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968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李明揚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李明揚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明揚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法院就自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倘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7583號裁判意旨)。故定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查本案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犯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餘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已具狀請求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如附表編號9至14所示各罪均屬有關詐欺集團案件之犯罪型態、手段、所侵害之法益及不法內涵相近;附表編號4、7之罪屬身體法益之傷害犯罪;附表編號5、6、8、18所示之罪,屬於與自由法益相關之犯罪;附表2、15至17所示之罪係屬侵占、恐嚇取財得利相關之財產犯罪,分別屬不同之犯罪類型。另經本院審酌如附表編號12至18之犯罪,係參與同一犯罪組織,犯罪時間相近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並考量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矯正受刑人之目的等情,及受刑人以書面陳述意見,據稱:當時年紀較輕,誤交損友,因而聽從他人指揮誤觸法網,對被害人感到抱歉及後悔,父親從事園藝及清潔工作,未來出獄後將在家幫忙,協助家人開創之事業,入獄前跟父親學習園藝及清潔,入獄之後學會下廚,請求從輕量刑等語。惟本院認為各案之前部分所定之應執行刑,已充分審酌受刑人當時之責任非難程度,而予以較低刑度起量。是本件就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刑時,則應兼顧之前所定之應執行刑刑度,及附表編號12至18參與同一犯罪組織進行犯罪之內涵,經上開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柯凱騰附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侵占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000年0月間 000年00月間 108年1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編號1至11經南高分111年度聲字第225號裁定應執行刑2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傷害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2次)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30日 108年2月6日 108年2月7日 108年2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編號1至11經南高分111年度聲字第225號裁定應執行刑2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傷害 妨害自由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2月6日 108年2月7日 107年11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4號 編號1至11經南高分111年度聲字第225號裁定應執行刑2年10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6次)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1月5日 ①107年11月3日 ②107年12月28日 ③107年11月9日 ④108年1月上旬 ⑤000年00月間 ⑥000年0月間某日 108年12月27日 至 109年2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2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2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軍上訴字第3號等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2年10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4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14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 編號1至11經南高分111年度聲字第225號裁定應執行刑2年10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恐嚇取財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000年00月間 至 109年4月6日 000年0月間 109年3月16日 至 109年3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2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2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2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17日 112年8月17日 112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0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恐嚇取財得利 恐嚇取財得利 私行拘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3次)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①109年3月13日 ②108年12月11日至109年2月14日 ③108年12月26日至109年1月8日 109年3月6日 109年3月11日至109年3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2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2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軍偵字第2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17日 112年8月17日 112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0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