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931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黃鉦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32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法院就自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倘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7583號裁判意旨)。故定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查本案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犯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餘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已具狀請求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如附表編號1、3至11所示各罪均屬有關詐欺集團車手案件之犯罪型態、手段、所侵害之法益及不法內涵相近;附表編號2之罪屬身體法益之傷害犯罪,與其餘各罪,分別屬不同之犯罪類型。另經本院審酌如附表編號1、3至11之詐欺犯罪,犯罪時間相近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並考量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矯正受刑人之目的等情,及受刑人以書面陳述意見,據稱:當初因為欠債缺錢,所以犯下多起詐欺案件,對被害人感到抱歉,誠心想要跟被害人成立和解,未來出獄後希望好好做人、好好工作、孝順家人,入獄之前有電腦文書處理之專長,請求從輕量刑等語,為本院認為各案之前部分所定之應執行刑,已充分審酌受刑人當時之責任非難程度,而予以以較低刑度起量。是本件就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刑時,則不宜再從較低刑度起量,而應改以本件各罪受內部界限拘束之刑期加總後之略低於中度刑度起量較能反映被告於該段擔任詐欺集團車手期間持續反覆犯行之罪責程度。是經上開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柯凱騰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傷害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年(應執行1年1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1年2月、1年、1年4月(應執行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7日 106年8月7日至8日 108年9月11日(4次) 108年9月11至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708、16425號 屏東地檢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7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雄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8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7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6日 110年4月1日 110年5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雄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8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7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1日 110年4月1日 110年7月16日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984號 屏東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31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06號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1年2月(7次)(應執行2年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1年1月、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29日(2次)、108年9月18日(2次)、108年9月19日(3次)、108年9月21日(3次) 108年9月6日(4次)、108年9月7日 108年8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1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842、2262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844、1484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2、13、14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8、39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1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8日 112年5月10日 112年5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2、13、14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38、39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41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7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20日 備註 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20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46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519號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1年2月(2次)、1年3月(應執行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5次)、1年1月(7次)、1年3月(應執行2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5日(2次)、108年9月27日(4次) 108年8月31日 108年9月4日(2次)、108年9月5日、108年9月9日(5次)、108年9月25日(5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50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257、27289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38、4751、735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7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5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16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19日 112年7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7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5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16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7日 112年7月20日 112年8月23日 備註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8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958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86號編 號 10 11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1年2月、1年(應執行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4日(3次) 108年9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營偵字第708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3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8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7日 112年8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8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02日 112年9月18日 備註 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96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