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117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守滄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5年度戒毒偵字第3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1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守滄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因其執行強制戒治屆滿6個月後,經評估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下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以115年度戒毒偵字第38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被告於民國111年11月27日晚上11時15分許為警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檢出均含有或殘留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2月22日調科壹字第11223002770號鑑定書在卷可稽,核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
34、第455條之36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違法行為地,及檢察官聲請沒收標的之所在地,均在本院轄區,是本院就本件聲請自有管轄權。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犯行,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
第7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本院再以114年度毒聲字第188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確定。被告嗣經評估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而於115年6月18日停止戒治處分之執行並經釋放出所,並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以115年度戒毒偵字第38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自願受採尿同意書、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查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尿液送驗姓名對照表、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11年12月9日尿液檢驗報告、法院前案紀錄表、上開本院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附卷可稽(見警4931卷第25至26頁;毒偵1583卷第40、89至90頁反面;戒毒偵38卷第2頁反面至第3頁反面、第31頁正、反面;本院卷第7至28頁),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偵查卷宗核閱無訛,首堪認定屬實。
㈡被告本件為警查扣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粉塊狀物品及粉末各2
包,經送驗結果,均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詳細鑑定結果如附表編號1所示),另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殘渣袋1只,亦檢出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殘留,上開物品現扣押於嘉義地檢署贓證物庫等情,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2月22日調科壹字第11223002770號鑑定書、嘉義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153號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按(見毒偵1583卷第29、63頁),足見該等扣案物品確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訛,核屬違禁物,揆諸前揭說明,自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人所為本件聲請,除贅列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而應予刪除外,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用以盛裝如附表編號1所示第一級毒品之包裝袋4個,以現今採行之鑑驗方式,與內含之第一級毒品分離時,仍會有極微量之第一級毒品殘留而難以析離,當得概認該等包裝袋與所沾黏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為一整體,應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鑑定時經取樣鑑驗耗用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蘇珈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羅淳柔編 號 名 稱 數 量 備 註 1 海洛因 4包(含包裝袋4個) ⑴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111年11月27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警4931卷第7至12頁) ⑵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2月22日調科壹字第11223002770號鑑定書(毒偵1583卷第63頁) ★鑑定結果: ①送驗粉塊狀檢品2包經檢驗均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合計淨重3.48公克(驗餘淨重3.44公克),純度82.80%,純質淨重2.88公克。 ②送驗粉末檢品2包經檢驗均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合計淨重2.77公克(驗餘淨重2.74公克),純度43.68%,純質淨重1.21公克。 2 殘渣袋 1只 ⑴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111年11月27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警4931卷第7至12頁) ⑵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2月22日調科壹字第11223002770號鑑定書(毒偵1583卷第63頁) ★鑑定結果: 經檢驗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