投資之緣故致遭公司認定違規、需賠款云云,引導丁○○將其所假扮之通訊行股東「吳艾咪」加為通訊軟體LINE好友,為其求情,其遂得以一人分飾兩角之方式,自107年4月18日開始,繼續假借「可成為小股東、升級百萬投資、支持『吳艾咪』留下、通訊行要建立廠房、孫佳箏未達業績」等事由,不斷遊說、誘騙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或紅包(部分另有加贈手機、手錶、電腦、禮券、餐券、住宿券、元寶、機車等商品)之投資案」及「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或係在丁○○無足夠金錢再為投資時,先向丁○○謊稱:有為其借調到金錢並已交予「吳艾咪」云云,再於日後要求丁○○返還上開借調之款項;期間復利用「吳艾咪」同意丁○○可用其「即期得領回之本金與紅利」或其「委託孫佳箏或『吳艾咪』將其參與投資案可領得之3C商品予以販售後可獲取之價金」去折抵部分應付之投資款項,或係由孫佳箏向丁○○表示欲借款且以丁○○可領回之本金與紅利充作借用之款項,或係由「吳艾咪」以配合供貨之廠商出貨遲延及貨運、貨櫃、貨品出問題等情作為遲延交付商品之藉口等手法,一方面緩解依約給付本金、紅利及交付商品之壓力,二方面則可繼續取信於丁○○,致丁○○未發現其中有詐,仍持續匯款至孫佳箏名下金融帳戶。之後孫佳箏自107年6月下旬某日開始,又假扮係通訊行之另一股東「許明修」,不時使用「吳艾咪」之通訊軟體LINE發話(與「吳艾咪」共用同一帳號),在與丁○○對話之過程中與「吳艾咪」一搭一唱,及自107年8月29日起,「許明修」、「吳艾咪」再改共用通訊軟體WeChat(下稱微信),假借「取得正式股東權、孫佳箏未達業績、保『吳艾咪』不用下台、購買股東盈利分紅、保VIP資格、取得獨家代理」等名義,接連遊說、誘騙丁○○參與上開投資案、團購案,期間除以上開相同手法繼續取信丁○○外,並於107年8月14日起,以「丁○○使用上開方式折抵投資款項,致通訊行帳目混亂,故需暫停發放一切本金及紅利,待會計師對帳完畢後再為補發及給予補償」,及於107年8月29日起,以「已去香港處理商品運送事宜、要繳交大額稅金、海關不放行、更改為海運方式運送、缺少許可證明文件」等事由,藉故拖延給付本金、紅利及交付商品之時間,復接連傳送「已開立之支票(面額係前所積欠未發放本金、紅利及商品價值)」照片予丁○○、或寄送「許明修」假稱發票人係其父親而無兌現可能性之面額新臺幣(下同)8548萬3200元支票(支票號碼:CG○○○○○○○,發票人:葉○○,支票帳戶:彰化銀行西台南分行帳號○○○○○○○○○)予丁○○,用以擔保、安撫丁○○,甚於丁○○急於取得特定團購商品時,表示願意先行調貨寄送予丁○○,使丁○○不知遭詐騙,繼續匯款至孫佳箏名下金融帳戶。最末,為避免丁○○質疑遲未能收得本金、紅利、商品,兼為繼續詐騙丁○○匯款,便屢屢誆稱:有丁○○之近親向其等陳稱丁○○對外謠傳其等係詐騙集團,感到不被信任,要求丁○○退出云云,致丁○○唯恐先前投資之本金及預期可獲得之紅利、商品等全部落空,仍相信「許明修」所言「身為股東應支持購買春酒紅包、投資以自證清白、提出押金保證不鬧是非」等話術,繼續匯款至孫佳箏名下金融帳戶,惟至108年4月下旬,丁○○猶未能取得本金、紅利及商品,至此始知受騙。孫佳箏即以上開方式,合計從丁○○處詐得728萬9300元(各該次詐欺內容、匯款時間、匯款紀錄、相關詐騙之對話內容,均詳如附表二所示)。而孫佳箏在上開詐騙過程中,為取信丁○○,亦陸續匯回一共273萬9159元(各該次匯款時間、匯款紀錄、相關匯款之對話內容,均詳如附表三所示)。

(二)孫佳箏因故認識女兒幼稚園同學之母親乙○○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接續犯意,自107年6月11日(乙○○於此之前似即有參與孫佳箏所提出之投資案,惟此部分無證據證明孫佳箏亦涉有詐欺取財罪嫌,不在本案應擴張審理之起訴範圍內)起至107年8月10日止,佯稱其係「○○通訊」之業務,有穩定獲利之投資方案,每個方案均能領回本金、紅利、禮品云云,致乙○○信以為真,陷於錯誤,先後參與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之投資案,扣除孫佳箏所告知各該編號投資案給予之折扣後,以親至孫佳箏上址童裝店交付現金或以其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號帳戶(下稱乙○○中信銀行帳戶)匯款至孫佳箏所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號帳戶(下稱孫佳箏中信銀行帳戶)之方式,實際支付孫佳箏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之金額,合計96萬7500元,而孫佳箏除與乙○○簽立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內容之投資契約外,另交付其本人所簽立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面額、張數之本票作為擔保(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投資案,係接收陳○○之投資案,遲未簽立契約、本票)。孫佳箏初期雖有兌現如附表四編號1至2所示之面額2萬7000元、4萬2000元之本票各1張,及以孫佳箏中信銀行帳戶於107年7月20日匯款2萬元、於同年7月26日匯款1萬元、於同年7月31日匯款9萬1000元、於同年8月1日匯款1萬7000元至乙○○中信銀行帳戶(上開兌現本票及匯款之金額共計20萬7000元),惟此後即未再支付本金、紅利、禮品,且以其先生重病,相關投資案事宜將轉由「○○通訊」另一行政人員「霈琳」負責,然「霈琳」仍藉故拖延給付,並於108年1月間某日,委託孫佳箏將無兌現可能性之面額230萬元支票(支票號碼:FN○○○○○○○,發票人:葉○○,支票帳戶:彰化銀行西台南分行帳號○○○○○○○○○)交予乙○○,用以擔保、安撫乙○○,嗣乙○○於108年6月25日持孫佳箏簽發支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卻遭孫佳箏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至此始悉受騙。

二、案經丁○○告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丁○○、乙○○訴由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 由

壹、證據能力之認定:

一、證人丁○○於警詢中之證述,無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證人丁○○於警詢中之證述係屬被告孫佳箏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而為傳聞證據,又無例外得作為證據之規定,復經被告之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當庭表明不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15頁),揆諸前揭規定,即不得作為本案裁判基礎之證據資料。

二、證人丁○○於檢察官訊問中之證述,有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亦定有明文。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之證詞,性質上雖均屬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職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宜以該證人未能於審判中接受他造之反對詰問為由,即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是證人丁○○於檢察官訊問時具結所為之證述,被告及辯護人既未曾提及檢察官在訊問中有任何不法取供之情形,且客觀上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故證人丁○○於檢察官訊問中之證言自具有證據能力。

三、其餘供述證據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經查:

(一)告訴人丁○○刑事陳述意見(二)狀所提出之陳證1【丁○○與孫佳箏於107年5月30日至108年4月18日之微信對話紀錄1份(見本院210號卷二第71至128頁)】、陳證2【丁○○與孫佳箏於107年10月11日至108年4月23日之LINE對話紀錄1份(見本院210號卷二第129至198頁)】,均有證據能力:

辯護人雖曾以陳證1、2所示之對話紀錄部分與被告所提出之對話紀錄截圖不一致,有缺漏【丁○○於108年2月4日10時52分,在與被告之微信對話過程中,有對被告說「你朋友上次不是說最後一次幫忙,可以拿1萬5給你嗎?現在還願意幫忙嗎?我這邊突然要週轉,她可以幫忙我嗎?」等語(見他字卷三第89頁);於108年4月10日,在與被告之LINE對話過程中,有對被告說「你跟他說我找你調錢」(見本院210號卷二第301頁);於108年3月22日18時1分,在與被告之LINE對話過程中,有對被告說「我們的對話內容就刪除」(見本院210號卷一第325頁)】,而爭執該等對話紀錄之證據能力(見本院210號卷三第92、136至137頁),然辯護人嗣已表示不再爭執該等對話紀錄之證據能力(見本院210號卷三第180頁),且本院斟酌上開陳證1、2所示對話紀錄之歷時甚長、對話連續,除上開辯護人所述缺漏之語句外,其餘部分均與被告所提出其與丁○○間之微信、LINE對話紀錄截圖大致相符,參酌辯護人上開所述有關「被告幫丁○○調、借金錢」、「丁○○要求被告刪除對話紀錄」等缺漏之節,丁○○於陳證1第2、20至26、33頁所示與被告之微信對話紀錄內容中均有明確提及(見本院210號卷二第72、90至96、103頁),此部分之缺漏顯不影響整體對話紀錄內容之正確性,故認有證據能力。

(二)告訴人丁○○所提出之告證13至15對話紀錄(告證13係丁○○與孫佳箏之LINE對話紀錄共1本、告證14係丁○○與「吳艾咪」之LINE對話紀錄共1本、告證15係丁○○與「許明修」之微信對話紀錄共2本,均獨立成冊置於卷外)及其餘供述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於本判決下列所引用其他各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於本院審理中均未予爭執證據能力(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12、115、312至313頁,本院210號卷三第92頁,本院508號卷第39至40、93至94頁),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況本院於審判期日已依法進行證據之調查、辯論,被告訴訟上之權利已受保障,故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依前述規定,認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一)部分:訊據被告孫佳箏固坦承如附表二所示之對話紀錄內容均係其分別以本人及假扮之「吳艾咪」、「許明修」身分與告訴人丁○○所為之對話,且丁○○確有陸續匯款至其名下帳戶等情,然矢口否認涉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我沒有跟丁○○一起合資銷售3C商品,丁○○匯款給我,是要我幫她代購3C商品,寄給她,並幫她向我認識的朋友及童裝店客人去銷售這些3C商品,如果有銷售成功,丁○○會送我手機或包紅包給我,甚至說會將她離婚後可以拿到之贍養費部分分給我,因為丁○○說她先生有婚外情,她怕她離婚拿不到錢,所以要製造假債務,而丁○○購買之3C商品數量龐大,有部分沒有辦法給我錢,後來都是我先墊支的,假債務就是指她欠我錢,「吳艾咪」、「許明修」都是丁○○叫我扮演的角色,因為一開始是用我本人的名義去跟丁○○做假對話,後來商品有延期到,如果再用我的名義,丁○○的親友會不信任,所以就改用「吳艾咪」、「許明修」名字,附表二所示「吳艾咪」、「許明修」與丁○○間之對話,也都係丁○○叫我做的假對話,她有寄1支手機給我,專用以傳訊息給我,告訴我如何去扮演「吳艾咪」、「許明修」,丁○○要我做上述這些假對話之目的就是為了得到她親友之信任,證明她有上游可以供應手機等3C商品云云。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從卷內相關對話紀錄內容、被告提出之購買3C商品明細及丁○○之證述,可知被告匯予丁○○之金錢大於152萬、且被告有去幫丁○○借錢,也確實有購買、寄送3C商品予丁○○或丁○○指定之人,被告總支出之金額大於告訴人匯款予被告之金額,據此因認被告不構成本案犯罪云云。經查:

(一)告訴人丁○○確係因遭被告以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一)所示之方式詐騙,致陷於錯誤,始先後匯款至被告名下金融帳戶,而被告在該等詐騙過程中,為取信丁○○,亦陸續給付電腦、手機等3C商品,並匯款部分金錢予丁○○等情,除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認:卷內對話紀錄中與丁○○對話之「吳艾咪」、「許明修」都是我扮演的,我以本人身分及「吳艾咪」、「許明修」身分與丁○○之對話紀錄中所提及有關介紹投資及可領取金錢、贈送手機之內容均係虛假的對話等語(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11至112頁,本院210號卷三第184、188頁),復經證人即告訴人丁○○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說她在通訊行當業務,幫忙辦投資,她邀我投資,「吳艾咪」、「許明修」係被告介紹給我認識的,因為「吳艾咪」、「許明修」陸續有跟我聯繫,所以我覺得他們是被告以外的2個人,我以為他們是公司股東,我沒有見過他們本人,我沒有去他們所說的嘉義市○○路○○○號公司地址求證過,本案我是一直到檢察官偵查時,才知道「吳艾咪」、「許明修」係被告假扮的。被告係從107年3月開始邀約我投資,後來又找我合資、入股,107年3月23日匯款4萬5000元係我參與被告投資之第一筆投資款,剛開始之投資係本金紅利性的,比如放一筆錢過去,每月會有利息,到期之後還本金,還送手機或手錶等商品,被告於107年4月3日與我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LINE對話紀錄中提到之投資案就是這種投資案,每週領2500元,連領20週,領回的錢就是本金加利息,另外還贈送1支手機,參與投資一剛開始我都有領到本金、紅利,但到了大約107年7月就開始沒領到;被告也有跟我合資,大部分都是合資投資這種可領回本金、紅利及加送手機之投資案;之後變成是購買3C產品,說買多少送什麼,也有低價大量購買一批手機、電腦的方案,或是投資案加上3C產品之組合,他們有很多種組合,也是屬於投資,按照他們的說法,就是一種有錢的、一種有產品的;後來他們說我可以入股當他們通訊行股東,入股就是要我投一筆錢,他們說台北要開一家通訊行之分行,請我幫忙,等於我是股東,我低價購買之手機、電腦可以當作之後分店的商品,也可以拿去賣,入股還可以收到贈送之手機、電腦,不過後來商品實際上只有收到部分,我有統計一張表,收到的商品不超過200萬元。我投資上開方案,知道有送手機回饋,我不需要這麼多手機,打算賣出去,有一些朋友需要就賣、一些本來想放在網路上販賣,我也有請被告在手機回饋時幫我處理手機變現,被告拿到我回饋之手機是直接變現,不是實際交付手機給我之後才拿去變現,被告也有說她可以找人幫忙買我這些投資案的手機、她有朋友要跟我買投資案之手機,我不清楚被告是以高於市價還是低於市價賣出去,她只說手機行收多少錢,應該都差不多市價,不過後來投資案一直沒有給我手機,我當然沒有辦法把商品給被告朋友,所以我在本院508號卷第47頁對話紀錄截圖中才會跟被告提到「當初你那邊跟我買手機的客人,先給訂金,全部加起來總共已經給我多少?你算一下給我,我評估看看我這邊有沒有辦法先還給他們,不然讓你難做人」。被告的帳戶是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這2個,我跟被告有非常多的金錢往來,基本上我匯款給被告的錢都是關於投資、買產品,但被告有向我借錢是事實,我跟被告到底是借貸關係還是投資關係,這完全要看對話紀錄,我投資的錢都轉到被告帳戶,被告再跟我說轉到所謂的公司裡面,中間人都是孫佳箏,「吳艾咪」、「許明修」也叫我匯到被告帳戶,說他們那邊有被告帳戶之存摺、印章,被告也有跟我說她銀行帳戶存摺、印章放在店裡。我有跟我姊丙○○借用她台新銀行、中信銀行、郵局帳戶作為我跟被告間之金錢往來帳戶,因為當時我在中國,我想說用我姊帳戶讓她可以幫我處理轉帳,我會跟她說何時要將錢轉到哪個帳戶、何時有匯款進來,丙○○知道我跟她借用帳戶是投資要用,我有跟她說過。我忘記確切從幾月幾日開始「吳艾咪」、「許明修」就不給我錢,一直跟我說要再投多少錢,之後就會把錢還給我,我就相信他們,再去跟我朋友、家人借錢來投,也有問被告她那邊有沒有辦法再湊到錢去投資「吳艾咪」、「許明修」所說的方案,這樣我才能把錢拿回來,在本院卷二第67頁被告與我之對話紀錄截圖中,我跟被告說「佳箏你問一下你那邊有沒有朋友要買」,緊接下面我有貼一個方案內容,這應該是他們有給我這個方案,但我沒有錢,他們的意思一樣就是要我投一個新方案,才會把之前的還給我,我直接複製方案去問被告她朋友有沒有要買,我希望找一個人來買,這樣我就可以把之前的都拿回來。我本身私人關係沒有跟被告借過錢,卷內對話紀錄中提到「借、你先給這個錢」、「幫幫我」、「我欠被告錢」、「要求被告幫我借錢」這些內容都是跟投資案有關,因為他們會跟我說只要付這筆錢,我所有東西就都可以拿回來,所以我才會跟被告商量,一起湊錢去把東西拿回來,一起解決「許明修」不給我貨、要壓我們款項這件事情,這個從他字卷三第87頁被告與我之對話紀錄截圖中,我跟被告說「上次為了保大家我到處籌錢」乙節就可以知道,「大家」是指我這邊跟被告那邊水電行小姐、國小老師等朋友,為了要保住我這邊、被告、被告朋友那邊的錢,所以我跟被告一起想辦法,看被告那邊能不能夠也出一點錢去解決這件事。我從拿不到錢開始,一直都有跟被告確認,被告一直跟我說沒問題,她說他們公司在整理帳戶,所以需要等2個月時間,但到期之後沒有給,「許明修」又給我一個期限,承諾會把所有錢跟東西給我,一直給我希望,因為我希望把之前的東西拿回來,所以又投了一些錢進去,「許明修」為了證明他有資金,曾寄過支票給我,說是他父親葉○○開的,票載金額是一個很誇張的數字,他說可以先把支票放我這,確認他沒有說謊,另外又再約日期說要把所有的錢跟產品拿給我,但之後到期又沒給,我於108年簽過內容為「本人許明修、邱志華與丁○○協議一切投資商品加金額福利一律在108年3月5日前圓滿交到他手上」之協議,因為我跟他們買3C產品,但他們沒有給我,才寫了協議,邱志華是後來出現的大股東,這是他們說的,但到底有沒有這個人我也不知道,我是在最後一筆匯款之後沒多久就去報案了等語(見本院210號卷二第22至28、37、39至40、43至44、46至49、51至61頁,本院卷三第11、13、16至17、22至24、27至28頁),核與證人即丁○○之胞姊丙○○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我是丁○○的姊姊,我有聽過被告名字,丁○○有跟我提及她想要進行投資行為,希望我可以借她一些資金直接匯給被告,我總共借給丁○○多少錢去投資我沒有仔細算,因為很多筆又很密集,但應該有超過200萬元,我有中信銀行、台新銀行、郵局等帳戶,其中台新有2個帳戶,丁○○有跟我借用這些帳戶匯款給被告做投資,因為丁○○人在中國,網路沒有這麼方便,所以她需要多少錢我就直接匯給她要匯的那個對象就好,我就是聽丁○○講要匯多少就匯多少,我不太過問,我的認知就是借錢給她,因為我的薪資非常固定,我清楚我每個月多少進帳,所以其他多餘的就是丁○○的,她自己要整理給我,她自己出多少回收多少是她自己要告訴我的,我不會去管這件事,當初知道丁○○把錢用來投資,我有請她審慎評估,丁○○當時回答我說她信任這個朋友,所以覺得絕對沒有問題,我不清楚丁○○投資的內容,只知道是3C產品,而且著重於APPLE品牌,丁○○有提過說要開通訊行,但後來沒有開,所以才知道這一件事是騙局等語(見本院210號卷三第115至118、122至125、127至128頁),並有下列證據存卷資為佐證,堪可認定:

⒈被告於107年3月22日簽發予丁○○之3張本票及記載「6月22

日到期三星A8是丁○○的」等字樣紙條之照片1張(見他字卷一第27頁)。

⒉丁○○所提出其與「被告本人身分之LINE對話紀錄1本(即上

開告證13)、微信對話紀錄1份(即上開陳證1)、LINE對話紀錄1份(即上開陳證2)」、與「被告所扮演『吳艾咪』之LINE對話紀錄1本(即上開告證14)」、與「被告所扮演『許明修』之微信對話紀錄2本(即上開告證15)」,及被告所提出其以本人身分與丁○○之微信對話紀錄截圖1份(見本院210號卷二第209至299頁)【內含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內容(出處各詳如附表二、三所示)】。

⒊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1份

(見警1786號卷第109至215頁)、編號2所示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1份(見警1786號卷第216至257頁)、編號3所示被告京城銀行帳戶之客戶存提記錄單1份(見他字卷四第355至367頁)、編號4所示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1份(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7至259頁)、編號5所示丁○○台新銀行帳戶之存摺封面暨內頁明細影本1份(見他字卷二345至347頁)、編號6所示丁○○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93至197頁)、編號7所示丙○○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1份(見本院210號卷一第395至410頁)、編號8至9所示丙○○台新銀行A帳戶暨B帳戶之交易明細1份(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71至286頁)、編號10所示丙○○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份(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99至203頁)、編號11所示林○○富邦銀行帳戶之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1份(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65至268頁)、編號12所示陳○○兆豐銀行帳戶之存摺封面暨內頁明細影本1份(見他字卷二341至343頁),及被告所提出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12紙、郵局無摺存款存款人收執聯影本3紙、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存款憑條影本1紙(見他字卷四第429至439頁)【內含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匯款紀錄(出處各詳如附表二、三所示)】。

⒋被告與LINE暱稱「汪墨松江路5號」之人於107月10月16日

至同年10月17日之對話紀錄(內容:被告於107年10月16日匯款給對方,向對方購買電腦1台,序號係C02X85P9JHC9,並請其寄送至丁○○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之住處,對方已於同年10月17日寄到)1份【此電腦序號與丁○○於107年10月16日向「許明修」催促交付其所訂購、惟已遲延給付之電腦後,經「許明修」表示先請人調貨寄送,丁○○嗣於同年10月17日收到之電腦序號完全相同(見告證15第222至230頁)】、被告於107年5月17日以「艾咪」名義寄送手錶予丁○○之託運單照片1張、丁○○所提出其在本案中收受之商品明細表1紙(見他字卷四第12至14、369頁,他字卷三第157頁)。【此可證明被告並未依照投資或團購契約給付商品,僅交付遠低於丁○○匯款金額可購得數量之3C商品予丁○○,用以取信丁○○】。

⒌丁○○於107年8月29日以LINE詢問被告本案通訊行之地址、

「吳艾咪」之電話,被告答稱:通訊行地址係嘉義市○○路○○○號、「吳艾咪」電話係○○○○○○○○○○等語(見告證13第250至251頁),惟上開地址係不知情黃○○所經營「○○通信行」之營業地址,此據證人黃○○於警詢中證述:我是址設嘉義市○○路○○○號1樓「○○通信行」之負責人,我不認識孫佳箏、「吳艾咪」、「許明修」,他們不是我店內員工,我沒有提供他們在上址辦公,該址不是他們投資之據點等語明確(見警1786號卷第29至30頁),並有商業登記基本資料1紙在卷可參(見他字卷一第291頁);上開電話則係被告申登使用,此有通聯調閱查詢單1紙在卷可憑(見警1786號卷第362頁),可見本案有關開設投資案、團購案之通訊行及股東「吳艾咪」等節,均係被告捏造之詞。

⒍「許明修」於108年3月12日傳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於108

年3月8日開庭傳票一角之照片(內容:僅能看見案件字號、開庭時間、傳喚告訴人、該案被告係○宗盛)予丁○○,供稱係「許明修」提告(見告證15第805至806頁),惟該案實際上係被告對本案以外之人提告重利罪嫌,與本案全然無關,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3、15號不起訴處分書1份存卷可考(見他字卷三第11至14頁),足見「許明修」確係被告假扮之角色。

⒎被告扮演之「許明修」在與丁○○對話過程中雖稱已委託其

父葉○○開立、並於107年12月28日寄予丁○○供擔保之面額8548萬3200元支票(支票號碼:CG○○○○○○○,發票人:葉○○,支票帳戶:彰化銀行西台南分行帳號○○○○○○○○○)1張(見告證15第507至510頁),然上開支票帳戶嗣於108年3月間已因有跳票紀錄而成為拒絕往來戶乙節,可觀本案另一告訴人乙○○於108年1月11日、同年3月26日之前某日與被告扮演之通訊行人員「霈琳」所為:「乙○○詢問『霈琳』為何銀行說上開支票帳戶已有跳票紀錄、現在係拒絕往來戶,『霈琳』謊稱係通訊行有特別請銀行鎖住、不給照會之緣故」之LINE對話紀錄(見調查卷二第164至167頁)即明,足徵上開支票並無兌現可能性、僅係被告用以誆騙、安撫丁○○之手段。

(二)有關丁○○遭詐騙之金額及被告匯還之金額、有無共犯之說明:

⒈丁○○就有關本案其遭詐騙之金額及被告匯還之金額,雖於

本院審理中證稱:我總共投資612萬6800元,被告陸續還我152萬4550元,這個數據是律師幫我統計的,有製作1份表格,在他字卷一第17至21頁,這份表格是我後來重新去找我的資料製作,以這張表格為主等語(見本院卷210號卷二第23、32頁),然丁○○於本院審理中亦有證稱:這張表格是用我中信銀行帳戶存摺明細去做整理的,我不確定還有沒有其他被告匯款給我中信銀行之情形,因為有很多筆,可能會有遺漏,且因被告有用無摺方式存款給我,但我自己也會用無摺方式存款到我自己帳戶,所以不確定哪一筆無摺存款是被告匯給我的,就沒有列入表格,另外被告也有匯款到我郵局帳戶、我姊帳戶有被告匯入之款項是因為我有請我姊代收被告匯給我的錢,但次數很少就也沒有列入表格等語(見本院210號卷二第33至35、42頁),可見丁○○就本案其遭詐騙之金額及被告匯還之金額確有因匯款紀錄次數繁多致有部分遺漏未列入上開表格之情形。而本院逐一比對前述LINE、微信對話紀錄及如附表一所示帳戶之匯款資訊,合致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匯款紀錄及對話紀錄內容後,乃認定丁○○遭詐騙匯款金額如附表二所示,共計728萬9300元,被告匯回予丁○○之數額則如附表三所示,合計273萬9159元【丁○○上開整理之表格中有關107年3月22日(按:應係23日)匯款金額3000元部分,雖在丁○○中信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備註欄內有記載「報名」2字,惟不明其意思,且無相關對話紀錄可為佐證,尚難認係丁○○遭詐騙匯款之金額;有關107年7月18日(按:應係17日)收款金額600元部分,被告在107年7月17日與丁○○之LINE對話紀錄中已明確表示此部分係給丁○○做月子的心意(見告證13第197頁),不應認列在被告本案詐騙過程中匯還予丁○○之金錢數額】、【附表三編號18至33、36至39所示被告匯款予丁○○之款項部分,雖無對話紀錄可資比對參照,然以丁○○於上開編號所示匯款時間前後均有領到被告匯款之本金、紅利,而上開編號所示匯款時間又均早於證人丁○○上開所證「其係於107年7月開始沒有領到本金、紅利」之前,是依有疑唯利被告原則,本院乃認定上開編號所示匯款均應係被告在本案詐騙過程中為取信丁○○而匯還予丁○○之本金、紅利數額】。

⒉丁○○上開中信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中有關丁○○於107年4

月27日至同年5月22日(除如附表二編號11至13所示匯款部分外,因此部分另有如附表二編號11至13所示之微信對話紀錄可為佐證)數筆匯款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交易紀錄備註欄內雖有記載「訂金」、「一個月*3」、「差200」、「投資」、「團購」、「升級」、「補iPad」、「iXI」等字樣,然此部分因欠缺對話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據資料作為佐證,故不列入丁○○本案遭被告詐騙所為之匯款。

