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號原 告 曾進坤被 告 祭祀公業曾元拱法定代理人 曾肇璋訴訟代理人 曾耀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派下總會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5 月24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號原 告 曾進坤被 告 祭祀公業曾元拱法定代理人 曾肇璋訴訟代理人 曾耀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派下總會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5 月24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