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金簡字第 220 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金簡字第220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謝志宏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一、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及檢察官欄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附件所示。

二、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所引用之起訴書附表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前項更正之裁定,附記於裁判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更正裁定之正本送達,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有主文欄所示之誤載,而此項誤載尚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定本旨,揆諸上開說明,均應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榮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顏嘉宏附件:

更正前內容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91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緝字第947號、第2228號、第1379號,112年度偵字第4764號、第9030號、第18402號、第18256號、第35156號、第29932號、第45516號、第80175號),經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8號),判決如下: 本案經檢察官姜智仁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政揚、葉國璽、朱啓仁、蔡孟庭、陳雅詩、鄒茂瑜、曾開源、吳維仁、周欣蓓、羅韋淵、莊富棋移送併辦,檢察官葉美菁、吳咨泓到庭執行職務。 更正後內容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91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緝字第947號、第2228號、第1379號,112年度偵字第4764號、第9030號、第18402號、第18256號、第35156號、第29932號、第45516號、第80175號,113年度偵字第12690號、第5772號、第11678號、第10681號),經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8號),判決如下: 本案經檢察官姜智仁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政揚、葉國璽、朱啓仁、蔡孟庭、陳雅詩、鄒茂瑜、曾開源、吳維仁、周欣蓓、羅韋淵、莊富棋、林芬芳、高如應、詹益昌、鄭淑壬移送併辦,檢察官葉美菁、吳咨泓到庭執行職務。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詐騙帳戶 證據名稱 1 告訴人高富毅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13日9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某群組向高富毅佯稱:有開設IMC Trading投資理財APP軟體,有高報酬,可直接購買外資釋出之漲停板股票籌碼云云,高富毅則於111年6月14日再加入IMC Trading投資理財APP之LINE暱稱「IMC客服005」為好友,「IMC客服005」向高富毅佯稱:需依指示儲值匯款云云,致高富毅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8日上午10時5分許 30萬元 合庫帳戶 ⒈告訴人高富毅於警詢之指訴。 ⒉告訴人高富毅提出之日盛銀行匯款申請書收執聯、其與「IMC客服005」、「MieMie」之LINE對話紀錄各乙份、「IMC Trading 資金管理帳戶」截圖。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⒋本件合庫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2 告訴人顧乃桓 詐騙集團成員自111年2月初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邀約顧乃桓投資股票,致顧乃桓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7日晚間10時19分許、同日晚間10時21分許 5萬元、 5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顧乃桓於警詢時之指訴。 ⒉告訴人顧乃桓提供之臺灣銀行交易明細1份。 ⒊台中銀行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 3 告訴人張明珠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27日起,向張明珠佯稱:可透過「IMC Trading」應用程式內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8日下午1時47分許 5萬元 合庫帳戶 ⒈告訴人張明珠於警詢時之陳述。 ⒉告訴人張明珠之帳戶明細查詢表、Line對話紀錄截圖、合庫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表。 4 告訴人程立翮 詐騙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中旬某日,以臉書網友與程立翮互加通訊軟體LINE之好友,向其佯稱下載APP投資飆股獲利云云,致程立翮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7日下午6時5分許、同日下午6時7分許 5萬元、 5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程立翮於警詢時之指訴。 ⒉告訴人提供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⒊被告台中銀行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西螺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5 告訴人鄧湘畇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下旬不詳時點,假冒為「婷婷」,向鄧湘畇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鄧湘畇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7日下午6時8分許 3萬元 合庫帳戶 ⒈證人即告訴人鄧湘畇於警詢時之證述。 ⒉被告合庫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 ⒊告訴人鄧湘畇提供之自動櫃員機匯款交易明細。 6 告訴人汪家豪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27日下午5時58分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群組「IMC股票」與汪家豪結識,並向其推薦股票標的,致汪家豪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8日上午11時2分許,分別匯款2次 5萬元、 3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汪家豪於警詢時之指述。 ⒉告訴人汪家豪提供之IMC Trading資金管理帳戶、匯款紀錄截圖。 ⒊被告台中銀行帳戶之台幣開戶資料及匯入匯款交易明細1份。 