⒊被告上開中信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中有關被告於107年6

月18日19時5分、同年7月7日2時32分匯款至帳號「○○○○○○○○○○○○○○○○」之交易紀錄備註欄內雖有註記「明修」,然比對上開同份交易明細中被告於107年7月1日0時20分匯款至上開相同帳號之交易紀錄備註欄內係註記「蔡明修」,可知上開交易紀錄備註欄內記載之「明修」係指「蔡明修」,並非本案與丁○○對話之「許明修」,尚難認定被告本案犯行存有共犯,附此敘明。

(三)被告及辯護人雖以上詞置辯,然其等所辯均無可採,說明如下:

⒈關於被告所辯丁○○製造假債務乙節:

依被告上開所辯,本案係丁○○委託其代為購買手機等3C商品後寄予丁○○,由其先代墊費用,假債務即係丁○○積欠其之商品費用云云,姑不論以被告所提出之購買手機等3C商品之出貨單、訂單明細、電子發票(見他字卷四第387至427頁,本院210號卷一第123至128頁)觀之,被告均係跟「○○通信行」及PCHOME網路商家購買3C商品,惟該等實體通訊行及網路商家所販售之手機等3C商品價格應均相差無幾,丁○○根本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委託被告代為購買後,再花費郵資寄送予丁○○,被告所辯是否屬實,已非無疑;況若被告所辯代墊費用購買3C商品乙事為真,被告與丁○○之間即存有真正之債權債務關係,要無所謂之假債務可言,自亦無從達成被告所辯「幫助丁○○製造假債務,以利其離婚後能取得較多財產」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辯詞,顯與常情有悖,不可採信。

⒉關於被告所辯係丁○○令其假扮「吳艾咪」、「許明修」與丁○○為虛假之對話內容一節:

觀之前揭告證13至15及陳證1至2所示之對話紀錄內容,被告以個人身分及「吳艾咪」、「許明修」身分與丁○○所為之對話,時間長達1年,各該天之對話次數頻繁且又密集、連續,衡諸一般常情,丁○○應無可能得以手機傳送訊息方式,一字一句指示被告如何回應及對話,被告此部分所辯之真實性,顯已有疑。其次,依上開對話紀錄,被告以個人及「吳艾咪」、「許明修」身分與丁○○所為之對話內容大量充斥「3C商品到貨遲延、公司帳目不清、股東間存有糾紛、丁○○之近親向公司舉報公司係詐欺集團、公司不被丁○○所信任、股東要求丁○○退出公司、丁○○提供押金以證清白」等情節,凡此種種對話內容,根本無從達成被告所辯「徵得丁○○親友信任」此一目的,反會引起反效果,認為丁○○所欲販售手機等3C商品之貨源有問題、會遲延。

再者,上開對話紀錄內容倘若均係虛捏假造,被告顯無必要依照如附表三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內容,相應為如附表三各該編號所示匯款紀錄之舉,亦毋須同上開理由欄貳、

一、(一)⒋所述,在丁○○以微信催促「許明修」交付其所訂購、已遲延給付之電腦時,即立刻因應為其購買、寄送電腦,稽上均徵被告此部分所辯,有違事理,無可採信。

⒊關於所辯被告有借款予丁○○及幫丁○○向他人調借款項:

被告雖有提出其與丁○○所為含有「丁○○:欠你的剩下一萬,要2/27交貨給你」、「丁○○:佳箏,你去問你認識的業務,跟他借看看十五萬」、「丁○○:你去問一下這個人,貸款,有沒有辦法借到16萬」等內容之對話紀錄截圖數張(見本院210號卷一第321、327、335頁;該等對話內容同陳證1第18頁即本院210號卷二第88頁,及陳證2第21、64頁即本院210號卷二第149、192頁),欲證明其沒有詐騙丁○○,然被告前既已辯稱其與丁○○間之對話紀錄均係虛假不實,現卻又以該等對話紀錄屬實欲論證其未詐騙丁○○,兩者之間顯已有所矛盾;況觀諸上開對話紀錄之前後文內容:①「孫佳箏:皓情可問妳那有5000嗎?因我朋友在跟我討…。丁○○:欠你的剩下一萬,要2/27交貨給你(見本院210號卷二第88頁)」,參酌如附表二編號「23、25」、「40、41」、「62、63」所示之對話紀錄內容,可知被告此等對話部分均先係以「吳艾咪」、「許明修」身分要求丁○○參與投資,惟因丁○○資金不足,被告佯裝已幫丁○○借到金錢投入投資案,丁○○方有積欠被告款項之情形。②「丁○○:修哥跟艾咪姊又要我投15萬,我說我真的沒有錢…我已經跟他們說我去借錢了,已經負債了,他們完全不理耶,一直說我不感恩,真的很生氣,但是怕他們要我退出,紅利拿不到…明修先生真的在逼我…佳箏,你去問你認識的業務,跟他借看看十五萬。孫佳箏:我是覺得不要投了,妳跟他們說無法(見本院210號卷二第146至150頁)」,丁○○顯係因受騙參與投資案之緣故,方會請被告去詢問他人能否借款。③「孫佳箏:我已經完了,柯姐他們已經翻黑了…我不在多嘴了,她們早上打給我,她們說妳8月份前,每個月領1百多萬…我真的快瘋了,我錢莊借不到…皓情,我完了感恩妳,妳的恩情我下輩子在還…拜託妳朋友先借,月底還好嗎?讓妳可以拿到我這也可以好嗎?…(丁○○:我在幫忙問借款)…我累了,我只是想幫妳幫我,錯了嗎?(丁○○:我也是一直以來都在幫忙妳啊,現在我還被妳和柯姊誤會)…(丁○○:你去問一下這個人,貸款,有沒有辦法借到16萬)…沒人接(見本院210號卷二第188至192頁)」,此部分對話內容明顯係被告假稱已與先前訂購丁○○手機之客人「柯姊」(參本院210號卷二第92至94頁)鬧翻,需借錢處理,找不到管道,丁○○才幫忙尋找、提供借款資訊。是被告此部分所辯有借款予丁○○及幫丁○○向他人調借款項之節,核屬其詐騙丁○○之手法,自不足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⒋關於所辯被告有購買手機等3C商品後寄予丁○○,總支出大於總收入:

被告雖有向黃○○(即○○通信行)、羅○○、PCHOME網路商家、LINE暱稱「汪墨松江路5號」之人購買手機等3C商品乙情,此據證人黃○○、羅○○於警詢中證述明確(見偵9620號卷第40至41、78至79頁),並有上開○○通信行之出貨單、PCHOME之訂單明細及電子發票、被告與「汪墨松江路5號」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被告匯款至黃○○持用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號帳戶共計58萬5600元;匯至羅○○持用之台新商業銀行帳號○○○○○○○○○○○○○○號帳戶共計34萬6800元)在卷可憑,固堪認定,然被告上開購入之3C商品合計價額不超過200萬元,遠低於被告詐騙丁○○之金額,僅屬被告在詐騙丁○○之過程中所購入、寄予丁○○,用以取信丁○○之手法及成本,無從作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又辯護人雖另有提出1份被告意見表(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29至140頁),主張被告本案支出用以購買3C商品之金額達493萬4074元,被告於本案中所為之總支出大於丁○○匯予其之總收入,然該表陳述有關購買3C商品之支出部分,除前述有證人證述及相關單據可為佐證之部分外,其餘大抵均係陳稱「被告從銀行提領現金後支付商家購買,或係由身上之現金支付商家購買」,惟均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以實其說,已難以採信,況縱若被告確有支出上表所陳之金額,惟被告上開所陳支出之金額仍低於前述被告詐欺丁○○之總金額甚多,此部分所辯,自無由成立而可得採信。

二、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二)部分:訊據被告孫佳箏固坦承有邀約告訴人乙○○參與投資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之投資案,並與之簽立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之投資契約及本票,且有收取乙○○交付之投資款項等情,惟矢口否認涉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本案是丁○○叫我去邀約乙○○投資的,我相信丁○○,不知道會害到乙○○,乙○○給我的投資款,我都交給丁○○了。陳○○投資案開了2次,其中1次是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投資案,1份是7萬元,共2份,但2份是以8萬元接收,我跟乙○○合資一人一半,乙○○這次只有給我4萬元;另外1次就是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投資案,但這次乙○○沒有接收,所以她這次沒有給我任何投資款。就附表四編號3至7所示之投資案,乙○○實際上只依序給我1萬4000元、8萬5000元、2萬5000元、5萬元、7萬5000元云云。辯護人則另為被告辯護稱:被告本案並無故意,其自身參與投資亦受有損失云云。經查:

(一)告訴人乙○○確係因遭被告以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之方式詐騙,致陷於錯誤,始先後以至被告上址童裝店付現或匯款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方式,支付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之投資款予被告,而被告在上開詐騙過程中為取信乙○○,已兌現如附表四編號1至2所示之本票各1張,嗣並匯款如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之金額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等情,除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認:我有邀約乙○○投資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之投資案,我有簽立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之投資契約及本票,也有向乙○○收取其投資之款項等語(見本院508號卷第38至39、92至93、245至246頁),並經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係我女兒幼稚園同學的母親,被告約係於107年3月9日以LINE跟我聯絡,她說在「○○通信」擔任業務,有一些不錯的投資方案,很穩、不會倒掉,每個方案之紅利、期間、禮品都不一樣,都有限名額,然後傳一張「手機投資案合約書」照片及她與客戶周昭鈴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給我參考,不斷跟我保證紅利、本金及禮品都會拿到,並開立本票及她身分證影本給我擔保,我因此相信她,陸續投資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之投資方案,被告都是用手機打電話或LINE文字方式通知我有這些投資方案,問我要不要參加,大約都是在簽立投資契約之當天或1、2天前通知我有這些方案並請我匯款,時間差不了很久,前期有兌現如附表四編號1至2所示2萬7000元及4萬2000元之本票各1張,但從107年8月間起,被告就未履行,其餘在卷之本票都是沒有兌現的,我聯繫被告要求還款,但被告說她先生重病,要照顧他,沒有時間處理我的投資案,將我投資案移轉給「○○通信」之行政人員「霈琳」,並將「霈琳」的LINE聯絡人資訊傳給我,我跟「霈琳」聯絡上之後,每次約定見面還款,均因「霈琳」藉故未能成行,直到108年1月11日「霈琳」以LINE告知我說她會提供1張支票帳號○○○○○○○○○、戶名葉○○、支票號碼FN○○○○○○○、彰化銀行西台南分行,要我打電話跟銀行照會確認信用,我當時查證沒有問題,她說會把支票給被告轉交給我,所以被告在108年1月間交付1張108年2月20日面額230萬之支票給我,並表示該支票沒有問題,叫我不要去銀行提兌,之後她會拿錢跟我換回來,我先後2次要提兌支票,但「霈琳」都叫我把支票取回,之後「霈琳」還是各種藉口拖延,於是我在108年6月25日對被告提出本票裁定,被告卻告我債權不存在,我才發覺受騙。我所投資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投資案之本金、紅利、份數、期限、禮品等內容,均詳如附表四編號1至8「被告孫佳箏與告訴人乙○○簽立之投資契約內容」欄所載,被告有告知我可給予我如附表四編號1至8「給予折扣」欄所示之折扣,但其中如附表四編號2、8所示之投資案,因我現金有限,被告就說要跟我合資,所以就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投資案部分我投資1.5份、被告投資0.5份,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投資案部分我投資5萬元、被告投資3萬元,我就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之投資案分別支付如各該編號「實際支付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給被告,大部分款項都是拿現金至被告上址童裝店給被告,但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投資案之款項,其中6萬元係匯款的,所餘5萬元是付現的,另如附表四編號6、7所示投資案之款項也都是匯款的,被告有簽立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之投資契約及本票給我,本票面額及張數係依如附表四編號1至7「本票面額、張數之計算方式」欄所示之計算方式而開立的,但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投資案,被告一直沒給我投資契約及本票等語(見調查卷一第4至1

1、79至82頁,偵1829號卷第57至58、81至83、99頁,本院508號卷第154至158、161至164頁),且有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之投資契約、本票(已兌現之本票不在卷內,其餘見調查卷一第87至101頁)、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出處詳如附表四編號1至8所示)、乙○○於本院所提出其手寫之投資情形紀錄影本1紙【見本院508號卷第99頁;此手寫紀錄即為乙○○於107年10月31日拍照傳送予「霈琳」之手寫紀錄(見調查卷二第65頁之對話紀錄)】、上開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乙○○中信銀行帳戶與被告中信銀行帳戶間交易往來之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1紙(見調查卷一第33頁)在卷可憑,堪可認定。

(二)追加起訴書就附表四編號7所示被告收取之投資款,雖依證人乙○○於警詢中之證述而認係「16萬元」,然證人乙○○於本院審理中業已明確證稱:偵1829號卷第83頁(即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第3頁)記載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投資案中,我實際支付予被告之金額係12萬5000元,是正確的,被告公司原本說是要16萬元,因為她公司還有要給我之金額,就從裡面扣掉,剩下12萬5400元,這個400元,被告說不用了,所以實際交付給被告之金額是12萬5000元沒錯等語(見本院508號卷第154至155頁),核與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吻合,是追加起訴書此部分之記載有誤,正確之金額應係12萬5000元。

(三)被告及辯護人雖以上詞置辯,惟其等所辯均無可採,說明如下:

⒈關於所辯係受丁○○要求始邀約乙○○投資,收取之款項均交予丁○○,其無詐欺犯意部分:

丁○○亦係本案受到被告以投資為名詐欺而受有財產損害之被害人,已據本院論述如前,被告此部分所辯,已難信實;何況,被告就上開有關詐欺丁○○之部分,既已辯稱其僅係幫丁○○代購手機等3C商品,所有其與丁○○間提及投資方案、可領取金錢、贈送手機等節之對話紀錄內容均係虛假不實,準此以觀,被告對於本案之投資案均係虛假不實乙節,顯應知之甚詳,要無可能有其所辯「本案係相信丁○○,所以邀約乙○○投資,自己亦與乙○○合資投資案,亦受有財產損害」之情形,被告此部分所辯顯自相矛盾,不可採信。

⒉關於所辯乙○○所投資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投資案,其實就是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陳○○接收案:

乙○○參與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投資案,被告所簽立交予乙○○之本票日期係「107年7月5日」,然被告係於「107年7月19日」始詢問乙○○是否要接收陳○○原所投資、契約內容與附表四編號2所示投資案相同之投資案,接收價格係2筆8萬元,有如附表四編號8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存卷可考,明顯可知乙○○參與如附表四編號2、8所示投資案之時間並不相同,被告辯稱係同1份投資云云,要非事實,難以採信。況且,被告簽立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本票之面額、張數,確係依照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投資契約內容,按投資「1.5份」之比例計算得出,此觀如附表四編號2「本票面額、張數之計算方式」欄所示之計算方式即明,顯與被告所辯係與乙○○合資「一人一半」之份數、比例不相吻合,亦徵被告此部分所辯,悖於事證,無從採信。

⒊關於所辯未收受如附表四編號3至7所示足額投資款項部分:

①附表四編號6、7部分:

乙○○就此部分編號之投資案,業已分別匯款如附表四編號

6、7「實際支付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此有如附表四編號6、7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內容及上開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在卷可憑,被告卻仍辯稱其僅分別收到5萬、7萬6000元云云,顯昧於事證,無以採信。

②附表四編號4、5部分:

被告與乙○○如附表四編號4、5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業已敘及此部分編號投資案所給予之優惠及扣除優惠後應付之投資款為18萬、11萬,乙○○給付之投資款項即應係上開金額,應甚明確,被告卻猶辯稱僅分別收到8萬5000元、2萬5000元云云,顯與事證相悖,難以憑採。況觀之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投資款支付方式,乙○○部分以匯款方式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投資款項金額就有6萬元,都比被告此部分所辯僅收受之金額2萬5000元來得高,亦證被告此部分所辯,與事實不符,不可採信。

③附表四編號3部分:

被告與乙○○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相關對話紀錄業已敘及此部分編號投資案所給予之優惠係「3筆一起現折扣2萬,只要115000元有15萬福利」,而此編號投資案係投資6份,依上優惠予以計算,應支付之投資金額為23萬元(3份係115000,6份即應*2),雖與乙○○所證之金額存有1萬元之落差,然此或可能係被告與乙○○在上開對話之後通話過程中所為之商議折扣,尚屬合理,且參照此編號投資案前後投資案被告所告以之優惠及乙○○嗣後實際支付之投資款數額,並未存有巨大落差之情形,衡情不可能折扣至如被告所辯之14萬元,是被告此部分所辯,亦不可採。

(四)辯護人雖聲請傳喚證人張○○、乙○○,欲證明被告有於107年8月9日向張○○借款11萬元,嗣並持之交予乙○○(見本院508號卷第223頁),然證人乙○○前已證稱除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兌現之本票及匯款外,被告未再返還款項明確,縱張○○確有於上開時間借款11萬元予被告,亦無從證明被告有將該筆款項交予乙○○,核無傳喚上開證人之必要。辯護人另聲請調閱本院108年度嘉簡字第713號【按:此案係被告就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未兌現本票對乙○○所提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民事卷宗(見本院508號卷第39頁),然辯護人並未說明調查所欲證明何事,且本案相關投資契約、本票均已在卷可觀,實無再行調閱上開卷宗之必要,附此敘明。

三、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參、所犯法條及刑之酌科:

一、核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一)、(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按基於不告不理之控訴原則,法院審判的範圍,應以檢察官起訴(包括起訴所及擴張)之犯罪事實為其對象,如事實已經起訴而未予裁判,自屬違背法令,反之亦然,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規定自明。而是否屬經起訴應予審判之範圍,則視案件是否同一為斷,案件是否同一,以被告及犯罪事實是否均相同為斷。所謂事實同一,公訴案件以檢察官請求,自訴案件以自訴人請求,確定其具有侵害性之社會事實關係為準,亦即經其擇為訴訟客體之社會事實關係。換言之,犯罪事實乃侵害法益之行為,犯罪事實自屬侵害性之社會事實,亦即刑法加以定型化之構成要件事實,故此所謂「同一性」,應以侵害性行為之內容是否雷同,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有共通性(即共同概念)為準,若二罪名之構成要件具有相當程度之吻合而無罪質之差異時,即可謂具有同一性。在財產性犯罪的侵占與詐欺罪間,向採行屬同一事實而得變更法條審理的立場,此二者俱以不法手段占有領得財物,其客觀構成要件之主要事實雷同,二罪復同以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意圖為主觀要件,同以他人之財物為客體,同為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罪質尚無差異,其侵害性行為之內容雷同,犯罪構成要件亦具共通性,應認為具有同一性。從而,於基本事實同一之範圍內,將起訴書所引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變更為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尚難謂有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所定訴外裁判之違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850號判決意旨參照)。起訴書雖認被告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一)所示犯行,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然被告與丁○○之間並非合夥一起銷售3C商品之關係,此據其等供述明確,且依前開各項證據所示,被告此部分所為係以投資為名詐騙丁○○匯款,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已如前述,是起訴書意旨容有未合,惟揆之前開說明,上開之基本社會事實相同,且於審理時已當庭告知被告所犯罪名(見本院210號卷三第8頁),對其防禦權亦無妨礙,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二、被告於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一)所示時間(107年3月22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向告訴人丁○○詐欺取財之數行為,犯罪之時、地均密接,且侵害同一告訴人丁○○之財產法益,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割,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應論以一詐欺取財罪。又被告於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時間(自107年6月11日起至107年8月10日止)向告訴人乙○○詐欺取財之數行為,犯罪之時、地均密接,且侵害同一告訴人乙○○之財產法益,依一般社會觀念,亦難以強行分割,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應論以一詐欺取財罪。

三、被告上開所犯詐欺取財罪2罪,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起訴書就被告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一)所示犯行,雖未述及如附表二編號2、5(其中4萬5000元部分)、8(其中3萬元部分)、9至17、20、23、25、27、35(其中6萬9000元部分)、36至37、40、44至45、52(其中10萬元部分)、55至56、58、60至61、63、67(其中5萬元、5萬元部分)、68、72至73、76至77所示告訴人丁○○遭詐騙匯款予被告名下帳戶之犯罪事實,然此部分犯罪事實與業經起訴之犯罪事實間,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擴張審理該部分犯罪事實,併此敘明。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一)前未有任何犯罪科刑紀錄,素行尚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二)施以上開詐術向告訴人丁○○、乙○○詐取數額甚鉅之款項,所犯情節與所得嚴重;(三)犯後未能坦然面對己身犯行,且迄未與告訴人丁○○、乙○○達成和解或賠償其等之損失,難認有何悔悟之心;(四)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所生之危害、詐騙告訴人丁○○與乙○○之金額、犯後否認之態度,及其自述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喪偶、育有2女1男之家庭狀況、目前待業中(見本院210號卷三第193頁)等一切情狀,而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警懲。

肆、關於沒收:

一、犯罪所得:

(一)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一)所示犯行,共計詐得728萬9300元,核屬其本案犯罪所得,惟其中273萬9159元已經被告匯還予丁○○,已如前述,爰僅就兩者間之差額455萬141元,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犯行,共計詐得96萬7500元,核屬其本案犯罪所得,惟其中20萬7000元已經被告匯還予乙○○,述之如前,爰僅就兩者間之差額76萬500元,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使用之工具:被告持以聯繫、詐騙丁○○及乙○○所使用之通訊軟體設備,固屬供其為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惟因被告否認犯罪,其用以本案犯罪之通訊軟設備數量、廠牌等,均無從確定,考量該等通訊軟體設備並非法律明定不論所有權歸屬均應予沒收之違禁物,佐以通訊軟體設備乃供一般日常生活通訊使用而具有多元功能,非專供犯罪所用之物,加上被告業經本案判處罪刑,是否沒收該等通訊軟體設備,相較之下已不具有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伍、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追加起訴書意旨認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欄一(二)所示有關如附表四編號7所示詐得之金額,除上開所述之「12萬5000元」外,另有「3萬5000元(即超過12萬5000元部分)」,容屬有誤,已如前述,惟此部分與上開論罪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喬偉提起公訴,及檢察官周欣潔移送併辦暨追加起訴,由檢察官廖俊豪、林津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沈芳伃法 官 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明蓉【附表一】⒈被告孫佳箏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⒉被告孫佳箏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

帳戶(下稱被告台新銀行帳戶)。⒊被告孫佳箏向京城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被告京城銀行帳戶)。

⒋告訴人丁○○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丁○○中信銀行帳戶)。

⒌告訴人丁○○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丁○○台新銀行帳戶)。

⒍告訴人丁○○向中華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設帳號○○○○○○○○○○○○○○號

帳戶(下稱丁○○郵局帳戶)。⒎告訴人丁○○胞姊丙○○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丙○○中信銀行帳戶)。

⒏告訴人丁○○胞姊丙○○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

○○○○○號帳戶(下稱丙○○台新銀行A帳戶)。⒐告訴人丁○○胞姊丙○○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

○○○○○號帳戶(下稱丙○○台新銀行B帳戶)。⒑告訴人丁○○胞姊丙○○向中華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丙○○郵局帳戶)。

⒒告訴人丁○○表姊林○○向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林○○富邦銀行帳戶)。

⒓告訴人丁○○友人陳○○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所申設帳號○○○○○○○○○○○號帳戶(下稱陳○○兆豐銀行帳戶)。

