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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朴簡字第 81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朴簡字第81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侯宥丞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54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2犯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按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0條規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因本院所製作之本案判決係屬必須公示之文書,為避免告訴人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身分遭揭露,依前開規定,本判決自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故本判決關於告訴人A女,均以上開代號稱之,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A02所為,係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而

犯同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即「附表編號1至4」所示)及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即「附表編號5」所示)。

㈡被告接續多次為「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跟蹤騷擾行為,主

觀上係基於單一犯意所為,且於密接、相近之時間內接續為之,且犯罪動機、目的與所侵害法益同一,在刑法評價上宜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認定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僅論以一罪。被告所犯上開2罪(跟蹤騷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智慮成熟之成年人,

遇事不思以平和方式溝通,未能謹守分際、理性處理與告訴人A女間之感情糾紛,率爾為本件跟蹤騷擾及恐嚇犯行,顯見其自我控制能力甚差,漠視法律規範,致使告訴人A女承受莫大心理壓力,並因而受有極大之精神上痛苦,且因此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所為實有不該,並考量被告坦承有附表所示之犯行,參酌告訴人A女之量刑意見(見本院卷第17頁),且兼衡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造成之危害,及其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警卷「受詢問人」欄),暨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審酌各該犯行之時間密接性與侵害法益價值,考量上開各罪之法律目的、就被告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等節,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僅記載程序法條)。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葉美菁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朴子簡易庭 法 官 林正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奕慈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5408號被 告 A02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2前係BNOOO-K114029(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男友,竟基於對A女騷擾之犯意,於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時間,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文字訊息予A女;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復基於恐嚇犯意,於附表編號5之時間,傳送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訊息予A女,使A女心生畏懼,足生危害於A女安全。(被告涉犯跟蹤、尾隨A女接近A女住所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二、案經A女訴由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A02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2 告訴人A女於警詢時之指訴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3 告訴人提供對話紀錄截圖。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及嫌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其編號1-4所為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犯行部分,各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進行未間斷,並侵害同一法益,則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其主觀上所認識者亦係基於單一犯意所為之接續舉動,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當,請論以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被告所犯上開2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不同,請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1 日

檢察官 葉 美 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傅 馨 夙【附表】編號 時間 訊息內容 1 114年10月10日前某時 你去死啦 我就是有聽到啦 你不要給我來這套 你去告沒關係5000塊 林北等你 你讓我賭爛的更多不想講而已 是有醉但是响你交的都是醜到靠我發誓 不是一般的蟲 醜 你要告我這邊也是可以去說 記得告要花錢才可以讓我被關 不然也是5000塊 我為什麼那麼討厭你你知道嗎 這是從前天你跟小馬聊天的時候 因為我是你男朋友你既然可以跟他講那麼久 我跟你講我真的現在當你是垃圾 如果換裝是現在是我對你這樣子我明天解釋不完有沒有覺得 所以我跟你講你就是垃圾 我今天如果你打給我我沒有回你我跟你講我昨天解釋不完你也對我一定就是不客氣的講 你自己去想一下就好了我沒有回你的話我會怎麼樣剝皮辣 那天你講你的一個訊息也沒回你講你的你有尊重我嗎你當我是什麼 他**换我的立場想如果是我的話你會怎麼樣 垃圾就是垃圾 ===== 我剛剛全部都刪了你操**的 就到今天吧 不想跟你廢話 我現在全部刪掉我不想跟你廢話 ○○○(A女姓名)我跟你講我們到今天我跟你發誓 我如果再鬧你我去死因為我剛剛已經有跟你機會了啊你也沒有多好啦我跟你講啦 拜拜不要在我會去開別人等我不會開你的 我真的要刪掉了喔希望你過得不好一個換一個被別人幹 幹你媽的我說要還我你是不知道嗎 你明天沒有拿給我你明天就知道了 安眠藥我爸的你沒有吃完的都要給我奇怪啊LINE怎麼沒跟你刪掉我不是刪掉了嗎 你全部都要還給我我不要給你有任何瓜的 你不還給我你會有事情 破麻 ===== 要不要看其他照片 婊子這是婊子 你去那種比我帥的我不會怎麼樣你竟然都喜歡那種又老又醜的害林北賭爛 等一下我傳第二張給你看 我不可能再跟你在一起了你陪那個幹過林北不爽 你有沒有想過你的把柄我很多呢是你要感謝我我沒有給你這麼用 我跟你講你在做什麼我都知道 你信不信 林北可以去查到他在養蜜蜂的你以為我都找不到嗎操你媽 破馬 我還知道很多啦要不要說 要不要用Google用他家給你看 林北就是要這樣子用 看我敢不敢 你的把柄我太多了啦跟我玩你玩不過我啦 慢慢來我時間很多 我還不只要這樣子 看我心情 ===== 林北這種臉配不上你笑死人我明天要李英沛的老婆說還有跟他的兒子說他其他我是沒有看到看我敢不敢 依我的個性我就是給你難看 你都去那個垃圾那種又老又醜又沒錢我真的很不爽 明天你還要他載你嗎我要去跟他老婆說了我跟你講我說真的 我看你多厲害你被他幹過了啦 他的朋友跟我說啦操你媽 一句話噁心 你上午的時候有跟我說我是畜生那我也跟你說你是破麻 我決定了我不要讓你在不朴子做 我想想看 子做 我想想看 我要讓你沒飯吃 你我的把柄我太多了啦 林北要給你離開朴子 真的太不爽你了 這個跟法律沒關係喔你去告應該搞不成我 我會把你生五個小孩的事情說出來然後全部都說出來 林北就是看你不爽啊我沒有要跟你在一起 囂張什麼 你會很精彩啦我跟你講啦 我現在開始說第一個可欣 ○○○(A女姓名)你完蛋了啦 偶耶 ===== 2點就去 順便還你錢 我跟你講一個實在話啦我沒你我不會死啦 我頂多再去交一個 這真的跟你相處了後把那個感情放在你那邊他媽的你竟然這樣子對我 好我很確定你在講話那個方式你有給他用過我很確定了你完了 噁心 他媽的我會跟你簽帳還不是因為你我這幾年花在你的身上多少錢我問你 結果是一個婊子 開翻就好了啦 2 114年10月10日 我絕對不會再鬧你 不想說而已 我沒有吵我沒有醉 3 114年10月25日 …他載的 又老又醜又沒錢他家我知道 在哪裡他住口湖 你喜歡那種你就去 你看你那個淫蕩的眼神 我跟你講我是男生我80%我跟你講你絕對跟他有關係 我跟你講啦我可以找一個比你更漂亮的去開你的番氣死你你信不信 是我太愛你了他媽的 4 114年10月28日 不回沒關係 你…我已經再聯絡他親戚家人了你自己要注意安全 5 114年9月3日 你明天放在櫃檯如果你沒有放 的話我絕對給你難看 我可能還會給你打一頓

裁判案由:恐嚇危害安全等
裁判日期: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