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2號抗 告 人 沈陳錦華
沈榮坤相 對 人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陳林宜伸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公證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仁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2號抗 告 人 沈陳錦華
沈榮坤相 對 人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陳林宜伸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公證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仁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