【附表二】(金額:新臺幣)編號 詐欺內容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款紀錄 匯款紀錄出處 相關之對話紀錄內容(錯漏字部分仍原文照錄) 對話出處 1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加贈手機之投資案 107年3月23日 4萬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7頁) ⑴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事後於107年3月23日0時52分、同年4月3日9時28分起之LINE對話紀錄(以下對話紀錄之告訴人丁○○簡稱「情」、被告孫佳箏簡稱「箏」): ①107年3月23日: 請放❤ ②107年4月3日: 箏:恭喜你(上午9:28) 投資抽到500紅利金 …(略) ⑵告訴人丁○○與「吳艾咪」事後於107年4月20日8時51分至同日8時53分之LINE對話紀錄(以下對話紀錄之告訴人丁○○簡稱「情」、「吳艾咪」簡稱「咪」): 咪:跟妳對一下,妳所投資的 …(略) 情:好 咪:3/22投資3萬 2筆 ⑴告證1 3第1 頁 ⑵告證1 4第1 4頁 2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加贈手機之投資案 《投資2筆,其中1筆係與孫佳箏合資,此筆合資之部分款項暫行賒欠,嗣在下述編號4返還》 107年4月3日 4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7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3日9時41分至同日14時44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投資案:投資4萬,每周領2500,連領20週結束送蘋果i7(1 支),請各位投資者把握好機會,限15位客戶,名額滿不加名額哦~ 情:四萬那個 什麼時候要跟妳確定 箏:最好今日,送蘋果限名額,巳經有8位報名,不是我這邊的,是我朋友 她銀行朋友跟老師,大家都要蘋果,而且本月不在開新案了哦~哈哈, 妳自己考慮沒關係 …(略) 情:那個投資也安全嗎? 箏:我介意妳,手機沒用的可以拿去賣 相信我,我保證 我自己哥哥也跟我投資一年了 …(略) 情:好 那四萬也是今天開始嗎? 箏:當然今天投資就是今日開始 今日是星期二,所以固定每星期二匯2500,匯20週要先開本票給 你嗎? 情:好 那我等一下叫我姊幫忙匯款 你帳號再給我一次 …(略) 情:我已經轉帳NT$40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號 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本票你再拍給我 …(略) 箏:你有要跟我合資一人一半嗎?跟她們說同一人的,叫她其中一支給我們 i8,然後到時候到期看是妳要還是我要,還是我們賣掉在分,如妳要 到時候貼我錢,如我要我貼你錢,看妳如何,沒關係,不要勉強哦~ 目前剩3位 我先去查帳 情:沒有多餘的錢了 …(略) 箏:錢4萬有收到 這裡有一位大同國小老師一次投資3份 …(略) 箏:本來想約你一半,i8給妳姐i7如你要,貼我6000就好 , 妳不 方便,沒關係 …(略) 情:我真的要跟你分一半也要等到四月底才有錢可以給你 最快要4/15左右 才有錢 …(略) 還是你可以接受我先給你一萬 之後再轉給你 箏:可以阿 我敢投資了。為何不接受 …(略) 情:那這一份要怎麼算?我先給一萬 等4/15再給你一萬? 還是直接每 周的分紅先給你? 我已經轉帳NT$10000元給您,請您査詢存款明細!(我的帳號 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我轉了 箏:沒關係,每週領,妳先領10週 後面10週我在領 告證13第1至5頁 1萬元 3 邀約丁○○參與升級成VIP(每月可領取額外之分紅及餐券,另升級投資案所贈送之手機) 107年4月5日 3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7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4日22時31分至同年4月5 日1時16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4月4日: 箏:妳姐那妳們考慮看看,明天要抽有升VIp的客戶,最大獎有1萬現 金哦! …(略) 箏:VIP是一個人,個人投資滿10萬額度,就可成為VIP,好處在 每個月固定有多2000分紅和兩張餐券,這是妳還在投資期内都有 ,而且在VIp期間,如妳有在投資其中,咧如,專案送三星A8, 妳會比一般投資者升級是A8+的手機,如是蘋果i7就會自動升級 蘋果i7plus的手機,這樣懂意思嗎? 而且每個月會抽獎,但 獎品不一樣有的是獎金,有的禮卷類 …(略) 箏:朋友說如有要升級已這張,但手機要給妳們換三星not8 情:每個月多2000元分紅?? 箏:是 不包投資紅利哦 投資案歸投資案的 VIP紅歸VIp的 VIP紅固定每個月15-20號內其中一天匯入 …(略) 情:不然我問問看我媽願不願意先借我三萬 明天答覆你 ②107年4月5日: 箏:投資沒真的把握,不能亂約 如果沒真好,怎麼有銀行老師投資 連保險經濟人也投資 …(略) 情:我問一下 你朋友到底是投資什麼?為什麼獲利都可以這麼高啊? …(略) 箏:我朋友是通訊業給客人續約換現金,手機買給其他人 …(略) 情:我媽應該可以借我喔 明天跟妳聯繫 哈囉 我媽答應了 我轉囉 我怕我明天帶小孩沒時間 所以馬上處理給妳了 …(略) 箏:本票明天在補給妳哦 告證13第7至9頁 4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餐券之投資案;另給付上開編號2所示與孫佳箏合資之投資欠款 107年4月6日 3萬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7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6日10時44分至同日16時3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照片(按:無法顯示內容)】 …(略) 情:我老公剛好給我下個月的保險費 不過我要下午才能給你匯款 可以先佔名額嗎? …(略) 箏:好 情:我已經轉帳NT$35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號 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哈囉 轉給妳 原本跟你合資的一萬 還有 這個兩萬五 …(略) 箏:妳姐有要嗎? 剩一位 本來滿位了。但有一位不給她加入 …(略) 情:所以現在還有一個名額嗎? …(略) 箏:剩一位 但客戶在問 情:嗯嗯 如果可以投 妳再跟我說 箏:妳有要,在跟我說,我叫朋友留給妳 情:我可以啊 箏:那我問一下 這是每天給1000給27天結束哦 餐卷是王品的2張哦 …(略) 情:嗯嗯 所以我可以兩個喔?! 箏:可 留給妳 情:我轉第二個2.5萬給你 箏:沒名額了 妳的共2份 從明天開始每天會匯2000進去 我現在要去朋友那寫妳投資單 …(略) 情:我轉帳了 告證13第10至12頁 2萬5000元 5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手機、住宿券之投資案 107年4月9日 9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8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8日19時3分至同年月9日16時42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4月8日: 情:投資方案的對話再完整傳給我看一下 箏:【照片(按:無法顯示內容)】 這段嗎 還是全部 情:這段 …(略) 情:可能投兩筆 明天匯款 箏:有確定嗎? 我先幫妳留 …(略) 情:先幫我留兩份 明天匯款給你 箏:好 ②107年4月9日: 情:新的投資費用 我中午轉給你 箏:好 …(略) 情:我好像太瘋狂了 這次投資完真的沒有多餘的錢了 哈哈 把保險費也 先投資進去了 因為相信你 …(略) 箏:相信我真的穩的 你要2筆還是3筆 …(略) 情:我問我表姐了 我這邊投三個 我等一下一起轉給你 …(略) 情:我已經轉帳NT$90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81554,中國信託822。) 分兩筆 一次沒辦法超過十萬 我已經轉帳NT$45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箏:好,我去查 等等,寫本票給你 …(略) 箏:我朋友說如果妳比較喜歡蘋果系類,可以S9自補差額給妳換蘋果x 的,但只有這次,以後不行,這樣會亂掉 …(略) 箏:她說貼1萬3支都給妳蘋果x …(略) 箏:貼1萬,妳如何都划算 …(略) 情:比較容易賣嗎? 箏:當然比較好賣 …(略) 情:好 那我就貼吧 畢竟要賣得出去才賺得到錢 …(略) 箏:○○,補貼一萬是要先付呢?這樣妳要嗎?她們怕到時候有爭議 情:是喔 我沒有多餘的錢耶... …(略) 箏: 皓情,妳要不要約妳表姐多投資一筆 ,全部換蘋果x就不用貼了 …(略) 箏:因名額有限 真的穩,我才敢約妳 沒穩這不是開玩笑 會變詐欺罪 我只可以說我保證,至於如何看妳自己 …(略) 情:我表姐說好 但是她還是怕怕 妳真的不可以害我喔 真的不會 因為我之前被好朋友騙過 十幾萬 箏:雖然妳投資不長 但這幾天領是不是非常正常 我不是那種人 真的好才保證 我表姐說 是不是先用 一些小錢引誘 不可能 …(略) 箏:如果不好,怎麼可能投資 真的不會 好朋友是一輩子 我何必為這小錢相害 …(略) 情:我已經轉帳NT$45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轉囉 你看看 箏:好 等等開單 告證13第13至22頁 4萬5000元 4萬5000元 6 邀約丁○○追加投資上開編號5之投資案,可升級贈送日本旅遊及餐券 107年4月11日 9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8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0日11時45分至同年4月11日9時25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4月10日: 箏:佳箏,妳朋友○○投資4份,如果她有意願把剩餘2份一起投資,全 部給他換256g,六福莊讓她換日本4位,看她是否有興趣,沒興 趣就不要,只是不希望給其他老客戶貪,但如果妳朋友要,再這說明 ,這次投資後,請她回本後要再投資再投資,這是給客戶保證問題, 不是一直投資,有時候錢也要留一下,投資是好事,我們開放7年投 資案,但我們是良心事業,有時身上也要留點錢,以備急用,所以福 利給妳們但是不勉強,知道嗎? …(略) 情:哇 我可能要問一下 沒辦法即時回覆你喔 箏:沒關係,妳們自己考慮不勉強 …(略) 情:你們有投資的詳細內容跟資料嗎?我有一個朋友願意 但是她想看了 解仔細一點 箏:我請朋友傳 …(略) 箏:限(vip)投資,投資4萬5,每個月領15000本金+400 0紅利,連領3個月結束,送三星Not81台,送六福莊2人住宿 卷(1組,限今日6位VIP投資者。如果VIP投資者有連2筆投 資者可換其中一支可換iPhone×256g一支 ,(只可以VI P投資,投資者請照規定,不得更換,有興 趣投資者在投資,更換 者棄權投資)限6位 是要這個嗎? 情:她是想知道 為什麼會有紅利 我講不清楚 你上次說客戶續約的那個 通訊行 箏:○○不好意思,妳們有要嗎? 客戶績約換現金,手機我們回收,在賣給其他客戶廠商,我們賺續約 電信錢,又收購手機轉賣轉中間差價 …(略) 情:應該沒有 我朋友都擔心 箏:完了 (通話8分40秒) 箏:○○,不勉強,算了,我自賠就好 …(略) 箏:我只是怕福利給別人拿去,以為妳們要,所以我才留,自己拿訂金付 妳日本可以賣給人阿 反正不勉強,我自己賠錢算了 …(略) 箏:○○我只是好意 真的穩定我才敢擔保責任約妳 情:我知道啊 我不是在幫忙想辦法了 …(略) 情:我找到人了 但是明天才能匯款 …(略) 情:佳箏 我跟妳說 我等於是跟朋友借錢了 所以我是真的信你 也希望你是值得信任的 箏:我真心話 我真的值得妳信任 …(略) 情:所以這六份投資是除了每個月四千紅利之外 有六隻iphone×2 56g+日本四人旅遊?? 再加兩張王品餐券? 箏:加六福莊 ②107年4月11日: 情:我已經轉帳NT$90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放心了 箏:好 告證13第23至34頁 7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電腦之投資案 《邀約許○○再合資多投資1筆,致許○○再向孫佳箏借款1萬以合資投資》 107年4月12日 7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8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2日13時26分起至同年4月13日12時2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4月12日: 箏:【照片(按:無法顯示內容)】 有幫妳留一份 ○○另一份我跟妳合資要嗎? …(略) 情:我沒有錢囉 拍謝 箏:沒關係 那一份確定嗎? 我留了,會不會變化 上次嚇到 情:不會 我老公轉給我費用了 可是我在忙等等轉給你 …(略) 情:所以如果兩份 一台可以升級15吋嗎? 箏:只有一台哦,另一台不行 情:好 箏:好是2份,還是一份 …(略) 箏:○○可方便問妳留的那份沒問題吧!我有留訂金了 情:哈囉 那就只投一份 …(略) 情:我已經轉帳NT$70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81554,中國信託822。) …(略) 箏:差好多,本來想說有2份要跟他的a看看妳們的也是15的 …(略) 情:我明天可以有兩萬 你朋友可以支付一萬五訂金的話 就可以下單一 起合資一份 …(略) 情:還是妳有辦法先出資4萬 我明天轉給你兩萬 你朋友訂金一萬 這樣湊七萬 箏:中午你說不合資,我這不夠那麼多了 …(略) 箏:皓情,沒保留,妳在考慮看看,我談了不能兩台多77900的,可 以一台77900一台6萬多的,但一台4/30到拿一台5/3到 ,妳在考慮看看,目前有3位問,有一位要換256g.但需自貼, 所以都考慮中 , 誰先留訂就誰的,考慮看看晚點開給妳本票 …(略) 箏:皓情不勉強,但是良心見意。如我不是為妳為朋友的話 情:問題是我這邊自己加上借的頂多四萬 你那邊兩萬 也才六萬 …(略) 箏:還是跟你老公談看看 …(略) 情:如果跟他說是投資然後電腦免費 他肯定覺得我被騙 ②107年4月13日: 情:我這邊可能差兩萬 …(略) 情:我正在說服我姊調錢給我 …(略) 情:我姊願意借我 …(略) 情:但是我差一萬 你可以借我嗎 我也是一樣下週iphonex賣掉之後馬上轉給你 …(略) 情:我已經轉帳NT$60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告證13第38至47頁 107年4月13日 6萬元 8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手機、平板 及機車之投資案 《此投資案原係遭許○○拒絕,惟孫佳箏佯稱違規、需賠款,並讓許○○將「吳艾咪」加為通訊軟體LINE好友,致丁○○再受騙投資匯款》 107年4月18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9頁) ⑴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7日13時16分至同年4月18日15時25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4月17日: 情:這次投資的合約書可以拍給我看看嗎? …(略) 情:那個23萬的投資合約書 再請你拍給我 …(略) 箏:【照片(按:無法顯示內容)】 …(略) 箏:這我真的保證 而且我們不是吸金集團,我們投資不對外開放的 …(略) 情:我要問一下我老公 我把合約書給他看看 只是他在忙 他還在香港出差 …(略) 情:我自己也想賺這次投資案的錢 但是要等我老公 我身上私房錢都 在之前的投資案投進去了阿 箏:沒關係不勉強,我知道你要生了也需留錢用 情:我不知道我老公會不會答應拉 因為23萬不少 不過因為是短期 的比較不會影響到生活開銷 這次有合約書 可能比較好說服他 …(略) 情:拍謝 那個23萬 我老公不答應 他不相信 我也沒辦法 我投 資的部分 我沒跟他坦承拉 說了我會被罵很慘 箏:是喔 …(略) 箏:但我真的保證 我婆婆她們也開工廠的,我真的不會亂來 有穩我才敢 …(略) 情:不好意思喔 我真的沒辦法 只能等下次了 …(略) 箏:但是我被停止40天不可以投資案了 …(略) 箏:○○沒關係。我違反規定,她們開會決定了。我停止4個月無法任 何理由約投資者 所以到時候妳要投資可能也無法入廠 但為妳我值得,沒關係 …(略) 情:我覺得妳這樣好可憐 我跟我爸媽求求看 ②107年4月18日: 情:我請我媽幫忙了 箏:○○我知道不可能,我整夜沒睡,我準備好被處罰 …(略) 情:我媽有答應了 …(略) 情:沒辦法了 我媽居然出門了 沒帶手機 …(略) 箏:完了 我剛跟朋友說妳媽答應 情:我媽沒聽我講完 箏:○○沒關係,這樣我來不及了 可說話嗎? 情:我爸剛剛打來罵我 箏:(通話5分26秒) 情:妳看來能不能延到晚上 你陪四十幾萬 要怎麼還 我去銀行處裡 看看 …(略) 箏:10點沒入我違約了 我完了 …(略) 情:如果沒辦法延後時間,我真的也沒辦法了 …(略) 情:金額太高 又太趕 真的調不到 箏:我在這了 我完了 我可以把妳的賴給哎咪姐嗎? 情:可以 箏:賴多少 情:niqebabe 我願意跟她講一下 箏:我不知道。我好亂 好亂 46萬我賠不起 …(略) 情:我還在跟艾咪談一下 …(略) 情:我現在幫你借到十萬 …(略) 情:借到了 但是我有給他們利息 …(略) 情:等一下會先匯十萬過去 箏:利息多少 情:總共三千 十萬的給一千 十三萬的朋友給兩千 …(略) 情:十萬那筆銀行一直失敗…等等喔 …(略) 情:十三萬已經轉給你 還有十萬在處理中 …(略) 情:已經匯款了 …(略) 情:好了 你查一下 ⑵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4月18日10時43分起至同日15時30分之LINE對話紀錄(以下對話紀錄之「吳艾咪」簡稱「咪」): 情:你好 我是佳錚的朋友 咪:你好 …(略) 情:艾咪 姊 我現在很想幫忙佳箏 我也跟我姊借到錢了 只是沒辦法這麼快給你們 咪:我本來不想答應 情:最快要等到下午 …(略) 咪:抱歉,我有其他股東 我最多幫忙到11:30,如果無法請佳箏自行負責 …(略) 咪:她為約需雙倍賠償 …(略) 情:我幫佳箏湊到費用了 以後妳要常常提醒她 不要太心急 我知道她自己可能也很想要賺獎金 咪:美女,那我和妳說投資重點 這筆投資每10天回25000 妳要機車還是桌型電腦 情:機車吧 咪:每個15號領8000,領一年 多3000,一千我自貼給妳,2000是每個扣佳箏獎金給你 佳箏說的 i8是256g佳箏自貼4000補5/10給 平板也是5/10給妳 機車是黑色的喔~ 不其他顏色 咪:嗯嗯 就按照規定辦理 你們願意多給我福利 我就是感恩 最重要 的是至少眼前這個狀況解除了 隹箏不用擔心被處罰 …(略) 情:三個小時湊到23萬 我真的盡力了 也是為了佳箏 感謝您的幫忙 ⑴告證1 3第5 6至7 4頁 ⑵告證1 4第1 至7頁 3萬元 7萬元 3萬元 9 邀約丁○○合資投資遭拒絕後,即要求丁○○返還前揭編號7所示之1萬元投資借款;另誆稱要借款投資 107年4月19日 65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9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9日13時6分起至同年4月20日10時15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4月19日: 情:我跟你說 昨天借的錢利息3000元 還有賣手機車馬費補貼50 0元 總共3500元 要算給我 這些我都跟別人講好的 我沒有自己拿其他費用 妳放心 我無條件幫妳 箏:我知道啊 …(略) 箏:這次投資案有人,有興趣嗎?她是每週領款的 情:因為我不在台灣 怕朋友不放心 等六月回來再說吧 …(略) 箏:○○,我可以問妳我們合資可以嗎?想多少賺一下,哈哈 情:我不要了 …(略) 箏:○○我可方便問妳那一萬可以先給我嗎? 情:我不是跟妳借一萬嗎?【按:即附表二編號7所示部分,被告誘騙告 訴人丁○○投資第2筆7萬元,但告訴人丁○○僅能湊足6萬元,被 告遂以借款告訴人丁○○1萬元之名義,讓告訴人丁○○誤以為已湊 足7萬元投資】 等等轉給你,但是我會扣掉3500元 可以嗎? 箏:好 情:我已經轉帳NT$65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號 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所以我們沒有欠了喔 …(略) 箏:差15000,我想分2位借 情:如果你沒有還我 我怎麼辦 …(略) 情:我已經轉帳NT$15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收到了嗎 箏:有 情:4/23一定要入帳 …(略) 情:艾咪姊問我是否有投資今日 我跟他說有 箏:嗯嗯 謝謝 …(略) ②107年4月20日: 箏:○○昨日投資拜託妳不能說是我哦 情:我知道啊 箏:謝謝 情:我有跟艾咪姊確認是我了 箏:謝謝 周小姐就是這樣被抓到 所以拜託妳了 情:我比較聰明 不會被發現 告證13第80至88頁 1萬5000元 10 邀約丁○○加碼投資成為小股權(可領取額外之盈利、另贈送機車) 107年4月20日 3萬元 告訴人丁○○用存款機存款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警1786號卷第128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4月20日9時20分至同日11時41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妳差9萬就可以成為我小股權,什麽叫小股權妳了解嗎?3年的時間 ,不管妳是否有在投資,毎個月可領贏利5%,平均毎個月7000 ~9000的贏利,但唯一不好地方是妳滿一百萬後,短時間不能投 資,要回本一半才可以在投資,每年有3節獎金,每年領一次最新手 機。這是福利,妳自己考慮,當然站在我們立場是希望妳不要,這我 們才可以賺更多,但是看妳也是很老實人,我告訴妳。妳自己考慮 …(略) 咪:美女,如妳有興趣,我可以爭取這次投資多送妳一台機車,但6/3 0給妳領,妳在看如何,不勉強 …(略) 情:我考慮一下 …(略) 情:6/30也是到店裡去取車 如果不要可以直接賣回嗎 一樣都是GogoroS嗎? 咪:一樣收95 …(略) 情:我等等匯款9萬給佳箏 咪:妳要啊~ 昨日投資剩餘2份嗎 喔 那就是十萬 我幫妳留了喔~ 情:等半小時左右 咪:確定吧~ 好好 情:我要去現場匯 網路銀行額度到了 …(略) 咪:美女,已收到投資錢 在幫妳處理中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20日10時8分至同日11時17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艾咪姊在問我股權 我覺得很划算 箏:她有告訴妳哦 …(略) 箏:抱歉,我不敢告訴妳,怕妳有壓力 情:我不想把自己逼那麼緊 …(略) 情:但三年領紅利 很划算 箏:嗯嗯 裡面有一位醫學的都領得很爽 …(略) 情:我覺得ok 等等匯給妳 箏:妳先跟艾咪說聲 情:我要去現場匯 因為網路的額度到了 …(略) 情:我已經轉帳NT$50000元給您,請您查詢存款明細!(我的帳 號末五碼是31554,中國信託822。) 我已經8萬 還有兩萬 …(略) 情:妳收到八萬了吧 …(略) 情:匯了 查一下 箏:好 我快處理 ⑴告證14第15至17頁 ⑵告證13第87至88頁 5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9頁) 2萬元 11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5月6日 1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見警1786號卷第138頁) 被告孫佳箏與告訴人丁○○於107年5月7日13時8分之微信對話紀錄(以下對話紀錄之被告孫佳箏簡稱「箏」、告訴人丁○○簡稱「情」): 情:妳帳戶轉兩萬八過去了 分兩筆 27000+1000 …(略) 情:是我姊要買ipad的費用 箏:(好的貼圖) 情:再麻煩囉 感謝 被告所提出其與告訴人丁○○之微信對話紀錄(見本院210號卷二第217頁) 107年5月7日 2萬7000元 丁○○透過某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12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5月20日 3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2頁) 被告孫佳箏與告訴人丁○○於107年5月20日8時38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情:已經匯款32500團購手機的費用 被告所提出其與告訴人丁○○之微信對話紀錄(見本院210號卷二第227頁) 2500元 13 丁○○補給先前投資案及團購案之欠款(部分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或紅利折抵 ) 107年5月21日 8萬1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見警1786號卷第146頁) 被告孫佳箏與告訴人丁○○於107年5月20日22時18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情:佳箏 週一匯款的部分 有點亂 我再跟你解釋一下 我姊會匯6萬給你 明天我要領回的是1萬3 我會再轉給你8萬1千元 總共是15萬4千元 其中4萬是 補手機團購的費用 另外 4萬是補欠投資的費用(加上週日3萬共7萬) 3萬3千是 我朋友買ipad pro的費用 4萬1千是 我老公姊姊買MacBook電腦的費用 被告所提出其與告訴人丁○○之微信對話紀錄(見本院210號卷二第237頁) 6萬元 丁○○透過他人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14 因投資者「培嬅」急需用錢 ,邀約丁○○接收其先前之投資案,並表示願意幫其貼補部分接收款,且允諾到期另給紅包及加送手機、元寶等商品( 部分接收款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5月25日 3萬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3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5月24日0時1分至同日22時2分、同年5月28日8時13分、同年5月29日14時6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5月24日: 咪:各位投資者啊~培嬅親傳一封拜託有興趣投資者幫忙,接收價21萬 ,滿期待我艾咪自貼包一萬給接收者(…後略) …(略) 咪:美女,美女最低價了。我自貼4萬當做月子,如果妳無法,那真的也 不勉強了,17萬收3筆(…後略) 情:你開的條件我很心動 但是我真的沒辦法擠出這麼多 …(略) 咪:美女 可以幫我跟姐妹談看看合資收嗎 如不行我不勉強 美女,美女最低價了。我自貼4萬當做月子,如果妳無法,那真的不 勉強了,17萬收3筆 如下5/2正常一個月一樣2000,加送oppor15 5/10黃金2兩金條,掃地機給妳換ipad mini4或折現 金給妳(…後略) 這3筆全滿在另包紅包1萬 另滿期i9 not9各一,加3錢元寶 我條件從傳給妳,妳們考慮 ②107年5月28日: 咪:大家早,培嬅非常感謝大家熱心幫忙,也十分感謝台北許小姐用高價 接受她的投資案,今日往者出殯的日子,事情非常的悲傷圓滿,再此 跟大家說聲感謝您們。 ③107年5月29日: 情:今天要領的錢不用拿,因為要給妳46500接收培嬅的餘款 告證14第22至28、41、56頁 15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部分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紅利折抵 ) 107年5月26日 3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3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5月25日21時17分起至同年 5月26日21時34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美力境界】ASUS ZenBooK3筆記型電腦(UX390 UA)石英灰或玫瑰金2色(…中間略)價格345000 …(略) 情:那我這邊訂一台【美力境界】 …(略) 咪:原34500 妳扣1000妳金牌會員折扣起來 匯33500 …(略) 情:我朋友說因為一天只能轉帳3萬所以3500先從我今天領回的部 分扣掉 謝謝 咪:好的 …(略) 咪:美女,妳朋友匯給佳箏了嗎 ? 因打給佳箏她沒接 …(略) 情:我朋友匯款了 我轉給佳箏囉 …(略) 咪:3萬已收到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5月26日20時29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朋友等一下會匯三萬 要買電腦的 ⑴告證1 4第3 0至3 9頁 ⑵告證13第91頁 16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另繳交上開編號14所示接收「培嬅 」投資案之餘款( 部分餘款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或紅利折抵) 107年5月29日 4萬1500元 丁○○透過其他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警1786號卷第150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5月28日10時24分至同年5月29日14時14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5月28日: 咪:各位客戶啊~你們說ASUS電腦有特賣會,iPhone為何沒 電腦特賣會,因真的iPhone電腦很少數要,而且價格又高,最後我們和廠商談論只開放10台iPhone MacBookPro13吋(10台只限13吋)………128GB,雙核心第七代…特惠○○○○○ ○○○GB特惠41500(…後略) …(略) 情:我自己跟我姊買兩台 就可以送兩台iPad跟兩支not9?! …(略) 情:我自己買一台 咪:妳姐妳 情:沒 就我一台 …(略) 咪:妳幫妳留訂一位 情:256g 咪:41500那台嗎? 情:嗯嗯 ②107年5月29日: 情:41500等等轉給佳箏 …(略) 咪:真的妳要不要約妳姐妹看看 …(略) 情:最多訂兩台 …(略) 咪:美女是要幾台2台嗎? 情:嗯嗯 兩台 …(略) 情:給佳箏了 咪:好,我請行政去拿(…後略) 情:今天要領的錢不用拿 因為要給你46500接收培嬅的餘款 佳箏那邊要給你41500*2+34000 沒錯吧 咪:41500×2沒錯 …(略) 情:我都匯給她了 …(略) 咪:好的,我請小姐去找她 情:欠您的46500=我本來要領回12500+佳箏客人買手機的 32000+我匯過去的2000 ⑵告訴人丁○○與於107年5月28日10時24分至同年5月29日14時14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客人要給的32000 直接給艾咪姐喔 另外我多匯2000也是 跟著客人這32000一起給艾咪姐的【按:此多匯之2000元即 是指左揭匯入款項總額減去41500*2之餘額】 還有41500*2=83000是我買電腦的費用 也匯給你了 ⑴告證14第43至56頁 ⑵告證13第94至95頁 4萬元 35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3頁) 17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3C商品之投資案( 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及託售電腦可拿到之價金折抵) 《此投資案原係遭許○○拒絕,惟孫佳箏佯稱 未達到業績,必須離開,致丁○○受騙再為投資》 107年5月31日 4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4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5月30日10時3分至同年6月1日17時7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5月30日: 咪:愛心投資案,投資4萬,現扣2000紅利包,每天領1天領150 0(紅利+本金)連領27天結束本投資案,滿期送最新款iPad 9.7吋32gWi-Fi一台市價10900元,有興趣者請告 知,謝謝大家 ②107年5月31日: 咪:吳太是意思是說,剩餘4筆妳無法幫嗎?她投資4筆,要幫佳箏~ …(略) 咪:各位投資者啊~昨日愛心投資案本來開放6位,因算一下業績考慮, 最後加碼2位,共8位,目前剩餘4位,請大家把握機會,謝謝 …(略) 咪:還有美女如果可以的話給我艾咪一個最後面子,剩4筆給佳箏幫忙一 下業績,因今日她未答到可能要自動離開,這是陳股東意思,不是我 ,如可MacBook12吋2台,兩台9.7,妳考慮看看,我艾 咪保證這4台一到期當天送到(…後略) …(略) 情:今天不是有人要給我買電腦的68000嗎?最多就投兩筆了 我跟朋友說緩一個月還錢 …(略) 情:艾咪姊啊 最多三筆 沒辦法四筆 …(略) 情:三筆好嗎 …(略) 咪:美女我可以商量,我一定說好,但是真的…無法,白目陳股東說的白 筆我送鍵盤還送 …(略) 情:今天投 明天領嗎 …(略) 情:今天給部分 加上明天領回的部分 可以嗎 咪:妳先算多少 我在裡面開會 情:我用一筆38000算喔 咪:本來就38000 現扣2000紅 情:總共152000 今天領7500+電腦68000+匯款過去40000=○○○○ ○○ 餘款36500=明天領回33500+匯款過去3000 …(略) 咪:那43000匯入嗎? 情:匯了 今天先四萬 明天再匯3000 ③107年6月1日: 咪:美女今日不是要補3000嗎? 情:對 請佳箏拿去了 告證14第59至73頁 107年6月1日 3000元 18 邀約丁○○接收淘汰會員先前所為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另滿期加贈餐飲券之投資案 107年6月4日 8萬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4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4日8時14分至同日18時56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投資案如下:投資7萬,每個月領17500本金+3000紅利 金,連領4個月,滿2個月領一支三星Not9,4個月等於領2支 Not9,滿期加送鼎泰豐餐餐飲卷3張,限制VIP投資會員才可 投資,福氣投資限15位投資者,請把握(…中間略)※淘汰投資2 筆,淘汰價 接受85000收,有興趣者,請私密…(略) 咪:對方淘汰3,有興趣嗎?