7 告訴人周子琪 詐騙集團成員於民國111年3月9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周子琪,佯以在「IMC TRADING」之應用程式上操作股票投資即可獲得高額利益云云,周子琪因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8日上午9時9分許 1萬5,000元 合庫帳戶 ⒈告訴人周子琪、許莉臻、林婷伊於警詢時之指訴、告訴人等3人提供之交易明細及對話內容截圖等。 ⒉被告台中銀行帳戶及合庫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 8 告訴人 許莉臻 於111年4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許莉臻,佯以在「IMC TRADING」之應用程式上操作股票投資即可獲得高額利益云云,其因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7日晚間10時8分至10分許 15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9 告訴人林亭伊 於111年5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林亭伊,佯以在「IMC TRADING」之應用程式上操作股票投資即可獲得高額利益云云,其因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8日上午10時45分、 111年7月11日上午11時28分許 總計6萬4,200元 台中銀行帳戶 10 被害人 鄭碧容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26日23時39分許,以假投資方式訛詐鄭碧容,致鄭碧容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8日12時48分許 38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鄭碧容、蘇俊榮於警詢中之指訴。 ⒉被害人王麗鳳於警詢中之指述。 ⒊被告合庫商銀帳戶、台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各1份。 ⒋告訴人鄭碧容、蘇俊榮及被害人王麗鳳提出之與詐騙集團對話內容截圖及相關匯款資料各1份。 11 告訴人王麗鳳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某日,以假投資方式訛詐王麗鳳,致王麗鳳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11日9時50分許 60萬元 12 告訴人 蘇俊榮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2月某日,以假投資方式訛詐蘇俊榮,致蘇俊榮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⑴111年7月7日13時15分許 ⑵111年7月7日13時17分許 ⑴5萬元 ⑵5萬元 合庫帳戶 13 告訴人周香利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初起,經由通訊軟體LINE結識周香利,再向周香利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周香利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7日下午1時2分許 10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周香利於警詢時之指訴。 ⒉告訴人周香利提出之轉帳明細及對話翻拍。 ⒊被告台中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14 告訴人詹誠億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初起,經由通訊軟體LINE結識詹誠億,再向詹誠億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詹誠億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7日下午1時27分許 2萬7000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詹誠億於警詢時之指訴。 ⒉告訴人詹誠億提出之轉帳明細及對話翻拍。 ⒊被告台中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15 告訴人郭家程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15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郭家程,佯以在「IMC TRADING」之應用程式上操作股票投資即可獲得高額利益云云,致郭家程因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8日上午11時57分許、同日上午11時58分許 10萬元、 2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郭家程於警詢時之指訴。 ⒉告訴人郭家程提供之交易明細及對話內容截圖等。 ⒊被告台中銀行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 16 告訴人蔡宜歷 詐騙集團成員自111年2月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邀約蔡宜歷投資股票,致蔡宜歷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11日上午11時51分許 21萬元 台中銀行帳戶 ⒈告訴人蔡宜歷於警詢時之指訴。 ⒉告訴人蔡宜歷提供之匯款明細1份。 ⒊被告台中銀行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份。 17 告訴人 劉萬華 劉萬華加入簡訊提供之LINE投資群組,群組內指導劉萬華投資股票,致劉萬華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111年7月7日下午2時24分許 3萬元 合庫帳戶 ⒈告訴人劉萬華於警詢中之指訴。 ⒉合庫帳戶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 ⒊告訴人劉萬華提出與詐騙集團對話內容截圖及相關匯款資料各1份。 18 告訴人 陳金意 陳金意加入網路廣告之LINE投資群組,群組內指導投資股票,致陳金意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為右列匯款,旋遭匯轉一空。 ①111年7月7日中午12時20分 ②11年7月7日中午12時23分 ①10萬元 ②4萬元 合庫帳戶 ⒈告訴人陳金意於警詢中之指訴。 ⒉合庫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 ⒊告訴人陳金意提出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及交易單據。 19 告訴人 高聖芸 高聖芸於111年3月4日某時許上網瀏覽不實資訊並聯繫詐騙集團後,詐騙集團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語,致高聖芸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為右列之匯款。 111年7月8日上午10時2分許 3萬元 合庫帳戶 ⒈告訴人高聖芸於警詢之指訴。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告訴人高聖芸銀光銀行帳戶匯款交易明細。 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儲分行111年9月8日合金彰儲字第1110002821號函及檢附存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 20 告訴人 曾至民 詐欺集團在通訊軟體LINE「老範y126台報財經交流群」群組內,向曾至民佯稱:下載「IMC Trading」APP並依指示充值交易,保證獲利云云,致曾至民陷於錯誤,依指示為右列之匯款。 ①111年7月8日中午12時40分許 ②111年7月8日中午12時41分許 ①10萬元 ②10萬元 合庫帳戶 ⒈告訴代理人高子婷於警詢之指訴。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告訴代理人提供曾至民申設之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資料。 ⒊合庫帳戶之基本資料、交易明細。

裁判日期:202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