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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7 年附民移調字第 5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聲 請 人 乙○○

號相 對 人 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5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4 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游悅晨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黃增雄書 記 官 張富喆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相對人 甲○○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當場向聲請人表示道歉後,聲請人同意接受,並撤回本院97年度嘉簡字第801 號家暴傷害刑事告訴。

二、聲請人對本件民事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張富喆法 官 游悅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富喆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0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