如興趣造妳原本那份,我真的心情很不好, 很差 情:我有問我姊姊 她還在考慮 …(略) 情:我問我姊 可以喔 我85000轉給佳箏嗎? …(略) 情:轉給佳箏囉 咪:好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4日18時57分之LINE 對話紀錄: 情:今天的接收案 我姊要 已經轉給你了 85000 箏:嗯嗯 ⑴告證14第98至101頁 ⑵告證13第103頁 19 邀約丁○○升級成百萬投資(每月可領取額外之紅利,另滿期加贈手機、中秋節禮金) 107年6月7日 18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4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5日21時32分至同年6月7日14時18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5日: 咪:妳姐差18就可以百萬投資,但我沒說,也是不想讓人壓力說如何 ,沒事~在麻煩妳報價了 …(略) 咪:美女18增額時間到明天而已,我沒說是不行被說如何,那個不重 要,隨緣啊~百萬投資福利妳知道,我不解說了。但隨緣啊 ②107年6月6日: 咪:美女,妳姐升上,每個月我最少給○○○○○-○○○○○ …(略) 咪:妳的可以選擇10天領一次本金加紅利,連10次結束,滿期送i 9-3支或not9-4支,二選一 …(略) 咪:18萬每10天領2萬,領10次 ③107年6月7日: 咪:妳姐那考慮看看,真的划算,而且我還多3600 …(略) 咪:不會,妳姐那個妳真的要,我沒騙妳,因為有一個好康我沒說 妳知道嗎?中秋節可領多少嗎? 8888 …(略) 情:艾咪姊 因為產品沒到 沒辦法湊到那麼多現金 我怕我這樣講又讓你為難了 咪:美女,18萬換70萬妳不要,我也無法說 情:我正在問我姊 咪:合約會寫清楚 商品我也會註明清楚,如沒如期滿期拿,我雙倍賠 …(略) 情:艾咪姊 我暫時幫我姊借到錢了 今天會入帳 可以嗎 …(略) 情:我匯款給佳箏了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7日13時27分至同日14時17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順便跟你說 等一下會匯18萬過去 箏:18? 情:對 我姊升級百萬的 …(略) 情:我現在要去匯款給你了 …(略) 情:匯囉 ⑴告證14第108至122頁 ⑵告證13第109至110頁 20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手機、商場購物金之投資案 (第2筆投資,僅需支付2000元 ,其餘均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及紅利折抵) 107年6月8日 6萬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5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7日20時40分至同年6月10日10時14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7日: 咪:端午節投資案75000,現扣10000紅利金,每個月領本金 2萬+4000紅利金,連領4個月,滿期送iPhoneXI2 支,再送家樂福購物金3600。現15位投資者。(…後略) …(略) 咪:端午節案,妳自己考慮看看,我的提議,10年了。不是假的 ②107年6月8日: 咪:金牌妳可以每個月領25000,xi可2支加not9~1支, 兩筆可換2台12吋,加xi一支,3筆,4台12吋的,禮卷可 讓妳換折現金~虛虛 …(略) 咪:美女啊~妳只要一筆啊!可惜呢?剩2筆都要的或我貼者給妳,一 筆6萬就好,不要說,還有如2筆有這兩筆需登記妳業績哦~因這 樣妳達到可以領到18000業績獎金 …(略) 情:再一筆 然後 今天給訂金 明天補齊 可以嗎? …(略) 咪:對了,中午說3筆4台12吋,我額外加一直i9-4.7給妳 面子真的做好大了 …(略) 情:我只能再一筆 而且 今天只給得出五萬而已 咪:美女,妳明天跟後天加起來可以啊!只貼補2000就好,真的瑪 莉歐福利 …(略) 情:可以讓我延到後天嗎?那就用明天後天的費用去抵 ③107年6月10日: 情:我好像欠2000還沒給喔 我等一下轉給佳箏 我轉囉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7日11時18分至同年6月10日10時14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8日: 箏:端午節投資案75000,現扣10000紅利金,每個月領本金 2萬+4000紅利金,連領4個月,滿期送iPhoneXI2 支,再送家樂福購物金3600。現15位投資者。(…後略) 妳收到這個嗎? 情:嗯嗯 …(略) 情:我有考慮投今天的 可是在等我朋友匯款給我 就是之前那支紅色 i8 …(略) 箏:妳要幾份 情:先轉一份的錢給你 本來有考慮兩份 箏:嗯嗯 真的可以兩分 福利很好 你知道我不會相害的 …(略) 情:我轉了65000 ②107年6月9日: 情:今天不用領喔 箏:為何 情:艾咪姊 昨日投資案讓我延給錢 ③107年6月10日: 情:轉2000 給艾咪姊 ⑴告證14第124至141頁 ⑵告證1 3第1 13至 121 頁 107年6月10日 2000元 21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手機之投資案 107年6月14日 15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5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14日13時34分至同日時56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各位投資大家好,團購案,我真的很累,我決定下台,換人來經營, 為此事,說聲道歉 昨日投資案剩下2份,如有意者,直接報名,沒意我們就結案處理了 …(略) 咪:美女,昨日2筆15萬妳們要嗎?只是想說我下台前,讓投資案圓滿 ,不勉強,我知道妳們不信任 …(略) 情:我真的沒有辦法投那麼多 我還有欠錢 而且還要在月底之前把跟老公預支的費用存回去 咪:2筆15萬加送11~7支,i9-4 時間幫妳做2個月的 每個月領64000×2 …(略) 情:是2筆共15萬吧 我姊說 如果確定週二他同事可以拿到電腦 她可以投 …(略) 咪:我在忙,這是我保證星期二 …(略) 其:我姊ok了 我轉給佳箏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4日19時56分至同日20時32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還有 我姊投資15萬匯過去了 …(略) 箏:什麼15萬 剛無法接 我現在要騎回去了 我等等去看 謝謝 ⑴告證14第174至181頁 ⑵告證13第126頁 22 以支持「 吳艾咪」留下為由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手機之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及託售手機可拿到之價金折抵) 107年6月15日 7萬25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5頁) ①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15日14時56分至同日17時39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我是這小股東,我姓陳,叫我發各就好,我如上來經營,不會不好, 我知道你們這些都是支持咪董不要我上來,好不信你們如何支持咪董 啊〜(…中間略) 咪董留下案:投資4萬,紅利3000,15天領回本金4萬+30 00紅利,加送三星s9plus128g一支,限滿30位才投資 案成立沒有者,投資案不成立,有滿者,沒關係,我自淘腰包賠付, 我要看你們這些投資者如何支持,說的都那麼笑話,限今日哦〜 …(略) 情:艾咪姊今天16400+您客戶買oppo31000=46400 我投三筆今天投資案 再補給你73600 等一下轉給佳箏 她說晚上八點多過去 …(略) 咪:今日帳6500+2000+8000 客戶手機是○○○○○ ○○○○○ 所以妳只要匯72500 妳的3筆 ②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5日13時56分至同日18時10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是這小股東,我姓陳,叫我發各就好,我如上來經營,不會不好, 我知道你們這些都是支持咪董不要我上來,好不信你們如何支持咪董 啊〜(…中間略) 咪董留下案:投資4萬,紅利3000,15天領回本金4萬+30 00紅利,加送三星s9plus128g一支,限滿30位才投資 案成立沒有者,投資案不成立,有滿者,沒關係,我自淘腰包賠付, 我要看你們這些投資者如何支持,說的都那麼笑話,限今日哦〜 …(略) 情:在想要不要投 箏:15天而已 情:嗯啊 也是幫忙艾咪姊 …(略) 情:可能投三筆吧 …(略) 情:我投今天的投資案 轉給你72500了 ①告證14第185至187頁 ②告證13第127至129頁 23 邀約丁○○追加投資2筆上開編號22所示為留下「吳艾咪」之投資案( 其中第2筆之投資款項,部分係以孫佳箏佯裝為丁○○向客人借款後而為提出,部分係以丁○○即期可領回之本金及紅利折抵) 107年6月16日 3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6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15日17時32分至同年6月16日0時39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15日: 咪:美女剩2筆,如有要自己折2萬 …(略) 咪:各位大家最後剩2位有人需要嗎?(…後略) …(略) 情:我這邊只湊到三萬 還差三萬 ②107年6月16日: 情:佳箏湊到一萬 我們這邊差兩萬 …(略) 情:投資案可否明天付款 我跟我姊調她明天要領回的部分 …(略) 情:對啊 就跟她調兩萬 剩下的匯給她 咪:請佳箏先拿去付訂 找行政會記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5日23時6分至同年6月16日0時48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15日: 情:好像剩兩筆喔 …(略) 情:艾咪姊八點傳訊息給我 說還有兩筆 …(略) 情:我差三萬 …(略) 箏:我這有5千 ②107年6月16日: 箏:客人要借我5000 …(略) 箏:這樣加我自己有1萬了 情:怎麼辦 差兩萬 我姊睡了 也沒接電話 哈囉 你先去付訂 剩下我明天處理 我先轉給你三萬 ⑴告證14第186至188頁 ⑵告證1 3第1 31至 132 頁 24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及5年春酒紅包 ,另贈送手錶、手機之投資案(部分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股東分紅折抵) 107年6月18日 7萬9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6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17日22時27分至同年6月18日11時50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17日: 咪:各位這段時間謝謝你們支持哎咪,我非常感動你們真情流露的幫忙 ,為了營運不在讓大家受傷受苦,我小股決定收購陳股東的全部股 東權益,我們將用2百20萬收購,我和小股所有可動用資金全動 用,目前差90萬股份價,大家是否有要幫忙,我們限2位,每份 投資案50萬,每個月領本金10萬+紅利12000,連領5個 月全領完本金,本金領完每月可分7-8萬分紅,連5年,每年過 年後春酒紅包26000,一樣連5年,有興趣投資者,限明天早 上前入賬,這是非常難得好機會喔! ②107年6月18日: 情:我看我把車子賣掉好了 投資你這50萬 比較划算 咪:美女,妳喜歡開玩笑啊~ …(略) 情:如果可以 我是真的願意啊 我6/21才能湊到50啊 …(略) 咪:我只可以19.20所領的幫妳扣起來,剩餘妳補差額 …(略) 情:跟您對一下 19、20的金額是多少 …(略) 咪:共392500 …(略) 咪:差107500 …(略) 咪:20號要減2000,因2000的19號到 109500 …(略) 咪:在減今日的 20000姐的 差81000 情:今天不是有股份分紅金1800 咪:今日要補哦~79000 我用79000+今日當妳訂金 …(略) 咪:我們恭喜○○小姐,○○美女,昨日投資這兩位投資者成功投資, 每2個月領1支手錶,兩位多加一支Not9一支(…後略) …(略) 咪:美女妳幾點可以匯79000呢?可以中午左右,因我下午需去台 南看妳們車子裝的配置 …(略) 情:我可以現在轉 咪:轉佳箏,請她馬上拿來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8日11時52分至同日12時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轉79000 艾咪姊說要請妳趕快拿過去 箏:拿什麼 那我順便拿今日的 情:今天不用領 拿79000過去 ⑴告證14第198至201頁 ⑵告證13第135頁 25 要求丁○○返還上開編號23所示之5000元投資借款 107年6月18日 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6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8日12時1分至同日12時10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那客戶5000不是今日嗎?【按:即附表二編號23「相關之對話紀 錄內容」欄內⑵②對話紀錄中被告所言跟客戶借款之5000】 …(略) 情:你已經跟他說了嗎?我忘記了 箏:對,你那天不是這樣說 情:可以延6/21嗎?拍謝 如果沒辦法延 那我等一下再轉給你 …(略) 情:我轉給你了 轉了 告證13第135頁 26 以建立廠房需要資金為名,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本金、紅利 ,滿期另贈送手機等3C商品之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 ,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6月21日 24萬25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6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0日1時32分至同年6月21日16時52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20日: 咪:各位投資者,感謝你們10的支持才能讓本店如此旺利,我們開業 15年共2家店面,今日要另一位股東討論,我目標目前管理需大 空間有需要自己廠房(…中間略)今晚和小股討論限3位廠房投資 案,投資金35萬每個月領7萬本金+2萬紅利,連領5個月結束,5個月結束開始算每個月領2萬紅利,領1年,過年第一天開工後領16000(…後略) …(略) 咪:好我,在開會再一次為大家爭取最優條件(…後略) 限3位(vip)投資金35萬每個月領7萬本金+2萬紅利,連 領5個月結束,5個月結束開始算每個月領3萬5000紅利,連 領3年,過年第一天開工後領16000(…後略) …(略) 咪:如果美女那有人要,50萬4年福利,5個月結束,連領4年福利 ,紅利37000,滿期5個月後我送12吋一台加iPhone 11plus3支,妳們自己考慮吧 …(略) 咪:美女,我一樣給妳像前幾天投資案一樣,可幫我約姐妹試試幫我嗎 ?我各滿期送2支i11好嗎? 情:我真的短時間湊不到50耶 …(略) 咪:美女,扣完只要補24就好 ②107年6月21日: 咪:美女,我真的資金都要下去廠房了。如果妳可以幫我投資,前一年 我保證沒個月9萬給妳 情:不是我不投 我剛剛問了貸款 我根本沒有辦法貸 我沒工作 …(略) 咪:可以請妳為我先動用定存嗎?我筆我艾咪保證妳3個月還本 …(略) 咪:拜託美女,扣掉吳太太和一下補24就好 …(略) 情:只剩下刷卡借現金的管道 我真的大肚子跑很多家銀行在幫妳 …(略) 情:我要補你多少 …(略) 咪:補242500 …(略) 情:我轉給佳箏喔!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0日14時48分至同年6月21日19時之LINE對話紀錄: 107年6月20日: 箏:(通話7分41秒) 情:限3位(vip)投資金35萬每個月領7萬本金+2萬紅利,連領 5個月結束,5個月結束開始算每個月領3萬5000紅利,連領3 年,過年第一天開工後領16000(…後略) 我是投這個 ⑴告證1 4第2 13至 227 頁 ⑵告證1 3第1 36至 137 頁 27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及紅利、投資5天後即送餐券、滿期另送紅利及紅包之投資案 107年6月22日 5萬元 丁○○透過丙○○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警1786號卷第159頁) ①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2日0時39分起至同日11時23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姊說要三份 這個短期的 …(略) 咪:我不知妳要3份什麼 妳說小股這嗎 情:嗯嗯 咪:可以 …(略) 咪:5份有送滿期有多送1萬紅利,她沒說嗎? …(略) 情:艾咪姊 我今天先一次匯給你五份的費用 …(略) 情:嗯嗯 本來今天三份明天兩份 改成 今天五份 已經匯款給佳箏 她說中午會拿過去 ②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2日1時6分至同日10時48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姊會投小股開的投資案 箏:艾咪姊有傳給妳嗎? 情:嗯 …(略) 情:我是小股明修,(…中間略)投資2萬。每半個月領1萬本金+25 00紅利金,滿期剛好一個月共領25000,一個月結束,滿期在 領3000紅包,不送商品,用紅利回歸哦~但有送夏慕尼-新香榭 鐵板燒餐卷2張,投資5天就領餐卷哦~ 箏:我知道,這個 我想說昨日妳才投,我就不敢傳了 …(略) 情:我姊加碼五份 等等匯給你十萬 …(略) 情:匯囉 箏:嗯嗯 有收到了 ①告證14第231至236頁 ②告證13第140至141頁 5萬元 28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本金及紅利 ,滿期另贈送手機及禮券之投資案( 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 及紅利折抵) 107年6月25日 3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7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4日14時41分起至同年6月25日16時58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24日: 咪:(vip)6筆如下 每半個月領6萬本金+15000紅利+艾咪我自貼每個禮拜30 00※6在加明修自貼5000紅包+三星not8一支 金牌如下:每半個月領6萬本金+15000+3000※艾咪自貼每個禮拜的滿期加12000+12000明修自貼紅禮卷15張,加iPhone8一支。各位在自己考慮,謝謝 …(略) 情:如果要 也要等到26日 ②107年6月25日: 咪:美女,妳姐看要不要,6筆收真的不虧妳們,我幫她改每天回本+ 紅利,每天領5200連領30天,結束當天再領24000+5 000我自貼,每個週一樣多領3000,餐卷給15張,滿15 天先領一支i8一支38的手標,保證滿期當天給,沒有我換現金 給妳們,這樣條件,妳們考慮吧〜 …(略) 情:艾咪姊 我要強調一下喔 每次你都給我很優惠 我真的不是覺得 不划算 是沒錢 …(略) 咪:美女,我最後可以幫忙的是今日扣妳的在先補3萬,我先拿給工程 補進,明天我在扣業務機車的 這樣妳要不要看妳自己,我盡力了 …(略) 情:感謝您 那我等一下轉給佳箏 咪:我真的對妳好 希望妳了解 請佳爭晚點來 情:那這六筆 內容 跟您確認一下 明天領5200×30天=156000(…後略)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5日16時31分至同日16時32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不用領 我轉給你三萬 再幫我送過去 …(略) 箏:送去那 情:給艾咪姊 箏:嗯嗯 ⑴告證14第244至251頁 ⑵告證13第145頁 29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6月27日 5萬2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7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6日10時29分至同日20時40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26日: 咪:蘋果業務主任今日傳來開會上課好消息,這是最後一波團體大折扣 ,以後保證絕對不在有團購1000%絕不在有了。(…中間略) 團購商品如下: ipad9.7吋 32g 5500 128g 8500 ipad pro 10.5 64g wi-Fi ○○○○○ ○○.5吋-w+C 64g 20500(…後略) 業務主任強調保證20-30出貨完閉,多一就賠,個人滿15萬 團購送一支價值42000手錶 ②107年6月27日: 情:我老公臨時說 還要再兩隻黑色iPhoneX256g …(略) 情:26000*2=52000 轉給佳箏囉 請她有空拿過去給您了 咪:好的 情:喔 再一支x64g 晚點匯款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7日時31分至同日16時32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臨時朋友加購手機 我轉給你52000 有空再幫我送去吧 箏:要晚點哦 …(略) 情:我朋友要再訂一支iphone x64g 晚一點匯款 箏:那是晚點再去嗎? 情:匯款了 21500+52000 箏:我去查 等等 ⑴告證14第264頁 ⑵告證13第147頁 2萬1500元 30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部分款項以委託孫佳箏銷售手機可拿到之價金提交) 107年6月30日 12萬12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8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30日23時5分至同日23時32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艾咪姊 拍謝 我老公朋友那邊臨時要買十一台 ipad pro12.9吋 …(略) 情:我跟業務殺到19萬 錢我請佳箏拿過去 …(略) 咪:我先下訂 情:感謝 咪:妳請佳爭送來大雅路 情:喔好的 …(略) 咪:訂單好了 情:感謝 錢轉過去給佳箏了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30日19時39分至同年7月1日0時39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30日: 情:客人手機費用 今天可以入帳嗎 …(略) 情:我老公那邊突然要訂ipad …(略) 情:19萬 箏:那麼多哦 那你要扣起來嗎?不然如何領 情:扣起來? 妳沒辦法領那麼多嗎 箏:提款卡一天12萬而已 …(略) 箏:那你要賣190000嗎 19000 情:可以 …(略) 箏:等等她在給68800對嗎 …(略) 箏:那你扣起來就可以不用匯兩邊了【按:19萬-68800=12 萬1000】 情:扣起來是什麼意思 箏:手機餘額啊 …(略) 情:錢過去了 …(略) 情:唉 艾咪姊說 請你送到大雅路 箏:那麼遠哦 好 ②107年月1日: 箏:在路上了 情:感恩 箏:19萬已到給哎哎姐 ⑴告證14第288至289頁 ⑵告證13第153至156頁 31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禮券之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 及託售先前投資案獲贈機車可得之價金折抵) 107年7月3日 9萬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8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2日14時47分至同年7月3日11時59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2日: 咪:方案我在從新一次 7/1後半年新案一開泡,(…中間略)投資案如下:投資金額10 萬,現扣當月紅利2萬,每個月本金領冋2萬紅利跟著領2萬,連領 5個月結束,結束送王品禮卷3張,每天限1筆投資,有需要快私密 。 金牌會員限2位,金牌會員紅利每個月升級加一萬,共是3萬,餐卷 也升級多3張,只限2位名額,有需要請告訴。 …(略) 咪:美女,這是妳的權益,妳不要都無所謂,(…後略) (…中間略) 咪:妳要不要約妳表姐衝妳的業績全勤 情:我今天可領回多少 咪:58000+5200+7600 咪:痛苦 情:我姊盈利的部分呢?10000? 咪:是的 …(略) 情:我至少一份 先投 我等等回家再問一下我姊跟我表姐 …(略) 情:我今80800投一份 剩下800 ②107年7月3日: 咪:美女,妳姐跟表姐有要嗎?有的話加妳3支iphone se2, 這個投資者如有5筆投資業績,妳的全勤業績就2萬加業績,有滿業績人數,業績全勤會比較高(…後略) …(略) 情:所以 他們各一份 我自己金牌的兩份 共四份 這樣嗎 咪:妳要不要用女兒名字都一份 那妳匯佳爭台新的 …(略) 情:可是我部分要用今天領到的錢 去補 咪:我知道啊 昨日有說了 我叫妳用女兒的是喔和我們工讀生一人一半,妳領本金1加紅利15000,他領本金1萬紅利5000(…後略) 情:我跟你對一下 您客人續約96000+2500+2500+7600+5200+3000+客人機車20000=136800 咪:是的 你今日的 …(略) 情:我和我姊姊們再加你工讀生 共五份 對吧 咪:是的 …(略) 咪:99000欠的 那上38萬-281000=99000折95000【按:此部分 是指附表二編號29所示部分投資之款項、折抵金額、尚欠餘額】 這樣妳滿意吧~ …(略) 情:那我轉給佳箏 …(略) 情:已經轉過去佳箏的台新銀行帳戶 咪:這95000是什麼情況 …(略) 情:我之前還有欠什麼?兩萬+八萬 對吧【按:此部分是指下述附表二 編號32所示投資之尚欠餘額】 咪:對 所以我剛打95000就好 情:哎唷 因為我只看最後金額 我就轉了 你幫我先算這次投資案的 95000我等之後給妳 可以嗎(因為那時候妳說可以7/15 給) …(略) 情:這次共4.5筆 共36萬 36萬-昨天8萬=28萬 28萬-今天136800=○○○○○○ ○○○○○○-○○○○0=48200 咪:是的 …(略) 情:轉了 告證14第296至313頁 4萬8200元 32 以取得正式股東權益為由,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及贈送手機之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7月3日 2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8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9日9時11分至同年7月3日15時57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29日: 咪:999系列方案,投資金額10萬現扣15000紅利金額,等於拿 85000投資有105000的本金回饋,每個月領35000本 金回家+3000紅利,領3個月結束方案,方案結束還可以每個月 領5000領到12月(…中間略)投資滿一個半送什麼送三星S9一支,滿2個送什麼送not9一支(…後略) ②107年6月30日: 咪:美女4筆昨日投資,如妳們有喜歡,我可以讓妳每天領,每天領76 00,領60天結束,送7支iPhone 9 plus 情:目前沒有多餘資金 我想七月中把卡費跟之前借的款項都還清了再說 …(略) 咪:我可給妳待遇用扣的,卡部分哎咪會幫妳還 我會在跟說是因妳的投資差一下我要讓妳申正式股東權益 …(略) 情:妳不是說 要我考慮投四筆 咪:4筆30萬 …(略) 咪:我可以給妳扣 情:怎麼扣? 咪:今日明日扣的其他在15號在扣 …(略) 情:正式股東權是 差多少? …(略) 咪:38萬,每半月會分9萬 …(略) 咪:今明兩天共281000元 …(略) 情:所以我就是給38萬(內含昨日四筆投資30萬)可以擁有正式股東 權的意思嗎 咪:是的 …(略) 情:艾咪姐 那我30萬投資 是從7/2開始算嗎?需要先給妳兩萬補 滿30? 7/2開始領7600是嗎? 咪:妳如方便就補 ③107年7月3日 咪:那妳說要先補2萬到30萬是可以15號嗎? …(略) 咪:美女抱歉,我可以商量一下嗎?妳說那2萬可以先補,其他15號嗎 ? …(略) 情:好 我先轉2萬給你 …(略) 情:轉給佳箏了 她說晚一點過去 咪:好的 告證14第278至315頁 33 以被告未達業績為由,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 、紅利及滿期另贈送手錶之投資案( 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及紅利折抵 ) 107年7月7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9頁) ⑴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6日23時24分至同年7月7日1時3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6日: 情:所以你被取消資格嗎? 箏:皓情沒關係,我沒在那,但是我一樣每天可以幫妳入,有商品,我一 樣可以幫妳處理 …(略) 情:每個月都要8筆? 很難耶 箏:我上個月有6筆 ②107年7月7日: 情:三筆真的有點多 箏:嗯嗯 情:我很想幫你 …(略) 情:妳客人可以一筆喔 我幫你兩筆 …(略) 箏:皓情我朋友那只有3萬(…後略) …(略) 情:幫你喬好了 箏:謝謝妳 情:我等一下匯十萬 箏:謝謝皓情 情:你先拿你客人的三萬 跟我的十萬過去 …(略) 情:已經匯款 今天先給13萬 到民雄小股那邊 ⑵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7日0時9分至同日1時19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七月沒有投資案了嗎 咪:美女怎麼了 …(略) 情:我還在想辦法幫忙佳箏啊 咪:真的頭痛 3筆16萬,2萬貼啊~ …(略) 咪:美女妳要3筆嗎? 情:我2 佳箏那還有1 明天早上入可以嗎? 咪:不是我為難佳爭 今日要要結案了 情:要現在全部給清 是嗎? 咪:如佳爭有要叫她拿去民雄給小股 …(略) 情:差三萬 可以明天補嗎 咪:公平要結案了 情:那就放棄了 咪:所以要拿13萬去嗎? 情:嗯 咪:3萬明早可以匯入嗎? 如可以的話我跟小股說3萬在我這 到時妳叫佳爭明天補來家裡給我就好 …(略) 咪:3筆,妳的部分是2筆嗎? 情:是 咪:妳的部分是每週5500※2,連25週,滿期1萬,加4支4代手 錶2支se2 …(略) 咪:妳自己考慮,多一筆是45000給妳(…後略) 情:那我剩下餘額就全部45000+30000都用明天扣? 咪:好的 ⑴告證13第168至171頁 ⑵告證14第327至330頁 34 邀約丁○○低價接收流標之投資案,另贈送手機及平板(部分投資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7月8日 8萬7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9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8日6時55分至同日13時 50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前略)超低價~7/5投資案,4筆24萬,流案案只要13萬 ,願意接受4筆一起者送iPhone x64g一支,現賺11萬 ,快有興趣者快。 …(略) 咪:美女,妳姐要收嗎?12萬跟妳的福利一樣,送64g3支加平板9 .7一台,一筆等於3萬有雙倍福利,業績一樣算妳的,不要也沒 關係只是順便問 …(略) 情:不過 如果要 可能明天才能補齊 咪:妳扣今日的 …(略) 情:今天是多少? 咪:○○○○○ ○○○○+7600+○○○○○ ○○○○○ 我多200 情:那我直接給9萬過去 …(略) 咪:87000 情:轉87000嗎? 咪:12萬-○○○○○ ○○○○○ …(略) 情:已經轉囉 咪:好,請佳爭快領去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8日13時50分至同日14時13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轉87000給妳 今天有一筆接受案 我姊要 麻煩拿去給艾咪姊唷 箏:真好 賺 我去查 查到了 ⑴告證14第336至337頁 ⑵告證13第173至174頁 35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及紅利,滿期另贈送手機等3C商品之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7月10日 6萬7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0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0日0時44分至同年7月11日17時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10日: 咪:各位投資者又新福利,超級棒投資三萬。每個月本金15000+ 紅利3000。投資兩個月結束期滿送iphone9一支在送S OLiDE殼一,這個放摔殼超級棒,全套保護愛機,限量35位 (…後略) …(略) 咪:美女現在25位了~ 如果滿40位妳就可以分2萬了。這筆開發案有賺錢妳可以在分到 2萬左右 …(略) 咪:美女妳那邊也要約看看有朋友要投資嗎?如妳朋友要,我可以每個 月自貼2000紅利,滿40位妳可以分紅,還可以有新莊店管理 …(略) 情:哇 福利這麼好 …(略) 咪:各位投資者,目前已經26位,請大家加速快快好福利不多 …(略) 咪:妳表姐那可以約3筆嗎?和妳姐那3筆,妳4筆嗎?這樣加起來1 1我全用金牌福利給妳嗎? 情:目前確定的是 我兩筆 我姊兩筆 咪:11-4=還差7 …(略) 情:我這邊再兩份 …(略) 咪:美女,妳那如何? 今日共121000 加妳的業務白癡○○○○○ ○○○○○○ 6筆是是○○○○○○-○○○○○○=37000 …(略) 情:我這邊加一份 我轉67000給佳箏 …(略) 情:我自己再投一筆 ②107年7月11日: 咪:各位投資者早安,懇請有興趣短期投資,最後剩餘4位(…後略) 情:還剩下四份啊! 我這裡有湊到六萬 …(略) 咪:美女,妳表姐或朋友要嗎?我一樣用金牌姶她們福利可嗎? 情:我這邊有湊到六萬 …(略) 咪:4筆也要12萬 其他妳要扣今日嗎? 