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五五號 上 訴 人 乙○○被上訴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會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 官 曾文欣~B 法 官 黃渙文~B 法 官 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B 書記官 李銷勳裁判案由:返還會款裁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