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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嘉簡字第 661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嘉簡字第661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艦洐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毒偵字第37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黃艦洐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貳玖壹陸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按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告黃艦洐前於民國112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280號裁定觀察、勒戒,嗣於113年4月3日執行完畢釋放,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30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本件再度施用毒品之時間,係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即應依法追訴處罰。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其因施用第二級毒品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爰審酌被告施用毒品戕害一己身心健康,長遠而言難謂對於社會秩序毫無影響,且其前甫經觀察勒戒,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查,仍涉有本案施用毒品犯行,可見其戒除毒癮之決心有待加強,自值非難,然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本案施用毒品之次數、尿液中檢出之毒品種類、犯罪手段及動機等節,暨其自陳之職業別、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詳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查扣案之白色結晶1包(驗餘淨重0.2916公克),經送鑑定確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書1份附卷可佐,堪認上開扣案物品確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揆諸首揭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宣告沒收銷燬。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1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應視同毒品,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而鑑驗所耗損之第二級毒品部分,既經鑑定機關取樣而鑑析用罄,足認該部分之毒品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又扣案之吸食器1組,係被告所有,且係供其涉犯本案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姜智仁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五、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余珈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毅麟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犯罪事實

一、黃艦洐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280號裁定送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勒戒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3年4月3日釋放出所,並經本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308號為不起訴處分。詎仍不知悔改,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15年2月26日18時許,在嘉義縣○○鄉○○村○○○0號之21號住處,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燃燒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經警於115年2月26日20時9分許,接獲報案稱黃艦洐精神病發作,為警將黃艦洐強制送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治療,並查扣得黃艦洐所攜帶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小包(毛重0.5公克)、毒品吸食器1組等物,並經警徵得黃艦洐同意,於同日22時50分許採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艦洐於警詢及本署偵查時坦承不諱,並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自願受採尿同意書、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檢體真實姓名對照表、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尿液檢驗報告、扣案毒品、吸食器及查獲現場照片等可資佐證,足證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足堪認定。

裁判日期: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