情:今天加起來也少一萬 哭哭 咪:差9000 那差1萬 差9000扣明天的就好 …(略) 情:我跟朋友調9000 咪:不用 情:等等給你69000 咪:扣明天就好 情:我朋友已經匯給我了 咪:了解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0日10時8分至同年7月11日16時56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10日: 情:欸欸 今天的投資案 幫忙推一下 …(略) 情:我跟艾咪姊合作的啊 …(略) 情:等等轉67000給你 箏:嗯 情:轉囉 你看一下 箏:嗯嗯 ②107年7月11日: 情:剩下四筆的 我自己投了 箏:嗯嗯 情:本來想說三萬的投資案 你那邊可以多一點業績 …(略) 情:我轉69000過去 等等拿給艾咪姊 ⑴告證14第346至358頁 ⑵告證13第177至181頁 107年7月11日 6萬9000元 36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7月14日 3萬8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1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4日18時11分至同日19時55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艾咪姊 我這邊要訂一台13吋Macbook pro256g灰色 那時候團購的時候 有跟業務講 等朋友回國才下訂 38000元 等一下轉給佳箏 中信 還是 台新? 咪:美女,妳會台新好拉 …(略) 情:還有42mm這手錶一支 11000轉過去了 告證14第376頁 1萬1000元 37 邀約丁○○接收他人之投資案,另贈送手機、電腦(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7月15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1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4日23時11分至同年7月15日14時43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14日: 咪:我哎咪每次告訴妳,接收案好 那次不是賺很多 我幫妳扣,只要合資補220000 …(略) 咪:妳約3位合資 一人送一台not9 和電腦第八代 相信我 不要商品我可以讓妳折現金 …(略) 咪:接受案真的不多 …(略) 咪:真的賺很多,不失去機會啊~ ②107年7月15日: 咪:我幫妳扣明天的和後天的,在貼22萬換取170萬的紅利這接受等 於接受前天的投資 妳和妳姐真的考慮 (略) 咪:妳合資貼220000換170萬福利 如連42000都扣,22萬-42000=○○○○○○ ○○○○○○-我折3000=175000 …(略) 情:我現在身邊剩下十萬 …(略) 咪:妳如補是補22萬,我自己貼45000進去幫妳 情:等一下一定要入帳 是嗎 …(略) 咪:我有辦法的是目前10萬,7/15晚上10:30錢在補7500 0,如這樣好條件妳們無法接受,那我也無法了。 …(略) 情:我先轉10萬過去佳箏台新 剩下的明天再說吧 咪:好的 …(略) 情:等一下75000是匯那邊 …(略) 咪:一樣匯台新好了 …(略) 情:我匯過去囉 告證14第377至387頁 7萬5000元 38 以丁○○抽到VIP福利,邀約丁○○參與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7月20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2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8日9時33分至同年7月20日21時8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18日: 咪:昨日抽到7(vip)投資福利,李秀華,王海林,佩蘭,丙○○, 蕭永城,吳梨英,皓倩,恭喜這7位可以得到這種福利,但也可以 放棄從抽其他投資者,投資20萬現扣10萬紅利包,只要10萬 ,4個月滿期領再36000紅利(…後略) …(略) 情:投資的部分。如果可以扣明天 我就投一份 如果不行我就寫放棄文 咪:美女妳說我何時說不要 ②107年7月19日: 咪:美女,我希望妳考慮看看,明修說妳們放棄2份可惜,可以用每個 月多5000給你 ③107年7月20日: 咪:再次說明,7位抽獎到的投資者注意,本福利到今日有需要加碼請 把握最後的機會(…後略) …(略) 情:我這邊再一份十萬匯給佳箏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0日21時8分至同日21時45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十萬你再拿去給艾咪姊 …(略) 情:匯給你啦 箏:嗯嗯 我去看 收到了,拿去了(…後略) ⑴告證14第396至404頁 ⑵告證13第205至206頁 39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部分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7月23日 8萬65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3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23日11時45分至同日13時4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艾咪姊問一下我扣掉電腦今天還領多少?我還訂手機 …(略) 咪:手機多少 …(略) 情:13萬 …(略) 咪:我算一下今日多少跟你對補 …(略) 咪:今日的20500+180000+5200+7600=21330 0=213500 …(略) 咪:○○○○○○-○○○○○○-○○○○00=-86500 …(略) 情:我已經匯到佳箏台新銀行帳號 告證14第410至411 頁 40 以保「吳艾咪」不下台為由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及紅利,另保證可抽獎抽到汽車及紅包之VIP投資案( 部分投資款項係丁○○先向孫佳箏借貸,孫佳箏誆稱同意並已將借款金額提交) 107年7月26日 21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3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25日9時50分至同年7月26日16時49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25日: 咪:今日推出5位(vip)投資資格,投資投資30萬金額,每10 天領10萬本金1萬紅利,30天結束投資送kitty機車一台 市價72000元滿期後連10個月每10天連1萬加福金連10 個月,10個月結束多領一包福氣包(…後略) 今日凡投資預購款滿60萬者,再8/30我們提供一台Lexu sCT豪華版市價139萬一台,36萬紅包,10萬獎金1位, 共3位幸福者 …(略) 咪:美女啊~這次抽的車子比較好哦!抽到當天業務再可以直接賣掉哦 ~這樣妳懂我在說什麼? 情:我沒有那麼多錢 感謝您的好意 咪:美女我何時會叫妳一次付,我可以讓妳用扣掉的,補一些就好 …(略) 咪:那台車我當天現收有120萬 不要過戶現收 而且我還贊助168000紅包抽獎 …(略) 咪:美女我剛幫妳算過一下如這幾天扣加妳自貼25萬可以換○○○○ ○○(按:應該是少一個0) …(略) 咪:車子和168000不是妳的,我3倍現金給妳 …(略) 咪:妳跟妳姊妹集看,○○○○○○○絕對保證都8/30拿到 …(略) 情:最快真的要明天晚上 可以嗎 …(略) 情:等等 錢沒辦法馬上進來(…後略) …(略) 咪:我昏倒 我報了 …(略) 咪:可以拜託讓我方便嗎?,我真的跟明修說了 ②107年7月26日: 咪:各位大家還在睡覺吧~我非常謝謝大家支持照顧我艾咪,如此不捨 棄大家的支持,但是我確有無法交代小股明修的事情,是我抱歉大 家,我會在8:30正式公布大家暫停我董事角色,權力交出給明 修管理,謝謝大家 …(略) 咪:昨日我也說我先拿要給廠房尾款先貼,妳那好讓我交代貼25萬, 我急著幫妳入帳,把剩餘名額全說沒 造成晚上小股不高興,說在違規嗎? 我現在在整理東西,等等交權出去 …(略) 咪:我小弟明修 情:請問是明修先生嗎? 咪:妳好,早安 …(略) 情:你們是共用line帳號嗎? …(略) 咪:這是公司的賴手機 …(略) 咪:都咪董在用 …(略) 咪:許小姐不好意思,請教一下昨日妳30萬兩筆,入35萬錢,差的 25萬是咪董那還是佳箏那,還是妳沒匯款呢? …(略) 情:25我週日才能匯 我真的很抱歉 咪:許小姐不行 妳不知道我們當日投資當日入帳嗎? …(略) 咪:如果無法不是處罰留標就是咪董需下台 …(略) 咪:公告注意,本店從現在起,有我小弟明修代理管理(…後略) …(略) 情:我這邊湊到25 是不是咪董就不用下台了呢? 我現在湊到了 …(略) 情:佳箏拿過去了 咪:美女謝謝妳的25萬 謝謝 情:佳箏幫忙湊了四萬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5日18時40分至同年7月26日12時54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25日: 情:今天不用領 …(略) 箏:為什麼 (通話1分32秒) 情:因為艾咪姊希望我投vip的投資案 ②107年7月26日: 情:艾咪姊的line現在明修小股在用 我也沒辦法問 …(略) 情:所以你那邊可以先調到四萬 箏:嗯嗯 …(略) 箏:你要不要先匯,我拿去 …(略) 情:匯過去 21w 箏:嗯嗯 ⑴告證14第416至4431頁 ⑵告證13第209至212頁 41 丁○○返還上開編號40所示向孫佳箏借貸投資之欠款(部分欠款以孫佳箏代丁○○領回之本金及紅利扣除) 107年7月30日 1萬44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4頁) ⑴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9日21時43分至同年7月30日23時50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29日: 情:你明天幾點可以去領? 記得要拿35000走(原本妳幫我調4萬 其中五千是買手機的 訂金 對吧??)…(略)【按:即附表二編號40所示部分,被告誘騙告訴人丁○○投資,但告訴人丁○○未有足夠金錢,被告遂以借款告訴人丁○○4萬元之名義,讓告訴人丁○○誤以為已湊足投資款】 箏:好,明天要8:00-9:30去領哦! ②107年7月30日: 情:我剛好下午要用一筆錢 我請艾咪姊 叫小姐幫我先匯款唷 箏:嗯嗯 …(略) 情:他們說存不進來 15600會轉到妳那邊 妳晚上再轉給我 …(略) 箏:那35000是妳要會來嗎?(…後略) 情:對喔 忘記了 我今天先給你3萬 所以我再補14400給你 可以嗎 …(略) 情:不用匯給我啦 你就拿去 我已經轉14400給你 這樣就15600+14400=30000 箏:好像怪怪的 應該是4萬-5000 情:對啊 我說我今天先給你3萬 五千明天再補給你 …(略) 情:今天投資 我這邊兩筆 等一下匯款16萬給你 已經匯款了 ⑵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30日10時34分至同日23時50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那今天就是32600 …(略) 情:今天的款項 再麻煩了 謝謝 咪:小姐剛去存不進 …(略) 咪:只可以存17000 顯示已超過存款金額 15600我請小姐存給佳爭可以嗎?妳請佳爭轉給妳 情:好奇怪 那我跟佳箏說 謝謝 17000收到了 謝謝 …(略) 咪:投資案:8萬元整,每個月領4萬本金2萬紅利,兩個月結束。滿2 筆者滿期加領1萬元紅包,金牌投資者每個月本金4萬加領紅利3 萬,滿2筆者(…後略) …(略) 情:這邊兩筆 謝謝 …(略) 情:我已經匯款給佳爭了 ⑴告證13第215至216頁 ⑵告證14第437至440頁 42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紅包之投資案 107年7月31日 16萬元 43 以孫佳箏未達業績 為由,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本金及紅利,滿期另贈送紅包及手機之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 107年8月7日 3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4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8月4日11時29分至同年8月7日0時30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4日: 咪:各位投資者,最後剩下4筆,有人願意收把業績給佳爭嗎?請大家 幫忙好嗎(…後略) 大各投資者,如果有人要做愛心,有要有福利,3筆全收只要25 萬,每半月領135000本金+13500紅利一個月結束,結 束後每個月在領28000紅利,連領3個月,滿期當天再領一包 3萬紅包,要3筆一期才有(…後略) …(略) 咪:美女妳要幫幫佳爭嗎?每15天給妳領本金135000+紅利1 5000,滿期給妳領35000紅包,和滿期後後每個月350 00連領5個月,送4支512三星給妳,不要手機可以折現給妳 …(略) 情:艾咪姊 投資的部份 我這幾天沒有多餘資金 要等到下週三才有 所以沒辦法投 …(略) 咪:我可以幫妳用扣的,扣到星期一,妳7號有一條大條我沒給妳扣, 扣到星期一補130000而已 ②107年8月5日: 咪:(…前略)至於那3筆妳們自己考慮一下,一個月期,每15天領 領一次,滿期NOT9剛上市剛拿到賣很多會高價,妳們合資朋友 考慮,如合資是3~4位一人2支(…後略) …(略) 箏:佳爭整夜沒睡,眼睛哭的像熊貓一樣 真的想幫她,但是業績未達到我也無法(…後略) ③107年8月6日: 咪:美女,我真的最大了,妳爭取看看,這3筆我偷折給妳也沒收到1 3萬,妳和朋友合資調動一下 ④107年8月7日: 咪:許小姐來這樣滿期我多包36000給妳,其中正常妳補5萬扣今 日,其他我等妳,大家互相幫忙一句話 情:扣今日然後我等一下補三萬這樣可以嗎 …(略) 咪:好大家不為難3萬 …(略) 情:三萬匯到哪邊? …(略) 咪:妳匯台薪的 …(略) 情:已經匯款了 …(略) 情:忘了問 這樣剩下是要補多少 咪:剩補15萬 …(略) 咪:美女,妳不是說今日要補差額15萬嗎?補完,今日入帳,明天開 始算 情:沒有 我跟明修先生說 可能會拖到9號 他說ok 咪:妳今日不是自己2筆半嗎?可以先扣,好讓我們做業嗎? …(略) 情:好吧 12萬先扣給妳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6日22時4分至同年8月7日0時22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6日: 箏:皓情,妳不是說今日有錢進來,真的無法投資,幫幫我,讓我這筆 業績,每個月有25000可以暫時過嗎? 情:對方沒匯款給我 我也很無奈 …(略) 情:我現在身上只有三萬 ②107年8月7日: 箏:皓情可以幫我最後一次嗎?艾咪姊和還那那麼講話,她問我才有說 話 …(略) 情:投資幫你了 ⑴告證14第457至471頁 ⑵告證13第224至226頁 44 佯以向丁○○借款 ,藉以延緩原已到期應給付之本金及紅利 107年8月8日 5000元 丁○○郵局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本院210號卷一第195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8日21時17分至同日21時49分、事後同年8月12日0時42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8日: 箏:昨日部分剩14000在我這 今日部分我等去看 情:今天領19600 …(略) 情:所以14600+19600=34200 我再轉給你5800? 箏:轉5000就好 皓情謝謝妳 情:我轉過去了 ②107年8月12日: 箏:欠妳也是要慢慢還 情:所以前幾天的四萬 先還1500之後也是這樣一點一點還嗎? …(略) 箏:皓情妳是不是在不高興我沒有還4萬 ①告證13第229頁 ②告證13第234頁 45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滿期另贈送紅包、手機 、手錶之投資案( 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可領回之本金、紅利折抵及委託孫佳箏銷售手機可拿到之價金提交) 107年8月10日 4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5頁) ⑴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8月9日23時54分至同年8月10日1時44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9日: 咪:昨日投資案,10筆,每個月我個人多給妳6萬,連2個月,每個 月一筆本金3萬,加本案紅利25000,滿期另加紅3萬,給妳 15支iPhone xs,8支代4代手錶,如期滿期交貨,如 滿一天,我公定價額付錢,給案件圓滿可以嗎 在嗎? ②107年8月10日: 情:沒辦法耶 咪:我可以讓妳用扣的 …(略) 情:這樣是40萬耶 咪:許小姐40萬換給妳90萬 一個月妳本金利息全加倍拿回來 …(略) 情:那你要怎麼扣? 咪:扣今日的在補187600算18萬就好 …(略) 情:真的沒那麼多錢 …(略) 咪:一句話補6萬到明天,其他我出 …(略) 情:我今天沒錢 不然你問佳箏 他朋友可以付清跟我買手機的費用 我就明天補六萬給你 不然我真的沒辦法 今天沒錢 咪:好,那扣扣到明天,在補6萬其他我貼這樣可以嗎?那我打給佳爭 …(略) 咪:我已經請她現在去追朋友錢 …(略) 情:她只能拿56000給你 我跟我姊借四千給你 …(略) 情:我4000匯給佳箏了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10日1時5分至同日1時28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我客人不是沒有要付 情:我知道 是明修先生他們要我投資 …(略) 情:等等喔 我轉4000給你 順便拿過去 ⑴告證14第488至492頁 ⑵告證13第230至231頁 46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9月2日 2萬2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6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2日21時20分至同日22時37分之微信對話紀錄(以下對話紀錄之「許明修」簡稱「修」): 情:不好意思 我朋友需要一支I8 plus64g金色 修:23000 咪董事說22000,一千給妳 說妳在匯台薪銀行 7-10天內送到 …(略) 情:已經匯款到佳箏台新銀行帳號了 謝謝 告證15第15頁 47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9月3日 2萬3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6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3日18時48分至同日20時45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各位投資者,最好剩餘8支,有要iPhone9請快速哦~有人問幾 g最頂級的哦~ …(略) 情:想請問一下 i9是256g608吋的嗎? …(略) 情:有6.5吋的嗎? 修:有 23000-1支 …(略) 情:6.5吋的1支 謝謝 修:好的 …(略) 修:那支6.5吋23000妳在匯台薪 …(略) 情:已經轉帳過去台新了 謝謝 告證15第19至21頁 48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9月4日 4萬3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6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4日10時44分至同日13時55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許小姐,妳訂購是此型6.5吋1支銀色的喔〜確定是否對呢?這支5 12g市價38000~39000喔~多買多賺,而且滿6萬送耳機 2組加一支手標喔~ …(略) 情:iPhone xs plus 256G多少錢 iPhone xs 256G多少 …(略) 修:iPhone xs plus 256G……2萬 iPhone xs 256G 18000 情:兩支iPhone xs plus 256G太空灰 …(略) 情:不好意思 朋友突然要改一支換成512G 來得及嗎 修:好 我快幫妳處裡 共43000 …(略) 修:妳在匯台薪 …(略) 情:已經匯款了唷 告證15第21至23頁 49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紅利,另贈送手機、電腦之投資案 107年9月6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6頁) ⑴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6日11時46分至同日16時3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前略)這標小弟明修和咪董事賠錢給大家福利,新案福氣,投 資7萬,每個月領35000本金+紅利2萬+iPhone9 2 56g1支,兩2個月結束,滿期送一台第8代iMac pro一 台,滿期後,每周領5000紅利,連領6週,謝謝大家 …(略) 情:這邊投兩份 謝謝 轉台新嗎? …(略) 修:妳怎麼不3份,紅利變1萬 …(略) 修:美女要2份還是3份 快哦~ 情:2份 …(略) 情:已經轉過去台新 …(略) 情:不好意思 剛剛投資的錢 我不小心按錯轉到佳箏中國信託的帳戶我 再請她送過去 …(略) 情:我姊加一筆了 共三筆 謝謝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6日16時11分至同日17時20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姊跟我表姐要投資 今天的 本來明修要我轉到台新 我不小心按錯 轉到妳的中國信託 再幫我送過去 謝謝 箏:什麼投資案 多少 情:14萬 …(略) 情:我姊還要一筆 所以我再轉4萬過去 我剛剛已經轉14萬 箏:嗯 ⑴告證15第33至41頁 ⑵告證13第253至254頁 4萬元 4萬元 50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9月6日 6萬2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6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6日19時34分至同日23時2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情:還能預購iphone xs嗎 修:妳嗎 好 幾支,型號 情:iPhoneXs512G太空灰*1+iPhoneXs plus 512G金*1+iPhoneXs256G金*1 共3支 …(略) 情:確定加3支 iPhoneXs512G太空灰*1+iPhoneXs plus 512G金*1+iPhoneXs256G銀*1 iPhoneXs512G太空灰 多少錢?iPhoneXs256G銀(18000元)iPhoneXs plus 512G金(23000元) …(略) 修:21000【按:故加總上開3支手機金額是6萬2000元】 修:ok …(略) 情:已經轉入佳箏台新帳戶 …(略) 情:對了 那我可以昨天的一支iphone xs plus256g改 成512G嗎?這樣可以買四送一嗎?【按:故應補3000元】 修:ok 情:好 謝謝 告證15第43至44頁 補團購手機之差價 107年9月7日 3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7頁) 51 佯以不被丁○○信任為由,要求丁○○參與「 投資+商品之組合案」(部分款項以孫佳箏還款先前所借之欠款及委託孫佳箏銷售手機可拿到之價金提交) 107年9月12日 1萬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7頁) ⑴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11日17時24分至同年9月13日9時27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9月11日: 修:許小姐2筆11萬+購買13吋3台,共20萬組合,,送妳特訂 版3支,1台11吋,27吋2台,加13吋512g,在送一台 iPhone9給妳,看妳要不要,回饋給妳了 …(略) 情:明修先生 我這邊真的不夠那麼多資金(…後略) …(略) 修:沒關係啦 可能我們這邊投資比較不好,妳們有更好投資地方吧~ 哈哈不勉強 ②107年9月12日: 修:美女,小股明修給妳20萬加湊業績+商品,對妳對業務都是一個 幫助,妳要不要約一下姊妹一起湊呢? …(略) 修:大家不囉嗦,妳自己考慮清楚,我知道其實妳是不願意信賴我們, 錢相信妳有,要在最後一次信賴不信賴看妳,我也不勉強 情:你錯了 我是信任你們 但是沒錢 修:約人湊20萬,4台27吋的妳考慮 …(略) 情:錢的事情我很誠實坦白跟您們說您們回台灣也可一起來對帳 我是 真的沒那麼多錢 …(略) 修:各位真的抱歉,小股心情不好,造成大家這樣艾咪在這道歉,抱歉 情:艾咪姊 在嗎 修:美女請說 我快瘋了 小股不知吃爆藥 情:我真的沒錢 您們不要生氣 我沒有騙妳們 …(略) 修:美女妳約妳姐妹一起合資 全部17萬,其他3萬我幫補貼妳利息可以嗎? …(略) 情:我真的沒辦法 艾咪姊 拜託相信我 修:許小姐,其他全部要算妳15萬,只是看妳有心嗎? …(略) 情:等一下麻煩您把這15萬的內容給我 我再跟您說 修:投資2筆,13吋3台送一台,送27吋4台 …(略) 情:可以明天一早入帳嗎 …(略) 情:我真的去貸款了 修:美女現在到底是要先多少 情:先過去五萬好嗎? …(略) 修:妳5萬先幫我處理,我去談看看晚上或明天,可以嗎? 拜託 情:我叫佳箏馬上轉 修:她在那我請小姐去那 情:長庚醫院 她那邊35000 我再轉15000過去 修:長庚醫院嗎? 我人加去,妳請她出來大門口 …(略) 情:15000轉過去了 台新 ③107年9月13日: 修:(…前略)剩餘10萬可10:30前匯入嗎? …(略) 情:銀行錢下來了 等等轉過去 匯了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11日11時46分至同年9月12日19時1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9月11日: 情:你那邊說今天要給我的費用 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呢? 你是要給我兩萬 那客人是要給我多少 …(略) 箏:客人她要先給1半25000,我不先還妳1萬,差的部分星期六 在補給妳(…後略) …(略) 箏:號情,我明早幫妳存入郵局喔~長庚醫院這只有郵局 35000 ②107年9月12日: 箏:35000晚點幫妳入 …(略) 情:35000晚上再幫忙入帳 …(略) 情:可以現在先給我嗎 (通話52秒) 說等一下要你去大門口 箏:拿去了喔… ⑴告證1 5第5 8至8 2頁 ⑵告證1 3第2 55至 258 頁 107年9月13日 10萬元 52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達一定數量,多送手機) 107年9月13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7頁) ⑴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13日13時8分至同日19時11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美女這理有投資者,一次要訂iPhone xs 256g15支 iPhone512g10支,但小股那開30支才要優惠,妳那有 人要加訂iPhone xs 256g或512g嗎?256g一支26000,512g一支3萬,妳在看有人要要加購嗎?消息不 要給別人,謝謝 …(略) 情:我姊姊說 他要各五支 …(略) 情:iPhone xs 256g5支512g5支 …(略) 修:6支6支各偷送一支,等餘14支但不可以說出去,因我a給妳的 …(略) 情:??你是說要我姊各訂六支嗎?然後各送一支 修:對 …(略) 情:我姊說可以 修:好的 那麻煩匯台薪銀 情:總額336000嗎? …(略) 修:匯331000就好 …(略) 情:台新我沒辦法轉那麼多 因為沒有設定約定帳戶一天只能轉十萬給他 …(略) 修:那妳台薪10萬其他賺給佳爭,問她在那 我請小姐去 拿 情:好 …(略) 情:台新已經轉 …(略) 修:請問妳匯款多少 情:匯331000 台新10 剩下中國信託 修:中信是匯多少 情:哎呀 我查了 對不起 我少匯一萬 拍謝 因為我女鵝一直吵 …(略) 情:補一萬過去 ⑵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13日13時42分至同日14時6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佳箏 我這邊有221000要給 你在那邊 我請小姐去拿 箏:我在長庚 ⑴告證15第84至88頁 ⑵告證13第260頁 22萬1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1萬元 53 邀約丁○○參與接收流標之手機團購案(另送3C商品 ) 107年9月16日 13萬2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7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16日8時57分至同日10時5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美女,流標剩7支,給妳賺看有朋友要買嗎?買6支送一,一支22000,買6送一還送兩台13吋,7個第二代爾機,妳在看看,如沒有也沒有關係 …(略) 情:七支 132000? …(略) 修:132000沒錯 …(略) 情:我姊說好 半小時後匯款給佳箏 台新 …(略) 情:對不起 我忘記沒有設定佳箏台新帳戶 轉中國可以嗎 修:好,可以 …(略) 情:已經匯款了 告證15第100至102頁 54 邀約丁○○參與接收流標之手機團購投資案( 另送手錶及耳機等3C商品 ) 107年9月18日 22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8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9月18日10時26分至同日14時21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美女全收是26萬送10支第四代手錶38.42各5支,耳機第二代 5組,11吋3台,12.9吋3台,筆3支分享給妳 …(略) 修:流標2批回饋24萬,送35萬贈品,,10/5-12/12到貨, 沒到原價收回價,不要不勉強,反正沒損失,請問一下業務還有欠妳 9.7吋8台嗎? …(略) 修:咪董事說24萬難聽,說妳要的話22萬給妳,送35萬的贈品,妳在 考慮問看看朋友嗎?不要沒關係 …(略) 情:明修先生您好22萬那份 我姊跟朋友一起合資 等等轉到佳箏台新帳戶 修:ok 賺翻了 情:可以轉中國信託嗎? …(略) 修:好 情:已經轉了 告證15第109至111頁 55 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及紅利、滿期另贈送手機之投資案+接收他人團購案之手機 107年10月11日 12萬5000元 丁○○透過胞姊丙○○台新銀行B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警1786號卷第233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0月11日10時44分至同日18時17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各位投資者,這邊有10支iPhone xs Max,256g有 人要收嗎?一支18000,10支一起收16萬,如有喜歡請私密, 謝謝 …(略) 修:許小姐,佩蘭10支妳要收嗎?10支13萬,25號前給妳 情:我真的沒錢 而且老實跟你說 我姊有朋友想要退款了 我還在安撫 …(略) 修:許小姐,你差3筆投資,如果有人願意收10支加上3筆投資案給妳, 要不要隨你,我無所謂(…後略) …(略) 修:請教一下,妳這個月業績未達到要如何?然後妳有跟吳太說過ㄔ我們沒 給妳報稅嗎? 情:沒有說喔 這個月沒到 我也沒錢 只好按規定罰 修:好的那就罰,妳不問妳們那3位朋友嗎?13萬10支加3筆不要嗎? 妳知道要罰多少嗎?(…後略) …(略) 情:10支是什麼? 修:iPhone xs Max 256g 情:投資案福利是這樣嗎? 投資福利雙贏,投資金6萬,現扣紅利金5000,15天領2萬本金 +5000紅利,45天結束投資案,滿30天送iPhone X R 128g1支,滿期再+送一三星not9 128g 修:許小姐,妳是金牌,我上次有說用妳個人明投資是紅利13000,每 15天(指紅利),滿期送一支iPhone xs Max 512 g 情:我正在籌 等我可以嗎? …(略) 情:轉佳箏台新嗎? …(略) 情:我差五千 等一下補 我已經先轉12萬5千過去了 補5千了 請查證一下 …(略) 情:有收到嗎?我姊朋友已經轉過去了 告證15第198至204頁 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9頁) 56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之團購案 107年10月12日 6萬9000元 丁○○透過胞姊丙○○台新銀行A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警1786號卷第234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0月11日20時5分至同年10月14日0時2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0月11日: 修:iPhone xs Max 64g33000iPad9.7. 128g.10000.Watch 4 WiFi9000,iP hone7只有128g沒256g,128g.14000 如全有,一項再折500給許小姐自己 …(略) ②107年10月12日: 情:您好 我這邊要訂的產品共八個 總金額為73000元1、iPa d9.7吋128g金色一台(…後略) …(略) 修:許小姐,8500※7+9500共69000,昨日有說一項抽5 00 情:已經匯款了 麻煩查證 謝謝 修:許小姐匯台新銀行嗎?小弟請小姐去查一下 情:是 ③107年10月13日: 情:不過有另一個朋友要買手錶 …(略) 情:還要一支手錶 這多少錢 修:11500給妳嗎? …(略) 情:我手錶11500轉過去佳箏台新帳號 已經轉帳囉 …(略) 修:許小姐,要訂要快哦~不然以為不管要訂什麼,金牌會員公定價折2 000,一般會員者500,我們不可能一直優惠下去哦~ …(略) 情:確定要一支iPhone XR128G紅色 請問價格 謝謝 修:許小姐,23500 ④107年10月14日: 情:已經先轉一支的費用到佳箏台新帳戶 告證15第204至215頁 107年10月13日 1萬1500元 107年10月14日 2萬3000元 57 邀約丁○○參與接收遭淘汰者之流標手機團購投資案 107年10月16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9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0月15日11時37分至同年10月16日14時8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0月15日: 修:(…前略)這裡有兩件流案,是新淘汰者的,接受限VIP投資者, 可接受月底或11/5前收到第一批,iPhone xs 512 g15支iPhone XR 128g3支收購價15萬 第二批iPhone xs Max512g3支256g3支64g2支,iPhone XR 256g1支,64g2支收17萬 可以單筆收購也可2筆一起收(…後略) …(略) 修:美女,小股說第二批妳那有人喜歡15萬加送iPhone xs Max64g和iPhone7plus,手錶2支,不要也沒關係,不強求 ②107年10月16日: 修:(…前略)昨日流二,妳有要嗎?