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金訴字第 125 號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金訴字第125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偉澤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27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蔡偉澤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方式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人如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如有1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蔡偉澤依其智識程度及社會生活經驗,可知金融帳戶具一身專屬性,為個人身分、信用、財產之重要表徵,且任何人均可自行到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尚無特別條件限制,並可預見他人無端要求帳戶之使用權,極可能係為充作犯罪中收受、提領贓款使用,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而逃避國家追訴處罰效果。蔡偉澤之母蔡邱妡芸在臉書社團見家庭代工之廣告,而與LINE暱稱「竣松實業」聯絡,蔡邱妡芸為賺取新臺幣(下同)1萬2千元之「補助金」,遂要求蔡偉澤寄出其申辦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件帳戶)之金融卡。蔡偉澤知悉蔡邱妡芸要其寄出本件帳戶之原因,亦對於提供帳戶給他人可能是詐騙有預見可能,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依蔡邱妡芸指示,於民國114年4月22日,將本件帳戶之金融卡,以交貨便方式寄交給「竣松實業」,蔡偉澤並以LINE告知「竣松實業」金融卡密碼。不詳詐騙人士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對如附表一所示之人,施以如附表一所示之詐術,致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陷於錯誤,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轉帳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至本件帳戶內,旋遭詐騙人士轉出一空,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該詐欺犯罪所得。

二、證據名稱:被告蔡偉澤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自白、證人蔡邱妡芸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述、交寄包裹照片、交貨便寄件收據、代工協議影本、被告提出之臉書廣告截圖、對話紀錄截圖,及如附表一證據欄所示之證據。本院調解筆錄。

三、本件依證人蔡邱妡芸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述、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之供述、與「竣松實業」之對話紀錄,應可認定係由證人蔡邱妡芸與「竣松實業」接洽家庭代工以及提供本件帳戶事宜。依照對話紀錄內容可知,提供帳戶可賺取1萬2千元之補助金,且證人蔡邱妡芸與被告均表示係證人蔡邱妡芸要求被告寄出本件帳戶,經被告同意後,始由被告寄出。則證人蔡邱妡芸是否有為賺取補助金,委請被告寄出本件帳戶之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不確定故意,宜請檢察官另行偵辦。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1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第23條第3項,刑法第11條、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怡君提起公訴,檢察官陳郁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諺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孟君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金額 證據 曾義忠 詐騙集團成員於114年4月28日下午4時31分許,假冒曾義忠之友人,以LINE稱「洪西國」向其佯稱:急需用錢云云,致曾義忠陷於錯誤而匯款。 114.04.28-17:29-5萬元 同日17:30-5萬元 曾義忠於警詢之證述、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交易明細(警卷第3、45-46、53頁)附表二:

履行條件之相對人 應履行之調 解條件(給付損害金【新臺幣】) 曾義忠 應給付10萬元。自115年3月15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10期,按月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1萬元,至左列之人指定之帳戶。

裁判日期: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