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嘉簡字第 1494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嘉簡字第1494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彥銘上列被告因恐嚇危害安全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26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陳彥銘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陳彥銘認識代號AW000-K114275號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下稱A女)之直播主,為A女之觀眾。

陳彥銘因追求A女遭拒,於A女已明確表達不想談感情後,竟基於跟蹤騷擾及恐嚇危害安全之接續犯意,自民國114年7月21日至同年8月4日止,以LINE私人訊息、群組訊息、手機訊息、直播時留言接續傳送「妳就不願去嘗試看看嗎?」、「難道妳一點都不會感動,這個人肯為自己付出,而自己卻沒給他什麼?妳就不能因為這樣,改變一下自己的心態,試著去嘗試看看,而不是連做都沒在做的拒絕我吧?」、「我要求妳的不是說要立刻同居」、「妳覺得妳這樣做,讓真心肯為妳付出的人公平嗎」、「今天我只叫妳嘗試,什麼事情都沒有改變!全都都依妳,妳連想就在這邊說這些」、「為了融入妳的世界,每天都一直逼自己改變!已經變到該怎麼樣了!妳還是不滿意」、「連做都不做就直接拒絕?」、「請問今天嘗試了會要妳的命!還是有威脅到妳的生命安危」、「我是說先嘗試 先培養感覺」、「我敢為了妳玩命他敢嗎?」等干擾、追求言詞;及傳送「要我親手毀掉這一切?我不惜一切的付出!也要我跟妳一樣絕情的不惜一切毀掉嗎?」、「找上妳父母也可以?」、「妳越激我只會把事情弄到無法收拾的殘局」、「不知道怎麼了,今天好想到你家丟雞蛋餒尤其鄉下地方會有好多人來關切」、「既然妳想繼續增加仇恨那妳就繼續,我一定繼續破壞就這麼簡單」、「等著我去找妳的!東西都帶回來了,隨時能上路」、「不用怕啦!突然出現在身後的時後就放自然點一下就過了!我手速很快的」、「要啊不是一路好走!?不用怕老子陪妳」、「不用問自然你爸媽會問妳別急」、「欸通知妳媽媽這兩天有貴客會到」、「妳真的別逼我衝上去幹掉最在乎的人!妳知道我在說什麼」等警告、威脅言詞,以加害A女及其家人生命之事恐嚇A女,致A女心生畏懼且足以影響A女之生活及日常社會活動。

二、證據名稱:被告陳彥銘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告訴人A女於警詢中之證述、告訴人提供對話紀錄截圖、留言、直播截圖。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則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嘉義簡易庭法 官 鄭諺霓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孟君附錄論罪法條: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恐嚇危害安全等
裁判日期: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