如不要貨收到,妳何時可退到 …(略) 情:流標二 我是有在籌錢 但是 目前只籌到十萬 …(略) 修:許小姐,給妳我一個好做事空間,14萬,手錶在多送3支這3支給 妳自選,投資妳10/23下來順便領去,給妳先領,其他人都25 開始(…後略) 情:最多擠出12萬 抱歉 …(略) 情:真的只擠出12 修:12萬那手錶小弟就不在贈送了 …(略) 修:許小姐請問12萬是一次匯嗎? 情:2萬還在調 三點一起匯 可以嗎? …(略) 情:已經匯款了 告證15第217至228頁 2萬元 58 邀約丁○○參與購買0.75%之股東盈利分紅比例 107年10月31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0頁) 【交易備註欄有註記「0.75」字樣】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0月25日11時58分至同年10月31日17時56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0月25日: 修:(…前略)昨日3%有人要合資嗎?有一位投資者要,但他不夠要約 合資,有人要嗎?這個股東盈利分紅是哎咪個人有事處理,所以讓出 3%(…後略) …(略) 修:○○,妳要我幫妳問是否有人要合資0.75%,哎咪在這用公告公 開給大家,但如果沒有人要那麼少,哎咪也無法哦~各位投資,有誰要合資0.75%,各出162500(…後略) ②107年10月26日: 修:各位投資者,這是早上預留1.5%那位傳來的贊助消息(…中間略 )他意思如有人不嫌0.75%的股東盈利分紅,不嫌少願意合資, 他個人贊助0.75%接受者4支iPhoneXR,11/10領 取,限3小時內 …(略) 修:美女2件事跟妳說,第一件事,0.75%妳朋友如果要,而且可今 日入賬0.75%股東盈利分紅+組合1組和1.5%送的4支全部 20萬看她要不要(…後略) ③107年10月31日: 情:組合iPhone xs就是一組銀一組灰 XR一組紅色一組黑色 謝謝 …(略) 修:(…前略)但美女為了我,哎咪也是要回報給妳,好可以 …(略) 情:艾咪姊,您送的組合 可以什麼時候拿到 …(略) 情:剛好有朋友要XR …(略) 修:怎麼好啊~妳看看,馬上給妳賺錢 告證15第231至244頁 6萬元 59 邀約丁○○參與得以優惠價格購買3C商品並可算入業績之團購案 107年11月1日 1萬5000元 丁○○透過胞姊丙○○台新銀行A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警1786號卷第238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1月1日8時30分至同日9時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各位投資者,你們要求訂購商品也讓你們算業績補償,經過艾咪考慮後 ,好當補償你們大家對我的支持,這次11吋跟12.9吋一樣給大家 當算業績,訂購一台算一份業績(…後略) 情:一台iPad pro 11吋64G灰色 已經轉帳 謝謝 告證15第頁244至245頁 60 邀約丁○○參與購買1%之代理權 107年11月7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0頁) ⑴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11月7日20時56分至同日21時39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有跟艾咪姊達成協議了 …(略) 情:我想要 代理權的分紅 …(略) 情:他們說台灣獨家代理 一個月分紅金很高 …(略) 情:我叫艾咪姊賣我 …(略) 箏:那妳妳要拿多少錢買 情:這就不能說 …(略) 情:吳太太 好像很想要 一直來套我話 箏:真羨慕 情:你也不要跟他說 我有買 ⑵告訴人丁○○與「許明修」事後於107年11月8日0時36分、107年11月9日11時45分至同日16時41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1月8日: 修:妳是一位美人,能力不錯,但是要為自己路遠望,知道嗎?妳可以問 妳姊看看1%一樣給她15萬,一樣一個月保證25~30萬紅(…後略) ②107年11月9日: 修:(…前略)好代理加股分紅2%22萬 …(略) 修:美女,我說明一下我傳錯誤的這是妳2%,妳那天是1%,妳不需要 擔心(…後略) ⑴陳證2第10至11頁(即本院210號卷二第138至139頁) ⑵告證15第251、254至255頁 5萬元 61 邀約丁○○參與保有VIP資格所為之投資案 107年11月15日 2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1頁) 【交易備註欄有註記「保vip」字樣】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事後於107年11月28日16時27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情:我真的有去借 從上次跟前男友借 到我姊vip資格已經借了將近5 0-60萬(…後略) 告證15第271頁 107年11月16日 10萬元 2萬元 62 邀約丁○○參與電腦團購投資案(另贈送手機及獨家代理) 107年11月29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2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1月23日14時40分至同年11月29日19時37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1月23日: 修:美女,哎咪姊心情不太好,請問妳那有人要7台電腦嗎?算15萬 …(略) 情:我真的願意挺你啊 只是現在真的借不到 ②107年11月28日: 修:美女不管妳說什麼,哎咪姐都相信妳,我也不會質疑真真假假,人與 人要共同努力就是要互相信任(…中間略)如果今日前,妳覺得我哎咪姐真的值得讓妳在最後信任一次,妳看是否要約妳姊妹朋友一起,一人每個月哎咪多8萬給她們,連1年,獨家多5張給妳,一人我送一支iPhone xR 256給妳們,但不強求 …(略) 情:我真的沒有錢 不是不信任 ③107年11月29日: 修:美女,哎咪可以麻煩妳現刷卡嗎? …(略) 修:妳可以約姊妹一人5-6萬,再挺一次嗎?這次後往後絕對不在任何 為難妳事 …(略) 情:艾咪姊 我前男友雖然羞辱我 但是剛剛傳來說 如果明天可以還 答應最後再借我十萬 你先起來 我想辦法再湊五萬 佳箏那邊說幫忙問兩萬 …(略) 情:艾咪姊 補了十五萬 告證15 第271至296頁 5萬元 63 丁○○返還先前透過孫佳箏向其客人借款以投資之款項 (部分欠款以委託孫佳箏銷售手機可得之價金扣除) 107年12月1日 4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2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11月29日14時56分至同年12月1日21時20分起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11月29日: 情:小股太太逼的 沒有15萬就走人 …(略) 情:有辦法幫忙兩萬嗎?【按:即附表二編號62「相關之對話紀錄內 容」欄③中所提及「佳箏那邊說幫忙問兩萬」】 箏:在問了 客人16000應該可以 至少幫我湊兩萬 …(略) 箏:他說匯了20000幫我查一下 ②107年12月1日: 情:佳箏 我轉四千過去了【按:上開16000是手機價金,故2萬-1600 0=4000】 還給您客人 陳證2第225頁(即本院210號卷二第150至153頁) 64 以孫佳箏未達業績為由,邀約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及紅利之投資案 (部分投資款項以託售先前投資案獲贈商品可得之價金折抵) 107年12月10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3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2月7日10時20分至同年12月10日12時1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2月7日: 修:許小姐,佳箏是妳的朋友,妳們之間信任度到那,小弟不知道也不想 介入妳們問題,我們只要做好自己管理好一下就好 情:我信任他也信任您們 所以一直沒有質疑過 我想幫她 修:但是我們需要做到公平路,妳幫不幫她,那是看妳們之間的事,但是 跟妳說她差4筆,如果妳願意幫她,我們一樣算業績獎金給妳,但她 無法業績筆數,只可以保留她,只可以讓她領基本金,但妳的福利會 給妳0.5%代理商品價值 情:但是身上沒那麼多錢 4筆48萬 …(略) 情:佳箏現在總共缺四筆是嗎? 修:許小姐,妳幫不幫佳爭,小弟無權介人 君子一言,說4筆就4筆 …(略) 修:而且妳跟小股說妳要幫助佳箏,哎咪姊也說如可以扣掉我的客戶21 萬,佳箏自己一筆,在補15萬 ②107年12月8日: 情:艾咪姐 不是我覺得您們不夠挺 是我這邊真的借不到 您們一直不相信我 艾咪姊 這個方案一個月後 就開始領嗎 …(略) 情:各位投資者,投資限3個小時,(…中間略)投資案,投資12萬, 一個月領回本金12萬,紅利3萬,一個月結束本案投資,投資期滿 後第一個再回饋領取3萬紅利1個月,不送贈品,只送現金,限1人 一投資案,金牌1人2案投資,有喜愛者,請3小時內投資完成,謝 謝 是這個嗎? 修:紅利補份,後來小股有加2個月啊 對 …(略) 修:美女,請問一下,妳們有要嗎?(…後略) …(略) 情:您客人週一給我 對吧 我朋友15也週一中午以前 可以嗎 …(略) 修:美女,不好意思,無法等週一,如果妳那要,妳先補15萬佳爭請她 客戶拿一筆來,我的客戶我想辦法跟小股談 ③107年12月9日: 修:我客人這21萬,佳爭客戶那不是有合資1筆嗎?差15而已,為何 不約姊妹一起利利 …(略) 修:我都請我小姐昨晚跑去新營去跟我客戶跟妳賣的收21萬當訂金,硬 魯小股了。結果美女說不要嗎? ④107年12月10日: 情:我在找人借錢啊 我賣股票的朋友 還沒回應 …(略) 情:聯絡到了 …(略) 情:明天11:00左右轉過去 可以嗎 …(略) 情:收到款項了吧 告證15第頁353至383頁 3萬元 1萬元 65 佯以不被丁○○信任為由,要求丁○○參與電腦訂購投資案(另贈送獨家代理、手機或電腦 ) 107年12月20日 22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3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2月18日9時23分至同年12月20日10時20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2月18日: 修:許小姐有看到嗎? 要給妳的股利分紅 獨家分紅,都做3份如何 有看到嗎 情:有 謝謝 修:許小姐,本來小弟跟咪董事想說妳如果這批訂購有朋友訂,滿25萬 要讓妳跟我一樣,但我們沒有說出來,也不勉強,全不說 …(略) 修:25萬事,妳要的話小弟折3萬當包給妳女兒紅,給妳3小時,不要 小弟今日要把獨家資料送去確認了 …(略) 情:22包含什麼呢?我趕快丟訊息問朋友(…後略) …(略) 修:22包含獨家給妳跟我到一樣 有要快,要送登記了 情:我是說商品 因為我要問朋友要不要 修:跟許小姐,要7台電腦還是手機 情:各位投資午安好,昨日優惠訂購,最後剩下3小時,需要請快速Ma cBook Air系列優惠待遇來臨了1.6GHz雙核心 Tu rbo Boost128g一台25000利,兩台○○○○○ ○○○g 一台30000,兩台55000 是這個嗎? 修:是,在忙碌中 ②107年12月19日: 修:許小姐,不要就不要,不需玩耍,讓小弟資料給送出,妳才說有的沒 的,全部算了。25萬折3萬,在送獨家平均分紅跟7台價值30- 40萬,這樣不夠嗎? …(略) 情:我可以不用跟您們一樣那麼多 我真的沒有錢 我沒有玩你啊! …(略) 修:許小姐,挺到要離婚,妳還質疑一切那妳不需信任好嗎? …(略) 情:拜託讓我明天好嗎 …(略) 情:我真的已經在借款 最後剩下我母親那邊唯一可以明天幫忙的 ③107年12月20日: 情:拜託 艾咪姊 只是跟我母親看一下 讓他放心 我信任的人沒問題 2018/12/24先調的商品2018/12/27全部商品跟 交車 保證都不會延期 修:吳哎咪保證商品如期12/27給不要延期,先調的也是12/24 …(略) 情:艾咪姊 那我想跟您約定 在拿到我的商品和交車之前 這次是最後 一次需要我拿錢出來訂購或投資 修:美女,這點我答應妳 告證15第420至455頁 66 佯以不被丁○○信任為由,要求丁○○參與電腦、手錶訂購投資案(另贈送獨家股權、股東分紅) 107年12月28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3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2月25日9時49分至同年12月28日16時4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7年12月25日: 修:許小姐,30支手錶+27吋2台送2%獨家股權送股東分紅5%, 全部16萬,看妳是否有人要合資,只是討面子而已,1/25-1 /31領貨順便退款啊!只是要衝Apple直銷權而已,不是硬要 妳,妳有股東分紅跟獨家,想說一起努力,當然啊!妳感覺不信任, 也可以不要,福利是妳自己的(…後略) …(略) 情:真的沒辦法 抱歉 但不是不信任 ②107年12月27日: 修:如果妳真的要讓小弟挺對人,16萬送30支手錶2台27吋+1 7%股份紅,小弟跟咪董各分1%給妳 情:我最近真的沒辦法要 要等1/4令尊匯款之後 我才有資金 修:許小姐,今日2:00錢妳不要那妳退出股分紅好嗎 …(略) 情:我沒有刁難 我是真的湊不到 ③107年12月28日: 情:我有在問 不保證成功 我也是為了艾咪姊啊!不然我昨天已經答 應您我願意讓您圓滿 退股分紅 …(略) 修:請問到底要嗎? …(略) 情:已經轉過來了 確定要匯佳箏台新嗎 …(略) 情:確定佳箏台新銀行 我現在就轉過去 …(略) 修:確定 …(略) 修:許小姐匯了嗎 情:10+6 兩筆 告證15第468至505頁 6萬元 67 以信任為名,邀約丁○○參與「手機訂購投資案+流標投資案」 108年1月22日 5萬元 告訴人丁○○透過友人陳○○兆豐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警1786號卷第252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1月21日14時34分至同年1月22日17時40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8年1月21日: 修:許小姐,iPhone xs 512g剩3支+not9一支,如 果妳那可以問到iPhone xs 512 3支+送2支128g給妳+not9一支,再加流標案3筆給妳共11萬,一樣全部13號全給妳一項都不差,妳幫一下可以嗎?問合資限今日,不要看到此訊又當沒看到,謝謝 …(略) 情:明修先生 您說的最後11萬 我真的不太可能問得到 我也不想背 上忘恩負義的罪名 …(略) 修:許小姐,如果妳真的全力信任小弟,請妳試試最後一次好嗎? …(略) 情:我朋友說 會幫我試試看 問一下合資 …(略) 情:我朋友他們想合資 …(略) 修:許小姐,今日入5萬,剩餘明早,可以嗎? 情:今天入五萬 明天下午五點前匯剩下 ②108年1月22日: 情:朋友已匯款 請查收 修:等等請小姐去查證 情:有收到吧 昨天5今天5+1 告證15第604至616頁 5萬元 1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4頁) 68 丁○○返還先前投資向被告所為之借款 108年1月23日 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4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8年1月17日12時2分至同年1月18日15時15分、同年1月23日14時4分至同日14時17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8年1月17日: 情:就跟他說 你幫我借錢 順便確認貨 就好 ②108年1月18日: 箏:她真的沒說 昨日人家問她,她也說是我跟她借錢 她說因我台北朋友(按:即告訴人丁○○)一直沒還 她請我問,這樣 ③108年1月23日: 箏:皓情,對不起我可以先跟妳借5000嗎? 情:轉到妳中信了 箏:我初二在還妳 謝謝 情:不用啦 算我先還妳 陳證1第2至3、10頁 (即本院210號卷二第72至73、80頁) 69 以丁○○身為股東為由,要求丁○○應購買春酒紅包 108年1月26日 1萬4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4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1月26日10時48分至同日14時5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許小姐,春酒紅包14000一包加送一包給妳,買一下保證驚喜,每 包最少都有26000,最多360000 妳也買一包捧場一下 …(略) 情:紅包不用 謝謝 …(略) 修:紅包事小弟希望妳可以買一份,自己股東都不買,不奇怪嗎? 14000兩包 情:好買一包 我找朋友湊 …(略) 修:許小姐,一份2包14000在麻煩妳匯台薪,還有一包保證5萬以 上,一包就看妳自己福氣是否大獎,這樣妳可接受嗎? …(略) 情:總共14000是吧? …(略) 修:許小姐,14000何時可入呢? 情:已經入了 告證15第624至629頁 70 以丁○○未及時回應,致原有意投資者已出國為由,要求丁○○參與手機訂購投資案 108年2月4日 5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5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2月1日12時56分至同年2月4日12時15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各位親愛的投資者,請發揮愛最後剩下iPhone8 256g 4 支iPhoneXR 2支,全部收6萬,喜從愛請快速,謝謝 …(略) 修:許小姐,妳朋友看有要合資嗎?有的話一人多送一支手錶 …(略) 情:我沒說要 對方確定要 不是就給對方就好了嗎 修:許小姐,好很好,妳玩小弟,對方出國,妳跟我說這樣 情:我沒有玩您啊 我覺得 我本來就沒有答應呀 不能怪我 …(略) 修:許小姐,如果不要妳直說不要,小弟不需等你,結果因等你造成要收的 人出國 …(略) 修:許小姐,可以請妳好心處理嗎?今日3:00問朋友合資,一人小弟多 一支手錶好嗎?讓小弟好處理2/13一樣給貨好嗎? …(略) 情:明修先生 您好 我正在借錢 但是我真的不想要買這些手機 請您幫 忙聯繫到原本想買的客戶 我再轉賣給他 …(略) 修:請問5萬有要收嗎? …(略) 情:好 請問是佳箏帳戶嗎 保險費原本是2/12要繳費… 已經轉了 請查收 告證15第634至643頁 71 以先前不被丁○○信任,需給面子為由,要求丁○○參與手機訂購投資案 108年2月13日 3萬元 丁○○台新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警1786號卷第254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2月12日13時59分至同年2月13日15時2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8年2月12日: 修:iPhone xs 64g10支10萬妳要收嗎? 情:沒辦法 真的抱歉 …(略) 修:這10支本來就是要送妳,只是讓妳先出給面子而已,錢一樣還回 去,只是給妳親友嘴巴閉而已,算了不需要跟妳多說,小弟懂就好, 妳忙 ②108年2月13日: 修:許小姐,小弟和咪董事為了處理妳的事,昨晚飛回台,臨時需要去香 港簽名拿一份文件,一大早坐國泰航班CX465飛來香港處理,趕明天坐國泰航空CX472班機回台拿給台灣Apple就是為妳付出,小弟無怨無悔的付出幫忙,而妳呢?搞事說小弟咪董事是非,親友說話難聽,給不給小弟面子看妳,如要請今日兩點前入賬,如果沒有小弟也不說如何,因妳的親跟小弟朋友說妳覺得不是小弟所想的信任(…後略) 情:這位親友亂說 最後只需要一句道歉就沒事? 而我卻要為我沒做過的事情負責? 修:許小姐,有沒有做過,妳心中有底,不是說就是,如果真的是他亂說 ,他不是道歉一拒,他需28萬更妳洗面,但如是妳…。看妳啊!面 子給不給小弟隨妳(…後略) …(略) 情:我湊四萬 剩下六萬 上次您出國客人原本要買iphone8的那 位 明天請他匯入您們那邊 …(略) 修:許小姐,那位明晚才回國小弟才會跟他說,如他可小弟會請他到時自 己匯給妳,面子這需一次補起,這不是給小弟看而已,朋友還有妳的 親看 …(略) 情:絕對不是我的親人 …(略) 修:請問妳是轉多少,轉入了嗎?小弟請人看有空去查詢嗎? 情:3+3 剩下傍晚過去 …(略) 情:3+3+4 已經匯入 請查收 告證15第650至656頁 3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5頁) 4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72 以與丁○○打賭,證明其是否清白為由,要求丁○○參與投資案(部分投資款項以上開編號70所示原有意投資者向丁○○買回該投資案之款項折抵) 108年2月20日 6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5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2月20日10時51分至同日18時34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許小姐,星期六投資案差6位,5送一份,給你26號領回,妳約看看 ,如果當天妳對,我給妳連本帶利賺回來,如錯本金15萬是我的,敢 嗎?不敢吧! …(略) 情:我早就跟您簽訂協議了 怎麼說我不敢 …(略) 修:6萬明早我9點親自匯 …(略) 情:我說要對質 是他不敢 …(略) 修:許小姐,那妳如果清白,妳敢賭嗎?他輸你有30萬,加投資的28連 本帶利賺回來,如你輸15萬收掉 不勉強哦!否則又去說小弟如何 …(略) 修:如要可讓妳方便在扣那6萬,不要也沒關係,明天小弟親匯【按:即編 號70「相關之對話紀錄內容」欄中告訴人丁○○所提及讓該名原本想 投資之客人買回投資案之款項】 …(略) 情:跟你賭 條件是不論到時候產品是否可以交貨2/26一定要對質 證 明他栽贓 當場現金給我 並提供證據給我提出法律訴訟 …(略) 情:我先6過去 3晚一點 謝謝 6過去了 …(略) 情:已經轉3 告證15第679至692頁 3萬元 丁○○透過友人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之台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警1786號卷第255頁) 73 丁○○返還先前投資委託被告所為之借款 108年2月22日 5000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6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8年2月22日12時32分至同日12時48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箏:皓情可問妳那有5000嗎?因朋友在跟我討,說小朋友要繳費,如不 行沒關係,我在跟別人借看看 情:嗯嗯 轉中信給你了 欠你的剩下一萬 要2/27交貨給你 陳證1第87至88頁 74 以丁○○如不投資即退出團隊為由,要求丁○○參與手機訂購投資案 108年2月24日 2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6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2月22日9時8分至同年2月24日13時3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8年2月22日: 修:各位為了感謝大家,小弟今日回饋福利给大家,一切差額,由小弟來 補送。Galaxy Watch46mm市價一支13500現在 回饋給大家10支一組只要55000元(…後略) …(略) 情:明修先生 真的感激您用心良苦替我想 但無奈我真的沒有辦法再湊到費用 真的感謝您用心 ②108年2月23日: 修:許小姐妳約朋友看看,最後一次讓我有面子好交代大家的團心,不要 小弟也不勉強 …(略) 情:我剛問了 我朋友沒有意願要買 他們說是資金不足 …(略) 修:許小姐是,該妳的妳拿走,不是應該妳的就沒,有沒有違規,還是請 他人如何,妳到時26、27就明白了。本來小弟要幫妳承擔起來事 ,給妳11萬拿10+送3支,大家圓滿就好,但現在不用了。 …(略) 情:可是我沒有違規 修:許小姐,小弟最後一次在問妳,確定放棄嗎?如確定,那要正式公告 一去不復返 …(略) 情:我是真的湊不到 不是自願放棄 …(略) 修:各位親愛的投資者,股東分紅許小姐確定個人規劃退出團隊,108 年2月23日即日起生效。 ③108年2月24日: 修:不知道妳堅持什麼11萬保妳就算對質後妳輸,小弟也挺妳不讓妳 對,只要妳道歉,原諒妳 …(略) 情:拜託 給我機會 我真的不能全部退出 我的資金都壓在您們這邊 我這陣子都有約朋友投資 也一直配合等待 這樣我婚姻跟小孩都沒有了 拜託 您們知道我的狀況 我真的拜託 您們 …(略) 情:明修先生 給我多一點時間 我求我姊幫我刷卡換現金 我現在要去 處理 等我到中午 拜託 …(略) 情:完成了 謝謝 告證15第695至727頁 9萬元 75 以與丁○○協議其在觀察期內不鬧是非,所有商品及金錢均會圓滿交付予其之協議為由,要求丁○○提出押金 108年2月25日 1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6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2月25日11時23分至同日12時32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條件1,小弟減半6個月保妳,這6個月分紅小弟的分4分給你們股東 ,是小弟不好,不公平。第二條件,不管什麼交貨、錢、任何都3/ 4、5號清楚圓滿,原因你需觀察一個禮拜,但需切絕書保整。第三件 ,可以接受妳在收到款項商品錢一律不在投資。但妳姐妹倆位名額,壓 金各150000,在這邊。以上2件件可接受他願意,內容不能第三 人看,可接受等等我們會傳正式保整書。 …(略) 情:押金可否從業務媽媽那邊扣 因為我這邊真的沒資金 修:許小姐妳補個意思15000,其他小弟從那扣 …(略) 情:明修先生 可否先押金一萬 真的拜託 修:好,妳壓意思1萬,2萬我先出到時3/4,小弟跟妳算業務時幫妳 扣,這條不能不還 …(略) 情:好 我同意 等您傳正式保證書來 修:本人許明修、邱志華、與丁○○協議一切投資商品加金額福利一律在1 08年3月5號前一律圓滿交到她手上,否則一律商品原價三倍賠償, 款項也是,但這當中丁○○違法協議條件,將無條件退出一項不能,3 /4對質丁○○輸需公開在春酒晚會道歉,以下空白利書人許明修。邱 志華。108年2月25日協議 …(略) 情:本人丁○○,同意一個禮拜觀查,不鬧不是非包含親人,否則全部收走 …(略) 修:謝謝。那一萬妳何時方便匯入 …(略) 情:已經匯過去一萬 告證15第730至734頁 76 以丁○○違反上開協議為由 ,要求丁○○必須補足股東投資分店款 108年3月5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6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3月4日8時16分至同年3月5日12時17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8年3月4日: 修:許大美人 情:您好 修:本人姓邱 …(略) 情:邱先生 跟您說明一下 其實我有點無奈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在私 下傳謠言栽贓我 這個事情相信明修先生有跟您說明過 我真的生活 很單純 只是想來賺錢 我也真的都很配合 …(略) 修:許大美人,如果誠意是單純要賺錢,我可以給妳機會,中午錢妳補1 0萬分店款,我私下會送妳20張定穎電子股票,妳會要嗎?我知道 這是為難妳,但也是考驗妳 情:我真的沒辦法 …(略) 修:為何觀察期不算 妳跟他說什麼啊 情:明修先生 我真的無奈 他說股東要公平 要我拿10萬出來 …(略) 修:對質完,妳離開好了 累了 …(略) 修:上次說的 情:明修先生 這次投資錢、商品跟車子領完 我自願離開 修:協議當失敗 …(略) 情:協議為什麼會失敗?因為我沒有違規啊 …(略) 情:我如果匯入了 就什麼事情都沒問題 週三也可以拿到所有嗎? 修:妳匯我盡全力協助幫妳談,如他不要小弟會退 …(略) 修:許小姐10萬如果1點前沒入,小弟真的也無法在幫妳談任何條件 …(略) 情:可否幫忙說看看明天晚上 …(略) 情:我跟您們合作賺錢事情 我老公並不知道 之前我有幫忙他朋友訂購 產品 我老公說要我好好在家當家庭主婦就好不要用這些 但是後來 這兩個月我找他朋友來購買商品 他不知道 剛剛跟他朋友借錢 他 朋友說出來 我老公覺得我隱瞞他這麼多這麼大的事情 …(略) 情:我能怎麼辦 晚上就是借不到 修:許小姐,好小弟幫妳,妳朋友明早嗎? 情:朋友願意早上幫忙處理 ②108年3月5日: 情:朋友願意早上幫忙處理 …(略) 情:丁○○於2019/3/5投資最後一筆10萬元資金。許明修先生 與丁○○協議如下:1、2019/3/13之前明修先生需匯款先 前保管的合作廠商業務積欠丁○○之費用二十九萬一千元至丁○○中 國信託帳戶。2、2019/3/13以前許明修先生一定交付所有 訂購產品、抽獎三台汽車以及承諾贈予的三千萬即期支票給丁○○。 並且丁○○可領所有包括親友投資的款項(…後略) …(略) 情:十萬匯款了 以上是協議跟清單 可以吧 修:許小姐妳不需擔心,妳記得協議 告證15第743至790頁 77 以丁○○有跟手機廠商業務聯繫、在外傳謠言為由,要求丁○○參與可定期領回本金及紅利之投資案 108年3月14日 8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7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3月13日10時30分至同年3月14日9時16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8年3月13日: 修:許小姐,金牌妳還要繼續嗎?如果要妳約2位投資昨案,請她小弟幫 妳,車子部分的保險領牌費,任何算我們的,再送妳獨家20組,依 樣10天內妳考慮,還有業務妳確定沒聯絡嗎? …(略) 修:金牌給妳續2年,朋友半年還給妳3%獨家,紅利加碼,這樣不要不 勉強 …(略) 情:本人丁○○金牌續放棄,以後是一般投資 修:好 情:真的沒人願意幫忙 ②108年3月14日: 情:明修先生 從業務那筆款項扣 可以嗎 我這邊真的湊不到 …(略) 情:我這邊只有一份的錢 是要去繳卡費的 情:明修先生 我試試看一份 可以嗎 修:許小姐,妳考慮吧!兩位8萬 情:可以幫忙再減一點嗎 修:許小姐10萬金牌折2萬,小弟還要幫妳湊30萬補 …(略) 情:我去借錢 中午以前 …(略) 情:投資内容可以給我嗎 …(略) 修:各位投資者,一直問本月何時開案,大家就不擔心沒領,沒拿的啊! 大家信任的小弟知道,真的就是奇怪,有的信任不擔心,有1-2位 就是擔心害怕,人就是這樣拿到一句話不說,延遲就說如何,本月福 利,投資5萬,每個月領25000本金+20000紅利,連2個 月結束(…後略) 情:是轉佳箏台新戶頭嗎? 修:許小姐,對可以 情:已匯 …(略) 修:許小姐,妳可以多貼5000嗎?小弟現在也在幫妳調32萬多, 小弟真的會被妳害死 …(略) 修:許小姐,小弟這調到差15000,5000妳方便幫忙嗎? 情:明修先生 我真的湊不到 修:5000,不是15000 …(略) 情:湊到了 匯過去了 告證15第819至844頁 5000元 78 以幫忙支付提告謠傳之人之律師費為由,要求丁○○參與手機訂購投資案 108年3月22日 10萬元 丁○○中信銀行帳戶匯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8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8年3月20日23時41分至同年3月22日1時49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①108年3月20日: 修:許小姐全部約好了,包括妳的親,和律師都去敲定3/28中午2: 00在萬華區P&P義法廚房(…中間略)延期原因是提告事27號要當庭賠償合解,這不是小弟指定時間 ②108年3月21日: 修:小弟要請妳幫忙湊10萬給律師,結果妳不幫那算了。妳就後悔 …(略) 情:律師費到時候3/28跟您們見面交貨 我保證會全額負擔 修:許小姐,律師那小弟今日要付32萬 情:抱歉 我這邊真的沒有多餘資金 …(略) 修:許小姐,10萬要幫忙嗎?讓小弟快完成,妳我快圓滿,事情才不會 越煩 …(略) 修:許小姐小弟最後最後在一次問妳10保妳但要妳寫切絕書妳要嗎? …(略) 修:來看妳要不要,iPad mini64g5.256 4共10 4/10給貨 今年新貨上市 如果妳覺得不要,小弟可以 許小姐,對妳的挺,妳確私下一堆事 小弟敢說還有其他事 情:明修先生 我這邊真的辦法了 我真的拜託妳(…後略) …(略) 修:許小姐,小弟最後一次問妳,iPad mini有要嗎? ③108年3月22日: 情:明修先生 是不是我湊到十萬 我可以保住所有東西 包括佳箏客人 的嗎 還有投資的部份 …(略) 修:許小姐,不勉強 情:十萬 可以明天早上匯嗎 …(略) 情:明修先生 我真的快要走投無路了 這次十萬iPad的事情我不會 跟任何人說 從今天開始到4/15我也不會跟任何人討論或談到關 於您的事情(…後略) 請問一樣是轉到孫家箏台新的帳戶嗎? 