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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朴交簡字第 384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朴交簡字第384號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宗賢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101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蔡宗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所含毒品及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蔡宗賢於115年7月14日上午7、8時許,在雲林縣○○鎮○○里○○路00號居所,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捲入香菸內,點燃後吸食,而施用海洛因1次。再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所產生之煙霧,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所涉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非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範圍)。蔡宗賢施用上開毒品後,竟基於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115年7月15日某時,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上路,嗣於115年7月15日下午1時23分許,途經嘉義縣六腳鄉台19線(六斗村段北往南車道)時,因車身搖晃而為警攔查。員警徵得其同意後,於115年7月15日下午2時47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濃度為9,32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57,560ng/mL、可待因濃度為1,642ng/mL、嗎啡濃度為16,560ng/mL,均已逾行政院所公告之濃度值。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蔡宗賢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

㈡自願受採尿同意書、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委託辦理濫用藥

物尿液檢驗檢體真實姓名對照表(尿液檢體編號:0000000U0220號)、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尿液檢驗報告(報告編號:R00-0000-000號)。

㈢嘉義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嘉義縣警

察局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查詢車籍資料、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而尿液所含毒品及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之罪。

㈡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

月(1罪)、11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經入監執行後,於113年11月2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復於114年2月25日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是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構成刑法第47條第1項之累犯。本院審酌被告前案所犯之罪與本案均係毒品相關犯罪,可認其罪質相同,足認被告於前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仍未因此受有警惕,顯有特別惡性及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爰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75號解釋意旨,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施用毒品後猶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上路,對不特定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潛在危害,妨害交通往來安全,所幸未實際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傷亡之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其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之犯後態度;其除前開構成累犯之紀錄外,另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素行;其於警詢中自述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農業、經濟勉持之生活狀況,及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朴子簡易庭 法 官 柯權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方瀅晴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裁判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