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12號原 告 盧瑞源即盧瑞源地政士事務所被 告 義宗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複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委任業務酬庸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9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民一庭法 官 劉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12號原 告 盧瑞源即盧瑞源地政士事務所被 告 義宗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複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委任業務酬庸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9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民一庭法 官 劉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