修:許小姐匯好在告知 情:已匯 告證15第856頁【附表三】(金額:新臺幣)編號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款紀錄 匯款紀錄出處 相關對話紀錄 對話出處 1 107年4月3日 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7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3日12時49分至同日12時50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抽獎金有收到嗎 情:我去查一下 …(略) 情:有 進帳了500 告證13第2頁 2 107年4月6日 3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5日23時8分至同年4月6日12時7分起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4月5日: 情:今天抽獎 大獎應該沒有抽到我吧! …(略) 箏:妳抽中3000 ②107年4月6日: 箏:哈囉,抽獎金已存入 查明 …(略) 箏:3000有收到嗎 情:有喔 告證13第9至10頁 3 107年4月7日 2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7日10時23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2000已匯入了 告證13第12頁 4 107年4月8日 2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8日9時53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的2000 已入帳了哦 告證13第13頁 5 107年4月9日 2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9日9時4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2000已轉入查詢 告證13第14頁 6 107年4月10日 7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8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0日17時58分之對話紀錄: 箏:7000已入 告證13第27頁 7 107年4月11日 2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1日17時9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2000已入 告證13第36頁 8 107年4月12日 2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2日17時4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她說說匯匯入2000 可幫我看是否有 情:剛剛查 有匯入了 告證13第40頁 9 107年4月13日 2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3日19時42分之對話紀錄: 箏:哈囉 查證一下 2000 情:收到囉 謝謝 告證13第49頁 10 107年4月14日 2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4日11時42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已入 …(略) 情:今天收到 告證13第49頁 11 107年4月15日 2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5日16時17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已入 告證13第50頁 12 107年4月16日 2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6日20時3分之對話紀錄: 箏:今日2000已入 告證13第52頁 13 107年4月17日 7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7日15時51分之對話紀錄: 箏:每天2000.週週領5000 情:ok入帳了 告證13第57頁 14 107年4月18日(右揭交易明細顯示之時間係翌日凌晨) 2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9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8日21時38分至同日22時48分之對話紀錄: 箏:匯入今日的 …(略) 情:嗯嗯 收到了 告證13第76頁 15 107年4月19日 2000元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19日20時45分之對話紀錄: 箏:入了 情:ok 查證了 告證13第83頁 16 107年4月20日 7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0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4月20日17時43分至同日22時14分之對話紀錄: 箏:查證一下,今日2000和5000已入賬 情:好 我帶我女兒跟我姪女一起玩 結果天下大亂 查證了 收到 …(略) 情:問一下 今天的5000是什麼 箏:入錯了 完了 是2000 …(略) 情:我轉回給你 ? 箏:不用 扣明天的 情:喔 好 …(略) 情:我明天應該入四千 妳變成轉給我一千就好 箏:對 告證13第88至89頁 17 107年4月21日 1000元 18 107年4月22日 4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0頁) (無) (無) 19 107年4月24日 1萬8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郵局帳戶 丁○○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93頁) (無) (無) 4000元 (無) (無) 20 107年4月26日 4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0頁) (無) (無) 21 同年4月27日 4000元 (無) (無) 22 同年4月28日 4000元 (無) (無) 23 同年4月29日 4000元 (無) (無) 24 同年5月1日 4500元 (無) (無) 25 同年5月1日 9000元 (無) (無) 26 同年5月4日 2000元 (無) (無) 27 同年5月11日 4萬5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郵局帳戶 丁○○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93頁) (無) (無) 28 同年5月12日 4萬4500元 (無) (無) 29 同年5月13日 4萬4500元 (無) (無) 30 同年5月14日 1萬3000元 (無) (無) 31 同年5月15日 2萬21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1頁) (無) (無) 32 同年5月16日 7500元 (無) (無) 33 同年5月19日 7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2頁) (無) (無) 34 同年5月20日 4500元 被告孫佳箏與告訴人丁○○於107年5月20日8時38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箏:你的4500,我匯入了 …(略) 情:好 被告所提出其與告訴人丁○○之微信對話紀錄(見本院210號卷二第227至229頁) 35 同年5月21日 1萬2000元 被告孫佳箏與告訴人丁○○於107年5月21日17時28分至同日18時35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箏:11700要賣嗎? 情:12呢 箏:朋友殺11700 外面問3間都11500 我再和她談談 情:如果很硬 就賣她吧 …(略) 情:反正有賣掉就好 箏:12000,等轉去 …(略) 箏:入了喔,查證 被告所提出其與告訴人丁○○之微信對話紀錄(見本院210號卷二第243至249頁) 36 同年5月22日 1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匯至丁○○郵局帳戶 丁○○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93頁) 及被告所提出郵局存款人收執聯影本(見他字卷四第437頁) (無) (無) 2萬元 (無) (無) 37 同年5月22日 1萬2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2頁) (無) (無) 38 同年5月23日 5100元 (無) (無) 39 同年5月23日 6萬7000元 (無) (無) 40 107年5月26日 4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3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5月26日14時16分起至同日14時17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是7500吧 情:對 可是我要給艾咪姊3500 所以給我4000 告證13第91頁 41 107年5月27日 7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5月26日13時42分起至同年5月27日11時37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5月26日: 情:對了 明天的費用 有一筆43500是我表姊的 妳可以幫我直接匯給她嗎 林○○ 台北富邦(012) ○○○○○○○○○○○○ 【照片(按:無法顯示內容)】 箏:好 …(略) ②107年5月27日: 箏:今日是43500+7500嗎? 情:嗯 43500轉給我表姐喔 富邦銀行 …(略) 箏:○○,表姐的一天無存最高只可以3萬 剩餘13500可以存妳那麼 …(略) 箏:你的7500也入了 …(略) 情:好 存我這邊 …(略) 情:收到囉 謝謝 箏:表姐有收到嗎? 情:表姐收到囉 告證13第90至92頁 1萬35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3萬元 被告匯至告訴人丁○○所指定其表姊林○○富邦銀行帳戶 林○○富邦銀行帳戶之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65頁) 42 107年5月28日 1萬4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3頁) 告訴人丁○○被告孫佳箏於107年5月28日16時53分起至同日18時22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日的費用是7500 然後再加7000 …(略) 箏:所以今日是14500 …(略) 箏:入了 箏:14500查詢 情:收到囉 謝謝 告證13第92至93頁 43 107年5月29日 1萬元 被告用無摺存款方式存入丁○○郵局帳戶 丁○○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195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5月24日22時50分至同日22時53分、同年5月29日18時13分至同日18時23分、同年5月30日19時6分起至同日20時21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5月24日: 咪:買機車那天有告訴妳,星期一會在入2萬吧~ 星期二啊 張先生會在入2萬,到時候在麻煩妳查郵局 ②107年5月29日: 咪:張先生說匯1萬,明天匯1萬 …(略) 情:入囉 感謝 ③107年5月30日: 咪:買機車一萬來不及去郵局匯,我叫他拿來給我 我剛叫行政去入,入不進 …(略) 情:入我中國信託 可以嗎 咪:小姐拿去提款機入無法 退回 …(略) 咪:如沒有,妳有玉山還是台薪,國泰類 情:【照片(按:無法顯示內容)】 咪:這是那間 情:玉山 咪:好 我請小姐去處理 情:謝謝妳 咪:小姐存入了 情:好 收到囉 告證14第27、57、61頁 44 107年5月30日 1萬元 被告以不詳方式存入丁○○某玉山銀行帳戶 (無) 45 107年5月30日 2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3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5月30日11時41分起至同日14時51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是7500嗎? 情:32500 箏:32500? 對有一筆25000的 好 …(略) 箏:皓情我去領了,幫你入了 30000,2500 你查證一下 …(略) 情:收到囉 告證13第95頁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46 107年6月2日 8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4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日19時50分起至同日21時27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抽到○○○○○ ○○○○我先給妳 …(略) 咪:小姐去匯5200了 +3000是我個人 …(略) 咪:小姐入了喔 幫我看是8200嗎? 情:嗯嗯 是 告證14第90至91頁 200元 47 107年6月4日 84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4日17時27分起至同日17時52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多少 …(略) 情:8400 …(略) 箏:入了 情:收到囉 告證13第102至103頁 48 107年6月5日 8萬8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5日15時38分起至同日16時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的費用妳跟艾咪姊拿了嗎? 箏:這樣28500+18000+31400 對嗎 佳10000 訂金 情:嗯嗯 感恩 箏:87900 我匯88000 …(略) 箏:○○,好了 查一下 …(略) 情:收到囉 告證13第106至107頁 49 107年6月6日 8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6日15時8分起至同日20時35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 ○○○○+2000 …(略) 箏:入了 8500 …(略) 情:不是8400 怎麼8500 收到囉 箏:艾咪姊說4不好聽 所以8500 告證13第108頁 50 107年6月7日 8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7日15時57分起至同日18時33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8500嗎 …(略) 情:嗯嗯 …(略) 箏:8500 已轉去 情:收到囉 …(略) 箏:等等賣完在會33000去 哈哈 情:好 我姊覺得麻煩 不想等 所以直接賣 感謝妳 …(略) 箏:入8500 也入33000 …(略) 情:有喔 確認入帳了 告證13第111至112頁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3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51 107年6月8日 85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5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8日16時2分起至同日16時58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入了8500 晚點我客戶會先轉1萬給你 有收到嗎 情:收到8500了 謝謝 箏:客戶說在先給10,他10號領薪水,但遇到假日 所以差的9500星期一補在來拿手機 情:沒關係 …(略) 箏:我入1萬了 …(略) 情:1萬收到 告證13第116頁 1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52 107年6月11日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1日12時10分起至同日22時29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今天46400 還有你客人的9500 …(略) 箏:我已無存3萬,12000轉帳,差4500等1 2點過後我在出去一次用無存 …(略) 箏:入了 …(略) 箏:4500有嗎 情:有啊 告證13第121至122頁 1萬2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53 107年6月12日 4500元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54 107年6月12日 10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指定其胞姊丙○○中信銀行帳戶 丙○○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見本院210號卷一第397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2日10時52分起至同年6月13日4時12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6月12日: 箏:今日是多少 情:50400 我姊10.5萬 我給妳我姊的帳號 如果方便 你兩筆分開轉 如果麻煩 就都轉給我 …(略) 情:37000+5000+2000+6400= ○○○○○ ○.5萬*3=10.5萬 你轉給我姊了喔 她說她收到了 箏:對 …(略) 箏:○○我已用台薪在轉4000了 因真的沒額度 我差1000,等12點入進 ②107年6月13日: 箏:1000入了 查明 情:收到 謝謝 告證13 第123至124頁 5000元 55 107年6月12日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5頁) 1萬5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56 107年6月13日 4000元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1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57 107年6月15日 1萬9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4日15時57分起至同日22時18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15000是今日要借我嗎? 情:我可以借你 …(略) 情:我今天領回34000 你自己拿走15000去 …(略) 箏:入19000 查到一下 情:收到了 告證13第125至126頁 58 107年6月15日 9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5日20時42分起至同日20時59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有拿妳的手機要先跟客人收9500 …(略) 轉入了 告證13第130頁 59 107年6月16日 2萬52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6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6日18時17分起至同日20時6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領回25000 包含我姊的 都直接給我 …(略) 箏:○○入了25200 我也不知道為何多了200 行政會計就說我不需問這麼多 情:我也不知道 歪唷 收到囉 告證13第133至134頁 60 107年6月17日 8500元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7日12時45分起至同日18時7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多少 (通話44秒) 皓情入了 請查證 情:查證了 告證13第135頁 61 107年6月21日 2萬185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1日11時7分起至同日19時1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幫我去拿我姊的黃金 然後賣掉 箏:嗯嗯 …(略) 箏:我有大概問5錢賣是多少1錢是4370收 情:你幫我賣掉 4370*5=21850 …(略) 箏:○○轉入了 情:感恩 確認了 告證13第138至139頁 62 107年6月22日 7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2日16時22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妳的7000入了 告證13第141頁 63 107年6月23日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3日14時14分至同日15時22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今天的款項 妳什麼時候可以幫我領 晚上 義工結束的時候嗎 箏:我現在要先回去載孩子上課,順便去幫妳領 …(略) 箏:妳的說47000 我存3萬轉17000 …(略) 情:收到囉 告證13第142至143頁 1萬7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64 107年6月24日 6800元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4日9時24分至同日9時25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行政會計拿6800來,我轉入了 幫我查證一下 …(略) 情:查證了 謝謝 告證13第144頁 65 107年6月26日 1萬5500元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7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6日21時28分至同日22時37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去領了15500 …(略) 情:查證囉 謝謝 告證13第146頁 66 107年6月27日 2萬55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①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7日14時43分至同日19時45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照片(按:已無法讀取內容)】 有朋友想要這兩支手錶 咪:要訂的嗎? …(略) 咪:幫妳訂購 情:我等等轉帳給佳箏 …(略) 咪:妳不用匯 麻煩 我扣一扣看還要多給多少 …(略) 咪:對帳一下 妳的部分6500+5200+15000 還要43500 共70200 情:嗯嗯 咪:28500×-2500妳的抽=26000+1 9000手錶,業務從報說要給妳折1000= ○○○○○ ○○○○○-45000=25200 請佳爭來領25500 …(略) 咪:叫佳爭不用來 我叫會計去處理了 …(略) 咪:跟佳爭說聲 …(略) 情:查證囉 ②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7日16時34分至同日20時4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多少 我差不多8:30-9:00去拿 …(略) 情:25500 箏:不是有43500嗎 情:我買團購 扣掉團購的 這樣不用轉來轉去 …(略) 情:艾咪姊說他請小姐直接轉給我了 箏:哦 ①告證14第262至264頁 ②告證13第146至147頁 67 107年6月28日 2萬4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8日15時4分至同日15時11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入了24000+400 看一下哦 查證 情:查證囉 謝謝 告證13第149頁 4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68 107年6月29日 55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①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6月29日13時35分至同日16時25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美女今日會給妳5500 等我叫小姐去幫妳存入 …(略) 咪:小姐入了 情:收到囉 謝謝 ②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9日15時4分至同日15時11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5200 箏:好 …(略) 情:艾咪姊 剛剛說請小姐轉給我 ①告證14第279頁 ②告證13第151頁 2萬4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28日18時22分至同日20時47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無存無法存入25000,我只好入24000, 轉1000 …(略) 情:收到囉 感恩 告證13第151頁 1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69 107年6月30日 2萬1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8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30日7時39分至同日20時31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客人手機費用 今天可以入帳嗎 今日領多少 …(略) 箏:我打給客人 情:今天5200 可以幫我問客人手機費用嗎? 箏:好,馬上問 …(略) 箏:她有先轉15000訂金來了 情:沒事 只要她今天能夠都付錢 謝謝 箏:等我轉21000給妳 (通話時間1分37秒) 入了 告證13第151頁 70 107年7月1日 1萬3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日20時58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我轉入了 妳查一下 13500 告證13第158至159頁 71 107年7月3日 3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日18時5分至同日21時24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領多少9:00去領 …(略) 箏:皓情我轉3500了 …(略) 情:收到囉 告證13第159至160頁 72 107年7月3日 5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3日14時15分至同日15時43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訂金匯來了 5000 等等我匯去 …(略) 情:收到囉5000 告證13第164至165頁 73 107年7月4日 1萬3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4日14時9分至同日21時20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5200+7600嗎? 情:嗯嗯 …(略) 情:收到囉 謝謝 箏:讚 都會多領 真好 …(略) 情:還有13000 …(略) 箏:剛剛不是匯入13000 是不同的嗎 9:30載孩子順便去幫你拿 情:對不同 剛剛好價格一樣 箏:嗯嗯 皓情,我轉入了 …(略) 情:查證囉 告證13第165至166頁 1萬3000元 74 107年7月5日 2萬6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19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5日16時59分至同日18時21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今日是5200+7600嗎? 情:13000+5200+7600 …(略) 箏:26000 已入帳 查證 情:好 查證囉 …(略) 箏:艾咪姊,對妳真好,每天多給妳200,一個月就 6000了 告證13第166頁 75 107年7月6日 7萬4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6日17時22分至同日18時9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 ○○○○○+5200+7600 箏:嗯嗯 …(略) 箏:皓情我入進去 74500 妳查證一下 …(略) 情:收到了 謝謝 告證13第167至168頁 76 107年7月7日 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①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7日16時55分至同日17時7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艾咪姊 那我今天剩下300對吧 咪:美女剩500 ②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7日16時48分至同日20時44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沒事我要問妳今日領多少,8:30義工 結束去幫妳領 情:500元 …(略) 箏:皓情入了 幫我查證 情:好 查證囉 ①告證14第333頁 ②告證13第172頁 77 107年7月9日 2萬9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9日13時19分至同日17時14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剛看單子 5200+7600 情:19000*4 還有一筆19000*4 箏:等等我看一下 有我看到了 情:哈囉 等等 (通話57秒) 箏:(通話9秒) 情:查證囉 告證13第175至176頁 13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9日19時43分至同日20時14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美女,佳爭帳拿錯哦~少拿1000 我請小姐補進 …(略) 咪:小姐匯1300 …(略) 情:有收到1300 告證14第343頁 78 107年7月10日 1萬9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0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0日19時46分至同日21時45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還是你客人可以等等給我三萬 我自己再投一筆 箏:我問一下 …(略) 箏:她有匯19000來了 …(略) 箏:19000我轉入了 幫我查一下 情:收到了 告證13第179至180頁 79 107年7月11日 2萬3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1日15時7分至同日16時51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通話13秒) 情:查證囉 …(略) 箏:皓情 兩支a8 情:怎樣 箏:15000 我匯入了 情:喔 好 告證13第180至181頁 1萬5000元 80 107年7月12日 10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⑴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2日12時59分至同日20時4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妳今日領多少 情:105000+5200+7600=○○○○ ○○ …(略) 箏:皓情入10萬了 我現在要去台新 在入17800 (通話時間19秒) 情:10萬收到囉 …(略) 情:收到囉 感謝 箏:18000和2萬嗎? 情:對 …(略) 箏:我先匯妳5000 妳查一下 …(略) 情:查證囉 ⑵告訴人丁○○與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2日16時8分至同年7月13日15時56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12日: 情:艾咪姊 那我可以先跟你借那些錢嗎?我明天 卡費要繳 咪:妳明天要繳多少 情:12 咪:好的 明早我幫妳匯入 12萬 …(略) 咪:美女佳爭有匯2萬給妳嗎? 情:有感謝 咪:明天我再補10萬匯給妳 ②107年7月13日: 咪:美女10萬我1:30說明會2:30前會去 領給妳匯入 …(略) 情:收到匯款了 謝謝 ⑴告證13第183至184頁 ⑵告證14第361至370頁 1萬8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2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5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81 107年7月13日 3萬元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0至221頁) 5萬元 2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82 107年7月13日 2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1頁) ①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3日19時7分至同日19時17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匯入2萬了 13000是公司的 5000s9+訂金 2000我的回你 …(略) 情:收到了 謝謝 ②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3日19時23分至同日20時36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今日給妳13500 佳爭去了 情:13000把 …(略) 咪:那500小姐沒拿到 …(略) 咪:我在請小姐入進 …(略) 咪:小姐已入 ①告證13第190頁 ②告證14第370頁 5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83 107年7月14日 1萬3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4日11時11分至同日12時3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小姐已經幫你今日13000入進了 …(略) 情:收到13000囉 謝謝 告證14第374至375頁 84 107年7月15日 1萬5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1至222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5日9時10分至同年7月16日15時14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15日: 情:妳客人買手機 可以明天付款嗎 我急需一筆錢 …(略) 箏:幫我看一下 我客人有入嗎? 