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78號原 告 栢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被 告 丙○○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律師被 告 穎聖國際有限公司
3樓之1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3月24日下午2時40分至現場測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明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昭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78號原 告 栢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被 告 丙○○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律師被 告 穎聖國際有限公司
3樓之1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3月24日下午2時40分至現場測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明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昭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