有 15000 …(略) 情:三星的客人 7/15給15000 7/16給30000 7/17給20500 ②107年7月16日: 情:7/16:30000 7/17:20500 轉到我姊郵局帳戶 ○○○○○○○○○○○○○○ 丙○○ …(略) 情:收到了 告證13第191至195頁 85 107年7月16日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86 107年7月17日 10萬8500元 被告用無摺存款方式存入告訴人丁○○指定其胞姊丙○○郵局帳戶 丙○○郵局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01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7日7時59分至同日13時2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對了 幫我注意 ⒈艾咪姊那邊會請小姐匯款88000給我姊郵局 ⒉妳客人的20500要匯給我姊郵局 箏:好,我3:00前會去收一收匯入 …(略) 箏:我要一起拿【按:88000+20500=10萬 8500】 …(略) 箏:不要擔心,我會處理好 告證13第195至196頁 87 107年7月18日 3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2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8日15時43分至同日20時35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我你問一下,我妳傳給我投資明細那找不到今 日有44000,是明日有,你不是明天寫今日的 情:喔喔 那可能是我寫錯 箏:(…前略) 7/18:1800+5200+7600+20 000+44000 (…後略) 箏:7/○○-○○○○○ ○/19也44000 但7/○○-○○○○○妳傳給我明細有 …(略) 情:是喔 我看一下 我搞錯了 應該是只有7/19 …(略) 情:查證囉 …(略) 箏:艾咪姊那邊有一筆殼的錢 忘記給你 18000 …(略) 箏:我等在跑一次 18000吧? …(略) 箏:皓情我幫你入18000 情:收到了 謝謝 告證13第201至202頁 5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1萬8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88 107年7月19日 3萬元 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①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19日19時57分至同日21時30分之LINE對話紀錄: 咪:美女妳姐有一條157500是明天到,最後一 次了 我一樣給你啦今日 這樣扣完昨日2筆和5萬的 共今日領54500 多給你 情:謝謝 …(略) 咪:等等57500 小姐處理好了 妳看看 請佳爭不能來 …(略) 情:收到了 咪:叫佳爭不要來 ②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9日20時10分至同日21時27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共今日領54500 箏:好 …(略) 情:不用領了 艾咪姊說他請小姐用了 ①告證14第400至402頁 ②告證13第204頁 2萬7000元 89 107年7月20日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0日17時41分至同日20時36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公司38000已入查證一下 情:查證囉 謝謝 …(略) 箏:客人4萬幫你轉入了 拿查證 情:查證了 告證13第205頁 8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4萬元 90 107年7月21日 1萬3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1日20時28分至同日22時15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7/21:5200+7600(…後略) 箏:我要9:40哦 …(略) 情:收到囉 告證13第207頁 91 107年7月22日 3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3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2日16時43分至同日17時2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通話30秒) 入 情:收到囉 謝謝 告證13第207頁 92 107年7月25日 2萬4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4日23時44分至同日23時49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入54000 (通話56秒) 查證一下 情:54000查證了 謝謝 告證13第209頁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93 107年7月25日 9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25日19時56分至同日20時5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9000入了 …(略) 箏:有收到嗎? 情:查證囉 告證13第210頁 94 107年7月30日 6萬元 被告京城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3頁) (無) (無) 95 107年7月30日 1萬7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4頁)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7月30日10時34分至同日16時39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那今天就是32600 …(略) 情:今天的款項 再麻煩了 謝謝 咪:小姐剛去存不進 …(略) 咪:只可以存17000 …(略 情:17000收到了 謝謝 告證14第438頁 96 107年8月1日 36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1日18時16分至同日21時23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26000+7600=33600 我要給艾咪姊3000 所以領回3600 …(略) 箏:皓情3600入了 情:查證囉 謝謝 告證13第219頁 97 107年8月2日 81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2日19時32分至同日20時9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我可以跟你先借3000牽機車嗎?修理好了 。我明天再還妳 情:你看我可以領回多少 箏:哦 情:我問了 我今天可以領7600+16500+1 0000=34100 然後我訂了一支手機要扣掉23000 …(略) 情:所以領11000 你再拿三千趣 …(略) 情:匯給我8100 …(略) 箏:皓情我匯入了(…後略) 告證13第220頁 98 107年8月3日 76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3日21時13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收到今天的款項了 告證13第221頁 99 107年8月4日 76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①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8月4日20時43分至同日22時11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領7600嗎? 咪:是的 …(略) 咪:等等我請小姐去幫妳入 我等一下叫小姐馬上去幫妳入 妳跟佳爭說一下 叫她不用來了 …(略) 咪:小姐錢入了 …(略) 情:收到了 謝謝 ②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4日22時3分至同日22時4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我今天只能領回7600 艾咪姊已經請小姐匯給我了 …(略) 情:不用拿 請小姐匯過來了 箏:嗯嗯 ①告證14第462頁 ②告證13第221頁 100 107年8月5日 8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5日21時57分至同年8月6日3時42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5日: 箏:皓情妳是要問錢還沒匯,我等等去拿 …(略) 箏:對不起給妳拖這麼晚 ②107年8月6日: 情:收到了 謝謝 不好意思 昨天很累 所以睡覺了 告證13第222頁 101 107年8月7日 4萬4009元 被告京城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無) (無) 102 107年8月8日 3萬4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4至225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7日22時20分至同年8月8日21時49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7日: 情:今天領150600 ②107年8月8日: 情:我有收到34000 …(略) 箏:現在還在存 情:收到6萬 …(略) 情:還差56600 …(略) 箏:昨日部分剩14000在我這 告證13第227至229頁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3萬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3萬5000元 7000元 103 107年8月11日 95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5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11日23時41分至同年8月12日0時8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11日: 箏:入○○○○ ○○○○是我還你 的 ②107年8月12日: 情:收到了 謝謝 …(略) 情:所以前幾天的四萬 先還1500之後也是這樣一 點一點還嗎【按:此部分借款係用以拖延、扣抵當 天原應給予告訴人丁○○之本金紅利,非一般單純 之借貸關係(詳如附表二編號41所示),故認被 告此部分還款,應屬返還犯罪所得予告訴人丁○○ 之列】 告證13第234頁 104 107年8月12日 2萬86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12日18時59分至同日20時12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今日是28600 …(略) 箏:(…前略)我匯入了 28600 …(略) 情:錢收到了 謝謝 告證13第235頁 105 107年8月14日 2萬1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8月13日22時39分至同日22時49分之LINE對話紀錄: 情:今天剩下的13600怎麼領?佳箏在台北了 咪:佳爭提卡在我們小姐這 匯錯了 匯去21000 …(略) 咪:匯21000去了 12萬差7400明天在扣好了 告證14第501頁 106 107年8月17日 1萬5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吳艾咪」於107年8月17日19時9分至同年8月18日11時33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17日: 咪:(…前略)大家紅包先給妳 我已經拿給櫃檯去幫妳處理了 ②107年8月18日: 咪:請問紅包有收到嗎? …(略) 情:紅包剛剛查了1萬5收到了 謝謝妳 告證14第512頁 107 107年9月15日 5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7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15日15時8分至同日17時33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我本來跟你說今日要在還妳一萬,我可以先還 你5000嗎?【此5000元還款,應認係被告返還犯罪所得予告訴人丁○○,理由同如附表三編號103所載】 …(略) 箏:皓情入了 (通話14秒) 情:收到了 告證13第261頁 108 107年9月17日 1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8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17日18時6分至同日18時8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3萬有收到嗎? …(略) 情:收到了 告證13第262頁 1萬元 1萬元 109 107年9月18日 1萬3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18日19時47分至同日22時52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入○○○○○ ○○○○昨日 10000是iPhone8那 …(略) 箏:妳是不是不高興客人這樣 …(略) 情:拍謝忙小孩到現在13000收到了 告證13第263頁 110 107年9月20日 3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20日7時31分至同年9月21日7時50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9月20日: 箏:皓情 【照片(按:已無法讀取)】 差3000在我這 明天再幫你入 …(略) 箏:可以幫我查一下嗎? 情:查證了 收到囉 ②107年9月21日: 情:收到了 箏:謝謝 這是昨日剩餘的3000 告證13第265頁 107年9月21日 3000元 111 107年9月22日 1萬3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22日16時49分至同年9月24日17時10分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9月22日: 箏:皓情,客人說匯入 …(略) 情:匯13000 所以尾數剩20500對吧! ②107年9月24日: 箏:皓情客人妹妹的20500我已經存入 3支好的手機已經全賣完 錢給完畢 幫我查詢一下好嗎? 收到囉 告證13第267頁 107年9月24日 2萬500元 112 107年9月25日 56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9月25日19時53分至同日20時59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可以客人要現付5000訂金 …(略) 箏:皓情我轉5600 客人5000,600是我私人還妳的 告證13第268頁 113 107年10月3日 3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29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10月3日18時26分至同日18時27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有匯3000去哦 客人的 告證13第271頁 114 107年10月10日 12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10月10日19時57分至同日21時18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皓情,我有匯1200還妳 …(略) 情:查證囉 告證13第275頁 115 107年11月29日 2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2頁)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11月29日18時54分至同日20時44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叫客人直接傳你中信好嗎 …(略) 箏:他說他匯了20000幫我查一下 情:好 查證了 陳證2第22至23頁(即本院210號卷二第150至151頁) 116 107年11月30日 2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於107年11月30日15時8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情:艾咪姊 麻煩通知您客人 兩萬已經收到 謝謝 修:美女收到了嗎 …(略) 情:兩萬收到了 告證15第303頁 117 107年12月5日 6000元 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匯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告訴人丁○○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12月5日19時5分至同日19時43分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有匯6000給妳 我跟客人借的 …(略) 箏:我想說妳不是要還朋友嗎 先給妳還 陳證2第31頁(即本院210號卷二第159頁) 118 108年1月22日 2萬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4至235頁) 告訴人丁○○與「許明修」事後於108年3月21日16時1分至同日16時13分之微信對話紀錄: 修:各位1月份有人收到2萬、1萬、8000、120 00嗎? 情:明修先生 回報給您 我這邊沒有收到 …(略) 修:妳沒收到啊 情:我沒有收到您們那邊轉過來的錢 …(略) 情:我要去查一下金額 …(略) 情:我查了 業務轉給我的 是那些金額沒錯 告證15 第858至859頁 1萬元 119 108年1月28日 8000元 120 108年1月31日 1萬2000元 121 108年3月13日 1萬2000元 被告用存款機存款至丁○○中信銀行帳戶 丁○○中信銀行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見本院210號卷一第237頁)及被告所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見他字卷四第429頁) (無) (無)【附表四】(金額:新臺幣)編號 投資方案名稱 被告孫佳箏與告訴人乙○○簽立之投資契約內容(投資金額、份數、領金方式、投資期限、送禮) 相關之對話紀錄內容、出處 給予折扣 實際支付之金額 支付之時間、方式 簽發之本票面額、數量 本票面額、張數之計算方式 1 端午節好康案 投資金額:7萬元 投資份數:2份 領金方式:每個月領回本金1萬元 紅利金:每個月3500元紅利金 投資期限:7個月(107年6月12日至108年 1月12日) 送禮領取:⒈滿4個月先領取三星Not9一支 ⒉滿期領取iphone9plus一支 合約有效日期:107年6月12日 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6月11日之LINE對話紀錄(以下對話紀錄之告訴人乙○○簡稱「真」、被告孫佳箏簡稱「箏」): 箏:【被告孫佳箏與「霈琳」之對話內容截圖照片( 照片內容係「霈琳」傳送「端午節投資好康案, 投資65000現扣10000紅利金,每個月 領本金10000+3500紅利金,連領7個 月結束,滿4個月領三星Not9一支,滿期在 領iphone9plus一支,限量老客戶1 5名」等文字予被告孫佳箏】 要問妳今日方便來簽名嗎?在催合約書要交回來 妳在忙嗎?要約簽名 真:在談事情,晚點打給妳 …(略) 箏:(通話5分45秒) 真:(通話8秒)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92至93頁】 1份投資6萬5000元可現扣1萬元紅利金,等於1份投資僅需5萬5000元 11萬元(5萬5000元×2份) 107年6月11日或12日 2萬7000元*7張(其1張已經乙○○兌現) 2份投資每1個月共可拿到2萬7000元【(每月1萬元本金+每月紅利金3500元)×2份=2萬7000元】;期限係7個月,故簽立7張2萬7000元本票。 均現金 2 7/1~7/3VIP方案福利案件 投資金額:7萬元 投資份數:2份 本金領取方式:每個月領回2萬5000元*2份 紅利金:3000元*2份 投資期限:3個月(107年7月5日至同年10月 5日) 送禮領取:折現金7萬元整,分3個月領取○○○○ ○+業務自貼6000元整*2份 合約有效日期:107年7月5日 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3日至同年7月4日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3日: 箏:【不詳人士間之對話內容截圖照片(內容含「 方案在一次傳給大家如下:投資7萬現折50 00紅利,等於投資65000領75000 的本金哦~每個月領25000本金+300 0紅利,連領3個月結束,滿2個月領回ip hone9plus1支,滿期在領ipho ne9 4.7吋2支,有興趣請快速哦~」 等文字)】 (通話2分17秒) ②107年7月4日: 箏:【被告孫佳箏與「霈琳」之對話內容截圖照片 (照片內容係「霈琳」傳送「對了!妳朋友維真,差11萬多就可以升級VIP,VIP投資期間每個月領一錢9999黃金,領到她投資結束,妳有告訴她這個福利嗎?」等文字予被告孫佳箏】 (通話3分41秒) …(略) 箏:【被告孫佳箏與「霈琳」之對話內容截圖照片 (照片內容係「霈琳」傳送「如要商品折扣現金前天專案,3支7萬每個月多領23400領3個月,只可以這樣,不要就商品」等文字予被告孫佳箏】 (通話37秒) 我的業績獎金可以折給你6000啊!妳自己想看看,我覺得黃金不要現金,黃金可以1兩過8錢 …(略) 箏:維真,謝謝妳的支持啊!緣份緣份啊!有緣就 來,沒緣就算,(…中間略)想說妳投資2筆 升級,我和你在一筆合資直接送你15吋7萬 那台(…後略) 真:(通話18分8秒)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98至102頁】 1份投資7萬元可現扣5000元紅利,等於1份投資僅需6萬5000元 9萬7500元 (6萬5000元×1.5份) 【與被告合資(乙○○1.5份+被告0.5份)】 107年7月4日或5日 4萬2000元* 3張(其1張已經乙○○兌現) 2份投資1個月共可拿到5萬6000元【(每月2萬5000元本金+每月紅利金3000元)×2份=5萬6000元】;惟需扣除被告合資之0.5份,故僅剩4萬2000元(5萬6000元-1萬4000元);期限係3個月,故簽立3張4萬2000元本票。 均現金 3 7/9~7/12超級棒專案 投資金額:5萬元 投資份數:6份 本金領取方式:每個月領回2萬5000元整 6份 紅利金:5000元*6份 投資期限:2筆投資2個月期(8/13、9/13 到期) 1筆投資1個月期(7/13到期) 3筆投資1個月期(7/14到期) 給送禮:⒈三星not9六支(加送iphone i8 plus一支) ⒉滿期領取紅包5000元*6份 ⒊元寶8顆 合約有效日期:107年7月14日 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0日至同年7月11日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7月10日: 箏:【被告孫佳箏與「霈琳」之對話內容截圖照片 (照片內容係「霈琳」傳送「各位投資者我們 新股東開出新案件新福利,超級棒投資5萬。 每個月本金25000+紅利5000元。投 資兩個月結束期滿送三星No9-1支,再送 禮卷3張,凡投資兩筆以上滿期加送5000 紅包組」等文字予被告孫佳箏】 (通話21秒) 真:(通話21秒) …(略) ②107年7月11日: 箏:【被告孫佳箏與「霈琳」之對話內容截圖照片 (照片內容上段係「霈琳」傳送上開相同文字予被告孫佳箏;中間有「今天」2字隔開上段文字內容;下段係「昨日投資案有大家非常滿意最後剩3位有人要一起要嗎?3筆一起現折扣2萬,只要115000元有15萬福利,滿期加3支三星not9加15000紅包,如有人要請加快,限1名哦~」等文字】 (通話11秒) (通話9分58秒) (通話1分27秒) (通話2分59秒)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104、108至110頁】 投資6份僅需付22萬元 22萬元 107年7月11日至14日間某日 12萬、18萬、7萬元各1張 ①2份投資2個月到期部分的第1個月+1份投資1個月到期部分,一共可領到12萬【(2萬5000元本金+紅利金5000元)×2份+(5萬元本金+5000元紅利金+滿期紅包5000元)×1份=12萬元】,故簽立1張12萬元本票。 ②2份投資2個月到期部分的第2個月共可領到7萬元【(25000元本金+5000元紅利金+滿期紅包5000元)×2份=7萬元】,故簽立1張7萬元本票。 ③3份1個月到期部分共可領到18萬元【(5萬元+5000元紅利金+滿期紅包5000元)×3份=18萬元】,故簽立1張18萬元本票。 均現金 4 VIP專利福利案 投資金額:3萬元 投資份數:7份 本金領取方式:每個月領回3萬元整 共7份 紅利金:1萬5000元*7份 投資期限:1個月(107年7月17日至同年8月 17日) 給送禮:⒈三星S9 plus1支128g‧折現 25000元或拿手機7/23 ⒉MacBook pro2.6GHZ2 15G一台‧業務自送折現81000元 或拿商品7/30 ⒊黃金條9999.2兩條業務自送+元寶 1錢7顆 ⒋滿期紅利金1萬元+三萬元現金業務自送 ⒌禮券5張 合約有效日期:107年7月17日 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7日之LINE對話紀錄: 箏:【被告孫佳箏與「霈琳」之對話內容截圖照片( 照片內容係「霈琳」傳送「佳箏跟你說一下哦~妳好可惜,妳半年業績比賽還差10筆,妳就可以得到晉升業務組長,可以得到3萬獎金和三星S9+128g這妳知道嗎?」等文字予被告孫佳箏】 …(略) 箏:維真如妳有興趣,信任我的話順便當幫我,3萬 獎金和三星s9+送妳和金條我自貼一條2兩給 你,s9+下禮拜就可以拿到了喔...如果真 的不方便沒關係不要勉強 (通話17分48秒) …(略) 真:(通話4分54秒) 箏:7筆18萬領回21萬本金+105000紅利 +15000紅包,元寶7顆,s9+1支12 8g,27吋3.8GHz一台送office 軟體+禮卷在給一份 …(略) 真:(通話33秒) 箏:(通話5分45秒) 【左揭內容之合約書照片】 真:(通話17秒)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113至115頁】 投資7份僅需付18萬元 18萬元 107年7月17日 35萬5000元1張 7份投資1個月到期共可拿到35萬5000元【(每月3萬元本金+每月紅利金1萬5000元)×7份+滿期紅利金1萬元+滿期業務自送3萬元=35萬5000元】,故簽立1張35萬5000元本票。 均現金 5 抽獎特別專利福利案 投資金額:3萬元 投資份數:5份 本金領取方式:每個月領回3萬元整 5份 紅利金:2萬元*5份 投資期限:1個月(107年7月18日至同年8月 18日) 給送禮:⒈送機車〈公司貼6萬〉餘款業務自吸收1 07年8月18日領取 ⒉滿期後每週領去5000元.連領16週結束 ⒊滿期後每個月18日多領黃金9999顆1錢連4個月結束 合約有效日期:107年7月18日 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8日之LINE對話紀錄: 箏:維真,我說明昨日抽獎投資,投資金額15萬只 要拿11萬,現扣4萬紅利,一個月拿回本金1 5萬+10萬紅利=25萬,之前滿期後每週領 5000領16週結束+每個月在領1錢的元寶 連領4個月 我有解釋清楚了喔!幫我打放棄權 謝謝 (通話23分50秒) …(略) 箏:【左揭內容之合約書照片】 小姐打好傳來,等我去接受傳真 真:我還沒決定餒 箏:啊啊啊!那我搞錯了。抱歉 那我快回報 …(略) 箏:維真抱歉 妳匯入了嗎? 真:剛拿過來,我去匯給妳 …(略) 真:【被告中信銀行帳戶存摺封面照片】 箏:對 真:一樣這個 箏:嗯嗯 (通話1分33秒)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117至119頁】 投資5份僅需付11萬元 11萬元 107年7月18日 25萬元1張 5份投資1個月到期共可拿到25萬元【(每月3萬元本金+每月紅利金2萬元)×5份=25萬元】,故簽立1張25萬元本票。 匯款3萬元、3萬元及現金5萬元 6 7/27新專案 投資金額:3萬元 投資份數:3份 本金領取方式:每15天領回1萬5000元整 共 3份 紅利金:5000元*3份 投資期限:1個月(107年8月4日至同年9月3 日) 給送禮:滿期領三星not9 512g 6支業務 自貼 合約有效日期:107年8月4日 告訴人乙○○事後於107年11月8日,在與「霈琳」同在之群組(事後成員均已退出,故顯示「沒有成員」)內,與「霈琳」之LINE對話紀錄(以下對話紀錄之告訴人乙○○簡稱「真」、「霈琳」簡稱「琳」): 琳:維真我是問你實投金額是妳寫上去金額都一次入 帳,還是分開投的 因為有幾筆對公司的入款不正確 真:【告訴人乙○○手寫投資紀錄之照片(按:告訴 人乙○○於本院審理中有提出該份手寫紀錄,附 於本院508號卷第99頁)】 只有這兩筆是和佳箏合資的,所以分開寫(按: 告訴人乙○○在上開照片中有用粉色螢光標記該 手寫紀錄中之7/5、○○接收案) 我的總共8筆而已啊~ 是哪幾筆不合? 琳:7/14,7/17-8/4,10這4筆金額 不對 …(略) 真:【8/3轉帳5萬、2萬5000元到被告中信 銀行帳戶之轉帳交易紀錄截圖】 這筆我是用轉的所以有資料 投資日期和佳箏匯錢給妳們的日期也許不同天。 辛苦妳了!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68至69頁】 投資3份僅需付7萬5000元 7萬5000元 107年8月3日 6萬元*2張 3份投資每15天共可拿到6萬元【(每月1萬5000元本金+每月紅利金5000元)×3份=6萬元】;期限係1個月,15天1期,故簽立2張6萬元本票。 匯款5萬元、2萬5000元 7 8月份專案 投資金額:5萬元 投資份數:4份 本金領取方式:每個月領回3萬元整 4份 紅利金:2萬5000元*4份 投資期限:2個月(107年8月10日至同年10 月10日) 給送禮:⒈滿期紅包4萬元 ⒉蘋果手錶第4代4支 合約有效日期:107年8月10日 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8月9日至同年8月11日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8月9日: 箏:各位投資者,大家午安,(…中間略)這是8 月最後投資案,如果大家在不喜歡以後不開案 了。投資者案如下:投資金額5萬元,每個月 領3萬本金,20000紅利金,領2個月結 束,滿期送第4代手錶一支,有喜歡者,請報 名。一次2筆者加領5000紅包,3筆者滿 期加領7000紅包 …(略) 箏:維真抱歉,謝謝妳,我知道我做的不夠好,讓妳 擔心,謝謝妳的支持,我想我完了,不勉強妳 停職當中我一直可以為你服務,只是無法約妳們 投資中 …(略) 真:我挺你升組長也挺你打賭贏!妳怎能輕易就放 棄,復職後我們會再挺妳的,所以妳要撐下去。 加油 ②107年8月10日: 箏:維真 我整夜沒睡 真:方便講電話嗎? 要問妳 箏:今日我先生又復診 妳用打字可以嗎 真:這四筆我幫妳是160000嗎? …(略) 真:好,我幫妳,這個心情我有遇過,我捨不得妳和 妳小孩 …(略) 箏:維真那妳可以幫我用匯的給我嗎? 真:妳星期六要給我的和昨天公司要給我的,直接放 入這筆,不用拿給我,我再去銀行匯12540 0給妳 箏:嗯嗯 謝謝 …(略) 真:有轉給妳了!差400元,請妳先幫我貼一下, 星期六給妳 ③107年8月11日: 真:昨天因銀行人太多,我還要趕著去別的地方,只 好用手機轉+超商無卡存 因手機轉的無法一次到位,有一個600的金額 所以才會少400 箏:沒關係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20至12頁(此部分排版係倒放的)】 投資4份僅需付16萬元 12萬5000元(部分投資款項以即期之本金及紅利折抵) 107年8月10日 16萬5000元*2張 2份投資1個月共可拿到16萬5000元【每月3萬元之本金×4份+4份之紅利金一共2萬5000元+滿期紅包2萬元(2個月到期之滿期紅包4萬元,故差成2個月領,1個月就是2萬元)=16萬5000元】;期限係2個月,故簽立2張16萬5000元本票。 匯款5萬元、4萬6000元及用存款機存款2萬元、9000元 8 7/1~7/5的方案(接收陳○○之方案) (未簽立) ⑴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9日之LINE對話紀錄: 箏:各位注意投資者注意事項,陳○○經家中發生 車禍事件,急需要用到錢,7/1-7/5的 方案,這投資者投資2筆,因為急需要現金處 理事,兩筆14萬只是8萬元,時間可以改為 2個月期,公司再自貼5個1錢元寶,有需要 者,請快快幫忙(…後略) 方案如上 【照片(照片內容係「方案在一次傳給大家如下:投資7萬現折5000紅利,等於投資65000領75000的本金哦~每個月領25000本金+3000紅利,連領3個月結束,滿2個月領回iphone9plus1支,滿期在領iphone9 4.7吋2支,有興趣請快速哦~」)之文字】 …(略) 箏:(通話4分3秒) 8萬2筆是領本金15萬紅利6千,一個月, 加黃金1兩加2錢 加我的獎金1萬 (通話10秒) …(略) 真:手機還有? 箏:iphone9plus2支,4支,4.7 當然有 真:我問一下 箏:真好划算才約你 真:哇栽,我要問一下 箏:這種流標很少 (通話5分16秒) 真:(通話9秒) ⑵告訴人乙○○與被告孫佳箏於107年7月19日後某天之LINE對話紀錄: 箏:我現在沒資料,我有筆記 真:還有陳○○的接受案 箏:我在對一下 我先載孩子一下 真:好 妳等一下跟霈琳確認一下接受案的錢到底有沒 有兌現入公司帳戶 箏:嗯 ⑶告訴人乙○○事後與「霈琳」於107年10月24日至同年10月26日在上開群組中之LINE對話紀錄: ①107年10月24日: 琳:○○內容妳不知嗎? 真:○○內容我不清楚,也未收到合約書 佳箏前天沒跟我說 琳:那當初維真不知道,為何會投資接受呢? …(略) 真:當初佳箏口頭上跟我說的,之後遇到他先生 的事,所以遲遲沒拿到 ②107年10月26日: 真:霈琳,妳誤解了!我並不是要所有的資料, 因為○○娜件剛好遇到佳箏她先生的事,所 以她合約書遲遲沒給我,所以才會跟妳要, 妳說要對資料我也把資料給妳(…後略) …(略) 琳:○○投資7萬現折5000利息,每個月領 25000金+3000利息投資3個月 ○○投資2筆流標8萬 【以上對話紀錄見調查站卷二第32、63、119至122頁】 接收陳○○方案,2份僅需8萬元 5萬元 【與被告合資(乙○○5萬+被告3萬)】 107年7月19日 (無) (無) 均現金【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裁判日期: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